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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共訓練機構自辦及委辦職前訓練之成效比較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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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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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論文 Master Thesis Graduate Institute for Labour Research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我國公共訓練機構自辦及委辦職前訓練之成效比較. 政 治 大 A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Performance of Self-administered and Out-sourced 立 Pre-employment Training by Public Vocation Training Institute in Taiwan.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指導教授:成之約 博士 Adviser:Dr.Chih-Yu Cheng. 研 究 生:湯弘達 Author:Hung-Ta Tang. 中華民國一○七年七月 July,2018. DOI:10.6814/THE.NCCU.LR.010.2018.F08.

(2) 謝. 誌. 本文能順利完成,特別要感謝恩師成之約教授的悉心叮嚀指導,不僅在論文 的議題上,業務上就業與訓練的問題也常得以藉機向老師請教,寫作過程中遇到 瓶頸求救時,老師總是氣定神閒地立即就能點出一條光明大道,讓我循著正確的 方向努力。感謝郭振昌教授及李庚霈教授在口試期間撥冗審閱並給予寶貴的指導 意見跟協助,讓論文的前後邏輯及整理、呈現方式更周延。 在校期間修業,感謝張昌吉副校長、王惠玲教授、辛炳隆教授、林良榮教授、 陳聰勝教授、張其恆教授及劉梅君教授的啟迪與教導,讓我學習從勞方、資方及. 政 治 大. 第三者等不同的角度來看待勞動議題,擴展了思考的面向及視野。. 立. 研究期間承蒙本分署周丁安前分署長、林仁昭分署長、謝銘欽副分署長、李. ‧ 國. 學. 燕玲秘書及何維敦技正不時的鼓勵與關心,勞動力發展署訓練發展組游勝璋副組. ‧. 長、北分署綜合規劃科顏如玉科長、自辦訓練科黃瑞蓮科長及就業促進科詹前輝 科長大力幫忙提供相關資料及文獻,在訪談階段受訪談的 3 位職訓師及 3 位委辦. y. Nat. io. sit. 訓練夥伴主管無私提供專業意見,還有寫作、口試期間育玲、汐珊、雅銀、志嘉、. n. al. er. 美禎及千晉的相互打氣與幫忙,此均是促成本論文得以完成的重要關鍵。另外感. Ch. i n U. v. 謝老婆協助照顧小孩的工作,而家裡搶電腦玩的兩個小朋友,也謝謝你們只要聽. engchi. 到我說要打「作業」,就乖乖關掉遊戲或影片,把電腦讓給我用。 最後,要感謝北分署訓練推廣科的夥伴們的支持與協助,慶賢與哲銓常常帶 領同仁們來一起討論如何把工作做得更好,大家一起思考新的創意措施並提出建 議,欲將理論運用到實務工作上正是進行本研究的主要原因之一,現在也終於完 成了,謹向敬愛的師長、親愛的同學、工作團隊及家人致謝。. 弘達 謹誌 2018 年 7 月於新北市. I. DOI:10.6814/THE.NCCU.LR.010.2018.F08.

(3) 摘. 要. 由於就業安全的議題日益被重視,世界各國莫不積極以職業訓練等方式作為 提升勞動力素質重要的途徑。然以我國以言,公立職業訓練機構本身所提供的職 類與訓練容量已不能滿足產業多元化的需求,在政策上為了擴大職業訓練的種類 與能量,委託民間機構辦理職業訓練就成為一個不可缺少的制度。 世界各國的職業訓練體系各有不同,卻面臨共同的挑戰:必須以更符合成本. 政 治 大 快速變遷的市場。以招收失/待業者為訓練對象的職前訓練,係透過訓練過程及輔 立 效益的方式訓練更多的勞工,以因應複雜的生產體系和技術,以及協助勞工適應. ‧ 國. 學. 導措施協助參訓者在結訓後儘快投入就業市場,正是解決失業問題的有效方式之 一,因此每當失業問題被提起時,職前訓練的訓後就業率總是特別受到關注,本. ‧. 研究在產出成效的比較上也是以訓後就業率為主軸。. sit. y. Nat. 本研究採用文獻分析法、比較研究法與深度訪談法,探討自辦與委辦職前訓. io. er. 練在投入人力、過程差異、學員訓後就業等成效的比較,先藉由蒐集到的資料比. al. 較出兩者過去執行成效的差異,再透過深度訪談了解差異的原因及發掘問題之所. n. v i n Ch 在,最後做成結論與建議,以提供訓練制度修正及訓練機構辦理職前訓練提升成 engchi U 效作法之參考。. 經由本研究之文獻探討與訪談發現分析,歸納建議摘要如下: 一、自辦與委辦職前訓練應在價值、職類與對象作適當區隔。 二、委辦職前訓練費用的部分規定有不合理現象待修正。 三、適當的 KPI 可引導訓練計畫正向發展。 四、可研訂對優良訓練單位的獎勵措施。 五、建議訓練單位掌握內部作業、就業市場環境及參訓學員等因素,以提升成效。 關鍵字:職業訓練、公共(職業)訓練機構、委辦職前訓練 II. DOI:10.6814/THE.NCCU.LR.010.2018.F08.

