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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滯洪及再利用設施法制化探討

第四節 效能評估

目前都市下水道多以五年頻率暴雨為設計標準,故本計畫將以 五年暴雨頻率為設計暴雨,針對之示範地點之校園雨水滯洪與貯留 系統,按前述擬定之規劃型式與標的,進行尖峰流量、逕流體積、

供水潛能評估。

規劃案例則是以秀峰國小為研究對象,該校面積概估如下:

建物總面積=5475 m2

校內空地(草地)面積=10025 m2 校內操場面積=6600 m2

而由於秀峰國小目前已建置校園雨水入滲系統,因此將以此系 統設置區域為示範區進行評估。示範區位於國小之中庭,集水面積 以該校之校舍西側靠南建物屋頂為雨水收集面,收集面之配置與面 積如下圖所示。

集水面積(A)= 873 m2

圖 6-7 示範區集水面積示意圖 資料來源:台灣雨水利用協會,2004

依台北縣下水道設計之降雨強度為基準,則五年一次降雨頻 率,強度為 158.8mm/hr,降雨延時為 90min,設計雨型如下圖所示。

圖 6-8 三角形設計雨型示意圖 資料來源:台灣雨水利用協會,2004

34.4 m

16.4 m

29 m

15 m

26 m 27 m 雨水排水管×4

西側棟 西側棟

備註:屋頂雨水收集由 4 組雨水排水管匯流儲存

故若以全校為集水區域,利用合理化公式,該校區產生之逕流 體積與尖峰流量為:

逕流體積(QV-all):1605.59 m3

尖峰流量(QP-all):0.0248 cms

若僅考慮該校之雨水入滲系統之集水區域,則:

逕流體積(QV-in):88.21 m3

尖峰流量(QP-in):0.0014 cms

以下則針對上述設計條件及滯洪與貯留系統之型式、標的進行 成效評估。

型式 A — 主要目的:一般供水;次要目地:減洪

一般供水則是以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為設計依據,依據其設 計標準,雨水貯集利用之自來水替代率為 5%。設計流程概述如后。

地點:秀峰國小,汐止地區,師生數約 3000 人 日平均雨量(R):9.76mm

降雨概率(P):0.53 儲水天數(NS):5.67 集雨面積(Ar):873 m2

日集雨量(Wr) = R × Ar × P = 4515.8 L/d

而學校每人每日之沖廁用水為 12 LPCD,佔所有用水量 40%,故

若以自來水替代率 5%為標準,則自來水替代量為 1.5 LPCD,故:

雨水利用設計量(Wd) = 1.5 LPCD × 3000 = 4500 L = 4.5 m3 因為 Wr>Wd,故以 Wr 為推估之自來水替代量(WS),即:

WS = Wr = 4.52m3

所以雨水貯集槽容量(Vs)為:

VS = NS × WS = 25.63 m3

故規劃設置容量 30 m3之雨水貯集槽,其供水成效為替代全校用 水之 5%,符合綠建築標準,以下則進一步評估其減洪效果。

(1) 貯集槽減洪成效 貯集槽容量為 VS = 30 m3

排出逕流體積推估 Qout1=QV-in – VS = 58.21 m3 (2) 滲透側溝減洪成效(側溝 a)

Q8a = (a·

k

·

L

·

t

) + (0.1·

L

)

= (18×1.2×10-7×11×5400) + (0.1×11)

= 1.23m3

排出逕流體積推估 Qout2=Qout1-Q8=56.98 m3 (3) 生態池減洪成效

生態池尺寸設計:

生態池容量(Veco)=W1 × L1 × h1=3 m3

排出逕流體積推估 Qout3= Qout2-Veco=53.98 m3 (4) 滲透側溝減洪成效(側溝 b)

Q8b = (a·

k

·

L

·

t

) + (0.1·

L

)

= (18×1.2×10-7×6×5400) + (0.1×6)

= 0.67m3

排出逕流體積推估 QV-out= Qout3-Q8b=53.31 m3

排出洪峰流量推估 QP-out= 0.0011 cms

(5) 示範區雨水滯洪與貯留系統減洪成效評估 總逕流體積消減率 = (QV-in-QV-out)/QV-in=39.6%

總尖峰流量消減率 = (QP-in-QP-out)/QP-in=21.4%

(6) 校園整體減洪成效評估

本計畫在此以零增量之觀點進行整體減洪成效評估,機關學校 C = 0.61,而假設開發前為綠地,則開發前 C = 0.56,因此:

