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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結論

第一節 家屬面對精神疾病的照顧經驗

者 觸 犯 法 律 的 經 驗 ; 第 三 節 家 屬 面 對 法 律 判 決 的 結 果 ; 第 四 節 家 屬 面 對 家 庭 關 係 改 變 的 態 度 ; 第 五 節 受 監 護 處 分 者 之 社 會 復 歸 。 敘 述 如 下 :

第 一 節

家 屬 面 對 精 神 疾 病 的 照 顧 經 驗

壹 、 對 精 神 疾 病 的 認 識 不 足

近 代 的 精 神 醫 學 對 於 精 神 疾 病 的 研 究 發 現 大 腦 病 變 是 精 神 疾 病 的 生 理 因 素,在 1950 年 代 抗 精 神 病 藥 物 之 發 明,使 得 精 神 疾 病 症 狀 得 以 藥 物 治 療 而 改 善 生 活 品 質 。 然 而 , 家 屬 照 顧 者 面 對 精 神 疾 病 的 知 識 普 遍 不 足 , 以 及 社 會 大 眾 對 於 精 神 疾 病 普 遍 存 在 著 許 多 刻 板 印 象 , 並 不 了 解 疾 病 的 變 化 帶 來 患 者 的 障 礙 程 度 和 社 會 功 能 的 影 響 , 造 成 對 於 精 神 疾 病 的 誤 解 。

精 神 障 礙 者 以 及 家 屬 照 顧 者 具 體 瞭 解 精 神 疾 病 急 性 發 作 的 因 素 , 有 助 於 精 神 疾 病 症 狀 的 偵 測 , 積 極 層 面 可 以 達 到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的 功 效 。 消 極 層 面 可 以 避 免 精 神 疾 病 之 嚴 重 化 導 致 自 傷 傷

人 的 危 險。陳 俊 欽 (2003;2010)指 出 精 神 疾 病 診 斷 的 三 要 素 包 括 精 神 症 狀 、 病 程 變 化 、 社 會 功 能 影 響 。 具 體 而 言 , 精 神 疾 病 的 診 斷 是 醫 師 的 專 業 , 但 是 精 神 異 常 的 判 斷 指 標 卻 可 以 協 助 精 神 疾 病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的 預 防 。 常 見 的 精 神 症 狀 包 括 對 知 覺 ( 聽 覺 、 視 覺 、 觸 覺 、 嗅 覺 )、 思 考 、 意 識 、 認 知 、 行 為 、 情 緒 、 驅 力 、 病 識 感 、 焦 慮 、 憂 鬱 的 病 態 表 現 。 換 言 之 , 個 人 對 於 知 覺 的 感 受 產 生 幻 覺 、 錯 覺 , 例 如 , 一 般 人 聽 不 到 的 聲 音 , 精 神 障 礙 者 卻 可 以 聽 到 幻 聽 的 干 擾 ; 一 般 人 看 不 到 的 幻 視 、 特 別 的 觸 、 嗅 覺 ; 或 是 思 考 上 紊 亂 妄 想 的 情 節 , 精 神 障 礙 者 能 夠 深 刻 的 描 繪 陳 述 經 驗 , 卻 無 法 分 辨 真 實 和 虛 幻 的 情 境 , 導 致 怪 異 行 為 而 影 響 生 活 品 質 , 嚴 重 者 有 自 傷 或 傷 人 的 危 機 。

因 此 , 精 神 障 礙 者 及 其 家 屬 照 顧 者 重 新 接 受 認 識 精 神 疾 病 的 教 育 有 其 重 要 性 。 精 神 疾 病 之 早 期 預 防 早 期 治 療 , 對 於 精 神 症 狀 的 辨 識 , 以 及 家 屬 照 顧 者 應 該 要 如 何 學 習 正 確 的 照 顧 技 巧 有 其 迫 切 的 需 求 性 。

