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各國推動永續智慧社區示範場域策略與案例
第二節 對行政機關之建議
本研究對行政機關提擬以下立即可行及中程可行之建議:
建議一
修訂「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申請補助作業須知」。立即可行之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執行團隊 本研究已參酌 105 至 106 年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之實際執行情 形,就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申請補助作業須知之申請方式、申請文 件、辦理期程、補助款撥款程序、管考與輔導及其他注意事項,提出修訂方向之 建議,應由計畫主辦機關,即時辦理修正,俾後續計畫能順利執行,技術與政策 更能推廣宣導。
建議二
於「智慧社區創新實證資訊分享平台」增加線上申請及線上填報執行進度之功 能。立即可行之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永續智慧社區實證場域推動策略及相關法 制計畫執行團隊
智慧社區創新實證資訊分享平台已由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委託財團法人資訊 工業策進會協助建立提供智慧社區/智慧城市發展案例、智慧生活服務技術解決 方案、智慧社區場域實證計畫成果案例、收集場域實證計畫之相關數據、提供智 慧社區場域實證計畫之實證數據分享、建立初步的數據圖表系統等功能。建議應 參酌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增加線上申請及線上填報 執行進度等功能。
建議三
放寬「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申請補助作業須知」之補助建置場域。
立即可行之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
國內現行「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申請補助作業須知」補助場域限 制為公有機關(構)所屬或管轄之場域,申請時並應由該場域所屬或管轄之公有機 關(構)提出申請,建議應酌予放寬至公私所屬或管轄之供公眾使用場域,以利後 續技術推廣應用。
附錄一、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申請補助作業須知 壹、計畫緣起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延續內政部「智慧綠 建築推動方案」之成果及擴大其整體效益,依行政院函復及內 政部函發「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以下 簡稱本方案)核定本工作項目,辦理「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 示範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本計畫係以節能減碳為主軸,應用網路、雲端及物聯網等 智慧化技術,並考慮實證示範場域之特性及使用者需求,在共 通平臺上,整合能源、安全防災、健康照護、維護管理及其他 智慧生活等項目,提供客製化之整合性、永續性服務,以創造 幸福有感生活。
為辦理本計畫,特規劃針對不同類型之生活場域進行實證 示範,包含住宅社區、大專院校校園、科學或工業等園區、偏 鄉離島或其他具潛力之場域等,補助建置相關之創新實證應用 服務內容,期能整合政府與產業界之創新智慧化應用服務技 術,建立領先全球之安全安心、健康節能與舒適便利的永續智 慧生活環境,以達促進環境永續發展、提升居住環境品質及提 升產業競爭力的三贏目標。
貳、辦理方式
本計畫之實證示範場域主要係以既有使用中之建築群或 區域,且具備相關網路等基礎設施者為優先實施對象,並考量 各類型、北、中、南、東部分布區位及城鄉發展均衡等進行評 選。
本計畫為競爭型補助方式,同時考量配合款高低順序,及 若為延續前一年度提案計畫,得優先辦理補助。提案計畫可採 一年一次或分年分期方式進行規劃,但補助經費則採一年一次 方式進行補助,且每年均應依本須知提交下一年度計畫書及經 費需求送審,藉以滾動檢討辦理成效。整體作業流程詳附錄一。
以下分別就「實證示範場域定義」 、 「申請單位」 、 「申請方 式」 、 「申請文件」 、 「申請相關規定」 、 「審查程序」內容逐項說 明。
一、實證示範場域定義 (一) 住宅社區場域
1.供特定人長期或短期住宿之公有機關(構)所屬或管轄
既有建築物(主要係以住宅、集合住宅、宿舍等住宿
單一場域方式申請。
三、申請方式
(一) 申請單位應於本計畫發布受理期限內,備妥相關申請 文件紙本及電子檔光碟各 1 式 2 份,連同正式公文(地 方政府為府函)專人同時送達本所(公文及提案資料 不齊全者亦將不予受理) 。受理時間為發布受理期間內 之上班日,每日上午 9 時起至下午 5 時止,截止日如 遇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停止上班日,則順延至次一上 班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 申請案件若為整合提案,如跨機關(構)、跨校、跨縣市、
跨鄉鎮合作等,須以參與計畫其中之一單位為主申請 單位,並應完成簽訂相互合作協議,且協議中應載明 合作關係與權責分配等事宜。
四、申請文件
