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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 同性別 國 小傳統 體育客 家 獅團隊 學童參 與 動機的 差異 達顯著 水準。

三、不 同族群 國 小傳統 體育客 家 獅團隊 學童參 與 動機的 差異 達顯著 水準。

四、不 同家庭 社 經地位 (父母 有無 工作)國 小傳 統體 育客家 團 隊學童 參與動 機 的 差異 達顯著 水 準。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及名詞釋義

一 、 研究 範圍

(一) 就研究 對 象而言

本研究 限於時 間 及經濟 因素,以 103 學年 度六堆 地 區國小 有傳統 體育客 家 獅團隊 的 14 所學 校的參 與學童 為 研究對 象。

(二) 就研究 主 題而言

六 堆地區 客 家傳統 體育 以「 客家獅」、「 攻炮 城」和「二 月 戲」最 具代 表性 、群眾性、特殊 性和 區 域性,主 要形成 於宗教 習俗、娛樂 活動 以及對 軍事活 動 的模仿 之中,歷 經時代 的變遷 而演化 成現今 的 形式。本研 究僅 以客家 獅為限,未能將 其他二 項六堆 地區客 家 傳統體 育項目 均 涵蓋在 本研究 之 範圍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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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就研 究變 項 而言

有 關問卷 對 象背景 特性之 討 論 ,以 較能區 分 的變項 為主,

包含年 級、性 別 、族群 和家庭 社 經地位 等四 項 。 二 、 研究 限制

(一) 研究方 法

本 研究所 得 資料之 確實性,仍取決 於 問卷 受 測對象 的誠實 程度,對於受 試 者填答 情境,無 法確實 掌握,故 所得之 實證資 料與事 實反應 程 度受到 限制。

(二) 研究內 容

問 卷受測 對 象的背 景特性 及 參與動 機甚多,本研究 無法全 都羅列 在內,研 究結果 上難免 有 其限制,有 待後 續研究 予以補 充及驗 證。

(三) 研究對 象

本 研 究 對 象 僅 以 六 堆 地 區 國 小 傳 統 體 育 客 家 獅 團 隊 之 參 與學童 為主,並 未擴及 全國,且 僅針 對 國民小 學 階段研 究,推 論上會 有所限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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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名詞 釋義

(一) 六堆

六堆命 名之源 由 來自聚 居台灣 高 屏兩縣 的客家 人,為保鄉 衛 家 , 抵 禦 外 侮 而 組 成 的 「 六 隊 」 鄉 團 義 兵 , 為 了 有 別 於 軍

「隊」, 遂諧 音改 稱「六 堆」,「 堆 」亦有 聚落的 意 義。「六 堆」

分 佈 如 下 : 中 堆 ﹝ 竹 田 鄉 ﹞ 、 先 鋒 隊 ﹝ 萬 巒 ﹞ 、 後 堆 ﹝ 內 埔 鄉﹞、前堆 ﹝麟 洛、長治﹞、 左 堆﹝佳 冬、新埤 ﹞、右堆﹝ 美 濃、高 樹﹞( 六 堆客家 鄉土文 化 資訊網 ,2015)。

(二) 參與動 機

所 謂 動 機 ( motivation), 是 指 引 起 個 體 活 動 並 維 持 此 項 活 動 朝 向 某 一 目 標 進 行 的 內 在 歷 程 ( 盧 俊 宏 , 1995 )。 動 機

( motivation ) 是 推 動 一 個 人 進 行 活 動 的 心 理 動 因 或 內 部 動 力,簡 而言之, 動機就 是引導 個 體行為,來達 成 目標的 一種內 在原動 力。鄭 谷 蘭 (2012)指出 參 與動機 是指研 究 對象依 據自由 意識選 擇參與 休 閒運動 之動力 。

本 研究所 指 的參 與 動機,係 指研究 對象在 研 究工具「 六 堆 地 區 國 小 客 家 傳 統 體 育 團 隊 學 童 參 與 動 機 問 卷 」 之 第 二 部 分 ---「六堆 客家 體育參 與動 機 」上 得 分 的 情 形。得 分 越 高 者 , 表示參 與動機 越 高;反 之,得 分 越低者 ,表示 參 與動機 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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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客家傳 統 體育

本 研究所 指 之客家 傳統體 育,是 指六堆 地區 客家獅,六 堆 客家獅 是運動 競 技與文 化傳承 的 活動,從最 早的 避邪、除瘟 到 現代運 動競技,客家獅 所衍生 的 運動文 化具有 敬 畏自然、祈 福 消災、緬懷 過去 、感恩現在、策 勵將來 的實質 內 涵,同時是 結 合地方 民俗、 團 結鄉里 的休閒 運 動(趙 相子, 2008)。

客 家獅的 特 點方面 有三: 1.客家獅 方嘴有 齒 ,可以 張合,

也就是 開嘴獅; 2.質樸無 華麗 裝飾,顏色 大都為 素 色,再 加上 朱紅色、青色 的 絨絲條; 3.有 兩 個趣味 性十足 的 諧角人 物,就 是大面 仔與小 面 仔。吳騰達( 2004)的 研究則 說,一般客 家獅 的表演,通 常是採 用高姿 勢的舞 法,主要內 容是「 打獅 節」( 也 稱「 咬蝨 」或「 套頭」),計 有十 八節,其動 作名 稱依序 為: 1.

獅 咬 腳 ; 2. 獅 咬 蝨 ; 3.睡 獅 ; 4.獅 翻 身 : 5.踏 七 星 ; 6.踩 八 卦;7.獅過橋;8.殺獅;9.救獅;10.桌上功 夫;11.桌 上 探 井 ; 12.獅 切 血 ; 13.咬 水 果 ; 14.搶 金 錢 ; 15.咬 青 ; 16.獅 接 禮 ; 17.拜廟 ;18.四 門到底 。

(四) 家庭社 經 地位

本 研 究 以 受 試 者 在 「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 以 父 母 之 中 有 無 職 業作為 評定家 庭 社經地 位 之依 據。Benson(1979)指出,家庭 社 經地位 與父母 參 與的活 動內容 (文 化活動、學習 活 動 )以及 參與 的時間 有關,家 庭社區 地位愈 高 其父母 參與愈 多。家 庭收入 較 低的父 母也關 心 子女的 學業 及 體 育,但 可能不 如 何協助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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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文獻探討

本 研 究 的 目 的 在 於 了 解 六 堆 地 區 國 小 客 家 傳 統 體 育 團 隊,不 同背景 變 項的學 童,其 參 與動機 的差異 情 形。本 章分為 三節:第一 節為 六堆 地 區客家 傳 統體育 相關研 究;第 二節為 六 堆地區 客家獅 之 研究;第三 節為 動機基 礎理論;第四節 為運動 參與動 機之相 關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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