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 ·1646·
志第五十九 礼九(吉礼九)
宗庙之制
宗庙之制。建隆元年,有司请立宗庙,诏下其议。兵部尚 书张昭等奏 :“谨案尧、舜、禹皆立五庙,盖二昭二穆与其始 祖也。有商建国,改立六庙,盖昭穆之外,祀契与汤也。周立 七庙,盖亲庙之外,祀太祖与文王、武王也。汉初立庙,悉不 如礼。魏、晋始复七庙之制,江左相承不改。然七庙之室,隋 文但立高、曾、祖、祢四庙而已。唐因立亲庙,梁氏而下,不 易其法。稽古之道,斯为折衷。伏请追尊高、曾四代,崇建庙 室 。”于是判太常寺窦俨奏上皇高祖文安府君曰文献皇帝,庙 号僖祖;皇曾祖中丞府君曰惠元皇帝,庙号顺祖;皇祖骁卫府 君曰简恭皇帝,庙号翼祖;皇考武清府君曰昭武皇帝,庙号宣 祖;皇高祖妣崔氏曰文懿皇后;皇曾祖妣桑氏曰惠明皇后;皇 祖妣京兆郡太夫人刘氏曰简穆皇后。太祖御崇元殿,备礼册四 亲庙,奉安神主,行上谥之礼。二年十月,祔明宪皇后杜氏于 宣祖室。
太平兴国二年,有司言 :“唐制,长安太庙,凡九庙,同 殿异室。其制:二十一间皆四柱,东西夹室各一,前后面各三 阶,东西各二侧阶。本朝太庙四室,室三间。今太祖升祔,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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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五室,请依长安之制,东西留夹室外,余十间分为五室,室 二间 。”从之。四月己卯,奉神主祔庙,以孝明皇后王氏配。
至道三年十一月甲子,奉太宗神主祔庙,以懿德皇后符氏 配。咸平元年,判太常礼院李宗讷等言 :“僖祖称曾高祖,太 祖称伯;文懿、惠明、简穆、昭宪皇后并称祖妣,孝明、孝惠、
孝章皇后并称伯妣。按《尔雅》有考妣、王父母、曾祖王父母、
高祖王父母及世父之别。以此观之,唯父母得称考妣。今请僖 祖止称庙号,顺祖而下,即依《尔雅》之文 。”事下尚书省议,
户部尚书张齐贤等言 :“《王制》‘天子七庙'。谓三昭三穆与太 祖之庙而七。前代或有兄弟继及,亦移昭穆之列,是以《汉书》
‘为人后者为之子 ',所以尊本祖而重正统也。又《礼 》云:
‘天子绝期丧。'安得宗庙中有伯氏之称乎?其唐及五代有所称 者,盖礼官之失 ,非正典也。请自今有事于太庙,则太祖并诸 祖室,称孝孙、孝曾孙嗣皇帝;太宗室,称孝子嗣皇帝。其《尔 雅》‘考妣 '、‘王父'之文,本不为宗庙言也。历代既无所取,
于今亦不可行。”
诏下礼官议。议曰:“按《春秋正义》‘跻鲁僖公'云:‘礼,
父子异昭穆,兄弟昭、穆同 。'此明兄弟继统,同为一代。又 鲁隐、桓继及,皆当穆位。又《尚书》盘庚有商及王,《史记》
云阳甲至小乙兄弟四人相承,故不称嗣子而曰及王,明不继兄 之统也。又唐中、睿皆处昭位,敬、文、武昭穆同为一世。伏 请僖祖室止称庙号,后曰祖妣,顺祖室曰高祖,后曰高祖妣,
翼祖室曰曾祖,后曰曾祖妣,祝文皆称孝曾孙。宣祖室曰皇祖 考,后曰皇祖妣,祝文称孝孙。太祖室曰皇伯考妣,太宗室曰 皇考妣。每大祭,太祖、太宗昭、穆同位,祝文并称孝子。其 别庙称谓,亦请依此。”
诏都省复集议,曰 :“古者,祖有功,宗有德,皆先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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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而后正其名。今太祖受命开基,太宗缵承大宝,则百世不祧 之庙矣。岂有祖宗之庙已分二世,昭穆之位翻为一代?如臣等 议,礼‘为人后者为之子',以正父子之道,以定昭、穆之义,
