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學校環境教育業務

在文檔中 --學務工作業務報告-- -- (頁 69-73)

67

請各校持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措施及本 府因應 COVID-19 疫情防疫規範辦理校園防疫工作,除校門設置 出入口體溫檢疫站(如額溫≧37.5∘C 需以耳溫再複檢)、請持續 提醒師生勤洗手、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保持教室環境 通風使空氣流通、提高環境清潔消毒頻率(師生經常接觸之門 把、電燈開關、按鍵等),並請老師高度留意學生健康狀況,倘 發現學生發燒、呼吸道症狀應立即請其戴口罩,安置於單獨空 間或與他人間隔 1 公尺以上的地方直至離校就醫。另配合中央 防疫新生活運動,請各校辦理活動時需落實體溫量測、實名登 記、手部消毒並宣導交談時儘量維持防疫所需社交距離(室內 1.5 公尺、室外 1 公尺),倘無法維持社交距離,則請人員配戴 口罩,維護彼此安全健康。

(十) 請各校務依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第 4 條之規定,

妥適訂定校內緊急傷病處理流程,並要求教職員熟悉緊急救護之程 序及職責。倘遇緊急意外傷害事件發生時,能確實依該流程執行各 項急救任務,確保校園師生獲得即時之救護及安全。

68

曾任教或任職於各級學校從事環境教育工作連續一年或累計二 年以上,並參與環境相關議題研習,其研習時數經教育部認定 達二十四小時以上。」為協助各校取得認證本局將於 110 年度 規劃辦理環境教育 24 小時研習及相關展延課程,請學校踴躍參 加,並鼓勵已完成 24 小時課程教師踴躍提出認證申請)。

3. 另有關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業已納入候用校長、主任甄選初 選積分表內之特殊加分項目。

(三) 有關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事項:

1. 依據「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 15 條第 2 款第 1 項:

環境育人員除經薦舉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外,其認證有效 期限為五年,期限屆滿前三至六個月內得申請展延;每次展延 之有效期限為五年。

2. 前開展延申請須參加核發機關、環境教育機構或核發機關認可 舉辦之環境相關領域研習累計 30 小時以上,其中應包含 3 小時 環境教育法規(數位課程以 15 小時為限)。

3. 前開展延為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教育 部業於 109 年 4 月 8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90049700 號函知本 局,請各校轉知已取得認證人員有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 需求者,數位課程採計不受 15 小時限制,請各校務必轉知校內 已取得環境教育認證人員(詳參本局 109 年 4 月 9 日中市教體 字第 1090029778 號函),請儘速於 10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課 程,並提出展延申請。

4. 本局將逐年規劃相關課程並提供相關課程資訊予各校,請各校 務必轉知校內已取得認證人員,擇定可參與時間參與相關課程,

並請有意參與教師務必申請環保署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帳號,

所完成時數該系統方能將匯入參與研習教師所屬機關(參與研 習教師若有調校情事亦請必更新該系統服務機關資訊)。

(四) 每年春雨過後至 9 月份左右為小黑蚊的高峰期,請各校於 109 學 年度開學前加強校園棲地管理,並請加強宣導從個人保護、環境 管理及化學防治等方面落實綜合防治。

(五) 請各校持續於學校網頁內建置「環境教育專區」,並逐年豐富相關 內容(本局將另於校長會議宣導請各校資訊相關人員協助建置,並 在學校首頁建立環境教育連結 logo")。各校建置環境教育專區(可 用原有協作平臺、環境教育網頁、FB、部落格等皆可),並請各校

69

逐年豐富內容。

(六) 有鑒於當前國內動物保護與福利議題頻仍,數度傳出動物虐殺、

狂死之案件,請各校善用現有之教育議題及課程(例如、晨光時間、

綜合活動、低年級生活領域課程、作文課程或自然課程等時間),

將動物保護與福利之教育納入宣導,以建立學生對於該議題正確 之觀念態度。請各校每學期規劃辦理 1 場次動物保護與福利宣導 活動,本局將於每學期針對各校辦理日期、參與對象及人數等進 行調查。

