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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童因數與倍數概念理解情形及迷思概念探討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學童因數與倍數概念理解情形及迷思概念探討

性找法來縮短解題的時間,但並非所有的因數都是成對出現,如本 題所指定的正整數 36,其中一組因數為 6×6=36,學童便容易遺漏 這類型的因數,而做出錯誤選答。而有學者也發現,部份學童缺乏 因數成對性的概念,所以只能以除法算則,試著找出所有能整除指 定整數的因數;而學童也可能沒有按照順序列舉出因數,造成因數 個數的遺漏(林佩如,2002;王詩惠,2003)。其次在黃國勳及劉翔 通(2002)的研究中也提到,在找出某數的因數時,如果指定的數 字是較大的偶數時,容易會有遺漏的情形。再者,學童常常會遺漏 了 1 或是遺漏了數字本身也是它的因數(黃耀興、邱易斌,1999;

邱慧珍,2002),因此造成多找或少找了因數的個數。

(二)試卷第四題及第十一題為因、倍數關係概念題,學童必須在整除的 算式中,判斷被除數、除數及商之間的因數與倍數關係。由表 4-3

-1 可知,這兩題試題的答對率分別為 45%及 43%,表示有超過一 半以上的學童在面對文字或符號敘述的整除算式時,無法瞭解或類 化其中的因、倍數關係。何東墀及蕭金土(1996)的研究中也提到,

部分學生沒辦法理解因數的概念,並且缺乏因數及倍數關係形成和 類化之能力。換句話說,學童在處理此類問題,無法自行用數字舉 例,以至於題目表達的意思和學童習得之整除算式,在判斷上有認 知上的落差,而做出錯誤選答。此外在林珮如(2002)的研究中也 發現,當學生透過除法算則處理因數的問題時,常常只認為除數才 是被除數的因數,而無法瞭解商也是被除數的因數。

(三)除上述理解情形與迷思概念之外,研究者針對試題 1 進行晤談的過 程中尚有以下發現:

R-S01-0101:請你說說看,這題你是怎麼算出來的?

S01-0101:我是用短除法才會算出來。

R-S01-0102:可以說明你的算式嗎?

S01-0102:就先把它(36)分解。

R-S01-0103:然後呢?

S01-0103:把 3+3+2+2=10(如圖 4-3-1 所示)。

R-S01-0104:那為什麼最下面的 1 不用加起來?

S01-0104:因為那個不是(36 的)因數。

R-S01-0105:那這個 10 代表什麼?

S01-0105:就是有幾個因數。

R-S01-0106:為什麼可以這樣算?

S01-0106:嗯…,因為這些都是它的因數。

圖 4-3-1S01 針對試題 1 之解題過程

由晤談過程中可以發現此受試者不瞭解短除法的意義,雖然計算的 過程沒有錯誤,但找因數個數的觀念卻不正確,受試者只將某數用 短除法分解完的所有質因數相加,來作為其因數的個數,卻無法解 釋為何以此方式計算。

二、公因數

表 4-3-2 公因數概念試題各選項的選答率

1 2 3 4

第 20 題 0.29 0.42※ 0.15 0.14 第 28 題 0.17 0.09 0.62※ 0.12

選 項 選

題 號 率

註:有「※」記號之選項表示為正確答案。

(一)試卷第二十題必須找出所指定兩正整數的所有公因數,由表4-3-

2可知,僅有42%的學童能正確找出所有公因數的個數,而其餘學 童則有多找或遺漏公因數的情形。學童會運用兩種方式來找公因 數,第一種為列舉法,學童會分別列出兩數的所有因數,在將相同 的因數圈選出來,但學童在找因數時會有多找或遺漏的情形,以至 於判斷公因數個數時,容易產生錯誤,此結果與許多研究結果相符

