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步驟
第五節 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規劃
從文獻查證研讀及分析該醫學中心歷年來職場暴力通報之內容,以 瞭解護理同仁所遭受職場暴力的情形及處置。舉辦焦點團體(focus group)
邀請曾遭受過職場暴力事件之護理人員,分享職場暴力經驗為主題,現 身說法,進行自由、互動式討論,以蒐集護理人員較深入、真實的意見 與看法來設計「職場暴力臨床情境式教學訓練課程」內容。
第二階段:預試
在正式收集資料之前,先進行前測(pre- test),以檢定研究工具的信 效度及檢定力(power)外,並同時估算填答問卷所需要之時間,以了解問 卷的長度是否合適,並改善可能發生的疑問後,才正式進行收案。本研 究之前驅預試(臺北榮民總醫院 IRB 編號:2015-06-007A),選取急診室合 乎選樣條件之護理人員66 人,以準實驗研究設計,介入「職場暴力臨床 情境式教學訓練課程」,並以職場暴力認知、態度、職場暴力因應自信測 試其成效。研究對象經解釋研究目的與過程,經個案同意後填妥同意書 後進行課程介入。由研究人員進行資料之收集,於課程介入前進行第一 次資料收集,課程結束後立即進行第二次資料收集。
第三階段:正式研究
採實驗設計,從母群體中抽樣,以亂數表隨機分派至實驗組與對照 組。實驗組總共200 人,分成四梯次,每梯次 50 人,每次 3 小時,分別 以 4 個半天進行「職場暴力臨床情境式教學訓練課程」之介入,於課程 進行前先第一次資料收集(前測),課程結束後立即評估該訓練課程對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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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因應職場暴力能力之成效。對照組則無任何介入措施,僅在與實驗 組介入課程前後相同之時間點收集其前後測資料。
圖3-2 研究步驟
第一階段
•擬定研究問題與確立目的
•文獻查證與探討
•擬定研究架構、研究設計、研究問卷
•發展臨床情境式教學訓練課程
第二階段
•召募研究對象
•信效度檢定
•預試
第三階段
•前測
•正式介入
•後測
•資料統計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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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資料整理與統計分析
質性資料(焦點團體)以錄音方式將內容寫成逐字稿,經內容分析、歸 納出重要訊息與主題。
量性資料以Excel 進行資料的建檔,經核對後以 SPSS for Windows V23.0 版統計套裝軟體進行統計分析。
一、描述性分析:
(一) 實驗組與對照組在背景變項(性別、教育程度、婚姻狀況、職稱、級 階、過去工作經驗、目前工作單位、目前工作科別、職場暴力經驗) 、職 場暴力認知、態度、因應自信等前測資料之同質性檢定,若為連續變項 則以獨立t 檢定(t-test) 比較連續性變項(如年齡、工作 年資、職場暴力認 知、態度與因應自信)之差異;若為類別變項(如人口學特質)則以卡方檢 定(Chi-Square test)檢定,考驗實驗組與對照組是否有差異。 類別資料以 次數分配、百分率進行描述;連續變項:年齡、工作年資等則以平均值、
標準差等來描述。
(二)各量表得分情形以平均值、標準差來描述。
二、推論性統計:
為了檢驗介入措施之成效(兩組從前測到後測的改變幅度之比較),以 SPSS for Windows V23.0 版統計套裝軟體,使用廣義估計方程式 (Generalized estimating equations, GEE) : 選 用 AR(1)(First order autoregressive order)計算顯著性(Liang & Zeger, 1986)。因子共包括組別(實 驗組 vs.對照組)、測量別(後測 vs.前測)以及交互作用(組別 x 測量別),
看不同測量時間點的改變量,若交互作用達顯著即表示兩組護理人員在 前後測職場暴力認知、態度與因應自信等的改變量有顯著差異,最後再 以卡方檢定考驗兩組在前、後測的效標差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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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倫理考量
(一)研究計畫經過臺北榮民總醫院倫理委員會審核通過(2016-02-006A)執 行,於收案前篩檢符合研究條件之護理人員以同意書向個案說明研究目 的、過程、方式及其權益,經其同意填妥同意書後進行資料收集,研究 對象有權拒絕參與研究或中途退出研究,並保證皆不影響其工作權益。
(二)為確保護理人員之權益,所有資料皆不公佈姓名,改以編號取代,研 究過程中,研究對象可以隨時發問或停止受訪。所有資料除研究使用外 皆不作其他用途,不會洩漏受試者的隱私。
