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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原住民校推展泰雅民族教育的困境與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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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宜蘭縣原住民校推展泰雅民族教育的困境與願景

台灣社會在擺脫戒嚴時期威權的統治後,各種曾經遭到擱置或漠視的權 益,在國際思潮衝擊以及本土新思惟的衡酌下,開始受到關切,原住民族的文化 權益即是其中一項。文化多元,原住民文化受重視,1996 年行政院成立原住民 族委員會,1998 年 6 月 17 日,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之規定,公佈《原 住民族教育法》,1999 年 9 月 1 日公佈《原住民族教育法實施細則》,並於 2005 年2 月 5 日訂定《原住民族基本法》。

《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第2 條:「民族教育之實施,應尊重各原住民族 文化特性及價值體系,並依其歷史、語言、藝術、生活習慣、社會制度、生態資 源及傳統知識,辦理相關教育措施及活動」。

本章以宜蘭縣十二位原住民學校之原住民校長,就《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 則》第2 條,所指出之民族教育之相關教育措施及活動之面臨之困境以及推展的 願景,提出幾項主題如:體制與法令面、家長面、師資面、課程設計面及與花蓮 縣之比較等五項提供印證,並提出繼續努力的方向 (1998 年後公佈實施的原住民 教育法規查詢結果,見附錄一,1998 年後公佈實施的原住民教育法規研究產出 舉例,見附錄二。)

第一節 體制與法令面

《原住民族教育法》於1998 年頒行,是台灣第一部原住民族專門法,法律 之公佈在於依原住民之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之民族教育權,以發展原住民之民 族教育文化。依據該法民族教育是對於原住民學生所實施的傳統民族文化教育。

現階段原住民族教育相關計畫,都是以這部專法來規劃與執行 。該法明文規定 重要的具體事項。(顏國樑,1994;王雅萍,1996)。從鉅視觀點來看但是這個法 令出現不少的困境,本節將探究在宜蘭縣政府體制層次是如何實踐這些法令的?

一、缺乏推動民族教育的專責單位

《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法 》自 1998 年 通 過,雖 然 國 家 強 調 尊 重 原 住 民 主 體 性,發 展 原 住 民 族 教 育,在 業 務 分 工 卻 將 原 住 民 教 育 分 成 教 育 部 主 管 一 般 教 育 , 行 政 院 原 民 會 主 管 民 族 教 育 , 並 沒 有 設 置 原 住 民 教 育 專 責 機 構 , 建 立 常 態 協 調 機 制 。

教 育 部 也 缺 乏 民 族 教 育 司 , 25 個 縣 市 中 , 特 別 是 原 住 民 人 口 數 超 過 1 萬 人 的 縣 市,也 沒 有 在 教 育 處 中 設 立 原 住 民 教 育 科。即 便 有 原 住 民 地 方 機 關,也 無 法 管 理 中 小 學 的 一 般 教 育 工 作,因 此 原 住 民 教 育 工 作 的 推 動,長 期 缺 乏 垂 直 整 合 與 橫 向 聯 繫,一 直 無 法 落 實 推 行,以 致 於 雖 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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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不 少 預 算 , 卻 進 展 牛 步 。( 王 雅 萍 ,2008)

「 不 管 有 多 少 的 想 像 , 都 需 要 中 央 和 地 方 縣 設 置 原 住 民 教 育 的 專 責 單 位 , 一 切 想 法 才 有 付 諸 實 行 的 時 候 ! 」88

宜 蘭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負 責 一 般 教 育 外,設 有 課 程 發 展 科,主 管 原 住 民 涉 及 一 般 教 育 的 業 務 , 其 主 要 業 務 在 於 鄉土教育(推動鄉土教育計畫、鄉土 語言開課、提昇鄉土師資、鄉土教育資源及鄉土才藝展演活動等)內涵包括本土 語言課程教材編輯修訂、本土語言師資培訓及檢定、本土語言教師進修研習、本 土語言教學計劃執行考核、規劃鄉土實察課程。89