则无疑也。必若同为一代,则太宗不得自为世数,而何以得为 宗乎?不得为宗,又何以得为百世不祧之主乎?《春秋正义》
亦不言昭。穆不可异,此又不可以为证也。今若序为六世,以 一昭一穆言之,则上无毁庙之嫌,下有善继之美,于礼为大顺,
于时为合宜,何嫌而谓不可乎?”翰林学士宋湜言 :“三代而 下,兄弟相继则多,昭、穆异位,未之见也。今详都省所议,
皇帝于太祖室称孙,窃有疑焉。”
诏令礼官再议。礼官言:“按《祭统》曰:‘祭有昭、穆者,
所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也。'《公羊传》,公孙婴 齐为兄归父之后,《春秋》谓之仲婴齐。何休云:‘弟无后兄之 义,为乱昭穆之序,失父子之亲,故不言仲孙,明不以子为父 孙。'晋贺循议兄弟不合继位昭穆云:‘商人六庙,亲庙四,并 契、汤而六,比有兄弟四人相袭为君者,便当上毁四庙乎?如 此,四世之亲尽,无复祖祢之神矣 。'温峤议兄弟相继、藏主 夹室之事云 :‘若以一帝为一世,则当不得祭于祢,乃不及庶 人之祭也。'夫兄弟同世,于恩既顺,于义无否。玄宗朝禘袷,
皇伯考中宗、皇考睿宗同列于穆位。德宗亦以中宗为高伯祖。
晋王导、荀崧议‘大宗无子,则立支子',又曰‘为人后者为之 子',无兄弟相为之文。所以舍至亲取远属者,盖以兄弟一体,无 父子之道故也。窃以七庙之制,百王是尊。至于祖有功,宗有德,
则百世不迁之庙也;父为昭,子为穆,则千古不刊之典也。今 议者引《汉书》曰:‘为人后者为之子。'殊不知弟不为兄后,
子不为父孙,《春秋》之深旨。父谓之昭,子谓之穆,《礼记》
之明文也。又按太宗享祀太祖二十有二载,称曰'孝弟',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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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之制,又安可追改乎?唐玄宗谓中宗为皇伯考,德宗谓中宗 为高伯祖,则伯氏之称,复何不可?臣等参议:自今合祭日,
太祖、太宗依典礼同位异坐,皇帝于太祖仍称孝子,余并遵旧 制。”
景德元年,有司详定明德皇太后李氏升祔之礼 :“按唐睿 宗昭成、肃明二后,先天初,以昭成配;开元末,以肃明祔。
此时儒官名臣,步武相接,宗庙重事,必有据依。推之闺门,
亦可拟议。晋骠骑将军温峤有三夫人,峤薨,诏问学官陈舒。
舒谓秦、汉之后,废一娶九女之制,妻卒更娶,无复继室,生 既加礼,亡不应贬。朝旨以李氏卒于峤之微时,不沾赠典;王、
何二氏追加章绶。唐太子少傅郑余庆将立家庙,祖有二夫人。
礼官韦公肃议与舒同。略稽礼文,参诸故事,二夫人并祔,于 理为宜。恭惟懿德皇后久从升祔,虽先后有殊,在尊亲则一,
请同列太宗室,以先后次之 。”诏尚书省集议,咸如礼官之请,
祔神主于太庙。
乾兴元年十月,奉真宗神主祔庙,以章穆皇后郭氏配。康 定元年,直秘阁赵希言奏 :“太庙自来有寝无庙,因堂为室,
东西十六间,内十四间为七室,两首各一夹室。按礼,天子七 庙,亲庙五、祧庙二。据古则僖、顺二神当迁。国家道观佛寺,
