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類發展何以對台灣有意義
第三節 :對於奇蹟的批判性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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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銀行也提出中小企業(SME)的角色,作為另一項重要證據,以支持其「透 過共享性成長取得正當性」的理論。台灣各個產業的公司當中,有超過90%是中小企 業;在1990年,中小企業占了60%的製造業出口與51%的貿易。不過,雖然世界銀行主 張,在所有的HPAE之中,台灣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度最高,但卻無法提供這項聲明的證 據。我只能找到兩項證明:第一,對於出口業者的指導信貸分配,代表無法從商業銀 行取得貸款的中小企業仍然可以得到信貸機會;第二,台灣與其他幾個東亞政府「要 求銀行特別針對中小企業擴增貸款比例」。 132
第三節:對於奇蹟的批判性觀點
著名的發展經濟學家威廉·伊斯特利在其新書《專家們的專制:經濟學家、獨裁 者和權利被遺忘的貧民》,痛罵世界銀行一面聲明去政治化,一面大力讚美並支持獨 裁者踐踏個人權利,只為了推動「技術官僚政治」的發展。在1944年寫定的世界銀行 協定條款當中,他舉出所謂的「非政治條款」是一種「原罪」,為數十年來獨裁者偏 好的發展提供基礎:「世界銀行及其高層不應干預任何成員的政治事務;其決策也不 應受到成員或相關成員政府的政治性質影響。其決策應只考慮經濟因素」。 該條款133 的原意是允許世界銀行支持蘇聯成為成員之一,不必在意其極權政府,但伊斯特利宣 稱,這會使西方國家的作戰盟友得到經濟協助,藉此讓「『對抗』政治的條款成為更 容易利用銀行『追求』政治的條款」(雙引號內的詞彙為原作者所強調),而「作戰 盟友」所指的戰爭,是「西方國家過去或現在所參與的每一場戰爭」(原先指冷戰,
World Bank, The East Asian Miracle: Economic Growth and Public Policy,161-163頁、281-28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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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William Easterly, The Tyranny of Experts: Economists, Dictators, and the Forgotten Rights of the Poor,115頁。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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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復興暨開發銀行( 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即世界銀行原名)的協定 條款可見網址http://siteresources.worldbank.org/BODINT/Resources/278027-1215526322295/
IBRDArticlesOfAgreement_English.pdf;非政治條款見於第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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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句引自William Easterly, The Tyranny of Experts: Economists, Dictators, and the Forgotten Rights of the Poor,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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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第二句引自105頁。關於冷戰促使世界銀行給予援助的早期例子,伊斯特利以哥倫比亞作為案 例。1948年4月9日,自由黨的總統候選人Jorge Gaitán被暗殺,引起全國騷動。同一天,世界銀行行長 John J. McCloy正在波哥大會見保守黨的總統Mariano Ospina Perez,討論是否有可能派遣一支專家團隊 至哥倫比亞考察國家情況並說明綜合發展策略。因為歐洲的重建由美國的馬歇爾計畫負責,所以世 界銀行的注意力轉為減輕所謂第三世界的貧窮問題;哥倫比亞是第一個試驗對象。世界銀行隨後和 哥倫比亞保守黨政府的合作讓美國十分愉快,因為這強化了拉丁美洲的反共同盟,也讓下一任總統 Laureano Gómez(他在無對手的情況下,於1950年就任總統,因為自由黨支持者受到嚴重的暴力,讓 自由黨退出選舉)感到愉快,因為這讓他能夠將自己塑造成一位「仁慈的開發者」。世界銀行的專 家並沒有提到暴力與壓迫會造成開發的阻礙。(105-113頁)數十年後,世界銀行持續向伊索比亞給 予援助,即使首相Meles Zenawi「使用援助資金恐赫挨餓的農民、資助政權,並且扣留捐款人捐贈的 糧食援助,藉此懲罰反對勢力的支持者」。