(一) 申請文件包含提案申請書、提案計畫書、佐證資料及 相關 Word 及 PDF 電子檔案,格式詳附錄三。
(二) 提案計畫書以 50 頁為原則,並以 A4 直式橫書(由左 至右),雙面印刷,左側裝訂型式編製。
五、申請相關規定
(一) 提案計畫相關規定
1. 提案計畫內容至少應包含項目:緣起目的與場域概 況、場域發展需求與示範潛力、整體規劃與智慧生活 應用構想、工作項目與實施步驟流程、期程經費與財 務規劃、預期成果與效益及永續經營管理維護策略等。
2. 前述預期成果與效益應包含具體量化效益衡量指標,
指標內容除務必研提包含促進投資(仟元) 、帶動產值
(仟元) 、減碳量(噸)及創造就業(個)等 4 項項目 外,另應再自行訂定至少 2 項以上之衡量指標,例如 技術升級、新或優化整合方式、新或優化的應用服務、
解決問題、節省成本、人才培育、新整合服務開發、
新商業模式、投資報酬率及自償率等。
(二) 評選原則
1. 計畫內容符合節能減碳、促進智慧化應用服務發展等 政策目標。
2. 計畫充分考量實證示範場域特性及不同性別使用者之
需求,符合因地制宜及性別平等之基本條件。
3. 計畫採用雲端及物聯網等智慧化技術,並運用整合性 共通平臺,進行整合能源、安全防災、健康照護、維 護管理及其他智慧生活相關之應用服務項目。
4. 計畫考量建置項目實用及耐久性,及日後管理維護成 本之負擔,具備明確可行之永續經營管理方案。
5. 計畫提出具體可量化之效益衡量指標,除務必研提項 目外,自訂指標應具創新性、合理性,及符合計畫政 策目標等。
6. 計畫執行考量「跨域整合」及「資源整合」等策略,
進行適地、適性及適時之整體性規劃與建置,以發揮 加值綜效。
六、審查程序
(一) 申請提案計畫將由本所召集評選委員會議,依場域類 型辦理分組評選作業。
(二) 評選結果於報經內政部核定後另行函文通知。
參、辦理期程
本計畫各階段預定辦理時程如下:
一、 辦理通知:於每年 3 月底前函文通知辦理補助預算年 度計畫申請。
二、 受理提案:自每年 5 月 1 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受理補 助預算年度提案計畫。延續前一年度提案計畫者,計 畫內容須包含各階段執行成果。
三、 計畫審查:於每年 6 月底前完成提案計畫審查。
四、 結果通知:於每年 7 底前函文通知審查結果。
五、 修正計畫:入選受補助單位如須依評選會議所提意見 修正計畫者,應於當年 8 月底前提送提案修正計畫報 本所備查。
六、 辦理建置:入選受補助單位應於補助預算年度 1 月底 前,提出相關基本設計圖說文件,報經本所備查後,
始得辦理採購招標或施作。
七、 辦理結案:入選受補助單位各補助預算年度建置計 畫,須於補助預算年度 10 月底前辦理完工驗收及當年 度結案事宜。
肆、經費補助原則
一、 本計畫補助經費係逐年編列及核定,採一年一次補助
方式辦理,若為延續前一年度提案計畫,得優先辦理 補助。另入選單位之受補助經費,必須配合預算補助 年度行政院匡列及立法院審議通過額度調整辦理。
二、 中央及國立大專院校申請補助部分,每案計畫總經費 最高補助比率以 70%為原則,總補助上限為新臺幣 5,000 萬元整。
三、 另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申請補助部分,每案計畫應依中 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所定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財力級次,最高補助比率分別為第 1 級 50%、第 2 級 70%、第 3 級 80%、第 4 級 85%、第 5 級 90%(詳附 錄二),總補助上限為新臺幣 5,000 萬元整;入選單位 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將補助款納入年度預算並專 款專用,同時提列足額之配合款,並依本須知及「直 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之規定,協調相關主 計單位及民意機關,辦理納入預算作業或同意先行墊 付執行。未編列者,不予補助。
四、 入選受補助單位於辦理建置計畫前,應提出計畫相關 基本設計圖說文件,報經本所備查後,始得辦理採購 招標或施作。
五、 入選受補助單位應依計畫進度,分期向本所申請核發 補助經費,經本所審核確認後撥付。
六、 入選受補助單位應於計畫完工時先行辦理初驗,並通 知本所辦理查核,通過後始得辦理正式驗收。
伍、補助款撥款程序
一、 本計畫補助經費,以補助預算年度核定經費分 3 期撥 付,並依下列原則處理:
(一) 第 1 期款為核定補助金額之 40%。請於標案完成後,
檢附計算明細表、領據、匯款資料(含銀行名稱、戶名 與帳號)、納入預算證明與加蓋關防之預算書影本、及 契約書摘要影本(應含契約書封面、契約總價金、分 期付款方式、合約期限及甲乙雙方用印頁) ,若標案分 為設計監造標及工程標時,則須分別檢附該契約書摘 要影本各 1 份等文件向本所請領。本期款項請於補助 預算年度 4 月 30 日前來函完成請款事宜。
(二) 第 2 期款為核定補助金額之 50%。請於計畫執行進度
達 60%時,備妥計算明細表、進度證明、領據、匯款
資料(含銀行名稱、戶名與帳號)、納入預算證明與加蓋 關防之預算書影本(前期已檢附者得免) 、及契約書摘 要影本(應含契約書封面、契約總價金、分期付款方 式、合約期限及甲乙雙方用印頁)(前期已檢附者得 免) ,若標案分為設計監造標及工程標時,則須分別檢 附該契約書摘要影本各 1 份等向本所請領。本期款項 請於補助預算年度 7 月 31 日前來函完成請款事宜。
