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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四節 實驗組在不同變項下的學習成效分析

表4-12中,顯著性.249,大於.05,未達顯著水準,表示三種教學法之學童數 學學習動機沒有顯著差異,學童之數學學習動機不因教學法之不同而產生影響。

第四節 實驗組在不同變項下的學習成效分析

為了瞭解實驗組中,學生的不同變項是否對教學成效造成差異,所以將實驗 組受試學童之性別、家庭狀況與在家使用電腦及練習數學時間等不同變項以 SPSS

軟體進行資料處理,統計方法以二因子共變數分析,自變項為上述各不同變項及 教學法,共變項為前測答對題數,依變項為後測答對題數,將分別敘述如下:

壹、性別

實驗組學童共44人,其中男童有25人、女童有19人,分析結果如下:

表4-13共變項與自變項之交互作用(教學法 * 性別 *前測答對題數)顯著性 為.801,未達.05顯著水準,表示前測成績及教學法不會因為性別不同而有所差異,

符合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檢定,表4-14誤差變異量的 Levene檢定中F=1.514,顯 著性.226,大於.05未達顯著水準,所以組間變異數具有同質性,將進行不同性別 共變數分析,如下表4-15。

表4-13

實驗組中不同性別之學童學習成效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檢定

來源

第 III 類平方

和 df 平均值平方 F 顯著性 修正的模型 543.058a 7 77.580 5.909 .000 截距 572.316 1 572.316 43.589 .000 教學法 7.546 1 7.546 .575 .453 性別 74.574 1 74.574 5.680 .023 前測答對題數 441.799 1 441.799 33.649 .000 教學法 * 性別 6.408 1 6.408 .488 .489 性別 *前測答對題數 48.274 1 48.274 3.677 .063 教學法 * 性別 *前

測答對題數 5.869 2 2.935 .224 .801 錯誤 472.669 36 13.130

總計 16522.000 44 校正後總數 1015.727 43 a. R 平方 = .535 (調過後的 R 平方 = .444)

表4-14

誤差變異量的 Levene 檢定

F df1 df2 顯著性

1.514 3 40 .226

表4-15

實驗組中不同性別之學童共變數分析摘要表

來源

第 III 類平

方和 df

平均值平

方 F 顯著性

修正的模型 473.172a 4 118.293 8.503 .000 截距 757.962 1 757.962 54.484 .000 前測答對題數 456.188 1 456.188 32.792 .000 教學法 5.385 1 5.385 .387 .537 性別 32.916 1 32.916 2.366 .132 教學法 * 性別 .707 1 .707 .051 .823 錯誤 542.555 39 13.912

總計 16522.000 44 校正後總數 1015.727 43

a. R 平方 =.466 (調過後的 R 平方 = .411)

表4-15中,教學法與性別之交互作用(教學法 * 性別)顯著性為.823,大於.05 未達顯著差異,表示補救教學之學習成效對不同性別學生沒有顯著差異。

貳、學童身分

將實驗組中受試學童以二分法分一般生與非一般生,非一般生指原住民及新 住民,一般生樣本數 37,非一般生樣本數 7,將教學法與學童身分當自變項,分

析結果如下:

表4-16

實驗組中學童身分之學習成效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檢定 來源

第 III 類平 方和 df

平均值平

方 F 顯著性 修正的模型 560.307a 7 80.044 6.327 .000 截距 84.504 1 84.504 6.680 .014 教學法 2.101 1 2.101 .166 .686 學童身分 3.084 1 3.084 .244 .625 前測答對題數 29.121 1 29.121 2.302 .138 教學法 *學童身分 4.324 1 4.324 .342 .562 學童身分*前測答對題數 5.048 1 5.048 .399 .532 教學法 *學童身分*前測

答對題數 50.736 2 25.368 2.005 .149 錯誤 455.420 36 12.651

總計 16522.000 44

校正後總數 1015.727 43 a. R 平方 = .552 (調過後的 R 平方 = .464)