(三)為提升護理人員因應職場暴力之能力,對照組在研究後介入相同之課 程內容,提供對照組收案對象學習防制職場暴力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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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一節 研究對象背景變項分析
對照組與實驗組共有受試者 400 人,完成前測、後測二次問卷受試 者共392 人(對照組 192 人、實驗組 200 人),有效回應率 98.0%。對照組 平均年齡為 34±9 歲,男性 10 人(5.21%)、女性 182 人(94.79%),婚姻狀 態以未婚127 人(66.15%)為多數,教育程度以大學居多有 157 人(81.77%),
職稱以護理師73 人(38.02%)為多數,級階則以 N2 共 85 人(44.27%)最多,
工作單位科別包含內科85 人(44.27%)、外科 59 人(30.73%)、加護單位 17 人(8.85%)、門診 17 人(8.85%)、急診 8 人(4.17%)、精神科 11 人(5.73%),
工作總年資平均為10.6±7.9 年。實驗組平均年齡 34±9 歲,男性 11 人(5.5%)、
女性 182 人(93.81%),婚姻狀態以未婚 121 人(60.5%)為多數,教育程度 有 167 人(83.5%)大學居多,職稱以護理師 75 人(37.5%)為多數,級階則 以 N2 共 92 人(46%)最多,工作單位科則別包含內科 86 人(44.56%)、加 護單位 16 人(8.29%)、外科 56 人(29.02%)、門診 21 人(10.88%)、急診 8 人(4.15%)及精神科 6 人(3.11%)等,工作總年資平均 10.8.±8.58 年。兩組 背景變項,性別、年齡、學歷、職稱、級階及科別等皆無顯著差異(p > .05) 具同質性(表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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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對象遭受職場暴力經驗分析
1.研究對象遭受職場暴力經驗
研究對象於職場中曾遭受過職場暴力經驗,對照組有131 人(68.23%),
依序分別為:言語暴力人 107 人(55.73%)、肢體暴力 86 人(44.79%)、威 脅行為 62 人(32.29%)、性騷擾 30 人(15.63%)、恃強欺弱 18 人(9.38%)。
實驗組 136 人(68%),依序分別為:言語暴力 113 人(56.5%)、肢體暴力 77 人(38.5%)、威脅行為 50 人(25%)、性騷擾 38 人(19%)、恃強欺弱 26 人(13%),曾遭受過職場暴力經驗兩組無顯著差異(p=.961)(表 4-2)。
表4-2 研究對象背景變項(遭受職場暴力經驗) N=392
對照組 實驗組
項目 n=192 % n=200 %
X² p
曾遭受過職場暴力經驗 否 61 31.77 64 32.000.961 .961 是 131 68.23 136 68.00
肢體暴力 86 44.79 77 38.50
言語暴力 107 55.73 113 56.50
威脅行為 62 32.29 50 25.00
恃強欺弱 18 9.38 26 13.00
性騷擾 30 15.63 38 19.00
過去 12 個月內遭受過職場暴力經驗,對照組有 77 人(40.1%)、複選
類別分別有:肢體暴力35 人(18.23%)、言語暴力人 58 人(30.21%)、威脅 行為 27 人(14.06%)、恃強欺弱 14 人(7.29%)、性騷擾 4 人(2.08%)。實驗 組80 人(40%),複選類別分別有:肢體暴力 38 人(19%)、言語暴力 60 人 (30%)、威脅行為 24 人(12%)、恃強欺弱 16 人(8%)、性騷擾 9 人(4.5%)。
兩組間無顯著差異(p=.983)(表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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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 過去 12 個月內遭過職場暴力經驗 N=392
對照組 實驗組
項目 n=192 % n=200 %
X² p
過去12 個月內遭受過職場
暴力經驗
否 115 59.9 120 60.0 0.983 .983 是 77 40.1 80 40.0
肢體暴力 35 18.2 38 19.0
言語暴力 58 30.2 60 30.0
威脅行為 27 14.0 24 12.0
恃強欺弱 14 7.2 16 8.0
性騷擾 4 2.0 9 4.5
發生職場暴力時之臨床執業相關情境中,對照組於檢傷分類 1 人 (0.52%)、詢問病史 15 人(7.81%)、身體評估 13 人(6.77%)、處理傷口 14 人(7.29%)、靜脈注射 16 人(8.33%)、給予藥物治療 15 人(7.81%)、安撫病 人情緒56 人(29.17%)、約束病人 50 人(26.04%);實驗組於檢傷分類 1 人 (0.5%)、詢問病史 8 人(4%)、身體評估 10 人(5%)、處理傷口人 10(5%)、