并建别殿,奉安神御,岂若每主为一庙一寝。或前立一庙,以 今十六间为寝,更立一祧庙,逐室各题庙号。釦宝神御物,宜 销毁之。”同判太常寺宋祁言:“周制有庙有寝,以象人君前有 朝后有寝也。庙藏木主,寝藏衣冠。至秦乃出寝于墓侧,故陵 上更称寝殿,后世因之。今宗庙无寝,盖本于兹。郑康成谓周 制立二昭二穆,与太祖、文、武共为七庙,此一家之说,未足 援正。自荀卿、王肃等皆云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一,
降杀以两。则国家七世之数,不用康成之说也。僖祖至真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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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六世,不应便立祧庙。自周、汉每帝各立庙,晋、宋以来多 同殿异室,国朝以七室代七庙,相承已久,不可轻改。《周礼》:
‘天府掌祖庙之守藏 。'宝物世传者皆在焉。其神御法物、宝 盝、釦床,请别为库藏之 。”自是室题庙号,而建神御库焉。
嘉祐年,仁宗将祔庙,修奉太庙使蔡襄上八室图,为十八 间。初,礼院请增庙室,孙抃等以为 :“七世之庙,据父子而 言,兄弟则昭、穆同,不得以世数之。庙有始祖、有太祖、有 太宗、有中宗。若以一君为一世,则小乙之祭不及其父。故晋 之庙十一室而六世,唐之庙十一室而九世。国朝太祖之室,太 宗称孝弟,真宗称孝子,大行称孝孙。而《禘袷图 》:太祖、
太宗同居昭位,南向;真宗居穆位,北向。盖先朝稽用古礼,
著之祀典。大行神主祔庙,请增为八室,以备天子事七世之礼。” 卢士宗、司马光以为 :“太祖已上之主,虽属尊于太祖,亲尽 则迁。入汉元之世,太上庙主瘗于寝园;魏明之世,处士庙主 迁于园邑;晋武祔庙,迁征西府君;惠帝祔庙,迁豫章府君。
自是以下,大抵过六世则迁。盖太祖未正东向,故上祀三昭三 穆;巳正东向,则并昭、穆为七世。唐初祀四世,太宗增祀六 世。及太宗祔庙,则迁弘农府君,高宗祔庙,又迁宣帝,皆祀 六世,前世成法也。玄宗立九室祀八世,事不经见。若以太祖、
太宗为一世,则大行祔庙,僖祖亲尽,当迁夹室,祀三昭三穆,
于先王典礼及近世之制,无不符合。”抃等复议曰:“自唐至周,
庙制不同,而皆七世。自周以上,所谓太祖,非始受命之主,
特始封之君而已。今僖祖虽非始封之君,要为立庙之祖,方庙 数未过七世,遂毁其庙,迁其主,考之三代,礼未有此。汉、
魏及唐一时之议,恐未合先王制礼之意 。”乃存僖祖室以备七 室。
治平四年,英宗将祔庙,太常礼院请以神主祔第八室,祧
宋史 ·1651·
藏僖祖及文懿皇后神主于西夹室。自仁宗而上,以次递迁。翰 林承旨张方平等议 :“同堂八室,庙制已定,僖祖当祧,合于 典礼 。”乃于九月奉安八室神主,祧僖祖及后,祔英宗,罢僖 祖讳及文懿皇后忌日。
熙宁五年,中书门下言 :“僖祖以上世次,不可得而知,
则僖祖有庙,与商周契、稷疑无以异。今毁其庙而藏主夹室,
替祖考之尊而下祔于子孙,殆非所以顺祖宗孝心、事亡如存之 义。请以所奏付两制议,取其当者 。”时王安石为相,不主祧 迁之说,故复有是请。
翰林学士元绛等上议曰 :“自古受命之王,既以功德享有 天下,皆推其本统以尊事其祖。故商、周以契、稷有功于唐、
虞之际,故谓之祖有功,若必以有功而为祖,则夏后氏不郊鲧 矣。今太祖受命之初,立亲庙,自僖祖以上世次,既不可知,
则僖祖之为始祖无疑矣。傥谓僖祖不当比契、稷为始祖,是使 天下之人不复知尊祖,而子孙得以有功加其祖考也。《传》曰:
则僖祖之为始祖无疑矣。傥谓僖祖不当比契、稷为始祖,是使 天下之人不复知尊祖,而子孙得以有功加其祖考也。《传》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