(157頁)伊斯特利寫道:“Tony Blair and George W. Bush may really have believed they were supporting an autocrat promoting development. But, like historic examples of backing autocrats for foreign-policy reasons, it was also politically convenient for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United Kingdom to support Meles Zenawi as a reliable ally in the War on Terror; Ethiopia was a Christian nation in a sea of Islam.”(布萊爾與布希可能真的相信他們正在支持獨裁者所推動的發展。但是,如同 盛頓對台灣也毫無責任。杜魯門與〔國務卿〕艾奇遜(Dean Acheson)據此公開聲明美國不會再次干 預中國的內戰,表示他們認為台灣可被犧牲」。然而,當韓戰爆發時,圍堵共產主義擴張的命令壓 倒了其他考量。杜魯門政府忘了他對蔣介石的厭惡,派遣第七艦隊至台灣海峽,確保台灣不會受到 侵犯。艾森豪在1953年1月就任總統之後,決定利用蔣介石「威脅中國並加速解決韓國問題」,於是 美國增強了對台灣的支援。以上見Nancy Bernkopf Tucker, Strait Talk: United States-Taiwan Relations and the Crisis with China(海峽對話:台美關係與中國危機)(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9),13-1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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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政府
過去四個世紀以來,台灣被一連串的外來政權統治,中國國民政府只是最晚來的 一個。第一個外來政權是荷蘭,1624年,荷蘭人在現今的台南附近設置貿易據點。台 灣並不是荷蘭的首選地點──他們偏好在靠近中國的地點進行貿易──但荷蘭人無法 征服葡萄牙的殖民地澳門,而且他們占領澎湖兩年並騷擾中國沿海之後,中國才同意 與之貿易。 136
荷蘭人在台灣待了將近40年,直到1662年,忠於明朝的海盜鄭成功將荷蘭人逐 出。起初,荷蘭人只控制了安平古堡附近的區域,但1635年之後,他們開始和服從荷 蘭法規並願意繳稅的原住民村落簽署條約,藉此向外擴張。同時,西班牙人在基隆與 淡水附近建立據點,但比起荷蘭人,西班牙人更常遇到原住民的抵抗,1640年西班牙 人離開時,只剩下50人。荷蘭人在1642年派軍隊驅逐了西班牙人,接管他們的防禦工 事,軍隊也進入西部海岸,保護上岸路線。人類學家約翰·羅伯特·舍菲德(John Robert Shepherd)寫道:「荷蘭人的影響力在1650年左右達到頂點,當時他們可以宣稱 擁有將近300個村落的主權」。然而,荷蘭人的軍隊從未超過1200人,且他們直接掌控 的地區只有台南、基隆與淡水。 137
當荷蘭人抵達台灣時,已有上千個中國商人與漁民居住於島上,其中許多人和原 住民婦女結婚;然而,中國農民的數量很少。荷蘭人需要可靠的食物來源,而原住民 的生產量不大,無法給予荷蘭人足夠的糧食。因此,荷蘭人鼓勵中國人移民,這個做 法十分成功,因為中國沿海的福建省和廣東省經常發生稻米短缺,當地的農民渴望到 新的土地過生活。荷蘭人保護中國人不受原住民的打擾,並向這些為殖民者增加利潤 的新移民徵收人頭稅。然而,高賦稅引發人民對荷蘭人的怨恨,於是在1652年爆發郭 懷一之亂,3000名中國人(鄭成功即將來台的謠言,鼓勵了這些人的行動)被屠殺。
當鄭成功在1661年來到台灣時,中國人自然而然地迅速加入鄭氏隊伍,對抗殖民地 主。雖然荷蘭人失去了西南部的主要據點,但後來則占據基隆直到1668年。 138
John Robert Shepherd, Statecraft and Political Economy on the Taiwan Frontier, 1600-1800(台灣邊境上的治國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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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經制度,1600至1800年)(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reprinted in Taipei by SMC Publishing, 1995),47-49頁。
John Robert Shepherd, Statecraft and Political Economy on the Taiwan Frontier, 1600-1800,51-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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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Robert Shepherd, Statecraft and Political Economy on the Taiwan Frontier, 1600-1800,83-90頁、9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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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成功和之前的荷蘭人一樣,急需可靠的食物來源,用來供應軍隊。鄭成功的解 決辦法是「屯墾」:給予士兵土地耕種。結果,中國人人口增加到十萬人以上。為了 得到抗清戰爭的資金,鄭成功及其繼任者和荷蘭人一樣,向原住民與中國人徵收極重 的賦稅,並且強迫原住民提供無償的勞務。 139
