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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 、 、民國八十六年至今 民國八十六年至今 民國八十六年至今 民國八十六年至今

至今有關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的權利義務,主要載於民國八十六年 六月四日所訂定的《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其法源為民國八十 四年所制定的《教師法》第35條,辦法中明定了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的定義、

資格、權利和義務。此辦法中有一項不同以往的規定:凡具有中小學該科(類)合 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得聘任為兼任、代課或代理教師。在此辦法前有關代課及 代理教師的資格限定都只要求具備高中以上畢業,但《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 師聘任辦法》中則首次規定了聘任的順位:擁有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可優先聘 任為中小學兼任、代課或代理教師,第二順位為具該類實習教師證書者、大學校 院畢業者,然後才是專科以上或高中職畢業且之前有代課年資的教師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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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背景脈絡提供了國小代理/代課制度演變的依循。由三個不同時期的制 度來看,台灣光復至民國五十九年,代課教師的來源包含了初中和高中畢業生、

師範生,甚至是退役軍人,這樣的師資來源,顯現出人人皆可進入學校擔任代課 教師。民國五十九年至八十六年間,基本上要求了代課教師至少需要高中以上的 學歷,並通過考試與職前訓練才能候機派用。且為了使師專畢業的役男入營後,

其所空出的缺額有人替補,因此適用《應徵(召)服兵役員工職務輪代辦法》由 其眷屬暫代其職務。前兩個階段有關代課教師限制並不多,代課教師的來源相當 廣泛,在身分資格、甄選或職前訓練等方面與今日有關代課教師的各種規定相較 之下,可說是相差甚遠。直至民國八十六年左右,師資培育政策歷經許多重大的 轉變,如師資培育開放政策、《教育基本法》公布,連帶亦牽動了有關代課教師 的制度,最重要的一項是代課教師若擁有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可優先聘任。

由此一脈絡觀之,代課教師一職,由原先是隨時可進出的工作,轉而成為以學歷、

16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於本辦法施行前,曾擔任代課、代理教師連續達三個月以上或累積一

年以上,並取得證明者;高中職畢業,且於八十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擔任代課、代理教師連續達 三個月以上或累積達一年以上,並取得證明者。

文憑作為資格限定,再轉向以合格證書為優先考量。

進入國小擔任代課教師的管道,由早期低門檻人人可為代理教師,到由學歷 文憑為基本條件限制,而今則以擁有合格證書者作為被聘任的優先考量。雖然透 過合格教師證書區隔誰可以代課與誰不可以代課,但代課教師卻沒有因為合格證 照所帶來的區隔,而擁有與一般教師相同的權利與機會。甚且民國八十六以後的 代課教師幾乎皆擁有合格教師證書,取得合格教師證書無法保證能夠進入學校擔 任教職,而是端看學校是否有開出正式教師缺額或代課教師缺額。由此看來,今 日的代課教師,即使擁有合格教師證書,其依然處在與過去代課教師一樣被邊緣 化的位置。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國小代理教師的現況 國小代理教師的現況 國小代理教師的現況 國小代理教師的現況

探討完國小代理/代課制度的演變後,必須進一步了解究竟目前國小代理教 師的現況為何?包含代理教師的人數、性別、合格率、年齡分布……等,對於國 小代理教師才算有更全面的理解,而這部份的資料主要載於教育部 2007 年及 2008 年所出版的《中華民國師資培育統計年報》。

根據教育部《中華民國師資培育統計年報》,2006年全國各階段別(含幼教、

國小、國中、高中、高職、特教)公立學校代理教師共有11,821人,其中合格與 非合格代理教師分別為10,864及957人;2007年全國各階段別公立學校代理教師共 有13,381人,其中合格與非合格代理教師分別為12,177及1,204人。由表2-1可看到,

2006年國小代理教師共有4,924人,其中具有合格教師證者有4,608人,不具合格教 師證者有316人,合格率為93.58%;2006年國小代理教師增至6,537人,其中具有 合格教師證者有6,022人,不具有合格教師證者為515人,合格率為92.12%。

表2-1 2006年與2007年國小代理教師人數概況

單位:人

小計 合格代理教師 非合格代理教師 合格比率

2006 4,924 4,608 316 93.58%

2007 6,537 6,022 515 92.12%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2007)、教育部(2008)。

短短一年之間,國小代理教師增加的 1613 人,數據雖然無法直接顯示究竟 為何國民小學需要這麼多代理教師的加入,但就整體社會以及教育環境的轉變來 看,可以推測與師資培育政策多元化及少子化的現象有密不可分的關係,此兩者 使得學校對於代理教師的需求量增加。

進一步分析國小合格代理教師的發證年度情形,由表2-2可以得知,國小合 格代理教師的發證年度大部分集中在2004至2006年,顯示近年來國小代理教師擁 有合格教師證書的百分比都明顯比過去增加許多。2002年以前領證者人數都在 10%以下,2003年以後,則每一年都在10%以上,若比較各年的百分比更可以發 現,2005年的領證者高達24.70%,其次為2006年的領證者達23.44%。就2003年至 2006年代理教師擁有合格證書者比率即接近九成。

