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建議一
建立公園、學校滯洪及貯留利用設計手冊:立即可行之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本計畫迄今已初步彙整國內外常用之滯洪設施,並整合綠建築 評估指標、都市暴雨逕流、災變緊急供水之相關設計方法與概念,
進而以實際案例進行容量設計及成效可行性評估,目前已獲初步成 果。建議主辦機關後續可依據此相關成果,研擬相關設計、工法之 及設施圖說,建立「建立公園、學校滯洪及貯留利用設計手冊」,
以作為建築師實務設計之參考依據。
建議二
建物滯貯洪及災後供水設施設計技術規範草案之研擬:中長 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業已完成災備用水及公園學校滯洪及再利用 設施之相關研究,然而應用於一般建物時,其設計涉及社區與基地 之開發、容量設計、設施與建物排水設計之整合,水質處理及設施 管理等問題。為進一步落實綜合治水及災後非常態供水之理念,有 必要進一步研究,並針對新建物制定設計技術規範。
建議三
社區或基地開發都市雨洪綜合管理策略之研擬: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本計畫藉由案例評估結果,已證實公園、學校設置滯洪設施是 有其成效且具一定之可行性。然若以「社區或基地開發」等較大尺 度為保水設計範圍,則相當於都市中有許多「微水庫」,除雨洪管 理外還可兼具多目標利用及生態機能。基於綜合治水理念,都市建 築物基地之開發前後其地表逕流量應不得增加,以降低都市內排水 系統負擔。有別於河川流域尺度,社區或基地等較小尺度之都市雨 洪綜合管理,其規劃涉及社區與基地之開發、容量設計、小型滯洪 設施與建物、都市排水設計之整合,故建議主辦機關後續可研擬「社 區或基地開發都市雨洪綜合管理策略」,以增加都市之抗災能力。
參考書目
制化之研究,(1/4~4/4),(2005~2006)。9.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2007)。
16. 行政院環保署,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 認定標準,中華民國 91.12.3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 第 0910091684 號令修正發布。
17. 行政院環保署,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中華民 國 95.12.2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0950100251 號 令修正發布。 刊,15(3):557~566,(2003)。
26. 廖朝軒、蔡燿隆、黃偉民、陳茂松,「雨水滯蓄措施在城區 減洪之水文機制及容量分析研究」,水科學進展,17(4):
538~542,(2006)(EI)。
27. 廖朝軒、蔡燿隆,「雨水貯集設施在都市集水區減洪規劃評 估」,雨水貯集利用技術推廣研討會,(2002)。
28. 廖朝軒、蔡燿隆,「從健全都市水環境談雨水滯蓄措施之應 用」,水資源管理學刊第四卷第二期(2002)。
東亞 2000 雨水貯蓄利用研討會,(2000)。
34. Bardet, J.P. Experimental Soil Mechanics.
Prentice-Hall, Inc., 1997.
35. Bruce, K. Ferguson, Introduction to stormwater. John Wiley & Sons, INC. 1998.
36. Chin, D.A. Water-Resources Engineering.
Prentice-Hall, Inc., 2000.
37. Chow, V.T., D.R. Maidment, and L.W. Mays, Applied hydrology, McGraw-Hill, New York. 1988.
38. Harbor, J., S. Muthukrishnan and S. Pandey, et al. “A Comparison of the Long-term Hydrological Impact of Urban Renewal versus Urban Sprawl," Proceedings of National Conference on Tools for Urban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 pp.192~197, 2000.
39. Harbor, J., S. Muthukrishnan and S. Pandey, et al.,
“A Comparison of the Long-term Hydrological Impact of Urban Renewal versus Urban Sprawl," Proceedings of National Conference on Tools for Urban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 2000.
40. Katsuyoshi, I., S. Masato et al., “Rainwater Infiltration Technology for Urban Areas, " J. of Hydroscience and Hydraulic Engineering, Special
Issues: 72~85, 1993.
41. Liaw, C.H. and Y.L. Tsai, “A Simplified Approach to Estimate the Water Retention Capability of Infiltration Gutters at Construction Site," Building and Environment, 2007 (in press, SCI).
