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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問卷暨專家座談辦理情形

第四章 變更優先指標建立

第三節 專家問卷暨專家座談辦理情形

壹、問卷設計及準則綜整

本研究依修正德爾菲法第一步驟,以文獻回顧方式將相關資訊初步分成五大構面共 32 項準則(如 0)。因本案屬法規層面實證研究,較無相關文獻可參考。經第三章分析所 歸納之相關衝突樣態,並考量「建築用地」變更之主要理由為因土地特性或環境條件導 致其不適宜建築或需限制建築等,故修正德爾菲法第一步驟的文獻回顧,主要係參考建 築相關法規,由其中擷取「禁止開發」或「不宜開發」等項目,並予以簡化為條例式準 則。援引法規包括:

1.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2.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3. 建築技術規則

4. 與國土保育相關之目的事業法規(水利法、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制辦法、文資 法、地質法、國家公園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等)

5. 相關主管機關公告特定區域(如地下水管制區、地質敏感區、水土保持特定區…等)

問卷採線上表單形式(如圖 4-2、圖 4-3),一方面減少書信往返時間,另一方面也可 提高研究效率並有助達成共識。

表 4-1 評估構面及準則列表綜整各準則內容、參考說明及資料來源,作為填答問卷 時的基礎資料。

圖 4-2 問卷設計(第一回合)

圖 4-3 問卷設計(第二回合)

圖 4-4 評估準則架構圖(已依專家會議修正)

表 4-1 評估構面及準則列表

構面 準則 提問 說明 來源 260-262)

構面 準則 提問 說明 來源

構面 準則 提問 說明 來源

構面 準則 提問 說明 來源

構面 準則 提問 說明 來源 育利用條例進行水

土保持作業

E3 災害歷史 建地周邊過去 10 年 為淹水或坡地災害 受災地區

參考國家災害防救中心歷年災害資料點位 國家災害防救中心

E4 公路、高鐵兩 側 禁 限 建 地

建地周邊為公路、

高鐵兩側禁限建地

第 3 條 公路兩側土地禁建範圍如下:

一、高速公路兩側路權邊界外八公尺以內地區。

二、計畫道路用地。

前項禁建範圍外,經公路主管機關認為足以影響路基、行車安全及景觀,得劃為 限建範圍。

第 8 條 本辦法禁建限建範圍公告前之原有建築物,得為從來之使用,其在禁建 範圍內者,除准修繕外,不得增建或改建,其在限建範圍內者,應予必要之改善 措施。

(環敏 1 未納入國保 1 之條件)

公路法、公路兩側公 私有建築物與廣告 物禁建限建辦法、獎 勵民間參與交通建 設毗鄰地區禁限建 辦法

貳、專家座談會暨專家問卷辦理情形

表2 專家問卷結果(第一回合)

外,其餘均為高度共識,顯示本研究所選取之評估準則具一定可信度。

2. 第二回合

第二回合將本研究選取之準則分為水資源、森林資源、海岸及濕地、生物多樣性四 類,分別考量各準則於該項保育標的之適用性,以「同意」及「不同意」二分法,採多 數決決定該準則是否應予考量。如遇同意及不同意同分數,則以同意視之。

一、水資源

二、森林資源

三、海岸及濕地

四、生物多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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