靜脈注射 24 人(12%)、給予藥物治療 15 人(7.5%)、安撫病人情緒 51 人 (25%)、約束病人 48 人(24%) 。對照組發生職場暴力的時間中,以白班 63 人(32.81%)最多、小夜次之 52 人(27.08%)、大夜 38 人(19.79%)、白班 與小夜接班時6 人(3.13%)、小夜與大夜接班 8 人(4.17%)、大夜與白班接 班2 人(1.04%)。實驗組,白班 63 人(31.5%)、小夜 56 人(28%)、大夜 38 人(19%)、白班與小夜接班 8 人(4%)、小夜與大夜接班 9 人(4.5%)、大夜 與白班接班5 人(2.5%)(表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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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中有長官9 人(4.69%)、階級相近同事 9 人(4.69%)、階級資深同 事20 人(10.42%)、階級資淺同事 5 人(2.6%)、指導者 1 人(0.52%)。實驗 組言語暴力施暴者,病人 72 人(36%)、家屬/親友 70 人(35%)、醫師 17 人(8.5%)、護理人員 20 人(10%)、其他 3 人(1.5%),護理人員中有長官 13 人(6.5%)、階級相近同事 9 人 4.5(%)、階級資深同事 21 人(10.5%)、階級 資淺同事7 人(3.5%)、指導者 3 人(1.5%)。
威脅行為施暴者,對照組為病人 56 人(29.17%)、家屬/親友 60 人 (31.25%)、醫師 3 人(1.56%)、護理人員 10 人(5.21%)、其他 1 人(0.52%),
護理人員中有長官5 人(2.62%)、階級相近同事 1 人(0.52%)、階級資深同 事7 人(3.66%)、階級資淺同事 1 人(0.52%)。實驗組,病人 64 人(32%)、
家屬/親友 58 人(29%)、醫師 6 人(3%)、護理人員 6 人(3%)、其他 2 人(1%),
護理人員中有長官7 人(3.5%)、階級相近同事 1 人(0.5%)、階級資深同事 2 人(1%)、階級資淺同事 1 人(0.5%)、指導者 1 人(0.5%)。
職場霸凌施暴者,對照組為醫師 23 人(11.98%)、護理人員 28 人 (14.58%)、其他 13 人(6.77%),護理人員中有長官 12 人(6.25%)、階級相 近同事 10 人(5.21%)、階級資深同事 27 人(14.06%)、階級資淺同事 4 人 (2.08%)、指導者 1 人(0.52%)。實驗組,醫師 27 人(13.5%)、護理人員 37 人(18.5%)、其他 7 人(3.5%),護理人員中有長官 22 人(11%)、階級相近 同事10 人(5%)、階級資深同事 37 人(18.5%)、階級資淺同事 7 人(3.5%)、
指導者3 人(1.5%)。
性騷擾施暴者,對照組為病人最多有 41 人(21.35%)、其次是家屬/
親友23 人(11.98%)、再其次是醫師 8 人(4.17%)、護理人員 1 人(0.52%)、
其他 9 人(4.69%)。實驗組性騷擾施暴者亦為病人最多有 54 人(27%)、家 屬/親友次之 36 人(18%)、醫師 8 人(4%)、護理人員 3 人(1.5%)、其他 3 人(1.5%)(表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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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 28 14.58 37 18.50
長官 12 6.25 22 11.00
單位階級相近同事 10 5.21 10 5.00
單位階級資深同事 27 14.06 37 18.50
單位階級資淺同事 4 2.08 7 3.50
指導者 1 0.52 3 1.50
其他 13 6.77 7 3.50
性騷擾
病人 41 21.35 54 27.00
家屬/親友 23 11.98 36 18.00
醫師 8 4.17 8 4.00
護理人員 1 0.52 3 1.50
其他 9 4.69 3 1.50
3.發生職場暴力事件後續處理
發生職場暴力事件時,對照組有 58 人(31%),實驗組為 56 人(31.11%) 會向醫院上級長官報告,兩組間無顯著差異(p=.984)。未向醫院上級長官 報告對照組及實驗組分別有129 人(68.98%)及 124 人(68.89%),原因包括 有:覺得講了也沒有用4 人(1.58%)、不想說 2 人(0.8%)、認為不嚴重 2 人(0.8%),但多數人未填答原因。
當發生職場暴力事件,對照組 21 人(11.17%),實驗組 30 人(16.67%) 會尋求資源,兩組無顯著差異(p=.127),對照組所尋求之資源,分別為法 律諮詢3 人(15.79%)、心理諮詢 6 人(31.58%)、人事協助 14 人(73.68%);
實驗組:尋求心理諮詢5 人(17.86%)、人事協助 24 人(85.71%)(表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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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6 發生職場暴力事件處理 N=392