42. Liaw, C.H. and Y.L. Tsai, “Optimum Storage Volume of Rooftop Rainwater Harvesting Systems for Domestic Use," J. of American Water Resources Association, 40(4): 901~912, 2004 (SCI).
43. Liaw, C.H., M.S. Cheng and Y.L. Tsai, “Low-impact Development: An Innovative Alternative Approach to Stormwater Management," J. of Marin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8(1): 41~49, 2000 (EI).
44. Liaw, C.H., Y.L. Tsai, and M.S. Cheng, “Assessing Flood Mitigation Alternatives in Shijr Area in Metropolitan Taipei," J. of American Water Resources Association, 42(2): 311~322, 2006 (SCI).
45. Liaw, C.H., Y.L. Tsai, and M.S. Cheng, “Hydrologic Analysis of Distributed Small-Scale Stormwater Control Systems," J. of Hydroscience and Hydraulic Engineering, 23(1): 1~12, 2005 (EI, 1983-1988).
46. Liaw, C.H., Y.L. Tsai, W.M. Huang, C.Z. Huang, and J.L.
Chen, “On-site Test on the Permeability of an Infiltration Gutter," Building and Environment, 2005 (submitting, SCI).
47. Liaw, C.H., Y.L. Tsai, W.M. Huang, C.Z. Huang, and J.L.
Chen, “Pilot On-Site Tests to Evaluate the Permeability of Infiltration Gutters," Water Environment Research, 79(8): 821-827, 2007 (SCI).
48. Seiji, M., “Flood Control Measures in Japan," Xth World Water Conference, Melbourne, Australia, 2000.
附錄一、期中簡報暨工作執行計畫書審查意見及處理情形
陳處長偉俗(吳科蕷玉釗代):
過多洪水而溢堤,因此滯洪設施施位置
2、p.15、公式(3-2),Smin 是否可為負,
Smin 如何計算。
1、參考委員意見辦理
2、3、4、5、6、7、8 已修訂,感謝委 員指正。
3、p.16、圖 3-3 是否有問題。
7、p.35、公式(3-7)與公式(3-1)St 與 Zt 定義是否相同,如相同統一符號。
8、p.39 與 p.32、LPCD 要大寫或小寫,
請統一。
9、p.46、圖 3-11,解釋房子下面是否為 儲水筒?
定。
6、簡報各示意圖模糊不清,宜予重製。
6、遵照辦理
陳副所長瑞鈴:
1、本計畫係針對公園及學校設置滯洪設 施進行研究,而期中報告中 p.5 所探討分 析者僅為滯洪池,請補充說明。
2、簡報中所介紹國內防災公園案例之台 中市八二三公園設置救命水部份,與本 研究似乎無太大關連,請更正。
1、遵照辦理
2、遵照辦理
附錄二、專家座談暨工作進度簡報
壹、 日期:民國 98 年 10 月 6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30 分 貳、 地點: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簡報室
參、 主持人:陳 副所長 瑞鈴 記錄:李瑞娟 一、 與會專家學者名單
專家學者姓名 職稱 任職單位
