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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中心與學校自辦差異性問卷調查成果分析 一、問卷情形

在文檔中 第一章 緒論 (頁 43-46)

第三章 縣(市)政府專責採購機構採購效益分析

3.3 採購中心與學校自辦差異性問卷調查成果分析 一、問卷情形

學校單位辦理營繕工程採購,只要按照採購中心所列需準備 事項,備妥後交予採購中心辦理採購,完全不必各單位自行摸索 辦理採購事宜。

八、利益及風險

李建中 [37]指出採購中心的設立象徵權力的集中,也代表利 益的集中。如果有心人意圖不法,則更易於集中力量運作,使採 購中心的工作人員承擔過大的壓力。就政府整體而言,也可能導 致風險的集中,一旦有所疏失,勢將造成整體信譽的崩潰,也應 深入思考。

因此綜合四、五、六、七項所論述,本研究整理了如表 3.9 採購中心與學校單位採購綜合比較表。

表3.9 採購中心與學校單位採購綜合比較表

項 目 事 務 投標文件 電子投標 監察人 監視系統 作業流程 學校 個別處理 書面 依慣例 採購中心 集中處理 書面或

電子檔 全程錄影 制式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3.3 採購中心與學校自辦差異性問卷調查成果分析

中心承辦人員之專業度「非常滿意」,則在該列的採購中心部分之 相對位置請打ˇ;認為學校自辦承辦人員之專業度也「非常滿 意」,則在該列的學校自辦部分之相對位置請打ˇ。

採購中心 學校自辦

分析項目

滿

滿

滿

滿

滿

滿

滿

滿

承辦人員專業度 ˇ ˇ

根據所做的問卷調查份數分佈狀況本研究統計如表 3.10 問 卷調查份數統計表。

表3.10 問卷調查份數統計表

採購中心 學校自辦

分析項目

滿

滿

滿

滿

滿

滿

滿

滿 承辦人員專業度 11 32 7 4 8 33 5 承辦人員經驗度 15 26 9 3 7 24 12 4 承辦人對採購法熟悉度 5 32 8 5 5 8 23 12 2 承辦人員對業務熟悉度 9 33 6 2 8 5 32 5 承辦人員對爭議處理 8 32 6 4 7 8 25 10 對採購中心領投標業務 13 31 6 7 10 23 7 3 承辦人員公正度 15 29 6 8 14 22 6 開標時間滿意度 9 29 10 2 6 7 31 6 開標室設備滿意度 42 8 3 6 29 12 作業流程滿意度 7 28 15 7 9 19 15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單位:份)

三、問卷滿意度分析

本研究滿意度評分以在該相對位置打ˇ為評分標準;認為「非

常滿意」為 100 分;認為「滿意」為 75 分;認為「沒意見」為 50 分;認為「不滿意」為25 分;認為「非常不滿意」為 0 分;根據 表3.10 問卷調查份數統計表本研究做成如表 3.11 問卷滿意度評分 表。

表3.11 問卷滿意度評分表

分析項目 採購中心平均得分 學校自辦平均得分 差異 分級

承辦人員專業度 77 56 21

承辦人員經驗度 79 47 32

承辦人對採購法熟悉度 69 51 18

承辦人員對業務熟悉度 75 58 17

承辦人員對爭議處理 74 56 18

對採購中心領投標業務 79 59 20

承辦人員公正度 80 62 18

開標時間滿意度 73 57 16

開標室設備滿意度 96 50 46

作業流程滿意度 71 54 17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四、問卷資料分析

根據表 3.11 問卷滿意度評分表,採購中心的評分均高於學校 自辦。本研究效益分析以大於在 30 以上列為「優」;大於在 20 以 上列為「高」;大於在10 以上列為「中等」;大於在0 以上列為「普 通」;根據表3.11 問卷滿意度評分表本研究得到以下分析結果:

(一)人力方面

在「承辦人員專業度」項目:採購中心為77,學校自辦為 56,

大於 21,因此本研究效益分析列為「高」;且因其專業度足,在事 務上採集中處理會比學校自辦有更高的效益。在「承辦人員經驗 度」項目:採購中心為79,學校自辦為 47,大於 32,因此本研究 效益分析列為「優」;且因其經驗度充足,在糾紛處理上會優於學

校自辦。

在「承辦人對採購法熟悉度」項目:採購中心為 69,學校自 辦為 51,大於 18,因此本研究效益分析列為「中等」;在「承辦 人員對業務熟悉度」項目:採購中心為 75,學校自辦為 58,大於 17,因此本研究效益分析列為「中等」;在「承辦人員對爭議處理」

項目:採購中心為 74,學校自辦為 56,大於 18,因此本研究效益 分析列為「中等」;在「對採購中心領投標業務」項目:採購中心 為 79,學校自辦為 59,大於 20,因此本研究效益分析列為「高」;

在「作業流程滿意度」項目:採購中心為 71,學校自辦為 54,大 於 17,因此本研究效益分析列為「中等」。

(二)品質方面

在「承辦人員公正度」項目:採購中心為80,學校自辦為 62,

大於 18,因此本研究效益分析列為「中等」;在「開標室設備滿意 度」項目:採購中心為96,學校自辦為 50,大於 46,因此本研究 效益分析列為「優」。

(三)成本方面

在「開標時間滿意度」項目:採購中心為73,學校自辦為 57,

大於 16,因此本研究效益分析列為「中等」;相對「廠商等待時間」

效益分析本研究亦列為「中等」。

在文檔中 第一章 緒論 (頁 4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