台灣的前三個「政府」──以政府稱之,可能是過度延伸,因為他們都沒有任何 接近統治全島的舉措──建立了由外來者統治的傳統:為了政府自身的目的,剝削台 灣的資源與人民。
1683年,鄭成功的孫子鄭克塽的軍隊被施琅將軍打敗,之後鄭克塽便投降清朝。
清政府和之前的統治者不同,他們沒有興趣從台灣的資源獲取利益──清政府只關 心,這座他們眼中遙遠、未開化的島嶼,不要再成為海盜或明朝遺民的據點。康熙皇 帝的顧問希望捨棄這座島,但施琅設法說服皇帝保留台灣。然而,為了避免未來再有 謀反情事,皇帝限制大陸的稻米出口量(如此大陸就不會有糧食短缺),並且禁止男 性攜帶家眷到台灣,藉此防止更多中國人移民至台灣。直到1720年代雍正成為皇帝,
才允許男性攜帶家眷前往。 140
福建與廣東的中國農民不顧官方限制,持續到台灣尋求更好的生活。雖然台灣仍 然受外來者統治,但比起鄭治時期或荷治時期,現在這些中國移民擁有更多自治空 間。當然,台灣的原住民持續受到迫害;在清朝兩世紀的統治當中,平埔族幾乎消失 殆盡。
雖然台灣在技術上是大清帝國的一部分,但遲至1885年,台灣才建省。在此之 前,台灣受到兩次外國入侵:1874年日本入侵恆春半島,因兩年半前恆春發生牡丹社 事件,當地的原住民殺了數十位來自琉球群島的船難船員;以及1884年到1885年的中法 戰爭,期間法軍曾攻擊基隆。這兩次的入侵,說服清朝下令將台灣建為一省。日本宣 稱他們的入侵並不是真正的入侵,因為清政府承認其主權不及南方的原住民。 這種141 說法迫使清政府花費更多心力治理台灣。同時歐洲殖民列強也開始在中國瓜分勢力,
很快地,另一個外來集團日本在1895年開始統治台灣。
在50年的殖民統治當中,日本掘取台灣的資源,並且像之前的荷蘭與中國一樣,
John Robert Shepherd, Statecraft and Political Economy on the Taiwan Frontier, 1600-1800,91-10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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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Robert Shepherd, Statecraft and Political Economy on the Taiwan Frontier, 1600-1800,105-10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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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昭堂(黃英哲譯),《台灣總督府》(台北:前衛,2004年),3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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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昭堂,《台灣總督府》,41-42頁。亦見黃智慧,〈台灣的日本觀解析(1987- ):族群與歷史交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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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的複雜系統現象〉, 《思想》第14期(2010年),62-65頁。
George C. Herring, From Colony to Superpower: U.S. Foreign Relations since 1776(從殖民地到超級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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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6年以來的美國外交關係)(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576-578頁。
日本國立國會圖書館網站提供開羅宣言內容,見http://www.ndl.go.jp/constitution/e/shiryo/
關於二次大戰後台灣主權的延伸討論,參見Chen Lung-chu and W. M. Reisman, “Who Owns Taiwan?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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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rch for International Title”(台灣屬於誰?國際所有權的尋覓),The Yale Law Journal 81:4 (1972),
599-67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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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前來接管的這個國家,會尊重他們的權利、公平對待人民、並允許自治,如此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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