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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客家性」的認同政治:國家的族群政策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客家基本法」,明定設立「全國客家日」,客委會主委黃 玉振在法案通過後,立刻前往立院國民兩黨黨團致謝,他強調,客家事務目前遭 遇的瓶頸,就是沒有法制化。
基本法明定政府必須保存、發揚客家文化、保障客家族群集體權益。黃玉振指出,
客家基本法與先前原住民基本法不同的是,原住民由於處於整體經濟社會地位的 弱勢,必須給予優惠特權保障;相較之下,客家族群的問題是文化與語言的流失,
客家基本法保障的是「平權」,以及語言文化的留存。
客家基本法共十五條,其中規定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的鄉鎮市區,應列為客 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客語在這些地區應列為「公事語言」,服務當地的公教人員,
應該加強客語能力,若取得客語認證,得予獎勵。國家考試也應增訂客家事務相 關類科,以應公務之需。此外,政府應建立客語資料庫,獎勵客家學術研究,鼓 勵大學設立相關研究系所、學程;設立全國性之客家與電視專屬頻道,獎勵補助 客家語言文化之廣電節目。
(聯合報,2010 年 1 月 6 日)。
1. 國家政策下的客家打造
客家基本法的通過,除了宣示客家事務正式邁入法制化,更彰顯了國家力量 對族群保護的介入,然而,這是經過了二十多年才獲得的成果。過去國民黨政府 所推行的強勢文化同化政策,開始在 1980 年代遇到挑戰,當時的原住民及客家 族群意識復甦運動,要求國家保障平等的政治經濟權以及獨特的語言和文化。透 過族群運動菁英的動員及論述,說服國家及多數民眾認可族群文化的獨特性以及 保存價值。而隨著原委會、客委會的成立,運動的訴求乃進入正式體制,國家一 躍成為族群保護最主要的力量。
如第二章所討論到的,客家族群進入到國族體系或者國族論述中,大約是在 1990 年代,由葉菊蘭及林濁水提出「四大族群」之說,將客家與其他族群並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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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台灣為想像主體的國家框架之下。根據張茂桂(1997)的說法,這樣的論述 事實上是一種反對論述,目的是為了對抗我們都是「炎黃子孫」的中華國族想像。
它同時也是一種創造出來的論述。「原住民」及「客家」原本分別在各自的族群 運動中提出族群訴求,前者的對立主軸是「漢人中心主義」的壓迫,後者的對立 主軸則在於國家不公平的語言政策,以及傳統以「福佬」為領導主流的政治反對 運動。然而在民進黨所發展的以「台灣人為想像主體」的論述裡,試圖將既「非 外省人」又「非福佬人」的其他論述結合在一起,於是創造出這種「雖然彼此之 間有著差異,但我們是共同體」的說法。它的目的在於容納不同聲音,同時也要 避免「福佬中心」的指控。「四大族群」因此是一種政治發明,一方面解構過去 的「中國人」這樣的統一形象,另外一方面也用來定義一個新的「共同體」想像
(張茂桂,1997:60-63)。
這種「我們是共同體」的說法,更進一步在民進黨於2004年所發表的《族群 多元國家一體決議文》P19F29
自從 1988 年的客家「還我母語運動」開始,到 2010 年客家基本法的通過,
客家族群認同運動提出的訴求,在這期間獲得了體制內的相關回應。宋學文、黎 寶文(2006)曾針對運動後,運動訴求所獲得的制度性回應分為五個面向作出整
P中獲得體現:「國家認同應建立在併肩保衛民主成果、
攜手開創台灣經驗的「公民意識」上,超越「省籍意識」……台灣早已是原住民 族、客家人和河 洛人的原鄉,更已成為外省新住民的新故鄉、外籍新移民的新天 地。台灣主體性是由各族群共同 參與所建構,各族群都是台灣主人,各族群母語 都是台灣的語言。 ……我國為因應全球化,應積極推動多元文化政策,並成為 族群文化多樣性之全球努力的實踐模範,繼民主化之後,建構一個文化多元、命 運一體的新國家。」(民進黨,2004)。而這種四大族群的分類方式,除了影響 當代的人群分類想像之外,更在民進黨執政以後,成為各級政府在文化及社會政 策規劃上的主要區分方式(王甫昌,2003:54)。
29 《族群多元國家一體決議文》全文請見民主進步黨官方網站,民主進步黨黨綱:
http://www.dpp.org.tw/upload/history/20100604120114_link.pdf 於 2010/6/29 檢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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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宋學文、黎寶文(2006:532)‧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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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的歷史過程裡,我們可以觀察到的是原本由下而上的族群意識興起,