貳 、 面 對 精 神 疾 病 急 性 症 狀 之 覺 察

根 據 研 究 結 果 , 以 及 綜 和 整 理 陳 俊 欽 (2003;2010) , 楊 延 光 (1999;2014)的 觀 點,家 屬 照 顧 者 必 須 具 備 認 識 精 神 疾 病 的 知 識 ,

以 及 面 對 精 神 疾 病 急 性 症 狀 之 覺 察 , 才 能 夠 協 助 受 監 護 處 分 之 精 神 障 礙 者 共 同 面 對 精 神 疾 病 的 治 療 和 尋 求 復 建 治 療 的 機 會 , 協 助 精 神 障 礙 者 回 歸 社 會 生 活。精 神 疾 病 的 正 (急 )性 症 狀 因 疾 病 分 類 之 不 同 而 有 不 同 的 症 狀 呈 現 ; 主 要 的 症 狀 有 幻 覺 干 擾 、 妄 想 、 意 識 混 亂 、 怪 異 行 為 、 跳 耀 的 思 考 、 言 語 表 達 無 法 聚 焦 等 等 ; 家 屬 照 顧 者 面 對 精 神 障 礙 者 出 現 精 神 症 狀 的 頻 率 和 嚴 重 情 況 , 以 及 外 顯 行 為 的 異 常 , 例 如 對 空 自 言 自 語 、 傻 笑 、 情 緒 暴 跳 如 雷 、 謾 罵 、 失 眠 、 焦 慮 現 象 , 應 該 及 時 判 斷 是 否 疾 病 之 復 發 , 適 時 採 取 必 要 的 就 醫 協 助 。

再 者 , 進 一 步 學 習 以 中 立 的 立 場 去 感 受 精 神 障 礙 者 的 虛 幻 世 界 , 對 於 精 神 障 者 的 症 狀 抱 持 以 傾 聽 同 理 的 態 度 , 並 適 時 的 給 予 澄 清 , 協 助 障 礙 者 面 對 現 實 而 不 批 評 , 透 過 溝 通 與 協 調 的 對 話 , 重 新 建 立 彼 此 的 信 任 關 係 。 藉 以 協 助 建 立 現 實 感 和 病 識 感 , 有 利 於 鼓 勵 障 礙 者 就 醫 治 療 。 家 屬 照 顧 者 面 對 家 庭 中 有 「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 、 有 「 家 人 在 精 神 科 就 診 」 的 接 納 程 度 與 態 度 , 以 及 家 庭 其 他 成 員 面 臨 家 庭 關 係 的 改 變 , 長 期 以 來 會 形 成 家 屬 照 顧 者 的 照 顧 負 荷 。

參 、 家 屬 照 顧 者 面 對 精 神 疾 病 負 性 症 狀 之 處 理

精 神 疾 病 的 醫 病 過 程 中 , 精 神 科 藥 物 對 於 正 性 症 狀 具 有 治 療 的 效 果,但 是 受 到 疾 病 慢 性 化 以 及 藥 物 副 作 用 的 影 響,長 期 而 言 , 會 出 現 自 我 功 能 下 降,社 會 功 能 退 化 之 負 性 症 狀。包 括 人 際 退 縮 、 自 我 封 閉 拒 絕 態 度 、 負 面 情 緒 、 社 會 退 縮 、 自 我 照 顧 功 能 下 降 ; 而 負 性 症 狀 是 無 法 以 藥 物 治 療 , 需 要 尋 求 復 健 治 療 的 協 助 藉 以 減 緩 功 能 退 化 。

