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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實證分析估計流程為,先將設立的出口需求函數與進口需求函數之模型內各變數取 自然對數,接續透過ADF 單根檢定法對各變數進行定態或非定態之檢驗,再藉由向量自我迴 歸(VAR)確認各序列變數的最適落後期數,當選出最適落後期數後,則帶入 Johansen 共整合 檢定,以觀察各時間序列資料之間是否具有長期恆定的線性組合關係,最後進行OLS 迴歸分 析,解釋出口需求函數與進口需求函數的經濟意涵與變動影響關係。

第一節 樣本資料

本文實證模型使用的樣本來自於政府部門統計與提供的時間序列之次級資料,所設定的 探討目標對象為台灣主要的雙邊貿易進出口國家地區:美國、日本、中國大陸、韓國、新加 坡、香港等六國家地區。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提供的台灣出口與進口貿易值表中,雖台灣對美國、日本、韓國、新 加坡、香港等資料之起始年度為1989 年,但對中國大陸的出口金額則自 1990 年起始,為使 資料時間長度相等,因而本文將資料頻率之期間設定為1990 至 2015 年的年資料,其各別來 源之出處取自如下:

(一)名目匯率:中央銀行,我國與主要貿易對手通貨對美元之匯率。

央行提供之通貨匯率是以國際上各主要貨幣兌美元為主,而本文對欲探討之國家 地區所採取的匯率,係以此資料作為基礎,計算新台幣兌其他 5 種貨幣(日元、人民 幣、韓元、新加坡幣與港幣)之「交叉匯率」,作為模型內所採用的匯價依據。

(二)本國出口數量、本國進口數量:國際貿易局貿易統計系統,歷年進出口貿易值表。

該局公布自今年(2016 年)1 月起,進出口貿易統計將改採新制「一般貿易制度」

(General trade system),而本文所取用之資料為 2015 年 12 月以前舊制「特殊貿易制度」

(Relaxed definition)所統計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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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國出口物價指數、本國進口物價指數、本國物價水準、本國國民所得(國內生產毛 額,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行政院主計總處,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

(四)外國物價水準、外國國民所得(GDP):國際貨幣基金(IMF),World Economic Outlook Databases 資料庫。

除名目匯率、本國出口與進口物價指數、本國與外國物價水準之外,上述其他變數之貨 幣單位皆為美元,整合上述次級資料與交叉匯率帶入本文的實證模型。

第二節 ADF 單根檢定之估計

上一章提及不少文獻指出多數的總體經濟時間序列資料為非定態之形式,有鑑於此,本 文應用ADF 單根檢定法,先對各變數進行單根檢定,判斷是否為非定態性質,若檢定得出的 p-value 值大於顯著水準 5%,即無法拒絕虛無假設,為有單根、非定態;反之若檢定得出之 數值小於顯著水準5%,則拒絕虛無假設,為無單根、定態之性質。在進行 ADF 單根檢定之 前,學理上建議可先繪出各變數之圖型,判定是否應納入時間趨勢項或截距項,為避免圖型 判定誤解,本文單根檢定先依據Enders 建議的步驟程序進行,以 AIC 為準則,並採用 EViews 預設的「落後期自動選擇」(Lags automatic selection)第 5 期為基準,其檢定結果如下。

由表 7 可見,台灣對美國之出口函數與進口函數以 Enders 建議的單根檢定步驟進行,僅 台灣自美國進口數量在步驟1「含截距項與趨勢項」之模型下,其 p-value 值 0.0177 小於顯著 水準5%,為拒絕虛無假設,表示該變數無單根、定態性質,而其他各項變數之結果則呈現無 法拒絕虛無假設,表示皆有單根,為非定態。又台灣國民所得(lnYt)一項,在本文的進口需求 函數模型內不隨著探討國家或地區不同而變動,因此該項的單根檢定僅在表7 顯示檢驗結果。

7:台灣對美國之出口與進口需求函數 ADF 單根檢定 變數名稱 檢定分析方法 Lag

length

ADF Test Trend (Prob.)

C (Prob.) t-Statistic Prob.

台灣對美國 出口數量

(lnXt)

含截距項與趨勢項 0 -3.2099* 0.1052 0.0723 0.0040

(續下頁)

42 t-Statistic Prob.