表 4-16 得知自變項與共變項之交互作用(教學法 *學童身分*前測答對題數)

其顯著性為.149,大於.05,未達顯著水準,符合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檢定,下表 4-17 為誤差變異量的 Levene 檢定,F=.229,顯著性.875,大於.05,未達顯著水 準,所以組間變異數具有同質性。

表4-17

誤差變異量的 Levene 檢定

F df1 df2 顯著性

.229 3 40 .875

表4-18

實驗組中學童身分之共變數分析摘要表

來源

第 III 類平

方和 df

平均值平

方 F 顯著性

修正的模型 506.664a 4 126.666 9.704 .000 截距 818.952 1 818.952 62.741 .000 前測答對題數 458.874 1 458.874 35.155 .000 學童身分 12.386 1 12.386 .949 .336 教學法 20.875 1 20.875 1.599 .214 學童身分* 教

學法 67.690 1 67.690 5.186 .028 錯誤 509.064 39 13.053

總計 16522.000 44 校正後總數 1015.727 43

a. R 平方 =.449 (調過後的 R 平方 = .447)

表 4-18 中,教學法與學童身分之交互作用(學童身分* 教學法)顯著性為.028,

小於.05 達顯著水準,表示補救教學之學習成效會因為學童身分不同而有顯著差 異,所以將進行單純主要效果考驗,再比較一般生與非一般生與二種補救教學法

的單純主要效果考驗,結果如表 4-19。

表 4-19

學童身分與教學法之單純主要效果考驗變異數分析表

變異來源 SS df MS F Sig of F (一)學童身分

迷思概念補救教學 8.23 1 8.23 .63 .432 認知屬性補救教學 29.66 1 29.66 2.27 .140 (二)補救教學法

一般生 29.07 1 29.07 2.23 .144

非一般生 36.50 1 36.50 2.8 .103

誤差 509.06 39 13.05

由表4-19可知學童身分與補救教學法單純主要效果考驗均不顯著,學童身分 與二種補救教學法之交互作用在學習成效上無顯著差異,追究原因,可能是樣本 數懸殊及太少的關係。

參、家庭狀況

家庭狀況是以二分法將實驗組受試學童分雙親撫養及非雙親撫養,非雙親撫 養包括隔代教養、寄養家庭等非雙親撫養的家庭均歸類之,雙親撫養樣本數33,

非雙親撫養樣本數11,將教學法與家庭狀況當自變項,分析結果如表4-20。

表4-20共變項與自變項之交互作用(教學法 * 家庭狀況 * 前測答對題數)

顯著性為.581,未達.05顯著水準,表示前測成績及教學法不會因為家庭狀況不同 而有所差異,符合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檢定,表4-21誤差變異量的Levene檢定中,

F=2.091,顯著性.117,大於.05未達顯著水準,所以組間變異數具有同質性,將進 行家庭狀況共變數分析,如下表4-22。

表4-20

實驗組中家庭狀況之學習成效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檢定

來源

第 III 類平

方和 df 平均值平方 F 顯著性 修正的模型 464.981a 7 66.426 4.342 .001 截距 706.647 1 706.647 46.191 .000 教學法 20.910 1 20.910 1.367 .250 前測答對題數 .428 1 .428 .028 .868 家庭狀況 320.059 1 320.059 20.921 .000 教學法*家庭狀況 14.717 1 14.717 .962 .333 家庭狀況*前測答對

題數 .013 1 .013 .001 .977

教學法 *家庭狀況*

前測答對題數 16.843 2 8.422 .550 .581 錯誤 550.747 36 15.299

總計 16522.000 44 校正後總數 1015.727 43 a. R 平方 = .458 (調過後的 R 平方 = .352)