具 體 而 言 , 家 屬 照 顧 者 及 其 家 庭 成 員 需 要 抱 持 關 心 一 致 的 態 度 , 提 供 一 致 性 的 訊 息 , 積 極 尋 求 復 健 治 療 , 促 進 精 神 障 礙 者 重 新 面 對 真 實 的 自 己 而 建 立 自 信 心 。 舉 例 而 言 , 目 前 各 縣 市 設 立 的 康 復 之 友 協 會 , 提 供 家 屬 照 顧 者 及 其 家 庭 的 服 務 訊 息 , 或 是 社 區 復 健 中 心 的 職 能 訓 練 , 具 備 精 神 障 礙 者 回 歸 社 區 生 活 的 訓 練 資 源 。 家 屬 照 顧 者 需 要 善 用 資 源 連 結 , 以 促 進 精 神 障 礙 者 獲 得 良 好 的 復 健 機 會 維 持 個 人 以 及 家 庭 的 生 活 品 質 。 在 康 復 的 過 程 另 一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當 障 礙 者 無 法 面 對 個 人 生 理 以 及 心 理 的 重 大 改 變 , 導 致 嚴 重 情 緒 起 伏 , 除 了 要 有 適 當 的 溝 通 以 穩 定 情 緒 之 外 , 確 保 人 身 安 全 避 免 自 殺 的 危 機 , 嚴 重 時 緊 急 送 醫 是 必 要 措 施 。

肆 、 精 神 疾 病 教 育 資 源 不 足 的 問 題

家 屬 照 顧 者 的 照 顧 困 境 在 於 認 識 精 神 疾 病 教 育 資 源 不 足。精

神 障 礙 者 長 期 未 獲 得 治 療 的 後 果,很 容 易 造 成 急 性 發 作 而 影 響 生 活 品 質 , 嚴 重 者 甚 至 引 爆 觸 犯 法 律 的 危 機 。 從 研 究 結 果 了 解 影 響 精 障 礙 者 急 性 發 病 的 因 素 , 以 受 到 症 狀 干 擾 為 最 嚴 重 。 症 狀 干 擾 造 成 患 者 思 考 、 知 覺 、 認 知 行 為 意 識 混 亂 , 是 精 神 疾 病 急 性 發 作 的 指 標 。 以 A7 為 例 , 家 屬 因 為 對 精 神 疾 病 知 識 的 匱 乏 , 家 中 又 有 中 風 的 年 邁 雙 親 需 要 照 顧,使 其 忽 略 精 神 障 礙 者 的 生 活 照 顧 和 放 任 的 態 度,終 究 觸 犯 偷 竊 的 刑 責。又 以 A4 嚴 重 症 狀 干 擾 為 例 , 她 平 日 的 表 現 總 是 文 靜,只 是 細 聲 喃 喃 自 語 的 靜 坐 著 看 天 外 的 雲 遐 思 , 靜 候 先 生 下 班 。 殊 不 知 幻 聽 和 妄 想 的 干 擾 已 經 持 續 蔓 延 而 導 致 傷 害 自 己 也 傷 害 年 幼 子 女 的 危 機 。引 起 症 狀 干 擾 最 直 接 的 影 響 因 素 歸 納 為 未 就 醫、服 藥 順 從 性 不 佳、就 醫 中 斷、沒 有 病 識 感 。 不 僅 精 神 障 礙 者 受 症 狀 干 擾 之 苦 , 進 而 影 響 認 知 行 為 的 辨 識 能 力 , 出 現 怪 異 或 暴 力 行 為 , 造 成 生 活 困 擾 , 嚴 重 者 造 成 自 傷 傷 人 的 後 果 則 不 堪 設 想 。

綜 合 上 述 , 當 家 屬 照 顧 者 缺 乏 認 識 精 神 疾 病 的 基 礎 , 將 嚴 重 導 致 無 法 協 助 精 神 障 礙 者 建 立 病 識 感 , 以 及 無 法 教 育 精 神 障 礙 者 養 成 服 藥 的 順 從 性 , 造 成 就 醫 中 斷 , 而 衍 生 更 多 的 問 題 。 因 此 , 教 育 家 屬 照 顧 者 認 識 精 神 疾 病 之 重 要 性 , 對 於 認 識 精 神 疾 病 以 及

具 備 病 識 感 的 認 知 , 是 促 進 精 神 障 礙 者 持 續 醫 療 保 持 病 情 穩 定 的 良 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