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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政府專責採購機構

在文檔中 第一章 緒論 (頁 37-43)

第三章 縣(市)政府專責採購機構採購效益分析

3.2 採購機構採購潛能分析

3.2.2 縣(市)政府專責採購機構

藉由上節分析學校單位及採購中心目前的運作狀況,此節本研究

由台北縣政府採購中心成立目的,加強專業、提升效率、提高品質、

集中採購、服務機關的特性與各學校單位自行辦理採購作一比較分 析,本研究得到以下分析結果:

一、加強專業

採購中心集合具工程教育背景人士進行分組作業(參考圖2.1 台北縣政府採購中心組織架構圖)進行各項採購事宜,例如:進 行開標作業時遇有爭端、爭議時,因採購中心為上級機關處理單 位又具有專長,故能適時依圖說、招標須知相關事項給予解答,

相對學校單位僅能依設計單位之解釋或保留簽報上級單位解釋核 准後方能決標,往往為費時又為人所疑慮。附錄二所列舉台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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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僅一件而以。總務處行政人員在面對可能是第一次的工程採 購案件,難免會對採購法不諳法令規定及行政業務的不熟悉。依 據台北縣政府採購中心所做兩階段問卷滿意度調查,在「對採購 中心承辦人員之專業能力滿意度」,調查中在 92 年 5 月 7 日為 76%;92 年 11 月 12 日為 84%[35]。及本研究 3.3 節採購中心與學 校自辦差異性問卷調查成果分析,可得如表 3.5 採購中心與學校 單位採購人力效益比效表。

表3.5 採購中心與學校單位採購人力效益比效表

項 目 採購中心 學校單位 效 益

專業度 不足

經驗 充足 不夠

爭議 適時解決 解釋或保留

糾紛

採購法 了解 待加強

業務 知悉 不熟悉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提升效率、公正性

(一)領標

目前到各學校單位領標處所為各校總務處,往往進入各校需 經過校園處所,不自覺影響學生作息,且校園增多閒雜人等逗留 機會。採購中心授標地點為縣府四樓專人處理,如此因採購中心 非招標單位也非設計單位,可避免少數主辦單位承辦上的採購程 序瑕疵。

(二)投標

採購中心目前做法為專人負責收發,完全避免承辦單位的介 入,站在完全公正的角色。學校單位投標收發為總務處,為主辦 機關難以避免以技術干擾競爭對手的疑慮。依據台北縣政府採購 中心所做兩階段問卷滿意度調查,在「對採購中心辦理開標業務 之承辦人員態度滿意度」,調查中在 92 年 5 月 7 日為 77%;92 年 11 月 12 日為 89%[35]。

(三)開標

採購中心目前開標在縣政府四樓設有專業開標室及完全的設 備,有專業熟練的人士進行開標,平均一場次開標時間為 10-15 分鐘[3],不浪費投標廠商不必要的等待時間。學校單位開標地點

為臨時處所、臨時設備,參與開標為校長及各室主任,平均一場 次為 1-2 小時,增加廠商開標人士多許時間。依據台北縣政府採購 中心所做兩階段問卷滿意度調查,在「對採購中心辦理開標業務 的作業流程及時效滿意度」,調查中在 92 年 5 月 7 日為 66%;92 年 11 月 12 日為 66%[35]。

因此綜合此項各點分析,及本研究3.3 節採購中心與學校自辦 差異性問卷調查成果分析,可得表 3.6、表 3.7 品質、時間效益分 析結果。

表3.6 採購中心與學校單位採購品質比較表

項 目 採購中心 學校單位 效 益

學生作息 不受干擾 受干擾

技術干擾投標 偶有

設備 專業開標室 大多臨時處所

公正度 第三者角色 主辦單位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3.7 採購中心與學校單位採購時間比較表