(三) 第 3 期款為核定補助金額之尾款。請於計畫完工驗收 後,備妥工程結算證明書正本、結算明細表正本、驗 收紀錄影本、教育訓練手冊及相關圖文紀錄(簽到單或 教育訓練照片等)、計畫執行成果報告 2 份、財產增加 單、領據、匯款資料(含銀行名稱、戶名與帳號)、納入 預算證明與加蓋關防之預算書影本(前期已檢附者得 免) 、及契約書摘要影本(應含契約書封面、契約總價 金、分期付款方式、合約期限及甲乙雙方用印頁)(前 期已檢附者得免),若標案分為設計監造標及工程標 時,則須分別檢附該契約書摘要影本各 1 份等向本所 請領及辦理結案。如有結餘及罰款等亦請一併繳回。
本期款項請於補助預算年度 10 月 31 日前來函完成請 款事宜。
二、 前項納入預算證明與加蓋關防之預算書影本,若地方 政府尚未將中央核定補助經費完成納入預算程序者,
得以「議會同意墊付函」代替,俟完成納入預算程序 後,須檢附納入預算證明與加蓋關防之預算書影本,
始得辦理結案。
三、 補助經費如已完成納入預算程序者,不得逕以「議會 同意墊付函」作為請款文件。
四、 配合審計法第 36 條修正,計畫經費核定後,執行之原 始憑證由受補助單位依會計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並妥 慎保管,以備本所或外部監督單位查核;另本所得通 知檢送原始憑證或有關資料,以應相關審查作業需要。
五、 上開各期請款事宜請先傳真計算明細表或支用清單至 本所聯絡人,經確認無誤後再行發文,以免公文往返 耗時。
陸、管考與輔導
一、 各受補助單位執行中之計畫,應自補助預算年度 2 月
起,按月於每月 5 日前填報計畫執行情形表(附錄四),
並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本所彙辦。
二、 本所得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方式,考核受補助單位依 原核定計畫項目、執行期間及預定進度之實際執行情 形。
三、 為掌握計畫進度與品質,本所將視需要於執行期間進 行訪視、協助、查核、評鑑等,受補助單位應配合辦 理及提供所需資料。
四、 前項督導與查核結果,執行成效不佳者,除將查核結 果函請受補助單位首長加強督促外,將列入紀錄供後 續審核補助之重要參考。
柒、其他注意事項
一、 本須知適用 106 年度以後申請提案計畫,未依本須知 辦理者,不予受理。
二、 各申請單位應配合指定專責單位及專人,負責統籌計 畫協調與列管工作,俾利聯絡。
三、 同一提案計畫向二個以上機關單位提出申請補(捐)
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單位申請補(捐)
助之項目及金額。
四、 經核定補助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以撤銷補助資 格:
(一) 經查核前項所列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單位申請 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
(二) 經查核未依核定計畫內容辦理,並經限期改善屆期仍 未改善。
五、 受補助單位經撤銷補助資格,應繳回已撥付補助經 費,並停止補助本計畫 2 年。
六、 受補助單位對本補助款之運用,均應依政府採購法等 相關規定辦理。
七、 受補助單位應配合本所辦理示範展示相關活動,及提 供相關效益佐證資料。
八、 本所聯絡人:
(一) 張副研究員乃修、吳專案研究員偉民 (二) 聯絡電話:(02)89127890 分機 324、328
(三)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四) 傳真號碼:(02)89127826
(五) 聯絡地址:(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 200 號 13 樓
九、 本須知另刊載於本所網站:http://www.abri.gov.tw/。
附錄二、本研究之期初審查會議紀錄
一、時間:106 年 3 月 7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30 分 二、地點:本所簡報室
三、主席:陳所長瑞鈴 四、出席人員:詳簽到簿 五、主席致詞:(略)
六、研究案主持人簡報:(略)
七、發言要點:
(一)「活動場所設置無障礙流動廁所課題之研究」案:
1. 研究課題請修正為「無障礙流動廁所設置及管理之研 究」,預期成果可供相關權責單位未來研訂無障礙流動 廁所之項目規格、設置及管理參考。
2. 請調查瞭解國內相關業者之產品內容是否符合行動不 便者需求,並蒐集彙整國外相關規定,研提建議之項目 規格。
(二)「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推動與精進策略」案:
1. 建議比較分析各國推動永續智慧社區場域時,為解決環 境特色與問題所提出之手法與科技應用,及後續發展趨 勢,以供本所參考,爰題目修改為「各國推動永續智慧 社區示範場域策略之比較研究」。
2. 建議可就績效評估及申請作業實務提出相關研究結論 與建議。
(三)「性別友善廁所設計手冊研訂」案:
1. 建議在安全安心原則下朝技術、設計彙編等面向進行研 究,爰題目修改為「研擬性別友善廁所設計彙編之研 究」。
2. 建議多蒐集國外適當案例進行分析,另簡報中研究緣起 記錄:靳燕玲、張乃修、褚政鑫、
張志源、賴深江、白櫻芳、
陳柏翰
之選擇可朝與本研究相關進行編排。
(四)「美日與我國推動住宅無障礙制度之比較研究」案:
1. 應具體說明進行本研究之重要課題、原因及因應之政策 推動重點。
2. 建議應重新調整本案題目及內容,再行提會審查。
(五)「日本防災都市營造計畫制度之研究」案:
1. 請將日本防災都市營造計畫之優點、其對應之災害種類 等加以說明,研究題目及內容並請因應臺灣之狀況加以 修正。
2. 請於研究緣起補充國內都市防災規劃問題所在,另說明 若將日本防災都市營造計畫導入我國,應納入何種法令 之內?