(七) 教育部特別針對十二年國教環教議題進行網頁改版,及運用響應 式網頁,方便中小學教師使用 3C 產品上網搜尋教案,而環教教案 亦添加社區影響力評估,有利於體驗與實作教育之推廣,新版「綠 色 學 校 夥 伴 網 路 平 臺 」 網 址 如 下 : https://www.greenschool.moe.edu.tw/gs2/,請各校鼓勵校內教 師點閱並分享相關成果或教案。

(八) 請各校賡續配合懸掛 5 色空氣品質旗幟,並於開學後向師生加強 宣導相關健康防護措施。若空品為橘色等級,應避免學童於戶外 進行劇烈運動,倘空品持續惡化達紅色等級,則應將戶外活動調 整於室內進行並採取相關因應措施。

(九) 各校辦理運動賽事時,請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空 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暨緊急應變作業流程」及「臺中市空氣品質 惡化防制措施」規定辦理,並於規劃辦理運動賽事活動時,亦應 訂定備案,以因應是日空品不佳之情形。

(十) 學校周遭倘有空氣污染影響空氣品質情事,請立即撥打本府環保 局報案專線(04-22291747 及 04-22291748)並副知本局,俾利該 局儘速派員前往稽查及取締,以遏止污染情形的發生。

(十一) 請已裝設空氣盒子之學校,務必每日檢視空氣盒子連線狀況 並保持連線,俾利監測周遭環境之細懸浮微粒(PM2.5)、溫度及濕 度等數據,以提供本市空氣品質狀況予市民做為相關防護措施之 參考,倘有設定或硬體損壞情形,請儘速聯繫訊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協助處理。

(十二) 銀膠菊外觀類似滿天星,幼株與艾草相似,釋放的花粉會引起 人體皮膚炎及過敏等症狀,為避免學童誤觸遭受危害,請各校清 查經管之土地是否有「銀膠菊」生長並進行移除。

(十三) 因荔枝椿象受擾動時會噴出具腐蝕性臭液自我保護,如觸及

70

人體皮膚或眼睛,可造成灼傷或失明危險,成為滋擾性昆蟲,常 引起民眾恐慌,請各校預先妥適規劃並加強荔枝椿象相關防治工 作及宣導,並透過各項活動及朝會向校內人員及師生宣導荔枝椿 象防治資訊及並勿好奇觸碰荔枝椿象或搖動枝幹,以維人身安全。

相關防治方式說明如下:

1. 清園整枝:校園內若有臺灣欒樹,請於 5 至 6 月適度修剪枝條 (修剪量勿超過 1/3),特別是矮側枝或萌櫱枝,但須注意勿過度 修剪影響樹木生長及開花,且殘枝落葉勿棄置原處,以免若蟲 或成蟲又移回,並維持公共環境清潔,減少蟲源孳生或藏匿空 間。

2. 物理防治法:每年 4 至 5 月間為荔枝椿象產卵盛期,請各校加 強巡視校園及相關教學空間,有無荔枝椿象卵塊,並摘除卵塊 予以並銷燬。

3. 生物防治法:釋放荔枝椿象的卵寄生蜂天敵-平腹小蜂(僅用在 卵期防治,約 2 月至 5 月)。小蜂可產卵於荔枝椿象卵內,造成 椿象卵死亡無法孵化,下一代平腹小蜂則繼續於田間交配並尋 找新的荔枝椿象卵寄生。

4. 化學防治法:辦理化學防治作業之藥劑與廠商可至行政院環境 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 詢系統查詢(https://mdc.epa.gov.tw/PublicInfo/);另化學 防治需注意用藥說明,並防範蜜蜂農藥中毒。

(十四) 為持續響應本府「臺中市都市林綠廊-八年 100 萬棵植樹計畫」, 整治本市空氣污染,改善都市擴張所帶來的熱島效應問題,請各 校透過校園植樹活動,教導學童愛護樹木,共同為改善空氣污染 及全球暖化盡一份心力。爰請各校自即日起倘有新種植樹木時,

請將植樹情形彙整成植樹查核表,並將該表電子檔逕寄承辦人信 箱(hbtcm00898@taichung.gov.tw),俾利本局彙整成果;有關植 樹查核表本局業於 108 年 8 月 15 日以中市教體字第 10800740511 號函送在案。

71

【終身教育科】

在文檔中 --學務工作業務報告-- -- (頁 69-73)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