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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 傳統 體育學 童參與 動 機因素 之差異 分 析

本 節主要 目 的係運 用獨立 樣 本 t 考驗及獨 立 樣本單 因子變 異數分 析之差 異 考驗方 法,分別 比較「六堆 地區 國小客 家傳統 體育團 隊學童 參 與動機 」中,在滿 足運動 需求、自我 成就需 求、

友誼與 知性追 求、社 會支持 及他 人建議 與鼓勵 等 五個因 素,於 不同年 級、不 同 性別、 不同族 群 及不同 家庭社 經 的差異 情形,

進 而 瞭 解 受 是 樣 本 在 客 家 傳 統 體 育 團 隊 學 童 參 與 動 機 各 因 素 上是否 有差異 存 在。以 下將分 為 客家傳 統體育 團 隊學童 參與動 機各因 素在不 同 年級、不同 性別、不 同族群 及不 同家庭 社經的 差異的 考驗。

一 、 各因 素在 不同 年 級之 差異 考驗

從表 10 我們 可 得知在 「滿足 運 動需求 」三、 四 、五、六 年級的 樣本人 數 依序 43、53、108 及 91,而 平均數 依序 26.93、

25.76、26.88 及 26.42,標 準 差 依 序 為 4.62、5.02、4.62 及 4.74;

在「自我 成長 需求 」,平均 數依序 30.78、29.63、30.6 及 29.19,

標準差 依序為 5.54、6.46、6.18 及 6.45;在「 友誼 與知 性追求」,

平均數 依序 30.73、28.58、29.51 及 29.06,標 準差依 序為 5.74、

7.65、6.99 及 6.88;在「 社 會 支 持 」,平均數 依序 21.89、20.26、

20.93 及 20.32,標 準 差 依 序 為 4.02、5.13、5.45 及 5.04;在「 他 人建議 與鼓勵 」,平均數 依序 21.87、20.22、20.16 及 19.30,標 準差依 序為 3.97、5.04、 5.59 及 6.01。

茲 將 各 因 素 在 不 同 年 級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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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0 各 因素 在不 同年級 之單因 子 變異數 分析 因 素 年 級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F值 滿足運 動需求 三年級 43 26.93 4.62 1.03

四年級 53 25.76 5.02 五年級 108 26.88 4.62 六年級 91 26.42 4.74

自我成 就需求 三年級 43 30.78 5.54 1.88 四年級 53 29.63 6.46

五年級 108 30.6 6.18 六年級 91 29.19 6.45

友誼與 知性追 求 三年級 43 30.73 5.74 1.55 四年級 53 28.58 7.65

五年級 108 29.51 6.99 六年級 91 29.06 6.88

社會支 持 三年級 43 21.89 4.02 1.78 四年級 53 20.26 5.13

五年級 108 20.93 5.45 六年級 91 20.32 5.04

他人建 議與鼓 勵 三年級 43 21.87 3.97 2.60 四年級 53 20.22 5.04

五年級 108 20.16 5.59 六年級 91 19.30 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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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結果:

由表 10 可以 發 現在滿 足運動 需 求、自 我成就 需 求、友誼 與知性 追求、社 會支持 及他人 建 議與鼓 勵等五 個 因素之 間 未達 顯著水 準,亦即三、四、五及六年級 在各個 因素的 得 分一致 的,

這 即 說 明 了 國 小 客 家 傳 統 體 育 團 隊 學 童 參 與 動 機 不 會 因 為 年 級的不 同而有 所 差異 。

(二) 討論:

在徐蒲 玲( 1987)的研 究指出 體 育活動 的參與, 在年級間 仍存在 著相當 的 差異。不同 年級 對於滿 足運動 需 求、自我成 就 需求、友誼 與知 性追求、社 會支 持及他 人建議 與 鼓勵等 五個因 素,並不顯 著性 。此研究五、 六 年級人 數高於 三 、四年級 ,表 示在客 家傳統 體 育不因 年級高,課業壓 力有所 差 異。反之從 客 家傳統 體育對 於 學童上 能樂於 其 中並獲 得滿足,並給予 學童學 習客家 傳統體 育 能更多 的支持 與 鼓勵。

二 、 各因 素在 不同 性 別之 差異 考驗

從表 11 我 們可 得 知在「滿 足運動 需 求」男生 與女生 的 樣本 人數依 序 201 與 94,而平 均數 依序 26.32 及 26.77, 標準差 依 序為 4.99 及 4.24;在「 自我成 長 需求」, 平均 數依 序 29.86 及 30.27, 標 準 差 依 序 為 6.5 及 5.84; 在 「 友 誼 與 知 性 追 求 」, 平 均數依 序 29.55 及 28.95,標 準差 依序 為 7.1 及 5; 在「社 會支 持」,平 均數依 序 20.77 及 20.9,標準 差依序 為 5 及 5.14;在「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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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建議 與鼓勵 」,平均數 依序 20.24 及 19.96,標準 差 依序為 5.61 及 5.35。