對照組 實驗組
項目 n=192 % n=200 %
p
發生職場暴力事件向醫院上級 長官報告
是 58 31.02 56 31.11 .984 否 129 68.98 124 68.89
發生職場暴力事件是否有尋求 是 21 11.17 30 16.67 .127 否 167 88.83 150 83.33
資源協助
法律諮詢 3 15.79 0 0.00
福利諮詢 0 0.00 0 0.00
心理諮詢 6 31.58 5 17.86
人事協助 14 73.68 24 8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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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對象之職場暴力認知、態度、因應自信比較 1.職場暴力認知、態度、因應自信得分
對於職場暴力認知、態度、因應自信等項目,皆為分數越高越正向。
兩組皆接受前測及後測共二次問卷填寫,採獨立樣本 t 檢定(independent t-test),比較兩組平均值得分是否有差異。職場暴力的認知,對照組及實 驗兩組前測(T1)分數(66.82±6.10 vs. 68.05±6.42, t=-1.927 p=.055)無顯著 差異。但是實驗組在經由介入措施後,後測(T2)平均分數(72.12±7.57)高 於對照組(66.48±6.50),達顯著之差異(t=-7.915 p<.001);表示對於接受職 場暴力臨床情境式教育訓練課程可提升對於職場暴力認知分數。
面對暴力時的態度,對照組及實驗組前測(T1)分數(26.31±3.36 vs.
25.68±3.25, t=1.899 p=.058)無顯著差異。經由介入措施後,兩組後測(T2) 分數(26.01±3.11 vs. 28.03±3.78, t=-5.778 p<.001),實驗組分數高於對照組,
具有顯著之差異;表示對於接受臨床情境式教學訓練課程後可堅定面對 暴力時的態度。
職場暴力情境中的因應自信,對照 組及實驗組之前測(T1)分數 (58.74±8.10 vs. 59.78±8.06, t=-1.274 p=.203)兩組無顯著差異,經由介入措 施後,兩組後測(T2)分數(59.98±7.45 vs. 68.84±8.78, t=-10.730 p<.001),實 驗組分數高於對照組,具有顯著之差異;表示經由臨床情境式教學課程 訓練後,其因應自信可增加(表 4-7)。
以上項目,兩組前測(T1)分數無顯著差異,但在經由參加課程訓練後,
實驗組後測(T2)得分較對照組高,皆達統計上顯著之差異。意謂職場暴力 臨床情境式教學訓練課程,對於臨床護理人員在職場暴力之認知及應用 等有正相關,應持續舉辦或以多媒體方式,讓臨床護理人員能經由課程 教學,繼續正視此議題。
51 模組進行控制。選用AR(1)(First order autoregressive order)以控制時間的 作用,並以強韌標準誤(robust standard error)計算顯著性(Liang & Zeger, 1986)。因子共包括組別(實驗組 vs.對照組)、測量別(後測 T2 vs.前測 T1) 以及交互作用(組別 x 測量別),看不同測量時間點的改變量,若交互作 用達顯著,即表示兩組護理人員在前後測職場暴力認知的改變量有顯著 差異,最後再以卡方檢定考驗兩組在前、後測的效標差異分析。
實驗組前測平均68.05分(標準差6.42分),後測平均為72.12分(標準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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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分),增加了4.07分;對照組前測平均為66.82分(標準差6.10分),後測 平均為66.48分(標準差6.50分),減少了0.34分。經由GEE分析後發現,實 驗組的職場暴力認知改變優於對照組(B=4.631,Wald X² =49.248 p<.001)。
但在測量時間(T2 vs. T1)上 (B=-.286, p=.520) 及職稱為護士、護理師與契 約護理人員得分無差異。主要差異來自年齡與護理級階之不同,年齡愈 大得分愈高(B=.104, p<.05)。後測(T2)與前測(T1)(p<.001),表示在認知部 分,實驗組經由介入措施後其分數增加;年齡愈大認知較佳(p=.028);職 稱不同則無差異;級階為N3者比N1者得分高(B=3.087, p<.05),呈顯著差
但在測量時間(T2 vs. T1)上 (B=-.286, p=.520) 及職稱為護士、護理師與契 約護理人員得分無差異。主要差異來自年齡與護理級階之不同,年齡愈 大得分愈高(B=.104, p<.05)。後測(T2)與前測(T1)(p<.001),表示在認知部 分,實驗組經由介入措施後其分數增加;年齡愈大認知較佳(p=.028);職 稱不同則無差異;級階為N3者比N1者得分高(B=3.087, p<.05),呈顯著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