1 何興亞 博士 行政院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2 李鴻源 教授 國立台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 3 黃志峰 副處長 台北市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4 余濬 理事長 台北市水利技師公會 5 陳弘凷 所長 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 6 張國強 組長 經濟部水利署綜合企劃組 7 盧光輝 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教授土地資源所 8 李方中 博士 前台北市水利技師公會理事長
二、 專家學者意見
李方中博士:
1. 近年來洪災及旱災嚴重的核心原因,除了氣候變遷外,是人口 的成長及這些大量的人口對土地的利用。尤其是在經濟起 飛,都市發展之後。
2. 台灣的水資源利用,考慮水質及重力引水、送水,取水口多在 山區的邊緣。台灣的山區約佔總面積的 2/3。換言之,有 1/3 的面積其降雨無法利用。相反的,都市多在平原,因此推動 都會建築,設置雨水貯留設施可以利用原無法利用的水資 源,值得全力推動。
3. 雨水利用的各種形態是否須申請水權,必須請水利署解釋。
4. 建築防水設施需考慮們的防水外,尚須考慮雨污排水的逆止 閥,與水接觸牆面的抗水壓力能力,對整體建築上的浮力等 (有地下室必須更審慎),以及大量對增加淹水深度的影響。
比較有意義的是在山坡地建築設計要避免在超標準的水量出 現時,如何避免溢出的水直衝地下室,直接造成人員傷亡。
5. 開發案的滯洪減洪是開發人應有不影響(不惡化)水環境的義 務。雨水貯留也可以是滯洪減洪之一。但推動雨水貯留可以 不需受開發案或防洪或減洪觀念的限制。單純從雨水利用可 以減少自來水的利用的觀點出發,並有提供災後用水及減洪 的效果,推動的正當性即已是矣。以「義務」要求來推,阻 力重重;以「利益」來推,不推自動。最重要的動力是自來 水價的提高。
6. 「三萬平方公尺以上」的規定是立法技術的策略考量。顯然,
在規定之初,為避免阻力,先將觀念放入,數年後社會有共 識後,再予調降標準,阻力即較小。
陳弘凷所長:
1. 面對氣候異常的趨勢,治水及水資源管理均應有新的思維,尤
滯蓄洪設施,除可有助於水患消滅也可提供災後緊急用水,值 得推動,重要關鍵是如何消滅洪鋒量,需精確模擬規劃,加上 正確操作。
2. 大型建物或社區設置小型雨水貯集利用加上簡易水處理設 備,即可為二元供水系統,促進水的回收再利用,建研所可 依權責研辦上述 2 項課題。
3. 上述措施配合水利單位的綜合治水對策之工程、非工程措施,
當可有效因應未來氣候異常,其中非工程措施之集水區出流量 管制最為方便,應積極立法推動。
4. 提升建物防洪能力之相關建築規範或技術亦值得研究,亦有助 於都市或村落防洪,建議建研所加速推動。
余 濬理事長:
1. 滯洪設施及貯留洪水再利用設施之觀念能推廣甚好,日本已行 之多年,且不僅應用在公園及學校,甚至應用到網球場、停車 場或高爾夫球場等,因此十分必要重新定位其功能與效益,並 付予其法源依據,俾利政策之推動與執行。
2. 日本下水道有許多滯洪設施,建議本研究案能列舉其參考文獻 與案例。
何興亞博士:
1. 氣候變遷與極端氣候日益頻仍,必須予以正視,但肇因是否為 全球暖化?以及全球是否暖化或正走向下一冰河期,仍有待商 榷。
2. 台灣的環境特性,易發生強降雨引發山區大量崩塌,造成高濁
度水流,影響供水。因而設置滯洪設施貯留供水再利用可能為 舒緩災後供水的有效措施之一,同時亦可減洪、提高水資源利 用效率,值得深入探討。
3. 欲推動設置滯洪設施貯留洪水再利用,可考慮下列事項:
4. 分析設置及維護成本,可產生之減洪、供水效益,進行成本效 益分析。
5. 針對較可能設置地區,進行案例研究,詳細分析探討其效益、
可行性及推動策略等。
6. 建立一套評估效益及可行性的方法,可依區域是否適合建置滯 洪設施及雨水貯留設施進行初步分析。
盧光輝教授:
1. 利用學校公園滯蓄應可大量減少都市雨洪,但須有完備建築設 計規範才能確保安全。
2. 滯蓄雨洪應考慮短期內安全排走,盡量不宜長期滯留。
3. 滯蓄雨洪觀念需加強宣導,計畫可考慮挑選個案分析並量化其 效果,應有助於日後推廣。
4. 如要利用洪水,應小心注意水質。如已有設計雨蓄留系統,可 供作災後緊急用水,但如未設計此系統,供水應宜保留。
張國強組長:
1. 推動雨水貯留對都市排水確實為一可行之方式,依日本之實 驗,部分城市在某些情況下,其洪峰之流出率可由 55%降至
2. 推動入滲方面,則除下水道之工法需徹底改變外,一般還需考 慮地質條件,是否能入滲至地下水層,確實達到滅洪且補注地 下水情形。
2. 推動入滲方面,則除下水道之工法需徹底改變外,一般還需考 慮地質條件,是否能入滲至地下水層,確實達到滅洪且補注地 下水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