第二章 滯洪貯留再利用設施
第一節 學校公園滯洪設施定義
因開發造成之城鄉水環境問題,大部分皆肇因於基地保水能力 改變所致,上述現象可藉由在基地中以微管理及源流控制的概念設 置滯洪水設施,以減少都市化之衝擊,達到永續城鄉水環境的目的。
都市中大部份學校及公園為公有地,且面積較大,較容易於已開發 地區設置滯洪設施。廣義滯洪設施具有滯洪、滯留等功能,狹義之 滯洪設施可減少洪峰流量但無減少逕流體積的功能。本研究採廣義 滯洪設施做為公園學校滯洪及再利用之探討。
當雨水落於基地形成逕流,在逕流到達排水區(Drainage Area)
出口之間,可提供作為雨水貯留及滲透的地點很多,而於逕流的流 路(Flow Path)上設置基地保水貯留及滲透設施,可充分發揮逕流 滯蓄的效果,且其工法因使用及設置方式而有多樣的種類,以下就
滯留設施可設計為具有入滲雨水之功能,同時具有入滲、滯留 的能力,同時具有減少逕流體積、降低尖峰流量、水質淨化與地下 水涵養的優點,且其大多為小型設施,可充分配合現場之環境予以 規劃設置,即使在高密度的都市區域仍可充分利用。
滯留型設施可同時減少逕流體積與尖峰流量,在水質改善上也 頗具功效,因此在進行區域逕流管理規劃時,首先考慮設置此型式 之設施,但在減少尖峰流量上相對於滯洪設施則需較大之設置容量
(Ferguson, 1995)。因此若設置滯留型設施仍無法將洪峰流量減 低到預定目標,則需規劃以滯洪為主之滯洪設施,因此藉由不同型 式設施之搭配應用,可同時減少逕流體積與尖峰流量(Liaw et al., 2000),而削減了此二因素的影響,流量延時也可得到適當的控制,
而由各設施的特性使得其具有自然生態環境資源改善等附加效益。
二、以雨水貯留方式區分
日本則將保水貯留滲透設施依據雨水貯留方式,概分為滲透、
貯留及具有滲透及貯留的貯留滲透三種型式,並進一步依據其滲透 及雨水貯留的方式分為擴水法、井戶法及原址貯留(On-site)及離 址貯留(Off-site)四種類型。
滲透設施之滲透方式,可概分為使雨水分散入滲的擴水法,即 以「線」及「面」的方式入滲;與直接使用垂直式的輔助滲透設施,
使雨水入滲地表的井戶法,即以「點」的方式入滲(如滲透井);
通常一滲透排水系統常以「點」、「線」及「面」的搭配組合方式 以促進設施之滲透效率,如以滲透陰井作為各滲透設施間連接的節 點,可容納排水過程中之污泥雜物以方便維護及保持通暢。
若以貯留方式區分,可概分為原址貯留及離址貯留;原址貯留 與離址貯留,二者係相對、比較性的分類法。所謂離址貯留是指若 降雨落於地面後,以自然或人工方式先予以收集,然後再輸送至一 適當地點貯存,故其逕流貢獻區域(Contribution Area)可能並非 貯存地點所在集水區,而為其鄰近區域;而在降雨區域對該區之雨 水收集並貯存是為原址貯留,原址貯留係將雨水的移動減至到最小 並貯留於降雨區域(現場),即在土地利用計畫中於綠地或各設施 中加上貯留現場雨水的機能,故通常其控制之集水區較小,常位於 流域之中、上游。
綜合前面的探討,本計畫將滯洪設施,依據逕流調節機制、雨 水貯留方式、工法歸納如圖 2-1 所示。圖 2-1 之分類僅為一概括、
相對上之原則,因為有些保水設施並不能很明確的分類,且在實務 上保水設施並非拘泥於某種單一型式,可依現場狀況適當配置以達 設計之目的,若地質狀況許可,貯留設施也可設計成具有入滲之功 能。
一般而言,而滯留設施具有減少逕流體積、尖峰流量及高流量 延時控制的功能,但卻需要較大的設置容量。因此應以異於以往「單 一設施」、「單一地點」之單一規劃設置方式,而是利用不同型式 之保水設施,以「整體規劃」之方式搭配形成「基地滯洪系統」,
才可同時降低逕流體積與峰值,也可使區域水環境回復到近開發前 的狀態。
圖 2-1 保水設施之型式分類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