(黃耀興、邱易斌,1999;黃國勳、劉祥通,2002)。第二種方式 為短除法,學童可以利用短除法找出最大公因數,再判斷最大公因 數有哪些因數,即是兩數所有的公因數;或從算出的公因數中,再 加上1及最大公因數。但學童不容易瞭解短除法計算時,各層數字 代表的意義,因此有學童會認為公因數只有短除法左側的質因數2 和7,或是以短除法運算後最下方的兩數2或3作為答案,而做出錯 誤選答,如下圖4-3-2所示。而由上表可知,第一選項也有29%

的學童選答,學童會認為短除法運算後左側的公因數2、7以及其乘 積14(最大公因數)為所有公因數,而遺漏了1,所以做出錯誤選 答。另外也有學童將計算過程中,最外層的相異整數(2、3、7)

當成兩數的所有公因數。

圖 4-3-2 試題 20 之短除法運算過程

針對試題 20 進行晤談過程中,茲將受試者的其他想法說明如下:

S16 的想法:用短除法運算後,將下方的 2×3=6,在列出 6 的因數

最大公因數為何數。由表 4-3-3 可知,第七題試題的通過率只有 25%,可見此題為偏難的試題。第七題的相關概念,在南一版的六 上課程中有提到:「當甲數能整除以數時,甲數就是甲、乙兩數的 最大公因數。」(南一,2010)學童容易以數字判斷出此關係,如 求出 2 和 14 的最大公因數為 2,但卻無法透過文字敘述,來判斷兩 個有因倍數關係的整數,其最大公因數為何者,顯示學童較無法抽 象思考,或以自行舉例方式解題。因此學童在答題時,容易直接選 出關係式中出現的整數 7,而做出錯誤選答,此錯誤選項有 43%的 學童選擇,顯示學童未能正確判斷出關係式中蘊含的因倍數概念。

而選擇第三選項的學童,只從選項中選出較大的數,未能瞭解最大 公因數的意義。林珮如(2002)也發現,學童會以為最大公因數,

就是找出兩數中最大的數。

在第十八題中,學童要能從兩數的質因數分解中,找出其最大公因 數。由表 4-3-3 可知,只有 54%之學童能找出兩數質因數分解中 重複出現的公因數乘積(即最大公因數),部份學童只從兩數的質 因數分解中選出最大的質因數,當作兩數的最大公因數,而做出錯 誤選答。

(二)除上述理解情形與迷思概念之外,研究者針對試題 7 進行晤談的過 程中尚有以下發現,其類型大致分成六類:

1.直接選擇試題中出現的整數 7

S01 想法:我想甲會等於 7 乘以乙,所以應該是 7。

S03 的想法:因為甲是 7 乘以某一個數來的,所以最大公因數是 7。

以上兩位受試者只能從試題中的等式提取較熟悉的整數 7 作為答 案,並未能明確說明為什麼 7 是兩數的最大公因數。

2.以整數舉例,但不具一般性

S12 的想法:甲=7×1,所以(甲,乙)=1。

S24 的想法:甲=7×7,所以(49,7)=7。

雖然 S12 與 S24 都能以舉例方式進行解題,但因為決定乙的數值 時,選擇的數字 1 與 7 剛好都是選項之一,所以雖然觀念正確,卻 因舉例不具一般性而選答錯誤。

3.質數互質概念之誤用

S05 的想法:因為甲÷乙=7,7 是質數,因為被乘數是質數,所以 最大公因數是 1。

受試者 S05 以除法算式中的商 7,作為判斷甲是質數的依據,接著 以「兩相異質數的最大公因數是 1」的概念來判斷甲和乙的最大公 因數,因而得到 1。

4.以餘數來判斷最大公因數

S07 的想法:甲=21=7×3,7÷3=2…1,當某數除以任何數時,除 不盡時,表示最大公因數為 1。

S26 的想法:因為 14 只能 7×2=14,所以 7÷2=3…1,1 就是答案。

上述兩位受試者都有以舉例方式來解題,但卻未直接求甲和乙的最 大公因數,而分別算出 7 除以乙的結果,並以餘數 1 作為最大公因 數。S07 的說明「當某數除以任何數時,除不盡時,表示最大公因 數為 1」為錯誤概念,並非所有的組合皆是如此,可見其過度推論。