總逕流體積消減率 = 26.5%

總尖峰流量消減率 = 15.0%

(7) 小結

貯集槽設置容量(VS):30 m3

集水面積(Ar):873 m2

整體減洪成效(以零增量為標準)

—總逕流體積消減率 = 26.5%

—總尖峰流量消減率 = 15.0%

供水成效:自來水替代率 5%

上述減洪成效,是以秀峰國小校區在 5 年頻率暴雨下,以零排 放為標準(消減開發後增加之逕流體積與尖峰流量)進行評估,結 果顯示設置容量 30 m3的滯洪與貯留設施,減洪率分別達到 26.5%(逕 流體積)與 15.0%(尖峰流量);而目前該校在 5 年頻率暴雨下產 生之逕流體積為 1605.59 m3,故若以零排放為標準,亦即將該校區 產生之逕流全部現地滯留而不排放到下游,則需設置容量達 1600 噸 的滯洪與貯留設施方可截蓄所有逕流。

型式 B — 主要目的:減洪;次要目地:一般供水

本計畫在此以零增量之觀點進行整體減洪成效評估,依據表 3-1,機關學校 C = 0.61,而假設開發前為綠地,則開發前 C = 0.56,

因此:

總逕流體積增加量 = 131.61 m3 總尖峰流量增加量 = 0.0020 cms

依據前述計算方式,雨水貯集槽所需容量為 126.71 m3,故規劃 設置容量(Vr)130 m3之雨水貯集槽,則可完全消減增加之逕流體積與 尖峰流量。然而該示範區在五年頻率暴雨下之逕流體積僅為 88.21

m2 之雨水收集面,因此擬將此雨水收集區域規劃於示範區(中庭)

西側北面之屋頂,如下圖所示。即利用南、北面之屋頂,面積共約 1300m2 收集雨水,將雨水藉由貯集槽、滲透側溝、生態池進行貯留 滲透,即可將因開發增加之逕流體積與尖峰流量完全消減。

圖 6-9 校園雨水滯洪貯留系統配置示意圖 資料來源:台灣雨水利用協會,2004

建築物雨水收集 雨水貯集設施 入滲側溝設施 基地外排水

校內空 校內建物 連 接 排 水 設 施

校內操場 學校中庭

N

草地 籃球場

校內建物(示範 878m2

420m2

以下則進一步針對供水之效能進行評估。

VS = Vr = 130 m3

則自來水替代量(Ws):

WS = VS/NS = 22.9 m3 日集雨量(Wr):

Wr = R × Ar × P = 6724.6 L/d = 6.7 m3

因 Wr<Wd,故以 Wr為推估之自來水替代量,故此系統每日可替 代 6724.6 L 之自來水,而秀峰國小全校用水量約為 90000 L,故在 供水成效方面,其自來水替代率約為 7.5%。

歸納上述成效評估結果,彙整如下:

貯集槽設置容量(Vr):130 m3 集水面積(Ar):1300 m2

整體減洪成效(以零增量為標準)

—總逕流體積消減率 = 100%

—總尖峰流量消減率 = 100%

供水成效:自來水替代率 7.5%

型式 C — 一般供水、減洪並重

此型式為上述兩型式之綜合,除考慮一般供水,又兼具減洪功 能,且二容量為獨立之設置之容量,此型式之成效評估結果,彙整

防洪貯集槽設置容量(Vr):130 m3

供水貯集槽設置容量(VS):30 m3 系統總容量:160 m3 集水面積(Ar):1300 m2

整體減洪成效(以零增量為標準)

—總逕流體積消減率 = 100%

—總尖峰流量消減率 = 100%

供水成效:自來水替代率 5%

型式 D — 目的:緊急用水 緊急用水:Ve(呆容量)

避難人數:500 人 天數:3 天

需水量:16 LPCD

Vd = 500 × 3 × 16 =24000 L = 24 m3 規劃設置容量 25 m3

型式 E — 主要目的:緊急用水、一般供水;次要目地:減洪 為確保緊急時能有水可用,故緊急用水容量應為呆容量(Dead Storage),所以緊急用水容量(Ve)為 25 m3