台灣對美國

含截距項與趨勢項 0 -4.1095*** 0.0177 0.0139 0.0004 含截距項 0 -2.8440** 0.0666 n.a. 0.0090

時顯著, ***表示 1%時顯著。(3)n.a.表示 non-available,無資料。(4)所有變數取對數。

由表 8 可見,台灣對日本之進、出口函數以 Enders 建議的單根檢定步驟進行,台灣對日 t-Statistic Prob.

台灣對日本 出口數量

(lnXt)

含截距項與趨勢項 3 -3.7693*** 0.0385 0.0048 0.0016 含截距項 4 -1.8694* 0.3391 n.a. 0.0782 無截距項與趨勢項 4 2.3016* 0.9925 n.a. n.a.

(續下頁)

43 t-Statistic Prob.

台灣對日本

時顯著, ***表示 1%時顯著。(3)n.a.表示 non-available,無資料。(4)所有變數取對數。

由表 9 可見,台灣對中國大陸之進、出口函數以 Enders 建議的單根檢定步驟進行,台灣 對中國大陸出口數量在步驟3「含截距項」之模型、中國大陸國民所得在步驟 1「含截距項與 趨勢項」之模型、台灣自中國大陸進口數量在步驟3「含截距項」之模型下,三變數的 p-value 值分別為0.0347、0.0492 與 0.0216,小於顯著水準 5%,拒絕虛無假設,表示皆為無單根、定 態性質,而其他各項變數之結果則呈現無法拒絕虛假設,表示都有單根,為非定態之性質。 t-Statistic Prob.

台灣對中國大陸

含截距項與趨勢項 5 -3.6666*** 0.0492 0.0026 0.0031 含截距項 1 0.3306* 0.9750 n.a. 0.9829 無截距項與趨勢項 1 4.6127* 1.0000 n.a. n.a.

(續下頁)

44 t-Statistic Prob.

台灣自中國大陸

時顯著, ***表示 1%時顯著。(3)n.a.表示 non-available,無資料。(4)所有變數取對數。

由表 10 可見,台灣對韓國之進、出口函數以 Enders 建議的單根檢定步驟進行,台灣對 t-Statistic Prob.

台灣對韓國

45 t-Statistic Prob.

台灣自韓國

時顯著, ***表示 1%時顯著。(3)n.a.表示 non-available,無資料。(4)所有變數取對數。

由表 11 可見,台灣對新加坡之出口函數與進口函數以 Enders 建議的單根檢定步驟進行, t-Statistic Prob.

台灣對新加坡

時顯著, ***表示 1%時顯著。(3)n.a.表示 non-available,無資料。(4)所有變數取對數。

由表 12 可見,台灣對香港之進、出口函數以 Enders 建議的單根檢定步驟進行,台灣對 香港出口數量在步驟1「含截距項與趨勢項」之模型、台灣自香港進口數量在步驟 3「含截距 項」之模型下,兩變數的p-value 值分別為 0.0374 與 0.0454,小於顯著水準 5%,拒絕虛無假

46 t-Statistic Prob.

台灣對香港 出口數量

(lnXt)

含截距項與趨勢項 1 -3.7593*** 0.0374 0.1491 0.0011 含截距項 0 -5.2700 0.0002 n.a. 0.0000

時顯著, ***表示 1%時顯著。(3)n.a.表示 non-available,無資料。(4)所有變數取對數。

上述採用Enders建議的檢定步驟,在以p-value值5%的顯著水準之下,多數的變數呈現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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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無截距項與趨勢項之模型(1%顯著水準)ADF 單根檢定 變數名稱 單根 定態或

非定態 變數名稱 單根 定態或 非定態 台灣對美國出口數量 有 非定態 台灣對韓國出口數量 有 非定態 台灣對美國出口價格 有 非定態 台灣對韓國出口價格 有 非定態