3. 請釐清日本防災都市營造計畫之法律位階,並將其在相 關計畫體系之定位、推動方式與程序等納入研究內容。
4. 研究內容需與本年度協同研究「地方層級國土計畫災害 韌性規劃參考準則之研訂」案有所區隔。
5. 研究題目請修正為「日本防災都市營造計畫應用於我國 地方層級國土計畫之探討」。
(六)「政府空間資訊系統應用於都市與建築防災研究課題之探 討」案:
1. 空間資訊系統為都市與建築防災規劃之輔助工具,本研 究係針對水災或震災哪種災害類型?如何連結應用?
宜先確定都市與建築防災的規劃主題。
2. 各部會政府空間資訊系統的資料來源、適用範圍、資料 格式及使用對象為何,宜從本部或營建署相關資料庫開 始蒐集,再逐漸擴大至其他部會資料蒐集,較為恰當。
3. 研究題目與內容應先確定其功能性與目的性,扣合都市
與建築防災研究主軸,避免範圍過大。如日本先進國家 防災公園規劃經驗相當值得學習,國內防災公園是否也 能發揮功效等議題亦值得探討,請內部重新討論調整題 目再行提會審查。
(七)「居民辦理既有住宅耐震評估補強考量因素調查分析」案:
1. 本研究題目「居民辦理既有住宅耐震評估補強考量因素 調查分析」建議修正為「既有住宅耐震評估補強辦理意 願及課題調查分析」。
2. 建議於問卷中納入政府可能推動策略之問項(如長期優 惠利率貸款等),以協助政府瞭解民眾接受程度,亦可 較本研究原訂目標獲得更進一步之貢獻。
3. 問卷調查研究方法有其對於樣本分布、問卷回收數量、
是否為有效問卷及分析方法等要求,計畫執行時需妥善 留意,避免調查成果產生偏誤。
4. 本研究擬針對居民辦理既有住宅耐震評估補強考量因 素的調查分析,研究範圍過大,建議先予收斂。此外,
調查對象建議可聚焦在專業人員或政府主管機關,以利 於研究期限內獲得具體成果。
5. 問 卷 信 度 與 擬 調 查 對 象 的 母 體 數 及 抽 測 的 樣 本 數 有 關,考量後續問卷回收情形及研究期程,建議再思考有 無其他更迅速、精確的調查方法。
6. 營建署刻正辦理安家固園計畫修正檢討作業,簡報中所 提日本耐震補強執行率之計算方式可再做確認,如確實 無誤,或可提供營建署參考。此外,本計畫之執行成果 或可於技術面或制度面提供營建署部分協助。
7. 本研究題目有其研究價值,惟本研究如採量化研究方
法,其工作量可能過於龐大,建議可採質性訪談方式,
對具代表性之案例對象進行深入訪談(如可配合營建署 今 年 度 規 劃 辦 理 之 補 強 工 程 示 範 案 例 , 對 其 進 行 訪 談),亦可能達成本研究期望對相關法規提出修正建議 之預期目標。
8. 本研究請參考與會人員建議修正,就研究方法之可行性 再加檢討。
八、會議結論:
(一) 所內同仁可多參加其他同仁之自行研究計畫審查會議,以 增加見聞,並請收到開會通知單之同仁,如無緊急事項請 準時出席。
(二) 所內同仁自行研究可先進行組內討論,如有必要時可邀請 所外專家學者參與,進而提升研究品質。
(三) 請參考與會同仁之寶貴意見,並請納入研究內容參採修 正,使研究成果更為豐富完整。
九、散會:(下午 6 時整)
附錄三、本研究之期初審查會議意見回應表
表附錄3-1-1 本所106年度自行研究「各國推動永續智慧社區示範場域策略之比較研究」期初 審查會議意見回應表
項
次 期初審查意見 回應內容
1 建議比較分析各國推動永續智慧社 區場域時,為解決環境特色與問題 所提出之手法與科技應用,及後續 發展趨勢,以供本所參考,爰題目 修改為「各國推動永續智慧社區示 範場域策略之比較研究」。
本研究將蒐集及綜合比較分析國外 永續智慧社區實證示範評估機制及 示範案例,作為後續相關執行研究 與本部研提延續方案之參考資料。
2 建議可就績效評估及申請作業實務 提出相關研究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係以協助本部政策推動為出 發點,藉由比較國內外永續智慧社 區實證示範之策略、解決方案與執 行情形,作為修訂計畫須知與研提 優化推動制度之基礎,並協助未來 申請單位提出兼具特色及技術創新 之計畫,以利國內智慧城市之整體 發展。
附錄四、本研究之期中審查會議紀錄
一、時間:106 年 8 月 4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 30 分
二、地點:本所簡報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 3 段 200 號 13 樓)
三、主席:王組長順治 記錄:張志源 四、出席人員:詳如簽到簿
五、主席致詞(略)
六、業務單位報告:(略)
七、計畫主持人簡報:(略)
八、綜合討論(依研究計畫序):
(一)「各國推動永續智慧社區示範場域策略之比較研究」案 王建築師武烈
民國 107 年臺灣將進入高齡社會,建議將高齡智慧化設施 設備及高齡者如何運用相關設施設備,納入研究考量。
柯幫工程司賢城
1. 推動永續智慧社區,需要建立異界聯盟平台,得由公 部門結合民間企業、專業團體及學術研究單位共同參 與。