5.關係式的誤判

S31 的想法:28(甲)=7×4(乙),商(指乘積 28)是乘數的最大 公因數。

S33 的想法:7×乙=甲,乙和 7 是甲的因數,所以甲是 7 和乙的最 大公因數(公倍數才對)。

由上述晤談可發現,兩位受試者對於乘法等式中的因、倍數概念尚 未成熟,所以過程中的推論都有錯誤的地方。

6.找錯的兩數之最大公因數

R-S34-0701:請你說說看,這題你是怎麼算出來的?

S34-0701:先把乙設為 6。

R-S34-0702:然後呢?

S34-0702:然後再把兩數的因數列出來,6 的因數有 1、2、3、6,7 的因數有 1、7,再找出兩數相同的因數,就是最大公因數。

R-S34-0703:所以最大公因數是多少?

S34-0703:是 1。

試題中應求甲和乙的最大公因數,而 S34 卻求 7 和乙之最大公因 數,而作出錯誤選答。

(三)試卷第八、二十四題為最大公因數的應用題。由表 4-3-3 可知,

兩題的通過率為 49%及 55%,可見學童面對最大公因數應用問題 的通過率大約只有一半,顯示其餘一半的學童對於處理最大公因數 的應用題,是有困難的。在過去文獻中發現,學童在處理因倍數的 文字題時,常常不知道該利用最大公因數或是最小公倍數來解題

(黃寶彰,2002)。學童在利用短除法來處理此兩題試題時,由上 表可得知,只有約半數的學童能從算式中,擷取出最大公因數,如 下圖 4-3-3 及圖 4-3-4 中之 13 和 21(3×7)。部份學童只能從 運算式子中,選擇兩數的某一個公因數作為最大公因數,如圖 4-3

-4 中,左側的公因數 3 或 7;或以短除法算式最下方兩數的乘積 作為最大公因數,如圖 4-3-3 中 7 和 11 的乘積以及圖 4-3-4 中 3 和 4 的乘積。可見這些學童並未真正瞭解短除法運算過程中,

各層運算數字的真正涵義,因此只能從觀察到的數字中,任意挑選 出一個作為答案。林珮如(2002)的研究也指出,學童在解決最大 公因數之文字題方面,其主要困難是轉譯題意,以至於有誤解題 意、使用關鍵字解題等錯誤發生。

圖 4-3-3 試題 8 之短除法運算過程

圖 4-3-4 試題 24 之短除法運算過程

(四)試卷第二十五題學童需要判斷兩數是否互質。由表 4-3-3 可知,

有 59%的學童做出正確選答,而其餘三個選項平均各有一成多的學 童選答。學童面對大於 50 的奇數時,較不容易找出其因數,因此 找公因數時容易錯誤判斷。另外學童也容易因為兩數都是奇數,就 直接判斷兩數互質,但沒有詳細檢驗,兩數是否有除了 1 以外的公 因數,甚至沒有檢驗其中較小的數是否能整除大的數,來判斷兩數 是否有因倍數關係。而其他相關研究中也指出,學童面對一個較不 常見的整數時,常常會直觀認定它就是質數(王詩惠,2003),進 而判斷給定的兩數為互質關係。

貳、質數概念

念間之關係有混淆不清楚的情形(陳清義,1996)。

研究者針對試題 12 進行晤談過程中,茲將受試者把 1~10 中質數與 合數之特殊分類方式說明如下:

S22 的想法:質數有 2、3、5、7、9,合數有 4、6、8、10。

S27 的想法:質數有 1、3、5、7、9,合數有 2、4、6、8、10。

S31 的想法:質數有 3、5、7、9,合數有 2、4、6、8、10。

S32 的想法:質數有 1、3、5、7,合數有 2、4、6、8、9、10。

S32 的想法:質數有 1、3、5、7,合數有 2、4、6、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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