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經濟間諜法之改革
4.2 對營業秘密保護之建議 .1 立法面
綜合以上論述,經濟間諜法立法目的與實務上之執行確實有極大之出
92 Id. at 224-25.
入,但針對第 1831 條93,美國國會至今仍未做任何修法,未來若仍依據目前 法院的解釋,將可能阻礙打擊犯罪。
本文建議在第1831 條的條文最後直接加入“and knowingly transmits or at-tempts to transmit such information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except as pro-vided in subsection (b), be fined under this title or imprisoned not more than … years, or both.” 明文將單純攜出營業秘密至國外的行為列入處罰範圍。雖說 這樣並沒有辦法解決當初真正立法目的與實務衝突的問題,但卻可以實質以 更重的刑罰處罰到將營業秘密攜出美國的行為,且無須證明有無裨益外國政 府94。
4.2.2 政策面
除了法條建議修法之外,本文認為營業秘密保護的預防絕對勝於治療,
為避免營業秘密輕易遭人竊取利用,各公司皆應建立完善的營業秘密保密機 制。美國司法部即曾對企業主提出七點建議95,指導公司應如何確實執行營 業秘密之保護,甚而得於訴訟時,能容易從制度上看出公司所做的努力,而 無須面臨舉證困難之窘境。七點建議如下:
1.明確表達立場說明公司禁止員工竊取或使用他人營業秘密。
2.指定資深的行政部門人員確實執行監督。
3.減少員工個人對於營業秘密的裁量權,提供員工專人相關諮詢服務。
4.在新訓時即開宗明義向員工清楚介紹經濟間諜法所規範禁止的內容。
5.實施監察程序,例如設置檢舉專線。
6.公司內部確實處罰違反公司與營業秘密相關規則之行為人。
7.當有員工違反規定行為發生,應採取所有必要的補正行動,並確保未 來不會再有相關違反行為發生。
除了上述美國司法部對於公司保護營業秘密所作的建議外,本文亦整理
93 18 U.S.C. § 1831 (1996).
94 Kuntz, supra note 51, at 924.
95 Androphy et al., supra note 14, at 20.
出各公司得以採取的營業秘密保密機制,基本上可分為物的管理、設備的管 理、區域的管理及人的管理96,以下分述之:
4.2.2.1 物的管理
公司內的機密文件應與其他一般性文件分別存放及保管,依其重要性及 機密程度區分為不同等級放置於特定區域,有關區分之方法,由於紙本文件 與電子檔案特性不同,故應為不同之處理:
1.應設立一群專業的審計人員或部門來審核公司哪些資訊屬於營業秘 密,做適當的分類保護並定期複查與更新97。
2.紙本文件部分,應直接在重要機密文件上面加蓋「密」、「機密」、
「極機密」或「絕對機密」等標示,並放在密封的資料夾裡,將其置放在獨 立上鎖的空間98。
3.電子檔案部分,應將重要之營業秘密檔案設定密碼,機密等級越高之 檔案,設定之密碼強度應越高,所謂密碼強度高不僅係單組密碼組合複雜,
亦可設定多層密碼。除此之外,公司應定期更換密碼,且更換時間應縮短,
以防遭他人破解並盜取機密內容99。 4.2.2.2 設備的管理
雖說營業秘密之洩漏通常乃人為,但若沒有加強公司設備的管理,自然 將提高營業秘密遭竊之可能,是故,加強對存放或載有相關營業秘密資訊的 設備之控管,乃公司保護營業秘密之必要措施,並應限制員工對該類資訊的 存取、下載、複製、回收及銷毀,建議可採取以下措施:
1.除將紙本機密文件存放於密封資料夾內外,並置放於特定區域,如上
96 營業秘密保護實務教戰手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ct.asp?
xItem=499557&ctNode=7127&mp=1,頁 47-53(最後點閱時間:2015 年 9 月 10 日)。
97 Brittani N. Baldwin, Keeping Secrets: An Alternative to the Economic Espionage Penalty Enhancement Act, 32 TEMP.J.SCI.TECH.&ENVTL.L. 45, 55 (2013).
98 Id. at 58.
99 Adam Waks, Where the Trade Secret Sits: How the Economic Espionage Act Is Inflaming Tensions in the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and How Smart Employers and Employees Are Responding, 3 N.Y. U. J. INTELL. PROP. & ENT. 391, 407 (2014).
鎖的房間、須利用門禁卡始可進入的空間,或保險櫃儲存100。
2.限制重要機密檔案的員工使用權,建議僅能於特定電腦開啟或操作,
且非經一定層級以上主管之授權,不得開放下載之權限或功能,並應限制得 接觸該電腦之員工身分,以降低重要機密外洩之風險101。
3.用於開會討論或方便說明之紙本機密文件,應於使用後立即回收,並 用碎紙機予以銷毀,避免與會人士將營業秘密攜出並洩漏、刪除或銷毀電子 機密檔案時,應盡可能採取不可回復之措施,以免員工假裝已移除該檔案,
之後又加以復原102。 4.2.2.3 區域的管理
為防止無權限之人接觸機密文件資料,應針對保存機密檔案卷宗之處所 或區域,加強安全警戒管理機制,並根據特定營業秘密之經濟價值與機密程 度,區分不同等級的控管方式。
1.應於保密場所之特定範圍內,於明顯位置張貼或設置「未經授權禁止 進入」或「管制區域非請勿入」等警語標示103。
2.針對一般性的營業秘密,其保管場所必須上鎖,並裝設保全系統或監 視錄影器,進出必須利用相關人士才給發之磁卡,若有必要攜帶他人進入,
並須嚴格實行登記制,以確認出入該場所之人的身分及停留時間。
3.對於極敏感的區域,應限制人員攜帶手機、USB 進入,避免營業秘密 遭到拍攝、複製104。
4.2.2.4 人的管理
即便針對重要資訊或保管該等資訊之處所,已採取最嚴密、滴水不露的 控管方式,如果企業內部員工不瞭解營業秘密管理的重要性,缺乏相關的認 知意識,仍然無法達到有效管理營業秘密之目的。因此,公司平時必須定期
100 Id.
101 Baldwin, supra not 97, at 57-58.
102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前揭註 96。
103 Waks, supra note 99, at 408.
104 Baldwin, supra note 97, at 58.
舉辦相關的教育訓練課程或研習活動,向員工宣導相關的法令、規定及罰 則,甚或研訂具體契約條款或工作守則,明確約定員工有保守營業秘密之義 務,以全面提升員工對營業秘密管理的認識:
1.提供新進、在職員工定期教育訓練,向員工傳授與宣導營業秘密管理 的重要性、管理組織的概要、具體的管理規則以及營業秘密洩漏後之適當處 理方式等內容105。
2.新進員工及離職員工皆應簽訂保密契約,避免營業秘密之洩漏106。 3.在新進員工正式進入公司前,必須明確要求並告知其不得將前雇主之 營業秘密攜入新公司並使用之,確實執行Brain Dump107,於新進員工進入公 司工作前,要求其將過去於前公司所習得,且將來可能在新公司使用之知識 寫下,以供現任雇主參考。
4.針對即將離職的員工,應進行離職面試(Exit Interview),再次告知 離職員工競業禁止、保密義務及違反後將面臨之民、刑事責任,並要求其將 擁有之所有與公司相關之營業秘密繳出或刪除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