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縣(市)政府專責採購機構採購效益分析
3.3 採購中心與學校自辦差異性問卷調查成果分析 一、問卷情形
學校單位辦理營繕工程採購,只要按照採購中心所列需準備 事項,備妥後交予採購中心辦理採購,完全不必各單位自行摸索 辦理採購事宜。
八、利益及風險
李建中 [37]指出採購中心的設立象徵權力的集中,也代表利 益的集中。如果有心人意圖不法,則更易於集中力量運作,使採 購中心的工作人員承擔過大的壓力。就政府整體而言,也可能導 致風險的集中,一旦有所疏失,勢將造成整體信譽的崩潰,也應 深入思考。
因此綜合四、五、六、七項所論述,本研究整理了如表 3.9 採購中心與學校單位採購綜合比較表。
表3.9 採購中心與學校單位採購綜合比較表
項 目 事 務 投標文件 電子投標 監察人 監視系統 作業流程 學校 個別處理 書面 無 無 無 依慣例 採購中心 集中處理 書面或
電子檔 可 有 全程錄影 制式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3.3 採購中心與學校自辦差異性問卷調查成果分析
中心承辦人員之專業度「非常滿意」,則在該列的採購中心部分之 相對位置請打ˇ;認為學校自辦承辦人員之專業度也「非常滿 意」,則在該列的學校自辦部分之相對位置請打ˇ。
採購中心 學校自辦
分析項目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沒 意 見
不 滿 意
非 常 不 滿 意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沒 意 見
不 滿 意
非 常 不 滿 意
承辦人員專業度 ˇ ˇ
根據所做的問卷調查份數分佈狀況本研究統計如表 3.10 問 卷調查份數統計表。
表3.10 問卷調查份數統計表
採購中心 學校自辦
分析項目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沒 意 見
不 滿 意
非 常 不 滿 意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沒 意 見
不 滿 意
非 常 不 滿 意 承辦人員專業度 11 32 7 4 8 33 5 承辦人員經驗度 15 26 9 3 7 24 12 4 承辦人對採購法熟悉度 5 32 8 5 5 8 23 12 2 承辦人員對業務熟悉度 9 33 6 2 8 5 32 5 承辦人員對爭議處理 8 32 6 4 7 8 25 10 對採購中心領投標業務 13 31 6 7 10 23 7 3 承辦人員公正度 15 29 6 8 14 22 6 開標時間滿意度 9 29 10 2 6 7 31 6 開標室設備滿意度 42 8 3 6 29 12 作業流程滿意度 7 28 15 7 9 19 15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單位:份)
三、問卷滿意度分析
本研究滿意度評分以在該相對位置打ˇ為評分標準;認為「非
常滿意」為 100 分;認為「滿意」為 75 分;認為「沒意見」為 50 分;認為「不滿意」為25 分;認為「非常不滿意」為 0 分;根據 表3.10 問卷調查份數統計表本研究做成如表 3.11 問卷滿意度評分 表。
表3.11 問卷滿意度評分表
分析項目 採購中心平均得分 學校自辦平均得分 差異 分級
承辦人員專業度 77 56 21 高
承辦人員經驗度 79 47 32 優
承辦人對採購法熟悉度 69 51 18 中
承辦人員對業務熟悉度 75 58 17 中
承辦人員對爭議處理 74 56 18 中
對採購中心領投標業務 79 59 20 高
承辦人員公正度 80 62 18 中
開標時間滿意度 73 57 16 中
開標室設備滿意度 96 50 46 優
作業流程滿意度 71 54 17 中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四、問卷資料分析
根據表 3.11 問卷滿意度評分表,採購中心的評分均高於學校 自辦。本研究效益分析以大於在 30 以上列為「優」;大於在 20 以 上列為「高」;大於在10 以上列為「中等」;大於在0 以上列為「普 通」;根據表3.11 問卷滿意度評分表本研究得到以下分析結果:
(一)人力方面
在「承辦人員專業度」項目:採購中心為77,學校自辦為 56,
大於 21,因此本研究效益分析列為「高」;且因其專業度足,在事 務上採集中處理會比學校自辦有更高的效益。在「承辦人員經驗 度」項目:採購中心為79,學校自辦為 47,大於 32,因此本研究 效益分析列為「優」;且因其經驗度充足,在糾紛處理上會優於學
校自辦。
在「承辦人對採購法熟悉度」項目:採購中心為 69,學校自 辦為 51,大於 18,因此本研究效益分析列為「中等」;在「承辦 人員對業務熟悉度」項目:採購中心為 75,學校自辦為 58,大於 17,因此本研究效益分析列為「中等」;在「承辦人員對爭議處理」
項目:採購中心為 74,學校自辦為 56,大於 18,因此本研究效益 分析列為「中等」;在「對採購中心領投標業務」項目:採購中心 為 79,學校自辦為 59,大於 20,因此本研究效益分析列為「高」;
在「作業流程滿意度」項目:採購中心為 71,學校自辦為 54,大 於 17,因此本研究效益分析列為「中等」。
(二)品質方面
在「承辦人員公正度」項目:採購中心為80,學校自辦為 62,
大於 18,因此本研究效益分析列為「中等」;在「開標室設備滿意 度」項目:採購中心為96,學校自辦為 50,大於 46,因此本研究 效益分析列為「優」。
(三)成本方面
在「開標時間滿意度」項目:採購中心為73,學校自辦為 57,
大於 16,因此本研究效益分析列為「中等」;相對「廠商等待時間」
效益分析本研究亦列為「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