2. 參酌各國智慧城市計畫,我國應就交通、教育、企業 及住宅面向持續加強,提供永續智慧科技發展的策 略,與國際接軌。
3. 建議蒐集國內企業推動永續智慧社區的案例,分析個 案優點及執行情形,俾利研訂以雲端及資訊科技為 輔,創造節能環保之優質居住環境。
劉委員金鍾
1. 建議可以配合前瞻計畫,規劃符合該計畫所推動的項 目,例如防洪治水及都市排水系統,作為因應地球暖 化的措施。
2. 因應高齡友善城市,可以推動友善餐廳、友善旅遊、
友善交通等計畫,配合長照 2.0,鼓勵長者多走出家 裡,積極從事社會參與。
劉委員玉山
1. 建議本案在研究時間和經費許可下,可針對韓國智慧
首爾 2015 計畫實地考察,以瞭解其智慧社區的策略與
作為。
2. 推動永續智慧社區,除結合公務部門和社區民眾積極 參與外,亦應鼓勵民間領先科技公司參與合作。
3. 建議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和營建署推動永續智慧城市,
應結合直轄市和縣市政府來推動。
吳教授可久
1. 建議引入社會設計機制,增強智慧城市回饋及需求層 面。
2. 建議考量基礎網路與中央智庫之結合、規模與維護方 式。
3. 請考量結合物業管理及現有社會資源。
4. 請從城市空間規劃角度,考量智慧城市之使用者與設 備端之介面。
蔡教授淑瑩
1. 研究課題有時代性與重要性,研究成果將可供未來其 他城市導入參考。
2. 建議韓國松島案例也可納入介紹與分析。
3. 建議更新 2009 年歐洲綠色城市相關資料。
4. 巴塞隆納為歐洲智慧城市典範,引入健康與資訊化,
建議可納入分析。
關教授華山
1. 本研究以社區之永續智慧面向為題目,然而回顧各國 之努力,多以城市尺度作為思考,建議以都市作為研 究對象。
2. 由文獻回顧可知各國理想都市之評比為各面向之加 總,但又各自有所著重,此部分分析應注意評比辦理 單位及其目的,再思考國內都市之永續或智慧化應著 重之向度,才符合我國都市之實情。
3. 應多瞭解國內哪些都市推動過相關計畫,其效益如 何,才好吸取國外推動之優點,導入國內應用,以避 免產生額外問題。
顏委員世禮
1. 第 27 頁指標比較分析表,可充實彙整相關內容,並將 評估指標之細向及主次權重一併呈現。另指標差異建 議修正為指標特色。
2. 第三章場域策略與案例建議與第二章評比制度指標相
關,建議配合修正。
陳委員伯勳
1. 建議針對智慧社區、智慧城市之規模進行區分,並給 予定義,城市規模大於社區甚多,複雜度更高,以推 動策略來說,可檢視規模或內涵相近的國內外案例,
以避免課題過度發散。
2. 可蒐集 ISO/TR37150、37151 系列有關智慧社區基礎設 施的技術報告,探討國際最新發展。
3. 中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103 年即發布智慧社區建設指 南,並預計建立示範點,建議可蒐集相關資料,一併 探討。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洪建築師進東 1. 目錄頁之研究題目誤繕,請修正。
2. 建議可參考國內建設公司較大型智慧社區推動內容,
作為研究參考。
中華民國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涂理事明哲 1. 智慧社區或城市之應用解決方案、商業化及產業化應
解決國內在地問題,以政府或企業將城市作為試驗平 台,整合相關資源規劃。
2. 請考量關懷居民住家生活如何利用城市智慧創新變身 為宜居城市及友善城市。
臺灣建築學會趙教授夢琳
1. 建議與居家長照相結合,以兼顧長者情感需求。
2. 建議將科技企業研發中之相關智慧化技術,納入研究 考量。
王組長順治
1. 有關永續智慧社區實證示範計畫之名稱係由國發會所 主導,建議就永續智慧再行補充說明,永續應為目的,
智慧則為科技應用之手段。
2. 蒐集國內外案例時應考量其單位之專業性與目的,並 瞭解其著重之層面,以深入探討其推動智慧化擬解決 之問題與方案,並可補充國外案例之推動與執行之困 難面。
3. 可思考推動智慧社區之下一步,以及大數據協助都市 治理與決策之相關內容。
計畫主持人回應(張副研究員乃修)
1. 本案第三章及第四章將從國內外永續智慧城市或社區 案例所面臨問題之解決方案為主軸,並分析其背景、
技術、策略及所考量之面向。
2. 有關委員建議之智慧城市與社區相關技術報告及案 例,將納入研究中進行探討與說明。
(二)「台美日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與推動之比較研究」案 王建築師武烈
1. 第 47 頁「可用廚房與浴室」建議修正為「合適使用」
或「友善」。
2. 本研究花了很多心力比較台美日無障礙住宅之設計基 準,建議可將較大差異列表顯示或以粗體字顯示出來。
柯幫工程司賢城
1. 推動無障礙住宅當以新建公寓最易推動。惟多數起造 人意願卻相當低,原因是誘因不夠,且急於取得使用 執照。另原有住宅無法設置電梯及電梯前面走廊設有 階梯,始終無法獲得解決,建議研究內一併納入討論。