茲將各 因素在 不 同性別 之 t 考 驗分 析結果 如表 11。

表 11 各 因素 在不 同性別 之 t 考 驗 分析

因 素 性 別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值 P值 滿足運 動需求 男 201 26.32 4.99 1.004 0.147

女 94 26.77 4.24

自我成 就需求 男 201 29.86 6.5 0.757 0.325 女 94 30.27 5.84

友誼與 知性追 求 男 201 29.55 6.89 1.005 0.537 女 94 28.95 7.1

社會支 持 男 201 20.77 5 0.295 0.148 女 94 20.9 5.14

他人建 議與鼓 勵 男 201 20.24 5.61 0.932 0.849 女 94 19.96 5.35

(一) 結果:

由表 11 可以 發 現在滿 足運動 需 求、自 我成就 需 求、友誼 與知性 追求、社 會支持 及他人 建 議與鼓 勵等五 個 因素之 間未達 顯著水 準,亦即 男生與 女生在 各 個因素 的得分 一 致的,這即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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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了 國 小 客 家 傳 統 體 育 團 隊 學 童 參 與 動 機 不 會 因 為 性 別 的 不 同而有 所差異 。

(二) 討論:

王 水文(1994)不同性 別的 台南 市國中 學 生,在「成 就性需 求 」、「 體 能 的 發 揮 」 兩 個 因 素 上 皆 有 顯 著 差 異 存 在 。 陳 鴻 雁 (2000)的 研 究 中 指 出 男 性 追 求 體 能 上 及 身 體 活 動 持 續 時 間 顯 著高於 女生。從 本研究 結果得 知,學 童客家 傳統 體育各 項參與 動機中 不會因 為 性別的 不同而 有 所差異。參與 體 育團隊 男生佔 近七成,女 生占 三成的 比例來 看,這 顯示客 家傳 統體育 這項活 動也能 為男生 所 接受異 不被女 生 所排斥,這在 推 行客家 傳統體 育是件 可喜現 象。因 為運動 本是 一種享 受,如何 使兩性 在體育 運動參 與上取 得 平衡, 實有待 從 事客家 傳統體 育 工作夥 伴們,

以兩性 為出發 點 ,期待 有更多 女 生也參 與客家 傳 統體育 活動,

享受傳 統體育 樂 趣。

三 、 各因 素在 不同 家 庭社 經 (父 母有 無 工作)之差 異考 驗

從表 12 我們 可 得知在 「滿足 運 動需求 」 父母 都 有工作、

父 母 一 方 有 工 作 及 父 母 都 沒 有 工 作 的 樣 本 人 數 依 序 166、 101 及 28,而平 均數依 序 26.51、26.33 及 26.21,標準 差依序 為 4.7、

4.93 及 4.49; 在 「 自 我 成 長 需 求 」, 平 均 數 依 序 30.26、 29.75 及 29.61,標 準差 依序 為 6.13、6.57 及 5.98;在「 友 誼與知 性 追求」,平均 數依 序 29.39、29.23 及 29.82,標 準差 依序為 7.06、

7.08 及 5.67;在「 社 會 支 持 」,平均 數依 序 20.63、20.63 及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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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差 依序為、5.09、5.29 及 4.38;在「他 人建 議與鼓 勵」,平 均數依 序 20.27、19.92 及 20.21,標 準差依 序為 5.5、5.6 及 4.9。

茲 將 各 因 素 在 不 同 家 庭 社 經 (父 母 有 無 工 作 )之 單 因 子 變 異數分 析結果 如 表 12。

表 12 各因素 在 不同家 庭社經 (父 母有無 工作)之單 因子變 異數

分析

因 素 不 同 家庭 社經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F值 滿足運 動需求 父母都 有工作 166 26.51 4.7 0.42

父母一 方有工 作 101 26.33 4.93 父母都 沒有工 作 28 26.21 4.49

自我成 就需求 父母都 有工作 166 30.26 6.13 0.97 父母一 方有工 作 101 29.75 6.57

父母都 沒有工 作 28 29.61 5.98

友誼與 知性追 求 父母都 有工作 166 29.39 7.06 0.6 父母一 方有工 作 101 29.23 7.08

父母都 沒有工 作 28 29.82 5.67

社會支 持 父母都 有工作 166 20.63 5.09 0.92 父母一 方有工 作 101 20.63 5.29

父母都 沒有工 作 28 20.49 4.38

他人建 議與鼓 勵 父母都 有工作 166 20.27 5.5 0.48 父母一 方有工 作 101 19.92 5.6

父母都 沒有工 作 28 20.21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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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結果:

由 表 12可 以 發 現 在 滿 足 運 動 需 求 、 自 我 成 就 需 求 、 友 誼 與 知 性 追 求 、 社 會 支 持 及 他 人 建 議 與 鼓 勵 等 五 個 因 素 之 間 未 達顯著 水準,亦 即 在不同 家庭社 經 (父母有 無工作 )各 個因素 的 得 分 一 致 的 , 這 即 說 明 了 國 小 客 家 傳 統 體 育 團 隊 學 童 參 與 動 機不會 因為家 庭 社經 (父母 有無工 作)的不同 而有所 差異。

(二) 討論:

張 榮 勳 (1998) 在 研 究 國 小 學 童 課 餘 運 動 參 與 動 機 中 發 現 , 在 健 康 適 能 及 成 績 因 素 上 , 低 家 庭 社 經 地 位 與 高 家 庭 社 經地位 的學童 間 有顯著 差異。黃郁 宜 (1984)的研 究亦 指出:青 少 年 的 休 閒 活 動 偏 好 、 休 閒 活 動 的 參 與 或 是 休 閒 觀 念 , 均 與 其 家 庭 社 經 地 位 無 顯 著 相 關 。 從 本 研 究 結 果 得 知 , 學 童 客 家 傳 統 體 育 各 項 參 與 動 機 中 不 會 因 為 不 同 家 庭 社 經 (父 母 有 無 工 作 )而 有 所 差 異 。 本 研 究 父 母 都 有 工 作 人 數 占 五 成 以 上 的 , 父 母 有 一 方 有 工 作 占 四 成 , 父 母 都 無 工 作 占 一 成 。 以 六 堆 地 區 的 家 庭 來 說 , 不 影 響 子 女 參 與 之 意 願 。 對 於 客 家 傳 統 體 育 民 俗家庭 具有支 持 性。

四 、 各 因 素在 不同 族群 之 差異 考驗

從表 13 我們 可得 知在「滿 足運動 需 求」父 母 都 是 客 家 人 、 父 母 一 方 是 客 家 人 及 父 母 都 不 是 客 家 人 的 樣 本 人 數 依 序 77、

160 及 58, 而 平 均 數 依 序 26.83、 26.35 及 26.54, 標 準 差 依 序 為 4.48、4.8 及 4.99;在 「自我 成 長需求」,平 均數 依序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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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8 及 30,標 準 差 依 序 為 6.62、6.19 及 6.2;在「 友 誼 與 知 性 追求」,平均 數依 序 25.2、29.17 及 29.71,標 準 差 依 序 為 6.86、

7.5 及 6.38;在「 社 會 支 持 」,平 均數 依序 21.15、20.44 及 21.15,

標準差 依序為、4.97、5.21 及 4.78;在「他 人建 議與鼓 勵」,平 均數依 序 20.14、 19.93 及 20.66, 標準差 依序 為 5.88、5.51 及 4.84。

茲將各 因素在 不 同族群 之單因 子 變異數 分析結 果 如表 12。

表 13 各 因素 在族 群之單 因子變 異 數分析

因 素 群 族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F值 滿足運 動需求 父母都 是客家 人 77 26.83 4.48 0.92

父母一 方是客 家 人 160 26.35 4.8 父母都 不是客 家 人 58 26.54 4.99

自我成 就需求 父母都 是客家 人 77 30.2 6.62 0.63 父母一 方是客 家 人 160 29.88 6.19

父母都 不是客 家 人 58 30 6.2

友誼與 知性追 求 父母都 是客家 人 77 25.2 6.86 0.48 父母一 方是客 家 人 160 29.17 7.5

父母都 不是客 家 人 58 29.71 6.38

社會支 持 父母都 是客家 人 77 21.15 4.97 1.20 父母一 方是客 家 人 160 20.44 5.21

父母都 不是客 家 人 58 21.15 4.78

他人建 議與鼓 勵 父母都 是客家 人 77 20.14 5.88 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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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 方是客 家 人 160 19.93 5.51 父母都 不是客 家 人 58 20.66 4.84

(一) 結果:

由 表13可 以 發現在 滿足運 動 需求、自我 成就 需求、友誼 與 知性追 求、社 會 支持及 他人建 議 與鼓勵 等五個 因 素之間 未達顯 著水準,亦 即在 不同族 群各個 因 素的得 分一致 的,這 即說明 了 國 小 客 家 傳 統 體 育 團 隊 學 童 參 與 動 機 不 會 因 為 族 群 的 不 同 而 有所差 異。

(二) 討論:

從 本研究 結 果得知,學童 客 家傳統 體育各 項 參與動 機中不 會因為 不同族 群 而 有所 差異。 本 研究統 計六堆 地 區國小 學童 , 父母都 是客家 人 及父母 有一方 是 客家人 佔了八 成,父母 都不是 客 家 人 佔 了 二 成 。 在 六 堆 地 區 族 群 中 父 母 都 不 是 客 家 人 的 家 庭,長 期以來, 與客家 族群生 活 密切在 一起,融 合傳統 文化一 部份,而非 只是 個別存 在現象。故在研 究上說 明 了不同 族群並 無顯著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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