成為由上而下的族群劃分及政策展現,並進一步的改變了人群的分類想像。為了 在下一章討論後生客家人對政府客家政策的回應及看法,我們需要知道的是政府 透過何種手法來打造「客家性」,因此本文將進一步針對官方對客家文化保存的 相關政策作一全面的檢視。
2. 客家相關政策20F30
(1) 專責機構:客委會
客委會自 2001 年 6 月 14 日成立,在官網上對其成立的使命及任務有如下的 說明:「客委會是全球唯一中央級的客家事務專責主管機關,以振興客家語言文 化為使命,以建構快樂、自信、有尊嚴的客家認同為信念,以成為全球客家文化 交流中心為願景,「以「牽成客家、繁榮客庄」為目標」(客委會,2010)。至此,
客家開始成為一種「事業」,在進入官僚體系後,有意識地被展現出來。什麼是 客家?客家包含什麼?在官方一連串的政策中被型塑出來。
表面上來看,客委會所主管的業務和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 民會」)一樣,同屬族群事務,但實質上卻有很大的差異。根據范振乾的說法
(2002:22),客委會與原民會相較之下,至少有幾個不同之處:
首先,原民會主管的事務已有悠久的歷史傳統和豐富的實務經驗,更有既定 的行政網絡,因此,何處有原住民?其人數有多少?原住民生態為何?幾乎都有 詳實的記錄21F31
30 客家政策的兌現大部分是在陳水扁總統任內完成,相關的政策細節及執行,可參閱許俊湧
(2005),<政見允諾的跳票與兌現>一文。
。其行政及立法經驗、相關統計資料以及具有原住民族群行政事務
31因為從 1950 年代開始,內政部設有山地行政科,原住民的籍貫和新住民一樣,特別分開登記。
台灣省政府民政廳有山地行政科,原住民聚集較多的縣市民政局也設有山地行政課,全台灣山地 鄉有 30 個,住有許多平地山胞的平地鄉也有 25 個。從村長、鄉長、鄉民代表、縣市議員、省議 員、到立法委員,全都有專屬名額,也有專屬的預算,所以有關原住民事務的組織系統相當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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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的人員都已十分充沛。而以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為首的學術研究機構,
加上各大學的人類學、考古學或社會學系所,對原住民的研究,繼承了日治時代 的研究基礎,在各方面早已經累積了非常豐碩的成果。因此中央機關的行政院「原 住民族委員會」於 1996 年底成立時,即使沒有經過籌備階段,但在前述的各種 基礎上,稍事整編,其業務便能順利上路了。
但客委會則是客家文化社會運動人士,在 1988 年底開始,為搶救客家語言 文化,經過十餘年的奮力爭取,形成一股力量與風潮之後,因逢省市長及總統開 放民選,在爭取選票的勝選考量上,候選人才承諾將客家文化社會運動的訴求與 能量逐步納入政府體制內。而學術界裡進行過的客家研究極少,民間文史工作者 也才在萌芽階段,故客家族群基礎性的統計資料幾乎沒有。因此,客家人在那裡?
客家人有多少?客家是什麼?等等尚無確切的答案。和原民會相較之下,客委會 並沒有掌握太多關於施政所需要的基礎資料。
再者,兩者在行政上的業務本質也大不相同。原住民的物質生活條件一直遠 不如漢人,所以原民會成立之前或成立之後,有關原住民事務的行政工作一直都 是以經濟生活或物質條件的改善作為主要內容。以 2001 年為例,原民會新台幣 三十六億餘元的預算,絕大部份用在原住民經濟生活的補助或物質條件的改善,
甚至包括健保費的補貼、升學就業的獎勵補助等。用在原住民族的文化業務預算 其實十分有限,連百分之五都不到。原民會這樣的預算分配及其所代表的施政內 涵顯然不是客委會成立的目的(范振乾,2002:23)。
因為客委會成立的主要目的在於復甦文化及喚醒認同,因此語言傳承、文化 活動、族群傳播等,均成為其主要政策實質內涵,與原民會物質生活改善的業務 大不相同;再者,因為對於客家資料的掌握上相當少,因此相關的人口調查、學 術研究上,也成為客委會成立之後的首要施政目標(范振乾,2002:23)。也正 因為客委會的成立所牽動的層面甚廣,「客家」猶如一項龐大的事業體,官方所 主導構築的「客家事業」,由上而下地決定了客家的相關事務,舉凡客家知識體
(范振乾,2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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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建構、傳播、集體節慶活動等等,這些動作也建構出人們對客家理解的框架。
(2) 「客家在那裡?」:客家的人口識別
客委會所主導規劃的相關政策中,主要涵蓋了語言教育、文化活動、獎勵學 術研究、族群傳播,以及有計劃的進行客家人口調查與識別工作:「全國人口基 礎資料調查研究」等等。
客委會為掌握施政所需要的基礎資料,以確保其施政對象,在 2004 年及 2008 年各做了一次「全國客家人口基礎資料調查研究」22F32
事實上,在台灣過去的歷史中,為了方便統治或或是展示國家主權,這種由
事實上,在台灣過去的歷史中,為了方便統治或或是展示國家主權,這種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