2. 本研究之設計改善原則擬定,建議依設施種類區分為 規範強制設置及建議設置部分,以利設計人依使用者 來評估及設計。對於規定不易了解之部分,建議應有 相關設置目的或尺寸說明。
3. 設備軟體部分建議不宜納入設計改善原則,但可蒐集 於附錄,提供設計人及使用人參考。
劉委員金鍾
1. 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中之專有部分應採較有彈性的改 善原則,而非用設計規範強制要求。
2. 建議可分析及比較目前國內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及獎 勵辦法,有些條文已不符合申請者之需要,可酌予修 正。
劉委員玉山
1. 美國「公平住宅法案」與日本「確保高齡者居住安定 法」頗值參考,建議將「公平住宅法案」重要內容摘 錄至本研究附錄。
2. 文獻回顧中有關歐洲無障礙法令演變歷程不一定要納
入,因與本研究沒有直接關聯。建議就美、日、我國
三部分加以說明即可。
3. 本研究重點是研提未來我國住宅無障礙法規修法方向 與建議,為考慮實際可行性,建議應與營建署探討住 宅法及建築技術規則等修法方向。
吳教授可久
1. 住宅限於私人需求變化,並無市場導向,是以難從公 部門來強制執行,建議可針對各類設施之上限做為設 計原則的參考。
2. 住宅法與社會住宅之關聯,影響到無障礙程度及水 準,建議可適度分類共用部分及專用部分之設計基準。
蔡教授淑瑩
1. 本研究主題在國內具重要性。
2. 住宅室內無障礙設置應強調使用者個別化之特性,例 如身體尺寸、扶手高度、障礙別等。
3. 第 79 頁淋浴椅的設置,建議可透過專家訪談進行討論。
4. 建議可補充浴室如有協助入浴需求時之設計要項。
5. 有關美國無障礙彈性設計的理念,建議可納入。
關教授華山
1. 無障礙環境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前者包括軟硬體,後 者單指硬體。另美國無障礙環境發展源於身心障礙者 爭取人權而來,英國或其他國家多看重特殊使用者可 無障礙於環境中來去,無障礙環境強調人權意涵,已 是世界潮流。
2. 本案處理無障礙環境主要針對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因 此有兩群對象。但兩者狀況不見得相同,年齡亦不同。
住宅又不同於公共空間,後者的無障礙環境屬共約 數,前者則必須視居住者程度來擬訂無障礙環境,如 果要求所有住宅均要無障礙,需考量共約數部分為何。
3. 國內住宅類型會因空間組成不同,無障礙設施環境的 類型也會不同,建議本研究可注重集合住宅公共空間 之無障礙。
4. 建議要注意住宅單元本身裝修彈性之議題,以因應居 家身障者狀況。
顏委員世禮
1. 本案內容彙整美日相關法規,建議可依場所別與對象 別,釐清各項法規之適用與目的。
2. 本案預期成果將修正研提無障礙改善原則,建議可以
場所及對象列舉。
陳委員伯勳
1. 台灣國情及社會高齡化發展與日本類似,故日本資料 應比美國部分有較高參考價值,建議可多蒐集日本資 料進行探討。
2. 台灣位處亞熱帶,與日本不同,且經濟條件不及日本,
故須考量台灣本地環境、技術及經濟條件,研提建議 意見。可依急迫性分期推動,或區分為強制性或選擇 性兩部分來推動參考。
3. 報告書第 87 頁「消解」建議修正為「消除」;10「和 洋合併式浴槽」應修正為「浴槽」 ,建議相關文字修正 為適合我國法令用語或慣用之寫法。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洪建築師進東
1. 因研究成果將由營建署執行,故應把條文寫清楚,避 免發布實施後窒礙難行。
2. 新建建築物對無障礙要求都有規定,且業界皆有執 行,反而既有住宅的改善問題較多,台北市對於住宅 無障礙改善有補助,是個好政策,但希望申請能從寬,
手續不要太繁雜。
3. 老舊公寓設置電梯的問題是否納入研究範圍?尤其是 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 90-1 條的避難層出入口為 120 公分,是否只要與樓梯同寬即可?建議研究中可進 行討論。
中華民國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涂理事明哲 1. 建議未來可委託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提出高齡
者居家環境、設計手法建議,包含室內設計參考指引、
施工技術、應用情境、軟體及硬體的結合。
2. 第 9 頁及第 12 頁日本書籍的居住整備內容文字為「室 內裝潢」,是否要修正為「室內裝修」,請確認。
臺灣建築學會趙教授夢琳 本研究非常詳盡完整。
王組長順治
1. 建議可以針對國內無障礙住宅推動歷程進行回顧。
2. 建議可釐清現行國內住宅政策中有關無障礙獎助的重
