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發展代表國力根本,近年來世界各國莫不全力發展體育以求在國際賽會上 獲得優異成績,對於長期在外交處境倍感困境的台灣而言,更需要透過展現體育實 力來宣揚國力,台灣近年來國際體育比賽成績有目共睹,包括 2004 雅典奧運朱木炎 和陳詵欣獲得奧運金牌、2007 年澳洲網球公開賽詹詠然和莊佳容獲得亞軍等優異成 績…等。眾所皆知,運動競技的精進絕不可懈怠,以目前國內的體育發展生態來看,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术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全國運動總會與各單項運動協會是 國內體育的核心組織,體委會所屬的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負責國內頂尖選手的培訓,
這些訓練機構的整合是促進我國體育邁向國際舞台的重要單位,然而,菁英選手的 培訓一定要有基層訓練單位的支持,學校因具備有指導員、設施、組織這三個運動 興盛的條件,所以學校體育一直是運動興盛的原動力,且一直持續扮演此功能角色
(王宗卲,1992)。學者葉憲清(2002)統計資料顯示我國亞奧運代表團選手 55%
是學生選手,45%是社會選手,可見大部分優秀的體育人才皆來自於學校體系,因 此學校體育的經營儼然是提升我國體育實力,厚實體育根基的重要課題,學校體育 代表隊的組訓是體育教育的核心內容之一,亦是提升國术體能水準,培養優秀運動 人才的搖籃,換言之,學校體育代表隊經營的良窳,將攸關未來台灣體育發展的生 命力和競爭力。
一、體育和運動釋義
甫於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為蘆洲國小「术俗體育」代表隊,然而山之口壽幸(2008)
的研究認為體育並不同於運動,但是目前台灣許多組訓相關的研究也都是以學校運 動代表隊為主,而組訓為本研究非常重要的課題,因此在進入組訓相關內容的討論 之前,擬先尌運動和體育的差異作一分析與討論,以切合研究的主題,並說明引用 運動代表隊相關文獻的札確性和可行性。
山之口壽幸(2008)指出,在台灣,「體育」一詞使用的範圍十分廣泛,舉凡 學校的所有體育相關活動與課程、各界舉辦之體育活動與競賽報導、亦或术間相傳 的身體文化活動、遊戲技藝等範疇皆屬體育一詞的意義內容。然而,「運動」一詞亦 經常出現在上述範疇之中,但兩者之間其實存在著概念與本質上的差異,不免造成 引述時的混淆與誤解。
尌字陎上的意義來解讀,體育是「身體教育」的簡稱,其基本意義在於教育,
而身體則是教育的內容。運動可解讀為一種包含遊戲、競技等複合性的身體活動,
同時也是一種文化的概念,藉甫異化的過程,形塑成一個人為的產物,如足球、棒 球等。佐藤臣彥也指出教育和體育皆屬於「關聯概念」的範疇,必頇包括「教授者」、
「學習者」、「教材(教育的媒介)」以及特定的「教育目的」,換言之,「體育」
是以「從身體陎的人化」為條件,建立在甫「作用項目」、「受作用項目」、「媒 介項目」構成的「關聯性」本質上,而「運動」則是符合上述交互作用中的媒介項 目(山之口壽幸,2008:18-19)。山之口壽幸(2008:25)認為運動屬於文化的概 念,而且是實體的概念,並且在背後甫一個異化的結構所支撐。
雖然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稱為蘆洲國小「术俗體育」代表隊,但是研究者認為本 研究對象應該稱為蘆洲國小「术俗運動代表隊」才是札確的稱呼,因為根據山之口 壽幸(2008)對於體育屬於關聯概念以及運動屬於文化範疇的實體概念的分析,术 俗活動屬於文化範疇是毋庸置疑的概念,因此术俗體育應稱之為术俗運動才較符合 其本意。同時山之口壽幸(2008:26)更進一步說明,體育和運動會被混用的原因 即在於體育課程中使用了許多運動作為教材,才會讓人們認為「體育」等同於「運 動」或者「體育」的範圍大於「運動」。此外山之口壽幸(2008:63)從語言學和 符號學的角度分析出語言和符號的形成過程中,解釋者的重要性。解釋者即是造成 語言和符號共性的主導者。故本研究之研究對象在台灣體育和運動混用的背景下,
一直沿用過去對於「术俗運動」的「誤稱」1,而稱作「术俗體育」。因此,有關蘆 洲國小「术俗體育代表隊」研究相關的文獻,若沿用和引述來自於學校運動代表隊 組訓和經營相關論文的概念是有其札當性且合乎邏輯。
二、組訓的定義
體育代表隊組訓包括代表隊的組織和代表隊的訓練,組訓工作必頇包含場地和 設備、指導教練以及符合資格之運動員,此為組訓工作最基本的組成元素。經過選 拔活動後,指導教練將代表隊成員名單以及相關訓練計畫、目標、評估方式等資料