在一般供水標的上,是以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為設計依 據,依據其設計標準,雨水貯集利用之自來水替代率為 5%。秀峰國 小師生數約 3000 人,而學校每人每日之沖廁用水為 12 LPCD,佔所

有用水量 40%,故若以自來水替代率 5%為標準,則自來水替代量為 1.5 LPCD,故雨水貯集槽容量(Vs)為:25.63 m3。故規劃設置容量 30 m3之雨水貯集槽,其供水成效為替代全校用水之 5%,符合綠建築 標準,以下則進一步評估其減洪效果。

經評估示範區雨水滯洪與貯留系統減洪成效為:

總逕流體積消減率 = (QV-in-QV-out)/QV-in=39.6%

總尖峰流量消減率 = (QP-in-QP-out)/QP-in=21.4%

而校園整體減洪成效則以零增量之觀點進行整體減洪成效評 估,因此:

總逕流體積消減率 = 26.5%

總尖峰流量消減率 = 15.0%

而若在災後有降雨,則一般供水容量也可併入緊急供水,故緊 急供水容量可由 25m3擴增為 55m3,緊急供水天數可由 3 日增為 7 日。

歸納上述成效評估結果,彙整如下:

貯集槽設置容量(VS):30 m3 緊急供水容量(Ve):25m2

集水面積(Ar):873 m2

整體減洪成效(以零增量為標準)

—總尖峰流量消減率 = 15.0%

供水成效:自來水替代率 5%

緊急供水成效:3 日~7 日

型式 F — 主要目的:緊急用水、減洪;次要目地:一般供水 為確保緊急時能有水可用,故緊急用水容量應為呆容量

(Dead Storage),所以緊急用水容量(Ve)為 25 m3

在減洪方面,本計畫在此以零增量之觀點進行整體減洪成效評 估。機關學校 C = 0.61,而假設開發前為綠地,則開發前 C = 0.56,

因此:

總逕流體積增加量 = 131.61 m3 總尖峰流量增加量 = 0.0020 cms

依據前述計算方式,雨水貯集槽所需容量為 126.71 m3,故規劃 設置容量(Vr)130 m3 之雨水貯集槽,則可完全消減增加之逕流體積 與尖峰流量。然而該示範區在五年頻率暴雨下之逕流體積僅為 88.21 m3,尚不及所需收集之逕流體積 126.71 m3,故須額外規劃設置約 420 m2之雨水收集面,即利用南、北面之屋頂,面積共約 1300m2收集雨 水,將雨水藉由貯集槽、滲透側溝、生態池進行貯留滲透,即可將 因開發增加之逕流體積與尖峰流量完全消減。

而此系統每日可替代 6724.6 L 之自來水,而秀峰國小全校用水 量約為 90000 L,故在供水成效方面,其自來水替代率約為 7.5%。

若在災後有降雨,則減洪容量也可併入緊急供水,故緊急供水 容量可由 130m3擴增為 155m3,緊急供水天數可由 3 日增為 19 日。

歸納上述成效評估結果,彙整如下:

貯集槽設置容量(Vr):130 m3

緊急供水容量(Ve):25m2

集水面積(Ar):1300 m2

整體減洪成效(以零增量為標準)

—總逕流體積消減率 = 100%

—總尖峰流量消減率 = 100%

供水成效:自來水替代率 7.5%

緊急供水成效:3 日~19 日

型式 G — 目的:緊急用水、一般供水、減洪

此型式為上述三型式之綜合,緊急用水、一般供水、減洪 三者為獨立之設置之容量,三種標的獨立使用,其概念如下圖所示。

圖 6-10 整合容量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整理

而此型式之成效評估結果彙整如下:

緊急供水貯集槽設置容量(Ve):25 m3

防洪貯集槽設置容量(Vr):130 m3

供水貯集槽設置容量(VS):30 m3 系統總容量:185 m3

集水面積(Ar):1300 m2

整體減洪成效(以零增量為標準)

—總逕流體積消減率 = 100%

—總尖峰流量消減率 = 100%

供水成效:自來水替代率 5%

緊急供水成效:3 日

綜合上述分析結果,各型式之設計因子及成效評估彙整如下表 所示。

表 6-2 各型式設計因子及成效評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