現行法令中未明定《原住民族教育法》的優先適用原則,且無執行的專責單 位及專任人員,又原住民對原住民族教育並無主導及自主、自覺權,而是由「教 育部」作主,交給地方政府去執行。執行單位面對 《原住民族教育法》與《國 民教育法》、《地方制度法》時總以《國民教育法》優先考慮,其次是《地方制度 法》,《原住民族教育法》被邊陲化。在宜蘭除了校長遴選以外也難脫這種行政體 制。

而在宜 蘭 縣 政 府 民政處下設置宜蘭縣原住民事務所(各縣市設置原住民族 行政機關層級比較表,見表4- 1),其中行政股業務職掌為原住民民族教育部分:

一、行政院原民會教育文化處業務。(含幼托補助、原住民社會學習計畫、原住 民民俗技藝活動、樂舞祭及重點培育人才、原住民族與振興等)。二、原住民民 間團體文化補助。三、原住民國中重點輔導補助。四、宜蘭縣原住民部落社區大 學。90

宜蘭縣的原民行政的位階跟其它縣市相較如下表 4-1。

表 4-1:各縣市設置政府依行政體制及法定程序,

設置原住民族行政機關層級比較表(態度)

縣市政府 一級單位(處/局) 二級單位(科/所) 備註/99 年度原住

民人口 最高參政權

宜蘭縣政府

民 政 處 行 政 科 屬 下 所 職 掌 的 宜 蘭 縣 原 住民事務所(嚴格來 說是三級單位)

97 年 1 月 1 日 兩原鄉及都原 15,441 人

民政處 副處長

新竹縣政府 原住民行政處 原鄉/19,589 人 副縣長

(章仁香)

台中市政府 台中市政府原住 民委員會

原鄉及都原

27,846 人 主委

苗栗縣政府 原住民行政處 原鄉及都原

10,617 人 處長

88.王雅萍,〈原 民 文 化 活 動 觀 察:原 住 民 教 育 專 責 單 位 的 想 像〉,《台灣立報》(2008.04.14)。

89資料來源:宜蘭縣教育處課發課業務簡介網頁:

http://fac.ilc.edu.tw/main/page_view.aspx?siteid=99&ver=dept&usid=&mnuid=2491&modid=449&m ode=(2013 年 7 月 23 日)

90 資料來源:宜蘭縣原住民事務所業務職掌網頁:

http://aborigines.e-land.gov.tw/releaseRedirect.do?unitID=134&pageID=7052(2013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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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台北市政府 台北市政府原住

民委員會 都原/13,892 人 主委

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政府原住 民委員會

原鄉及都原

48,890 人 主委 台南市政府 民族事務委員會 都原/5,849 人 主委 高雄市政府 高雄市政府原住

民委員會

原鄉及都原

29,652 人 主委 雲林縣政府 自 治 事 業 及 客 家 事

務科 都原/1,782 人 南投縣政府 南投縣政府原住

民行政局

原鄉及都原/

28,245 人 局長 屏東縣政府 屏東縣政府原住

民處

原鄉及都原/

56,980 人 處長 台東縣政府 台東縣政府原住

民行政局

原鄉及都原/

80,049 人 局長 桃園縣政府 桃園縣政府原住

民行政局

原鄉及都原/

59,350 人 局長 新竹市政府 客 家 與 原 住 民 事 務

科 都原/3,001 人 彰化縣政府 民 政 處 屬 下 民 族 事

務科 都原/4,944 人 花蓮縣政府 花蓮縣政府原住

民行政局

原鄉及都原/

90,860 人 局長 嘉義市政府 自 治 事 業 及 客 家 事

務科 都原/875 人

嘉義縣政府 原住民行政科 原鄉/ 5,488 人 科長 基隆市政府 原住民族行政科 都原/8,684 人 科長

澎湖縣政府 都原/296 人

金門縣政府 都原/491 人

連江縣政府 都原/129 人

人數總計 512,878 人

資料來源:取自江明清:設置「宜蘭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宣言,設置宜蘭縣原住民族行政處 推動聯盟附件一(2013 年 2 月 25 日)。