表 2-2 2006 年國小合格代理教師發證年度與人數

單位:人 發證

年度

1997 以前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遺漏值 合計

人數 15 2 7 7 9 67 361 883 1,036 1,138 1,080 3 4,608

% 0.33% 0.04% 0.15% 0.15% 0.20% 1.45% 7.83% 19.16% 22.48% 24.70% 23.44% 0.07% 100%

註:1.「1997以前」係指其教師資格之取得符合民國68年公布之「師範教育法」之合格教師。

2.「遺漏值」係指未登記發證年度資料或發證年度資料登記不完全者。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2007)。

2006年台灣的國民小學教師主要以師資培育學校、師資培育系所和師資培育 中心三者為師資培育主要的機構,從表2-3可以了解,目前國小合格代理教師的 培育來源主要為師資培育學校17,此類的百分比就占了八成之多。可見大多國小 合格代理教師的養成背景還是以師範學校/教育大學為主,這樣的現象也說明師 資培育政策多元化後,師資培育等機構培育大量具有資格的教師,藉由市場機制 調節師資供需,加入少子化的影響使得供過於需,進而造成擁有合格證書且想投 身教育的教師選擇擔任代理教師一職。

17根據教育部中教司2005年師資培育數量現況之資料,國小教師師資培育學校包含有國立台灣師 範大學、台北市立教育大學、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國立台中教育大學、國立 屏東教育大學、國立花蓮教育大學。

表2-3 2006年國小合格代理教師師資培育學校屬性與人數 20062006 2006 20072007 2007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2007)、教育部(2008)。

當我們走入校園,常可以發現教室中、講台上的老師有個共同點,大多都是 女老師。這種現象可用「教職女性化」一詞來做解釋,「教職女性化」的英文為 feminization of teaching,也就是指在教師這個行業裡,女性從業者眾多,而且女 性所占的比例越來越高。這樣的現象不單只發生在正式教師中,由表 2-5 可以明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2007)、教育部(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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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由表2-1到表2-5漸漸浮現出目前國小代理教師的現況,首先,顯而易見的 是代理教師人數的增加,但是這群代理教師們究竟有什麼樣的共同點呢?可以發 現不同於早期代理教師多為非合格者,今日的代理教師幾乎皆擁有合格教師證 書,而他們也多出身自師資培育學校,年齡層以22-29歲居多幾乎是畢業後隨即 進入學校擔任代理教師。由此可以推測,師資培育政策的轉變及少子化的影響 下,進入學校擔任正式教師的管道成了窄門,而使得這群擁有合格證書的準教師 們轉而以代理教師的方式進入校園任教;另外,《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 任辦法》中規定擁有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可優先聘任為中小學兼任、代課或代 理教師,其次為具該類實習教師證書者、大學校院畢業者,最後才可徵求專科以 上或高中職畢業且之前有代課年資的教師,此一規定同樣也使目前在國小中擔任 代理教師者多為具備合格教師證書者。

第 第 第

第三 三 三節 三 節 節 節 教師社會化的 教師社會化的 教師社會化的理論 教師社會化的 理論 理論 理論基礎 基礎 基礎 基礎

在討論「教師社會化」的意涵與理論基礎前,可以先對「教師社會化」做一 個字面上的拆解。「教師社會化」(the socialization of teachers)在字面上也就是 教師的社會化,Lacey(1977)認為這樣的名詞是一種行話(jargon)、術語

(terminology),不在這個領域的人是無法理解它所代表的意義,如果以白話來 說就是「教師學習『教學』的過程」,但事實上這種簡單的說明並不能完全代表

「教師社會化」的意涵。

大致上,我們都能夠同意並了解「教師」是眾多職業中的一種,那麼「社會 化」(socialization)是什麼意思?「教師社會化」的意涵又為何?其概念根基於 那些理論?

壹 壹 壹

壹、 、 、 、教師社會化的意涵 教師社會化的意涵 教師社會化的意涵 教師社會化的意涵

在討論「教師社會化」的意義前,先說明「社會化」的意義,以對「教師社 會化」的意義有更完整、深入的了解。

一 一 一

一、 、 、 、社會化的意義 社會化的意義 社會化的意義 社會化的意義

「社會化」一詞,長久以來一直是社會學與教育社會學中被關注的焦點,不 同的學者對於「社會化」的意涵也有不同的見解。王秋絨(1991)認為論及社會 化時,必須視社會化為一個動態發展的過程,不只是指行為結果。Robert Merton

(1957)定義社會化為人們選擇性地獲得價值和態度、興趣、技能和知識的過程

-簡單說也就是文化-當下在團體中他們是誰,或尋求成為一個成員(引自Lacey, 1977)。Hoy對社會化之定義為個體模仿行為與思想之發展,個體在生命的各個階 段中,所歷經社會角色所做的改變(引自鄭照順,1988)。Robbins認為社會化是 指個人接受組織規範與文化的調適過程(引自周春美、沈建華,2003)。Lortie

(1975)亦曾指出社會化是一個主觀的歷程,當人們歷經一連串結構的經驗並將 團體文化內在化時,社會化即在當下產生。林清江(1977)就歷程的觀點,說明

(1975)亦曾指出社會化是一個主觀的歷程,當人們歷經一連串結構的經驗並將 團體文化內在化時,社會化即在當下產生。林清江(1977)就歷程的觀點,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