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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實證結果 第 4.1 節 衡量指標的結果

第一節是採用傳統指標分析板橋區的結果,包含估價水準的一致性、垂直公 平與水平公平。第二節則為迴歸模型分析的結果,可看出公寓、華廈、大樓與純 土地各年度是否符合垂直公平,與哪些變數造成水平不公平。

首先,將樣本分為所有樣本與各別公寓、華廈、大樓、純土地,各別計算其 估價比率的中位數,結果如表 10。除了純土地交易的中位數之外,其餘的中位 數皆小於 10%,估價偏低。

表 10 估價比率的中位數 估價比率的

中位數

估價比率的 5%位數

估價比率的 95%位數

90%樣本的 區間距離

樣本數量

所有樣本 7.00% 1.88% 16.94% 15.06% 3,342 公寓 7.90% 4.83% 12.75% 7.92% 1,505 華廈 4.07% 2.56% 6.61% 4.05% 301 大樓 2.94% 1.06% 6.06% 5.00% 868 純土地 13.72% 6.99% 22.42% 15.43% 668

依 IAAO (2007) 的規定,表 10 內所有的樣本皆不符合估價比率分布的標 準。例如所有樣本的中位數為 7.00%,可容許 90%的樣本區間為 0.775%之內,

但實際上計算出的數值為 15.06%,表示分布的集中程度不理想。但是住宅交易 的估價比率其 90%樣本的區間距離皆小於 8%,集中的趨勢明顯優於純土地的交 易的 15.43%,可見住宅的估價比率一致性較高,純土地的估價水準雖然較高,

但也較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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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價格相關差異與離散係數

所有樣本 公寓 華廈 大樓 純土地 價格相關差異 1.06 1.03 1.25 1.01 1.11 離散係數 51.98% 23.36% 24.40% 38.26% 24.17%

而檢測垂直公平的價格相關差異,從表 11 可知,僅大樓的估價水準符合 IAAO (2007) 的標準,介於 0.98 至 1.03 之間,符合垂直公平。以華廈為例,

其數值為 1.25,具有顯著的累退性,即交易價值格較高(低)的土地,其估計價 值卻非常低(高)。其次為純土地的交易,即使從中位數及分布來看,估計價值 較接近市場價格,但是其估價呈現顯著的累退性。這皆造成板橋區所有樣本的整 體呈現累退性,不符合垂直公平性。

對於檢測水平公平的離散係數而言,從表 11 可知板橋區的估價完全不符合 水平公平,即同樣交易價格的土地,其估計價值卻呈現顯著不一致的樣態。公寓 的估價其可接受的區間介於 5%至 15%之間,而新建造的大樓應為 5%至 10%之 間,故公寓可接受的區間應大於大樓。然而從表 11 可知,公寓的離散係數卻是 所有分類中最低的,為 23.36%,而大樓的不動產多屬新建的房屋,其離散係數 卻為 38.26%,是公寓的 1.63 倍,甚至超越純土地的數值。若所有樣本來看,其 離散係數甚至高達 51.98%,板橋區的水平公平的確需加以改善。

第 4.2 節 迴歸模型的實證結果

首先,檢測垂直公平的部分。表 12 至表 15 為依序為公寓、華廈、大樓與土 地的實證結果。公寓的部分,無論各年度或是所有年度併同迴歸,第 (3) 式與 第 (4) 式的結果皆呈現顯著的累退性。即當交易價格上升時,估價比率呈現顯 著的下降,而交易價格上升 1%時,公告地價各年度僅上升 0.79%、0.74%與 0.71%,公告地價上升的幅度甚至呈現逐年減少的情形。印證了表 7,即使在 102 年經歷重新估價,估價並沒有隨著交易價格的上升而同步調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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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2 檢測公寓的垂直公平 SP

a SP a

AV

1 0

交易年度 截距項 t 值 係數值 t 值 調整 R2 N F 統計量 所有年度 0.1040 59.78 -2.76e-09 -13.35* 0.1053 1,505 178.18 101 0.1018 28.56 -2.32e-09 -5.01* 0.0676 334 25.13 102 0.1048 43.56 -2.81e-09 -10.01* 0.1186 738 100.19 103 0.1037 28.56 -2.93e-09 -6.96* 0.0988 433 48.38

SP b b

AV

o

ln

ln  

1

交易年度 截距項 t 值 係數值 t 值 調整 R2 N F 統計量 所有年度 1.4686 5.01 0.7463 40.24* 0.5183 1,505 1619.24 101 0.6720 1.09 0.7977 20.42* 0.5554 334 416.97 102 1.5419 3.91 0.7420 29.76* 0.5455 738 885.66 103 1.9163 2.94 0.7170 17.46* 0.4130 433 305.01 註:*表示達 5%的顯著水準。