心在何處,思考專有部分與共用部分無障礙環境應如
何管理及現有無障礙設計基準有何缺漏之處。
3. 建議從更高的高度看待衛生福利部居家無障礙環境改 善及修繕與內政部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的關 係,提出建議意見。
計畫主持人回應(張助理研究員志源)
1. 本研究後續將針對國內無障礙住宅推動歷程進行回 顧,並釐清住宅政策中無障礙環境關切之重點,提出 相關建議。
2. 有關委員建議參考日本案例資料,修正無障礙住宅設 計基準內容建議,及進一步瞭解衛生福利部居家無障 礙環境改善內容,將於研究報告中納入修正及說明。
九、 結論:
本次會議2案期中報告,經審查結果原則通過。請詳細紀錄與審 查委員及出席代表意見,並請計畫主持人參採,於期末報告回 應,並如期如質完成研究計畫。
十、散會(下午5時)
附錄五、本研究之期中審查會議意見回應表
2. 推動永續智慧社區,除結合公務
取國外推動之優點,導入國內應
2. 可蒐集ISO/TR37150、37151系列 有關智慧社區基礎設施的技術
2. 請考量關懷居民住家生活如何 利用城市智慧創新變身為宜居 城市及友善城市。
臺灣建築學會趙教授夢琳
1. 建議與居家長照相結合,以兼顧 長者情感需求。
2. 建議將科技企業研發中之相關 智慧化技術,納入研究考量。
感謝學會建議,另長照相關議題尚 非本研究之主軸,至企業研發中之 相關智慧化技術囿於研究時程未及 探討,擬於後續研究參酌辦理。。
王組長順治
1. 有關永續智慧社區實證示範計 畫之名稱係由國發會所主導,建 議就永續智慧再行補充說明,永 續應為目的,智慧則為科技應用 之手段。
2. 蒐集國內外案例時應考量其單 位之專業性與目的,並瞭解其著 重之層面,以深入探討其推動智 慧化擬解決之問題與方案,並可 補充國外案例之推動與執行之 困難面。
3. 可 思 考 推 動 智 慧 社 區 之 下 一 步,以及大數據協助都市治理與 決策之相關內容。
感謝組長建議,研究內容盡可能考 量相關評估機制及案例所解決之問 題。
附錄六、本研究之期末審查會議紀錄
一、時間:106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 30 分
二、地點: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 15 樓第 4 會議室(新北市新店區北 新路 3 段 200 號 15 樓)
三、主席:王組長順治 記錄:張志源 四、出席人員:詳如簽到簿
五、主席致詞(略)
六、業務單位報告:(略)
七、計畫主持人簡報:(略)
八、綜合討論(依研究計畫序):
(一)「各國推動永續智慧社區示範場域策略之比較研究」案 陳委員政雄
1. 本研究討論「智慧生活」、「智慧社區」、「智慧城市」,
由小而大,由私而公,影響每個人居住品質及產業,
本研究值得肯定。
2. 推動背後更影響能源利用,如何兼顧主動之智慧與被 動之綠建築也是值得注意之議題,例如零耗能策略之 比較。
3. 經過比較研究後,宜探討指標之建構及執行之 SOP。
吳教授可久
1. 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評估指標之收斂,可 以利用德爾菲法及層級程序分析法來進行。
2. 創新實證資訊分享平台宜考慮未來大數據分析及平行 運算及適用之資料格式,對受委託單位提出研究參考。
3. 韌性城市是否可能納入不同使用者,如高齡者、視障 者等宜考量進去。
陳委員伯勳
1. 本計畫資料蒐集豐富,架構完整,依過去經驗,107 年 度需著手研提新的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本計 畫蒐集之相關資料,建議可提供環控組明年度提案參 考。
2. 建議將第 3 章 105、106 年度永續智慧社區案例之成 果,彙整成表格進行比較說明,較能閱讀,並掌握不 同年度整體實施項目及成果。
3. 示範案例推動歷程,應有許多困難障礙需要克服,建
議此部分之經驗,可進行紀錄及檢討說明,進而提出 作業須知調整及後續精進策略之建議。(例如受補助單 位未能於預定時程完成發包之原因檢討等)
4. 建議應增加英文摘要。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洪建築師進東
1. 國內智慧社區非常少,政府可獎勵民間投資設立。
2. 智慧社區可考慮配合節能開發實施。
王組長順治
1. 應就永續智慧社區之名詞與推動緣起再行定義與釐清 說明,並清楚說明智慧城市之評估方式與案例,作為 借鏡與比較參考。
2. 研究報告撰擬方式不易閱讀,建議調整架構,就推動 策略之技術及制度,按其廣度與深度,逐段分層說明,
並於比較表格中補充論述各評估指標之合適性,以作 為後面章節擬定指標之基礎。
計畫主持人回應(張副研究員乃修)
1. 本案將於第一章及第二章強化說明方案中之永續智慧 社區定義與推動緣起,以清楚界定研究範圍。