項 目 採購中心 學校單位 效 益 開標時間 10-15 分鐘 60-120 分鐘

廠商等待時間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三、集中採購

此部份分析共同供應契約,將原本各校所需小額採購部份集 中採購統籌處理,如此可避免各校各自為政重複浪費社會成本於 辦理採購業務,也因集中採購使得採購單價成本得以合理,品質 方面也容易控制。例如民國九十年間各級學校單位實施建物消防 安全設備檢查,見附錄二,統計的台北縣文林國小、林口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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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都辦理一次採購招標,不但浪費了行政程序也浪費了欲 承攬的廠商往返的社會成本。此項採購案各校均屬雷同,若能簽 報採購中心作一集中採購或一定金額數量的採購,將大大節省整 體的採購業務,比分散於各校自行辦理採購業務。承包商也因整 體的發包,節省了許多程序,必將反應於標價及成本上。採購中 心若由此點上發揮將可節省大量的政府採購經費。

本研究試著以此點所舉例例子來分析集中採購存在的效益,

以此例消防安全設備改善工程案,學校單位公開招標最小採購門 檻金額為新台幣 100‚000 元,若以採購中心最小採購門檻為新台幣 2‚500‚000 元為計算,採購中心總共集合學校單位 25 筆採購案為 一宗採購案;換算成成本如下:

以一件採購案行政成本為新台幣 18,184 元(見附錄三),則 採購中心每一筆案件採購,因為集中採購而比學校單位省了25 筆 行政成本,共 25 筆*18,184 元=454,600 元。

因此項所論述本研究整裡了如表 3.8 採購中心集中採購與學 校單位採購效益比較表:

表3.8 採購中心集中採購與學校單位採購效益比較表

項 目 案件比 人力比 單價比 行政成本

學校 1 25 偏高 454,600 元

採購中心 25 1 低 18,184 元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四、提高品質

因為採購中心為專門處理採購事務的單位,故所有行政人員 同在一地點辦公,可將彼此行政心得經驗作一交換,這是採購人

員最需要的部份,如此才有堅強的團隊勝任採購重任。如 3-1 節統 計的採購中心採購數量金額,與附錄二,各機關學校所採購的數 量金額,確實有很大的差距。當然所呈現在採購人員的承辦能力、

經驗上,也會有很大的差距。依據台北縣政府採購中心所做兩階 段問卷滿意度調查,在「對採購中心承辦人員服務態度滿意度」,

調查中在 92 年 5 月 7 日為 80%;92 年 11 月 12 日為 87%[35]。

五、電子化投標

採購中心目前做法有下列方式:

(一)可將採購案投標須知規定廠商應繳交之基本文件及資格文件以 掃描電子檔文件代之,再放入「價格封」內。

(二)廠商可辦理電子投標,在投標截止期限前將所有電子投標文件、

電子押標金保證書,(以銀行開具之電子押標金保證書為之)以 廠商之私密金鑰對所傳送之投標文件進行數位簽章,後傳輸至

「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並取得投標收據,完成投標。

學校招標做法:

將原件相符之基本文件及資格文件影印本加蓋公司章後,放 入資格封後投標,此方式採購中心亦可。

六、監察人、監視系統

監察人—採購中心開標設有監察人制度監視全程開標。監視 系統—採購中心目前開標全程錄影存證。以上制度學校招標並未 設置。

依據台北縣政府採購中心所做兩階段問卷滿意度調查,在「對 採購中心開標室場所環境滿意度」,調查中在 92 年 5 月 7 日為 87%;92 年 11 月 12 日為 100%[35]。

學校單位辦理營繕工程採購,只要按照採購中心所列需準備 事項,備妥後交予採購中心辦理採購,完全不必各單位自行摸索 辦理採購事宜。

八、利益及風險

李建中 [37]指出採購中心的設立象徵權力的集中,也代表利 益的集中。如果有心人意圖不法,則更易於集中力量運作,使採 購中心的工作人員承擔過大的壓力。就政府整體而言,也可能導 致風險的集中,一旦有所疏失,勢將造成整體信譽的崩潰,也應 深入思考。

因此綜合四、五、六、七項所論述,本研究整理了如表 3.9 採購中心與學校單位採購綜合比較表。

表3.9 採購中心與學校單位採購綜合比較表

項 目 事 務 投標文件 電子投標 監察人 監視系統 作業流程 學校 個別處理 書面 依慣例 採購中心 集中處理 書面或

電子檔 全程錄影 制式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3.3 採購中心與學校自辦差異性問卷調查成果分析

在文檔中 第一章 緒論 (頁 3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