美國國民所得 有 非定態 韓國國民所得 有 非定態

台灣自美國進口數量 有 非定態 台灣自韓國進口數量 有 非定態 台灣自美國進口價格 有 非定態 台灣自韓國進口價格 有 非定態 台灣國民所得 有 非定態 台灣對新加坡出口數量 有 非定態 台灣對日本出口數量 有 非定態 台灣對新加坡出口價格 有 非定態 台灣對日本出口價格 有 非定態 新加坡國民所得 有 非定態 日本國民所得 有 非定態 台灣自新加坡進口數量 有 非定態 台灣自日本進口數量 有 非定態 台灣自新加坡進口價格 有 非定態 台灣自日本進口價格 有 非定態 台灣對香港出口數量 有 非定態 台灣對中國大陸出口數量 有 非定態 台灣對香港出口價格 有 非定態 台灣對中國大陸出口價格 有 非定態 香港國民所得 有 非定態 中國大陸國民所得 有 非定態 台灣自香港進口數量 有 非定態 台灣自中國大陸進口數量 有 非定態 台灣自香港進口價格 有 非定態 台灣自中國大陸進口價格 有 非定態

附註:表7 至表 12 之 t-Statistic 值 1%顯著水準以***表示。

資料來源:本文實證分析結果。

第三節 最適落後期數評選

關於進行共整合檢定前,需先求得各序列資料的最適落後期數,學理上是以 AIC 或 SBC 為準則,選取最小值的延遲階數,但由於兩者估計的結果可能會發生相互抵觸,使得落後期 數無法達成一致,在此情形之下,有相關文獻提出可以SIC 準則為考量。黃小娟(2005)指出 根據Saikkonen 的研究得證 AIC 與 SBC 確實適合用於選擇落後期數之決定,然而 Tsay 與 Engle and Yoo 再提出相關學理概念,認為以往應用於定態時間序列的 AIC 準則在非定態時也適用,

因此建議可將AIC 準則作為選定最適落後期數的依據。基於此,本文之最適落後期數採以 AIC 準則為評選標準,將其估計所得出的落後期數作為檢定共整合向量個數的最適落後期。

表 14 列出以 AIC 準則之第 1 期至第 5 期(已達上限)範圍內的檢定數值,其中可見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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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的AIC 最小值皆顯現於第 5 期,但由於本文在 Johansen 共整合檢定過程時,若選擇以第 5 期為最適落後期數,則會顯示小樣本誤差之現象,以致無法獲得完整的估計結果,其可能原 因為本文設立模型內之變數的觀測值數量不夠充足,且自由度也不充足,因而發生此類情形,

故本文對於原得出之落後期數,變更選取範圍為第1 至 4 期,並依各別變數的 AIC 最小值作 排序,皆應用於共整合檢定之估計。

自表 14 本文對各序列所選取之最適落後期數,分別為台灣對美國出口為第 2 期、台灣自 美國進口為第1 期,台灣對日本出口為第 4 期、台灣自日本進口為第 3 期,台灣對中國大陸 之出口與進口皆為第4 期,台灣對韓國出口為第 3 期、台灣自韓國進口為第 4 期,台灣對新 加坡的出口與進口皆為第4 期,台灣對香港出口為第 4 期、台灣自香港進口為第 3 期,在確 認各序列的最適落後期數後,即可進行Johansen 共整合檢定。

14:台灣對美國、日本、中國大陸、韓國、新加坡、香港之最適落後期數檢定

變數名稱 判定 準則

最適落後期數Lag length

1 2 3 4 5 台灣對美國出口 AIC -10.1374 (-10.4498) -10.2278 -10.2746 -12.7873*

台灣自美國進口 AIC (-8.2365) -8.2787 -8.0509 -7.7735 -9.0375*

台灣對日本出口 AIC -6.3098 -6.1931 -6.5647 (-7.4416) -8.2637*

台灣自日本進口 AIC -6.6649 -6.1258 (-6.3174) -6.1881 -7.9189*

台灣對中國

大陸出口 AIC -3.4299 -3.8152 -4.3191 (-6.9500) -9.1441*

台灣自中國

大陸進口 AIC -6.5867 -7.4400 -8.0099 (-8.3281) -9.5583*

台灣對韓國出口 AIC -5.0390 -4.9410 (-5.9247) -5.8435 -8.9526*

台灣自韓國進口 AIC -6.2135 -5.4907 -6.0908 (-6.7365) -8.7436*

台灣對

新加坡出口 AIC -7.7983 -7.9341 -7.9031 (-8.2081) -11.0043*

台灣自

新加坡進口 AIC -6.5449 -6.4827 -6.2158 (-6.3086) -8.3434*

台灣對香港出口 AIC -8.3535 -7.8955 -7.5423 (-8.5075) -10.0539*

台灣對香港出口 AIC -8.3535 -7.8955 -7.5423 (-8.5075) -10.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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