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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責機構模式分析

在文檔中 第一章 緒論 (頁 57-61)

第四章 國民中小學營繕工程專責機構之建立

4.3 縣(市)政府專責採購機構採購對策

4.3.2 專責機構模式分析

根據所分析最佳專責工程單位組織結構,自來水事業處及預測之 人力;本研究認為未來新設之學校工程專責單位其優點如下:

一、提升工程執行力與施工品質

學校工程品質維護與執行力為最重要任務,為有效達成此一 目標,確保學生安全與上課品質,必須提升工程執行力與施工品 質。故集中有關學校工程相關執行單位,成立縣市級專責單位作 為主要業務單位;以建立學校工程執行工作的專業化,集合分散 組織、研擬相關對策、提升服務品質等。

二、有益機關調整之作業方便

現今學校營繕工程之執行總務處,由於任務上是相同的。是 故成立縣市級學校工程單位,統籌由一專責機構負責,以利整體 之作業方便。

三、人力調度之效益

成立縣市級學校工程專責單位設至於縣市政府,這與縣市政 府工務局所屬機關管轄之地區,也是屬縣市之性質相同工程單 位。故在人力支援調度、事務協調連繫上比較方便。

四、統一學校工程管理事權

由於目前學校工程之職責往復於教育部與工務部相關部門,

可能因行政區域的不同而造成管轄權之爭議。是故將相關之學校 工程整併為一專責單位是有必要的。以解決爭議、統一事權、確 保執行力與施工品質,故在規劃組織架構時,可參照自來水事業 處工程總隊組織,它於全省分成 12 個管理處,見表 4.4 台灣省自 來水公司全省各管理處之轄區範圍表所列:

表4.4 台灣省自來水公司全省各管理處之轄區範圍表[44]

管理處 轄區範圍

第一區 台北、基隆

第二區 桃園縣、市

第三區 新竹、苗栗

第四區 台中、南投

第五區 雲林、嘉義

第六區 台南縣市

第七區 高雄、屏東

第八區 宜蘭縣市

第九區 花蓮縣市

第十區 台東縣市

第十一區 彰化縣市

第十二區 台北縣區

各區管理處以下因管轄區範圍大小,再設服務所(站)等單 位,見圖 4.7 自來水事業處組織圖。學校單位可參考在縣級以下,

如有需要可隨時調整如按照台北縣教育局將全縣學區規畫九個學 區別,見圖 4.8 台北縣學區畫分圖;分別為七星區、三重區、三鶯 區、新莊區、板橋區、淡水區、雙和區、文山區、瑞芳區等九個 學區別;在中心學校校區內,設置九個服務所(站)等單位,見 圖 4.9 學校單位規畫組織圖:

台灣省自來水 事業處

各區管理處

服務所(站)

圖4.7 自來水事業處組織圖

台北縣學區畫分

圖4.8 台北縣學區畫分圖

縣級專責單位

服務所(站)

圖 4.9 學校單位規畫組織圖

學校單位經以上規畫模式,有了縣級專責單位。各學區並可隨時 調整設有服務所(站),可進行緊急工程維修及集中採購,並充分運用 共同供應契約,使之成為區域性發包,減少採購次數、降低成本及人 力支出。

如圖說為工程最重要步驟,本研究舉設計圖說部門,經由縣級單 位集中處理或集中發包給予專業人士單位;本研究認為學校營繕工程 圖說如此可達營建管理系統化的目標前進,以下茲說明圖說系統化的 好處:

一、標準化

學校工程除新建工程外,一般以修建工程為主,修建工程不

程、隔間裝修工程、門窗工程、水電工程等項目,各校施工現場 狀況大致雷同,若能以優厚條件給予設計者,設計屬於該地區之 標準圖面,則施工單價則可固定,也可避免無謂的綁標、圍標等 現象產生。

二、重複性

經過系統化後的施工圖說,甲校可用、乙校也可施工、丙校 亦可使用等。

三、縮短工時

經過系統化後可減少設計規畫預算階段時間,發包後可直接 進入施工階段,節省大量時間。

四、減少人力需求

經由集中處理或集中發包,可減少人力重複性的運用,節省 成本,效果可觀。

本研究認為未來新設之學校工程專責單位其缺點如下:

一、人力素質問題

由於本案採集中管理,每一個人所負責業務量增加。故需考 量人員之教育程度、經歷條件、所受訓練等,各方是否合乎需要。

二、職位年齡結構問題

由於本案採集中管理,相關之職位需作整體考量,工作態度、

成員潛能,都需要關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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