表4-21

誤差變異量的 Levene 檢定

F df1 df2 顯著性

2.091 3 40 .117

表4-22

實驗組中不同家庭狀況之學童共變數分析摘要表

來源

第 III 類平

方和 df

平均值平

方 F 顯著性

修正的模型 447.875a 4 111.969 7.690 .000 截距 829.819 1 829.819 56.992 .000 前測題數 422.326 1 422.326 29.005 .000 教學法 9.744 1 9.744 .669 .418 家庭狀況 1.569 1 1.569 .108 .744 教學法 *家庭狀況 6.926 1 6.926 .476 .494 錯誤 567.852 39 14.560

總計 16522.000 44 校正後總數 1015.727 43 a. R 平方 =.441 (調過後的 R 平方 = .384)

表4-22中,教學法與家庭狀況之交互作用(教學法 *家庭狀況)顯著性為.494,

大於.05,未達顯著水準,表示補救教學之學習成效不會因為家庭狀況不同而有顯 著差異。

肆、一週內練習數學的天數

一週內練習數學的天數是以二分法將實驗組受試學童分練習 0~3 天及練習 4

~7 天,練習 0~3 天樣本數 32,練習 4~7 天樣本數 12,將教學法與一週內練習 數學的天數當自變項,分析結果如下:

表4-23

實驗組中學童一週內練習數學的天數之學習成效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檢定

來源

第 III 類平

方和 df 平均值平方 F 顯著性 修正的模型 650.675a 7 92.954 9.167 .000

截距 453.015 1 453.015 44.675 .000 教學法 3.164 1 3.164 .312 .580 前測答對題數 18.683 1 18.683 1.842 .183 練習數學的天數 17.497 1 17.497 1.725 .197 教學法 * 練習數學

的天數 52.450 1 52.450 5.172 .029 練習數學的天數 *

前測答對題數 .380 1 .380 .037 .848 教學法 * 練習數學

的天數 *前測答對 題數

57.316 2 28.658 2.826 .072

錯誤 365.052 36 10.140 總計 16522.000 44

校正後總數 1015.727 43 a. R 平方 = .641 (調過後的 R 平方 = .571)

表4-24

誤差變異量的 Levene 檢定

F df1 df2 顯著性

1.662 3 40 .191

表4-23共變項與自變項之交互作用(教學法 *練習數學的天數* 前測答對題 數)顯著性為.072,未達.05顯著水準,符合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檢定,表4-24誤 差變異量的 Levene檢定中F=1.662,顯著性.191,大於.05,未達顯著水準,所以 組間變異數具有同質性,將進行一週內練習數學天數共變數分析,如下表4-25。

表4-25中,教學法與一週內練習數學天數之交互作用(教學法 *練習數學的 天數)顯著性為.942,大於.05,未達顯著水準,表示補救教學法之學習成效不會 因為一週內練習數學的天數而有顯著差異。

表4-25

實驗組中學童一週內練習數學天數之共變數分析摘要表

來源

第 III 類平

方和 df

平均值平

方 F 顯著性

修正的模型 552.030a 4 138.007 11.607 .000 截距 842.488 1 842.488 70.859 .000 前測答對題數 263.294 1 263.294 22.145 .000 教學法 12.786 1 12.786 1.075 .306 練習數學的天數 102.333 1 102.333 8.607 .006 教學法 *練習數學

的天數 .063 1 .063 .005 .942 錯誤 463.698 39 11.890

總計 16522.000 44 校正後總數 1015.727 43 a. R 平方 =.543 (調過後的 R 平方 = .497)

伍、每次練習數學的時間

每次練習數學的時間是以二分法將實驗組受試學童分成每次練習不到 30 分 鐘及 30 分鐘以上,練習不到 30 分鐘樣本數 26,30 分鐘以上樣本數 18,將教學

法與每次練習數學的時間當自變項,分析結果如下:

表4-26

實驗組中學童每次練習數學的時間之學習成效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檢定

來源

第 III 類平

方和 df 平均值平方 F 顯著性 修正的模型 613.196a 7 87.599 7.834 .000

截距 769.787 1 769.787 68.845 .000 教學法 23.570 1 23.570 2.108 .155 前測答對題數 398.013 1 398.013 35.596 .000 練習數學的時間 35.980 1 35.980 3.218 .081 教學法 * 練習數學