2. 有關委員所提 105 年及 106 年之建置成果彙整,以及 技術和策略之比較與說明方式,將於成果報告中進行 補充。
3. 相關績效指標之收斂,擬於後續辦理永續智慧社區實 證示範計畫時,對場域評選委員及建置單位計畫主持 人進行德爾菲法之專家徵詢。
(二)「台美日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與推動之比較研究」案 陳教授政雄
1. 住宅之無障礙環境宜提升為友善環境範疇,無障礙之 外,必需涵蓋通用概念及健康住宅範疇,才是讓每個 人都「好用」及「喜歡用」之生活環境。
2. 以美、日與我國作為比較研究對象,宜補充背景及人 權概念之差異,並說明台灣本土之特性。
吳教授可久
1. 有關住宅無障礙設計改善原則擬定,建議專有部分可 整合為獎勵性條文,共用部分整合為強制設置條文,
較容易被接受。
2. 未來研究方向可從獎勵住宅專有部分無障礙之整合,
以認知心理為方向,進行認知及知覺之改善。
3. 未來研究方向建議可以從各類設施及設備設計平面、
剖面及實際操作行為,提出相關設計手冊、案例彙編、
教材。
陳委員伯勳
1. 本計畫報告書架構清楚,內容完整,相關無障礙住宅 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修正,於提送營建署前,建議再 邀請建築師公會及營建署與地方建管機關共同檢討修 正後,再提送較為妥適。
2. 建議補充本研究英文摘要。
3. 第 141 頁建議三文字敘述語意較為模糊,建議修正為
「推動落實」未來社會住宅, 「參考」住宅規劃設計原 則之無障礙環境建置內容進行設計。
4. 建議第 5 章無障礙設計改善原則備註規範強制設置部 分,儘量以量化數據制定,例如第 126 頁(二)6.無 障礙樓梯兩端扶手應設計水平延伸,建議明訂延伸最 短長度,較易推動實施。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洪建築師進東
1. 目前台北市與新北市建管單位已要求新建建築物附無 障礙圖說,並於竣工時由建築師公會及身障團體派員 勘查合格後,才能發使用執照。
2. 對於住宅共用部分改善還有待加強,尤其舊有房子並 無規定騎樓需與鄰地順平,結果造成路面凹凸不平,
很難行走。
王組長順治
1. 建議應就研究之重要名詞進行定義與釐清說明。
2. 本研究題目建議更明確,可修正為「美國公平住房法 案可及性準則、日本確保高齡者居住安定法設計基準 及我國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之比較分析」 ,並可針對政 策面、立法精神、法令架構與技術層面分別作比較。
3. 研究報告撰擬方式不易閱讀,建議以表格來呈現,使 研究分析成果能夠清楚。
計畫主持人回應(張助理研究員志源)
1. 本研究題目擬配合委員意見修正。
2. 有關委員建議住宅無障礙設計改善原則之擬定方向、
研究架構修正、主要名詞定義及釐清、英文摘要補充、
未來研究方向及以表格呈現比較研究之成果,將於研 究報告中納入修正。
3. 本研究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之修正內容,將透過與專 家訪談及與本部營建署管理組討論後,再納入最後成 果報告中。
十、 結論:
(一) 本次會議2案期末報告,經審查結果原則通過。
(二)請業務單位詳實記錄與會審查委員及出席代表意見,並 請計畫主持人參採,確定依照本部規定格式修正成果報 告,注意文字圖表之智慧財產權,如有引述相關資料,
應註明資料來源,對於成果報告之結論與建議事項內 容,須考量應為具體可行,並鼓勵將研究成果投稿建築 相關學報或期刊。
十一、散會(下午5時)
附錄七、本研究之期末審查會議意見回應表
3. 示範案例推動歷程,應有許多困 難障礙需要克服,建議此部分之 經驗,可進行紀錄及檢討說明,
進而提出作業須知調整及後續 精進策略之建議。(例如受補助 單位未能於預定時程完成發包 之原因檢討等)
4. 建議應增加英文摘要。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洪建築師 進東
1. 國內智慧社區非常少,政府可獎 勵民間投資設立。
2. 智慧社區可考慮配合節能開發 實施。
感謝公會建議。
王組長順治
1. 應就永續智慧社區之名詞與推 動緣起再行定義與釐清說明,並 清楚說明智慧城市之評估方式 與案例,作為借鏡與比較參考。
2. 研究報告撰擬方式不易閱讀,建 議調整架構,就推動策略之技術 及制度,按其廣度與深度,逐段 分層說明,並於比較表格中補充 論述各評估指標之合適性,以作 為後面章節擬定指標之基礎。
感謝組長建議,研究內容已於第一 章及第二章強化說明方案中之永續 智慧社區定義與推動緣起,以清楚 界定研究範圍,並於第二章調整研 究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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