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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小結
在世界各先進國家紛紛邁向學習社會,並強調個人終身學習的今日,職業訓 練所扮演的角色也越來越重要41:
一、由個人層面來說,職業訓練扮演三個角色:
(一)生涯發展推動及輔助者。
(二)個人在職場上的工作地位保障者。
(三)個人需求能力培養者。
二、就社會層面來說,職業訓練也扮演訓練類型多樣化、彈性化、應變化,以及 執行規劃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的角色。
三、以經濟層面而言,職業訓練扮演引領培養新技術、知識、方法,提升培育人 力素質、促進就業的角色。
四、就教育層面而言,職業訓練不僅扮演帶動交流及鼓勵者的角色,並且可透過 大眾媒體宣導啟迪民眾,使終身學習社會更加完善。
有關影響職前訓練成效的因素,若以其屬性而言,可以將它區分為大環境因 素、辦訓單位因素及參訓者個人因素,本研究既是以將研究結果用以提升訓練效 能為目標,故在相關的影響成效因素表述時,採以辦訓單位的角度觀點出發,探 討可能,除了將原本就屬於辦訓單位因素的部分應盡力完善外,對於較難以掌握 的就業市場大環境因素至少也應該掌握其動向與事業單位雇用新進人員所需職能 的狀況,而在參訓者個人因素部分,則要透過招生、甄選及輔導機制,來確保找 到有學習能力又有就業動機的失業者參加訓練。
由前述文獻、作業程序歸納可知,職業訓練的成效具有多元的特性,在反應、
41 整理自 陳聰勝(2002).人力資源開發運用的理念與實施-提升國家競爭力的策略.臺北市;五南 圖書出版公司,頁 25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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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認知、行為與技能、情感等層次的學習成效,需要對於學員進行大樣本之調 查、訪談或工作樣本分析,通常由政府機關委託專業之調查機構辦理。本研究因 主要探討職前訓練之成果部分,且囿於時間及經費,因此在自辦與委辦職前訓練 成效的比較上,以職前訓練學員結訓後三個月之就業成效(就業率)為主,而由於 現代政府肩負以更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訓練更多的勞工以因應複雜的生產體系和 技術的責任,故在整理分析既有之訓練統計資料時,也粗估相對之人力與費用,
帶入投資報酬率的概念。
總結而言,影響職業訓練成效的因素固然眾多,但是訓練單位能否對於無法 控制的大環境市場因素透過調查、訪問以掌握即時性資訊;對於學員特質部分透 過職能分析、錄訓、輔導、建立關係等機制加以選取塑造;另外在單位本身可規 劃設計、操作的時數、師資、設備、課程內涵等因素是否投入適當的資源等,是 較主要的影響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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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參章 我國失業者職前訓練實施概況
我國的職業訓練實施,有層級化的規範,依職業訓練法第二條之意旨,職業 訓練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
政府。而中央實際上執行職業訓練業務的單位,依據勞動部組織法第 5 條的規定,
則是勞動部的次級機關:勞動力發展署,參照該 署 組織法第 2 條 , 法 定 掌理事 項與職業訓練相關的就有以下項目:
一、勞動力開發、提升、運用與發展業務之政策規劃、推動、管理、評估及法規 制(訂)定、修正、廢止、解釋。
二、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計畫、措施、模式、品質規範與表揚獎勵等業務之推動、
督導及協調。
三、就業服務、職業訓練與失業給付等業務之整合、推動及管理。
四、青年就業之規劃、輔導、推動及督導。
五、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與原住民族等特定對象就業之推動及督導。
六、職能標準、技能檢定、技能競賽與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之規劃、推動、督 導及協調。
七、職能標準、職業訓練課程教材、就業輔導工具之開發及師資培訓之推廣。
勞動發展署在我國職業訓練業務上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據勞動部統計,我 國職業訓練規模每年大約在百萬人次之譜,例如 2016 年政府機關對民眾辦理職業 訓練達 104.6 萬人次,其中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辦理 85.2 萬人次最多,占 81.5
%42。即使由 2017 年由於部分訓練與就業權責下放地方政府而使中央辦理人數訓 練減少,2017 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各分署辦理訓練人數辦理職業訓練仍達
42 參勞動部網站: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34332/,最後瀏覽日:2018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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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萬人次,其中由政府自行辦理的訓練人數達到 16,542 人次,而委託訓練則有 21,606 人次,各項訓練項目統計表 3-1:
表 3-1 2017 年發展署辦理職業訓練人數表(按訓練方式及計畫別分)
資料來源:勞動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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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勞動力發展署也負責就業服務、職業訓練與失業給付等業務之整合、推 動及管理,為辦理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及跨國勞動力等業務,促進地 區勞動力發展,訂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組織準則,以設立分署,現有所 屬各分署係由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 2014 年 2 月 17 日配合中央政府組織改造改 制為勞動部時,將所屬職業訓練局(同時改制為勞動力發展署)下轄的 6 個職業訓 練中心、5 個就業服務中心及原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所屬 1 個職訓中心整併為 5 個分署,對於國內人才培訓、國民就業而言也邁向新的里程碑。改制後的勞動部 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將原本獨立的職業訓練中心與就業服務中心,整合為一個 兼具提供職業訓練、就業服務、技能檢定與創業輔導功能的機關。各分署在職業 訓練部分,擔任的是實際執行的角色,從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組織準則第 3 條,就可以發現其中除了「申請聘僱外國人前之國內招募等就業服務」之外,其 他掌理事項都與職業訓練有關:
一、一般及特定對象之就業服務、職業訓練、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服務。
二、受理資遣通報及被資遣員工之再就業協助,職業輔導、就業諮詢、創業協助及就 業保險失業認定。
三、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之宣導及推廣、資源整合、開發、運籌及績效評鑑。
四、區域就業市場、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供需資訊之蒐集、分析、發布及宣導。
五、職業訓練師之養成、補充及進修訓練。
六、職業訓練計畫與措施之推動、合作辦理職業訓練及海外合作職業訓練。
七、職業訓練課程、教材、教具、教學方法之開發及推廣。
八、技能檢定、技能競賽及選手培訓工作之推動。
九、其他有關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及跨國勞動力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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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設有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桃竹苗分署、中彰投分署、
雲嘉南分署及高屏澎東分署等 5 個分署,由於各分署自辦訓練資源各不相同,在 提供訓練的模式上雖然也都是以自辦、補助及委辦三種類型為主,惟在運用的比 例上,則有很大的差異,例如以 2017 年的資料來看,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自辦/委 辦職前訓練的比例約 1:4.34,桃竹苗分署約為 1.2:1,中彰投分署約 1:2.38,
雲嘉南分署約 1:1.92,而高屏澎東分署則約為 1:443,經統計,各分署 2017 年 自辦、委辦及補助辦訓練人數如表 3-2:
表 3-2 2017 年各分署辦理職前訓練成果表
北基宜花金 馬分署
桃竹苗分署 中彰投分署 雲嘉南分署 高屏澎東分 署
自辦訓練 1,481 2,989 2,241 1,446 1,034
委辦訓練 6,434 2,495 5,340 2,774 4,138
補助訓練 5,197 5,116 4,074 4,045 4,236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106 年業務報告(2018)
由於自辦訓練與委辦訓練在訓後就業率方面有顯著差異,各分署自辦訓練的 平均就業率均高於委辦訓練,而每年勞動力發展署在統計各分署「職前訓練平均 就業率」項目的重要績效指標項目(KPI)時,是將所有職前訓練計畫的人數合併計 算,也就形成自辦訓練比率高的分署先天上佔有績效優勢的情況。
在職業訓練主要法規方面,我國職業訓練法自 1983 年 12 月 5 日公布施行後,
部分條文修正案分別於 2011 年 10 月 25 日及 2014 年 7 月 1 日通過,惟 2014 年之 修正主要是修正第二條的「主管機關」,配合組織改造後主管機關由「行政院勞工
43 參勞動力發展署(2018)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106 年業務報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編印,頁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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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修正為「勞動部」,而 2011 年的修正幅度較大,與職前訓練相關的修正 重點如下:44
一、為促進民間參與辦理職業訓練,鬆綁法規,增列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法規依 據:為促進民間參與辦理職業訓練,採鬆綁法規之方向,養成訓練及轉業訓 練除可由職業訓練機構辦理外,亦可由接受主管機關委任之所屬機關(構)或 接受委託之機關(構)、學校、團體或事業機構辦理,擴大辦訓的主體範圍,
方便民眾就近參加多元化的職業訓練,減少交通往返時間,並可促進民間訓 練服務產業之發展。
二、為輔助公、私領域規劃發展職業訓練及技能檢定,以促進國民就業,建構職 業訓練服務資訊平台:為加強人力資本發展,勞動部與行政院各相關部會依 據各類人才所需具備職能,紛紛投入前置研究,依據確立該職類之「職能基 準」,發展各種「訓練課程」及「能力鑑定」規範。為整合各機關提供服務之 資訊,便利民眾即時取得,將由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負責建構職業訓練服 務資訊平台,整合提供最新的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及相關配套措施等訊息。
另外在各分署執行職前訓練業務時,具體運用的規定則分別是 2017 年 11 月 24 日修正發布的「自辦職前訓練作業原則」及 2017 年 10 月 31 日修正發布的「委 託辦理職前訓練作業原則」。
44 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http://www.cla.gov.tw,先前瀏覽日:2013 年 5 月 25 日。勞動部勞動 法規查詢系統網站: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201.aspx?lsid=FL015097,最後瀏
44 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http://www.cla.gov.tw,先前瀏覽日:2013 年 5 月 25 日。勞動部勞動 法規查詢系統網站: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201.aspx?lsid=FL015097,最後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