的時間 93.949 1 93.949 8.402 .006 練習數學的時間 *

前測答對題數 20.773 1 20.773 1.858 .181 教學法 *練習數學

的時間* 前測答對 題數

50.138 2 25.069 2.242 .121

錯誤 402.532 36 11.181 總計 16522.000 44

校正後總數 1015.727 43 a. R 平方 = .604 (調過後的 R 平方 = .527)

表4-26共變項與自變項之交互作用(教學法 *練習數學的時間* 前測答對題 數)顯著性為.121,未達.05顯著水準,表示前測成績及教學法不會因為每次練習 數學時間不同而有所差異,符合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檢定。表4-27誤差變異量的 Levene檢定中F=1.100,顯著性.360,大於.05,未達顯著水準,所以組間變異數具

有同質性,將進行每次練習數學的時間之共變數分析,如下表4-28。

表4-27

誤差變異量的 Levene 檢定

F df1 df2 顯著性

1.100 3 40 .360

表4-28

實驗組中學童每次練習數學的時間之共變數分析摘要表

來源

第 III 類平

方和 df

平均值平

方 F 顯著性

修正的模型 521.220a 4 130.305 10.277 .000 截距 799.140 1 799.140 63.025 .000 前測答對題數 469.388 1 469.388 37.019 .000 教學法 8.916 1 8.916 .703 .407 練習數學的時間 9.449 1 9.449 .745 .393 教學法 *練習數學

的時間 64.160 1 64.160 5.060 .030 錯誤 494.508 39 12.680

總計 16522.000 44 校正後總數 1015.727 43 a. R 平方 =.543 (調過後的 R 平方 = .497)

表 4-28 中,教學法與每次練習數學的時間之交互作用(教學法 *練習數學的 時間)顯著性為.030,小於.05,達顯著水準,表示補救教學法之學習成效會因每 次練習數學的時間而有顯著差異,將進行單純主要效果考驗。

表4-29

學童每次練習數學的時間之單純主要效果考驗變異數分析表 變異來源 SS df MS F Sig of F 事後比較

(一)練習數學時間

認知屬性補救教學 74.14 1 73.14 5.77 .021 30 分以內>30 分以上 迷思概念補救教學 5.9 1 5.9 .47 .499

(二)補救教學法

練習時間 30 分以內 14.06 1 14.06 1.11 .299

練習時間 30 分以上 64.62 1 64.62 5.1 .030 迷思概念補救教學法>

認知屬性補救教學法 誤差 494.51 39 12.68

表4-30

實驗組前後測答對題數表

答對題數 24-20 19-10 10-0

認知屬性補救教學組

前測 10 7 6

後測 15 6 2

迷思概念補救教學組

前測 3 11 7

後測 11 8 2

由表4-29可知每次回家練習數學的時間對於認知屬性補救教學其學習成效達 顯著差異;電腦化適性補救教學法中,對每次回家練習數學時間30分以上之學習 成效達顯著性。在認知屬性補救教學法方面,每次練習數學時間30分以內優於30 分以上,而在每次練習數學時間30分以上方面,迷思概念補救教學法優於認知屬 性補救教學法。根據表4-30以認知屬性補救教學學童前後測答對題數24-20題的人 數最多,且比以迷思概念補救教學學童多,由此推測以認知屬性補救教學學童中,

高能力學童較多,所以補救教學時間30分鐘以內優於30分鐘以上,而以迷思概念 補救教學學童中,中能力學童多,所以補救教學時間30分鐘以上優於30分鐘以內,

高能力學童較多,所以補救教學時間30分鐘以內優於30分鐘以上,而以迷思概念 補救教學學童中,中能力學童多,所以補救教學時間30分鐘以上優於30分鐘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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