表 13 檢測華廈的垂直公平 SP

a SP a

AV

1 0

交易年度 截距項 t 值 係數值 t 值 調整 R2 N F 統計量 所有年度 0.0452 22.61 -2.08e-10 -1.02 0.0002 301 1.05 101 0.0421 10.07 1.85e-10 0.43 -0.0138 61 0.18 102 0.0504 16.56 -6.27e-10 -2.05* 0.0229 137 4.18 103 0.0396 11.46 1.67e-10 0.51 -0.0073 103 0.26

SP b b

AV

o

ln

ln  

1

交易年度 截距項 t 值 係數值 t 值 調整 R2 N F 統計量 所有年度 -1.8693 -3.18 0.9172 24.80* 0.6719 301 615.24 101 -3.1165 -2.54 0.9961 12.85* 0.7323 61 165.14 102 -0.8832 -1.05 0.8568 16.13* 0.6559 137 260.18 103 -3.0176 -2.62 0.9865 13.71* 0.6470 103 187.99 註:*表示達 5%的顯著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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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4 檢測大樓的垂直公平 SP

a SP a

AV

1 0

交易年度 截距項 t 值 係數值 t 值 調整 R2 N F 統計量 所有年度 0.0330 31.73 -1.38e-10 -1.60 0.0018 868 2.56 101 0.0280 12.88 3.27e-10 1.50 0.0053 235 2.25 102 0.0341 23.78 -1.30e-10 -1.18 0.0010 393 1.40 103 0.0362 14.72 -5.31e-10 -2.65* 0.0245 240 7.00

SP b b

AV

o

ln

ln  

1

交易年度 截距項 t 值 係數值 t 值 調整 R2 N F 統計量 所有年度 -3.1521 -5.82 0.9737 28.84* 0.4893 868 831.79 101 -5.1668 -5.59 1.1003 18.94* 0.6045 235 358.73 102 -3.2735 -4.22 0.9833 20.36* 0.5134 393 414.54 103 -0.5397 -0.42 0.8085 10.14* 0.2986 240 102.76 註:*表示達 5%的顯著水準。

表 15 檢測土地的垂直公平 SP

a SP a

AV

1 0

交易年度 截距項 t 值 係數值 t 值 調整 R2 N F 統計量 所有年度 0.1469 76.47 -4.38e-10 -4.93* 0.0337 668 24.28 101 0.1536 43.24 -4.40e-10 -2.72* 0.0360 172 7.38 102 0.1507 49.35 -3.64e-10 -2.81* 0.0235 287 7.89 103 0.1372 41.92 -6.55e-10 -3.64* 0.0556 209 13.23

SP b b

AV

o

ln

ln  

1

交易年度 截距項 t 值 係數值 t 值 調整 R2 N F 統計量 所有年度 -1.3194 -11.58 0.9546 126.54* 0.9600 668 16011.72 101 -1.1502 -5.63 0.9469 69.81* 0.9661 172 4872.98 102 -1.2718 -6.64 0.9533 75.38* 0.9521 287 5681.58 103 -1.4855 -8.09 0.9600 78.83* 0.9676 209 6213.93 註:*表示達 5%的顯著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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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為華廈。從表 13 可知,第 (3) 式僅在 102 年呈現顯著的累退性,其餘 則為不顯著。而第 (4) 式的部分,皆小於 1,呈現顯著的累退性。值得注意的是,

102 年的係數是樣本期間內的最小值,為 0.85%,隔年又回彈至 0.98%。

接下來為大樓。不同於華廈,第 (3) 式僅有 103 年呈現顯著的累退性,其 餘年度皆為不顯著。而從第 (4) 式可以看出,若以所有年度併同迴歸,是呈現 顯著的累退性。但若拆分成各年度加以迴歸,則發現 101 年呈現顯著的累進性,

而自 102 年之後皆為顯著的累退性。用第 (3) 式與第 (4) 式相互印證,皆指出 103 年的估價為顯著累退。藉由係數值可知,的確 103 年與 102 年相比,當交易 價格上升 1%,估價上升的幅度明顯減少了,自 0.98%下降至 0.85%。

最後是土地。無論第 (3) 式或是第 (4) 式,歷年與所有年度併同迴歸的結 果皆指出,土地的估價呈現顯著的累退性。從第 (4) 式可知,自 101 年起,估 價與交易價格的彈性呈現逐年改善,自 0.94%至 0.96%。