成立於97 年 1 月 1 日的「宜蘭縣原住民事務所」,歷經呂國華及林聰賢兩位 縣長,並無法扮演原住民族事務督導協調的角色,且難以因應錯綜複雜原住民事 務之推動及原住民權益之維護,對宜蘭縣原住民族教育的發展影響甚鉅,同時有 違政府重視多元族群之政策與族群融合之世界潮流。基於落實《憲法》、《原住民 族基本法》、《原住民族和台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及《原住民族政策白皮書》最 核心的原住民族自治價值前提下,敬請宜蘭縣政府進行提升宜蘭縣原住民族行政 機關層級,以成立「宜蘭縣原住民族行政處(局)」為現階段宜蘭縣原住民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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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最重要的目標,讓宜蘭縣的原住民族人感受到真正的「幸福宜蘭」。91

二、民族教育資源中心及資源教室的設置

行政院原民會於1996 年成立後,在民族教育的推展上,在 1998 年到 2007 年間施力最深的應該是推動民族教育資源中心及資源教室的設置。行政院原住民 族委員會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之第14 條及《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提出:學校原住民學生達一定比例時,須設立原住民民族教育資源教室。

在同法之第15 條及施行細則第 12 條亦有相關規定。

原民會自民國87 年起,據該法及基於一校一族一教室之原則,提撥經費鼓 勵各縣市之國中小學於學校內設置原住民民族教育資源教室暨民族教育資源中 心(以下簡稱資源教室或資源中心)。

2009 年 11 月 13 日民族教育資源中心暨教室會議中,熊同鑫提出《推動民 族教育教學活動的理由》:「以我國來說: 依 2006 年修正之《教育基本法》第 4 條,原住民學生在其受教權力上,因應其自主性與特殊性,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 階段,應提供符合原住民學生學習需求之環境與教育條件,而民族教育教學活動 之推動,正是扶助原住民學生發展其自主性與特殊性的重要管道。2004 年修正 之《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4 條、《國民教育法》之第 7 條及7-1 條的規定,國民 小學及國民中學課程,應秉持原住民族教育之精神,推動能符合學生個別差異與 學習興趣之課程,提升其競爭力。」

在同一個會議中,王前龍就《民族教育區域聯盟發展現況--以原住民族教育 權利為訴求民族教育權利的基礎—台灣》中提到:「原住民族教育法:強調民族 尊嚴、命脈、福祉、族群共榮……。民族教育要設置資源中心與資源教室……。

高中以下應實施民族教育,透過資源中心與資源教室,來辦理民族教育活 動……。」

該項業務之主辦單位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專管單位為國立臺東大學原 住民教育研究中心。分區輔導單位分別為國立政治大學原住民族研究中心;國立 臺灣師範大學原住民族研究發展中心; 國立嘉義大學臺灣原住民教育及產業發 展中心;國立屏東教育大學原住民教育研究中心 ;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族發展 中心;國立東華大學(美崙校區)原住民教育研究中心及國立臺東大學原住民教 育研究中心。全台合計192 校。92

91 「幸福立縣」-宜蘭縣林聰賢縣長帶領的縣府團隊,所要努力達成的縣政總目標,就是建設 宜蘭成為一座幸福城市。這份「幸福立縣」的施政藍圖,揭示「幸福宜蘭」的施政願景,並分由

91 「幸福立縣」-宜蘭縣林聰賢縣長帶領的縣府團隊,所要努力達成的縣政總目標,就是建設 宜蘭成為一座幸福城市。這份「幸福立縣」的施政藍圖,揭示「幸福宜蘭」的施政願景,並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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