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各國推動永續智慧社區示範場域策略與案例
第三節 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補助須知修訂97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之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申請補助作業須知詳 附件四,以下就執行內容摘錄重點。
(一)實證示範場域
包含住宅社區場域、大專院校場域、園區場域、偏鄉離島場域、其他場域等。
(二)申請單位
本計畫之實證示範場域應為公有機關(構)所屬或管轄之場域,申請時並應由 該場域所屬或管轄之公有機關(構)提出申請。
(三)申請方式
申請單位應於本計畫發布受理期限內,備妥相關申請文件紙本及電子檔光碟 各 1 式 2 份,連同正式公文(地方政府為府函)專人同時送達本所(公文及提 案資料不齊全者亦將不予受理)。受理時間為發布受理期間內之上班日,每日上 午 9 時起至下午 5 時止,截止日如遇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停止上班日,則順延至 次一上班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文件
申請文件包含提案申請書、提案計畫書、佐證資料及相關 Word 及 PDF 電子 檔案,提案計畫書以 50 頁為原則,並以 A4 直式橫書(由左至右),雙面印刷,
左側裝訂型式編製。
(五)辦理期程
本計畫各階段預定辦理時程如下:
1.辦理通知:於每年 3 月底前函文通知辦理補助預算年度計畫申請。
2.受理提案:自每年 5 月 1 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受理補助預算年度提案計畫。
延續前一年度提案計畫者,計畫內容須包含各階段執行成果。
3.計畫審查:於每年 6 月底前完成提案計畫審查。
4.結果通知:於每年 7 底前函文通知審查結果。
5.修正計畫:入選受補助單位如須依評選會議所提意見修正計畫者,應於當年 8 月底前提送提案修正計畫報本所備查。
6.辦理建置:入選受補助單位應於補助預算年度 1 月底前,提出相關基本設計圖 說文件,報經本所備查後,始得辦理採購招標或施作。
7.辦理結案:入選受補助單位各補助預算年度建置計畫,須於補助預算年度 10 月底前辦理完工驗收及當年度結案事宜。
(六)補助款撥款程序
本計畫補助經費,以補助預算年度核定經費分 3 期撥付,並依下列原則處理:
1.第 1 期款為核定補助金額之 40%。請於標案完成後,檢附計算明細表、領據、
匯款資料(含銀行名稱、戶名與帳號)、納入預算證明與加蓋關防之預算書影本、
及契約書摘要影本(應含契約書封面、契約總價金、分期付款方式、合約期限 及甲乙雙方用印頁),若標案分為設計監造標及工程標時,則須分別檢附該契 約書摘要影本各 1 份等文件向本所請領。本期款項請於補助預算年度 4 月 30 日前來函完成請款事宜。
2.第 2 期款為核定補助金額之 50%。請於計畫執行進度達 60%時,備妥計算明細 表、進度證明、領據、匯款資料(含銀行名稱、戶名與帳號)、納入預算證明與 加蓋關防之預算書影本(前期已檢附者得免)、及契約書摘要影本(應含契約 書封面、契約總價金、分期付款方式、合約期限及甲乙雙方用印頁)(前期已 檢附者得免),若標案分為設計監造標及工程標時,則須分別檢附該契約書摘 要影本各 1 份等向本所請領。本期款項請於補助預算年度 7 月 31 日前來函完 成請款事宜。
3.第 3 期款為核定補助金額之尾款。請於計畫完工驗收後,備妥工程結算證明書 正本、結算明細表正本、驗收紀錄影本、教育訓練手冊及相關圖文紀錄(簽到單 或教育訓練照片等)、計畫執行成果報告 2 份、財產增加單、領據、匯款資料(含 銀行名稱、戶名與帳號)、納入預算證明與加蓋關防之預算書影本(前期已檢附 者得免)、及契約書摘要影本(應含契約書封面、契約總價金、分期付款方式、
合約期限及甲乙雙方用印頁)(前期已檢附者得免),若標案分為設計監造標及
工程標時,則須分別檢附該契約書摘要影本各 1 份等向本所請領及辦理結案。
如有結餘及罰款等亦請一併繳回。本期款項請於補助預算年度 10 月 31 日前來 函完成請款事宜。
(七)管考與輔導
各受補助單位執行中之計畫,應自補助預算年度 2 月起,按月於每月 5 日前 填報計畫執行情形表(附錄四),並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本所彙辦。
二、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申請補助作業須知修訂建議
參酌 105 至 106 年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以下就 申請方式、申請文件、辦理期程、補助款撥款程序、管考與輔導及其他住意事項,
提出須知之修訂方向建議。
(一)申請方式
考量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已規劃建置智慧社區創新實證資訊分享平台,惟該平 台尚未將計畫之申請作業及執行作業納入,擬提出申請作業線上化之建議。
原條文 修正條文
申請單位應於本計畫發布受理期限 內,備妥相關申請文件紙本及電子檔 光碟各1 式2份,連同正式公文(地方 政府為府函)專人同時送達本所(公 文及提案資料不齊全者亦將不予受 理)。
申請單位應於本計畫發布受理期限內,
於計畫網站
(https://www.OOOOO.com.tw/)線上 填妥相關申請內容,並將計畫書紙本1 式2份,連同正式公文(地方政府為府 函)專人同時送達本所(公文及提案資 料不齊全者亦將不予受理)。
(二)申請文件
(前期已檢附者得免),若標案分為 設計監造標及工程標時,則須分別檢 附該契約書摘要影本各1份等向本所 請領。本期款項請於補助預算年度7 月31日前來函完成請款事宜。
期已檢附者得免),若標案分為設計監 造標及工程標時,則須分別檢附該契約 書摘要影本各1份等向本所請領。本期 款項請於補助預算年度7月31日前來函 完成請款事宜。
(五)管考與輔導
考量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已規劃建置智慧社區創新實證資訊分享平台,惟該平 台尚未將計畫之管考作業及成果指標作業納入,擬提出管考作業線上化之建議。
原條文 修正條文
各受補助單位執行中之計畫,應自補 助預算年度2月起,按月於每月5日前 填報計畫執行情形表(附錄四),並以電 子郵件方式傳送本所彙辦。
各受補助單位執行中之計畫,應自補助 預算年度2月起,按月於每月5日前於計 畫網站(https://www.OOOOO.com.tw/)
線上填報計畫執行情形表(附錄四)。
(六)其他注意事項
考量提高施政能見度,並具示範及宣導之效果,擬提出製作竣工銘牌之建議。
原條文 修正條文
新增條文。 各受補助單位執行完成之計畫,應於結
案查核前依本所之製作規定建置竣工 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