從上述的迴歸結果可發現,第 (3) 式的 R2明顯偏低的問題,這與其他國內 外的實證結果相同,為該模型既有的問題。

除此之外,本文各別依分離後土地價格的五分位計算出所對應的估價比率平 均值與中位數,藉此與迴歸結果相互印證。從表 16 可知,公寓的部分,無論是 估價比率的平均值或中位數,101 年至 103 年的第一分位,皆高於第五分位的部 分,差距各為 2.69%、2.55%。自第一分位至第五分位的土地,102 年的估價比 率皆呈現遞減的樣態。其餘年度第二分位的估價比率低於第三分位,但是自第三 分位至第五分位亦呈現遞減的估價比率,有明顯的累退性。

華廈的部分,101 年與 103 年自第一分位至第五分位呈現波動性,雖然第一 分位皆小於第五分位,但其差距皆小於 0.5%。102 年則較明顯呈現累退性,係因 第一分位小於第五分位外,自第三分位至第五分位呈現遞減的狀態。

接下來為大樓。103 年第五分位的估價比率皆高於第一分位,中位數的部分 更是自第一分位至第五分位呈現遞減狀,呈現累退性,但是差距僅 0.59%、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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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距項 0.0092*

(2.50)

0.3108 0.0125 (1.80)

-0.0019 (-0.21)

0.0115 (1.15)

0.0019 (0.25)

R2 0.1290 0.5490 0.4029 0.2780 0.2741

F 統計量 3.03 1.63 3.83 2.17 1.24 1.37

註:*表示達 5%的顯著水準。

負面設施因共線性而在第一分位、第五分位排除。

接下來為大樓。土地面積與估價比率再次呈現正向關係。第 (5) 式指出,

土地使用分區,除了在第一分位不存在顯著的影響外,對其餘組別的估價比率呈 現顯著正向的關係,而與市中心的距離則為顯著的負向關係,即表示位在市中心 的大樓估價水準較高,遠離市中心的大樓估價水準較低,與公寓的迴歸結果雷同。

第 (6) 式指出,各個組別中,建物面積對估價比率的離散程度呈現顯著相 反的結果,即建物面積對第二分位與第三分位的估價水準呈現正向影響,但最低 的第一分位與最高的第五分位卻是負向影響。此外,交易樓層與商場則存在顯著 正向的影響,交易樓層越高,估價水準的離散程度越大,或是若為鄰近商場的大 樓,其估價水準的離散程度亦越大。

值得注意的是,第四分位與第五分位的組別,其與市中心的距離和估價水 準、估價水準的離散程度皆為不顯著,推測本文蒐集的樣本中,該組別為板橋火 車站附近的新板特區內高價大樓之資料,同質性較高,估價水準較齊一,沒有顯 著的水平不公平。然而第一分位至第三分位的組別則不同,會受到與市中心的距 離影響,呈現不同的估價水準,存在水平不公平。

可知估價時,即便其他特性相近,估價人員易受到土地面積、建物面積、土 地使用分區、與市中心的距離與是否鄰近商場等因素,造成估價水準存在差異,

造成水平的不公平。

2.91e-06 (0.02)

7.99e-06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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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式指出,除了第一分位的組別,土地使用分區對估價離散程度呈現 顯著負向的影響。

綜合以上對水平公平的檢測,可發現大部分變數對於估價水準或估價水準與 其平均值的差距沒有存在顯著的影響,尤其像是屋齡、學區、公園、車站、公益 性設施與醫院等變數。但是土地面積、建物面積、土地使用分區、與市中心的距 離等特性,則顯著地造成估價的水平不公平,估價人員值得加以注意。也就是說,

土地價值相近的財產,不應該受到單一特定的財產特性所影響,而造成公告地價 的訂定呈現有高有低的現象,使得地價稅的稅負出現不一致,存在水平不公平的 問題。

比較純土地與住宅的迴歸結果,發現存在極大的差異。住宅交易的部分,估 價水準顯著受到與市中心距離的影響,距離越遠,估價水準則越低,但純土地的 交易,則不存在這類的問題,可看得出估價水準受仍限於是否有建物存在,存在 明顯的差異,造成不公平。純土地的交易,在最高的第五分位,維護水平公平的 效果最好,較少變數對估價水準及其離散程度呈現顯著的影響。往後,估價人員 可以將此組別的估價過程及估價方法為鑑,除了能估出較合理接近市場價值的公 告地價外,亦不受到土地的各項財產特性影響估價水準及其離散程度,估價水準 較能符合水平公平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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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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