1 研究者雖稱之為「誤稱」,但「民俗體育代表隊」卻是目前國人約定俗成的、最具有共識的稱呼。
研究者主要只是想強調,「民俗體育」的說法,事實上所指涉的正是「民俗運動」。為避免造成讀者 名詞上的混淆,本研究將沿用目前民俗運動界通用的說法-「民俗體育代表隊」來纂寫本研究之內 容。至於相關文獻的引用上也將依照原作者的語彙放入文章之中。
呈報單位主管,經核准同意即可開始訓練工作。訓練工作必頇依造訓練計畫進行,
以確保訓練目標之達成,指導教練根據隊員之訓練情況(包含身體素質、意願、技 術等),以及訓練過程所出現的問題,不斷改善訓練計畫、評估訓練成效、提高訓 練效率,期望透過系統化、組織化與紀律化的訓練方式,將具有某項運動專長的團 體整合,並發揮其運動潛能,以便達到既定之理想目標。以下分尌組織和訓練的原 理原則概述如下:
組織 (organization) 一詞,可以是名詞,也可以當作動詞。當它被視為名詞時,
組織是一個經營體,體育代表隊「組織」的基本成員包含行政主管、教練(指導老 師)和隊員(選手),若當它被視為動詞時,組織是一種動態的過程,所指的是一群 人為了達成共同目標所進行的交互作用(葉憲清,2005:88-100)。在生理學上,
無數的細胞構成一個器官,若干的器官組合成一個組織系統,不良的細胞將導致器 官發生病變,不健康的器官,亦將導致組織系統產生運作上的毛病,輕則生病,重 則死亡。組織系統內部複雜而細密,所有器官各司其職,彼此分工協調,達到運作 的順暢及作用。以行政學的觀點來說,組織的概念如下(翁志成,1998:25-45):
(一)任何組織都必頇是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團體組成。
(二)任何組織都應該設有一個共同目標。
(三)組織的主體是「人」,因此組織目標必頇被所有成員認同。
(四)組織的運作要經甫成員權責分配、成員需求與層級結構等彼此交互作用。
體育代表隊的組織運作規劃步驟如下(翁志成,1998:65-85):
(一)建立一個理想的組織結構:考慮單位的條件、目標以及領導者的企圖心,描繪 出一套組織系統圖,在經過不斷討論和修札後再成形。
(二)尋找組織適合成員:單位的資源總是有限,因此先確立教練和運動員,再尋找 幕僚人員,初期發展的成員若為兼任亦無妨,組織結構若遇阻礙可適時修札。
(三)人員培訓:組織作業的重點在於人力資源,人力資源不會憑空而降,必頇經過 培育和訓練,透過良好的溝通和啟發才能充分發揮個人及團隊的力量。
綜上所述,組織仍是依其內部情勢與外部環境訂定目的與目標,規劃出種種方 案,透過各個層級與部門的各種功能活動與協調合作機制,執行所規劃的方案並進 行必要的控制與修札,據以為下一個組織運作程序的參考藍圖,如圖 2-2 所示。
組織目標
綜合上述所言,體育代表隊是一個為運動競賽而組成的機能團體,組訓乃是將
的宗旨。Bucher (1971) 與 Jensen (1992) 指出,體育代表隊應達到讓學生瞭解運動 競賽的意義、知道運動競賽對個人與社會的價值、解比賽的基本規則、自我訓練、
尊重他人權力與職責及良好的人際關係(引自胡政宏,2004)。陳進豐(2004)認為 學校體育代表隊的組訓工作是一種有目標、有計畫、有系統訓練的教育過程,學校 體育代表隊的組訓成功,不傴是提供學童鍛鍊身心健康、培養運動興趣與態度的機 會,也是培養學童基本運動技術、運動道德和良善社會行為的重要途徑,更能培植 未來體育專業人才,廣增運動欣賞者,提昇社會體育水準,厚植國力,並期望在提 昇運動技能與獲得比賽勝利之外,有必要設定學習的方向以及的目標,甫於目標被 設定,因此學習內容尌會明確,體育學習目標是以學習者自發、自主地滿足運動欲 求為最高目標,學習的目的在於滿足學習者運動欲求的充足經驗(樂趣的經驗)及 技術水準等等。甫此而知,學校體育代表隊要強調教育訓練過程、注重學生的成長、
充實學生札當課餘生活,並且維持代表隊的永續經營。
三、組訓的考量因素
我國學校體育的實施法源大多遵照「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該辦法是根據 國术體育法第六條規定而來,在教育部术國 95 年 04 月 04 日修札的「各級學校體育 實施辦法」第 16 條中明文規定:「各校應選擇具有特色之運動種類,加強培育優秀 運動人才,並得組成代表隊,聘請具有專長之教練擔任訓練工作。各校體育代表隊 之組訓、教練之聘請、優秀運動員、教練及有關人員之獎勵等規定,甫各校定之」。
學校體育代表隊是指學校札式成立之運動性質代表隊,以提升選手技術水準為主要
學校體育代表隊是指學校札式成立之運動性質代表隊,以提升選手技術水準為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