(4) Abstract As the issue of employment security is increasingly concerned, countries around the world are taking vocational training a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he workforce. However, in Taiwan, the job category and training capacity provided by the public vocational training institutions can no longer handle the industrial diversification. In order to expand the variety and capacity of the vocational training, it is essential to outsource the vocational training to the private organizations. The vocational training systems vary from country to country, but the common challenges are: how to conduct more cost-effective training to more workers, how to help workers to overcome complex production systems and technologies, and how to assist workers in adapting the rapidly changing markets etc.. 政 治 大 The target of the Pre-employment training for the unemployed people is conducting 立 the training and counseling measures to help participants to return to the job market as. ‧ 國. 學. ‧. soon as possible after training. This is one of the most effective ways to resolve the unemployment problem, so when the question about unemployed was raised, the after training employment rate was always the center of the attention. This is why this research is based on the effectiveness comparison of the after training employment rate.. Nat. y. sit. n. al. er. io. This research adopted the approach of the Literature analysis, Comparative research and In-depth interviews to compare the manpower input, training process and after training employment rate etc. between insourcing and outsourcing pre-employment training.. Ch. engchi. i n U. v. By comparing the collected data to identify the differences of effectiveness, then following in-depth interviews to discover the problems. Finally make conclusions and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future training system modification and to provide the solution to the training institutions to improve pre-employment training effectiveness. Based on the literature analysis and interview analysis of this study, the suggestions are summarized as follows: 1. Insourcing and Outsourcing pre-employment training should be appropriately defined in terms of value, category and object. 2. Some regulations of the pre-employment training expenses are unreasonable and need to be adjusted. 3. The accurate KPI can lead to positive development of the training program. 4. The incentive program should be designed to reward the out-performed training units. 5. To enhance the training effectiveness, it is recommended that the training unit to III. DOI:10.6814/THE.NCCU.LR.010.2018.F08.

(5) master the internal operations, to observe the employment market and the training participants etc. Keywords: vocational training, public (vocation) training institution, Out-sourced pre-employment training.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IV. DOI:10.6814/THE.NCCU.LR.010.2018.F08.

(6) 目. 錄. 謝誌 ····························································· Ⅰ 中文摘要 ························································· Ⅱ Abstract ··························································· Ⅲ 目錄 ····························································· Ⅴ 圖目次 ··························································· Ⅶ 表目次 ··························································· Ⅷ 第壹章. 政 治 大 緒論 ····················································· 1 立.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 1. ‧ 國. 學. 第二節 研究方法 ················································ 4. ‧.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 5 第四節 名詞釋義 ················································ 6. y. Nat. er. 職業訓練之探討 ··········································· 11. io. 第貳章. sit. 第五節 研究流程與章節安排 ······································ 7. al. n. v i n Ch 職業訓練之類別 ········································· 18 engchi U. 第一節 職業訓練之意涵 ········································· 11 第二節. 第三節 影響職前訓練成效之因素 ································· 24 第四節 小結 ··················································· 39 第參章. 我國失業者職前訓練實施概況 ······························· 41. 第一節 自辦職前訓練概況 ······································· 46 第二節 委辦職前訓練概況 ······································· 61 第三節 自辦與委辦訓練之比較分析 ······························· 83 第四節 小結 ··················································· 87 第肆章. 訪談發現與分析 ··········································· 91. 第一節 訪談對象與設計 ········································· 91 V. DOI:10.6814/THE.NCCU.LR.010.2018.F08.

(7) 第二節 訪談發現 ··············································· 95 第三節 訪談分析 ·············································· 102 第四節 小結 ·················································· 106 第伍章. 結論與建議 ·············································· 107. 第一節 結論 ·················································· 107 第二節 建議 ·················································· 111 參考文獻 ························································ 116 附錄:訪談紀錄 ·················································· 119.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VI. DOI:10.6814/THE.NCCU.LR.010.2018.F08.

(8) 圖目次. 圖 1-1. 研究流程 ··················································· 8. 圖 2-1. 訓練評估流程圖 ············································ 27. 圖 2-2. 訓練與發展五步驟 ·········································· 3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VII. DOI:10.6814/THE.NCCU.LR.010.2018.F08.

(9) 表目次. 表 2-1. 職業訓練法所定職業訓練類別之比較 ·························· 19. 表 2-2. 勞動部各項訓練計畫屬性表 ·································· 23. 表 2-3. 成效評估項目表 ············································ 28. 表 2-4. 委託及補助辦理職前訓練之評鑑各項指標配分表 ················ 31. 表 2-5. 職能導向課程之發展流程表 ·································· 34. 表 3-1. 2017 年發展署辦理職業訓練人數表(按訓練方式及計畫別分) ··· 42. 表 3-2. 2017 年各分署辦理職前訓練成果表 ··························· 44. 表 3-3. 2016 年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各自辦訓練職類群就業率分析表 ······· 57. 表 3-4.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2016 年委辦訓練各時數班次及所占比例表 ····· 75. 表 3-5.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2016 年委辦訓練各班次於轄區縣市分布情形 ··· 76. 表 3-6.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2016 年委辦訓練人數於轄區縣市分布情形 ····· 76. 表 3-7.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2016 年委辦訓練參訓者教育程度分布表 ······· 77. 表 3-8.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2016 年委辦訓練參訓者年齡分布情形 ········· 77. 表 3-9.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2016 年委辦訓練學員滿意度調查分析表 ······· 78.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i n U. v. 表 3-10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2016 年委辦訓練班次就業率超過(含)90%班次 ·· 78. Ch. engchi. 表 3-11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2016 年委辦訓練班次就業率未達 50%班次 ····· 80 表 4-1. 自辦訓練訪談大綱 ·········································· 92. 表 4-2. 委辦訓練訪談大綱 ·········································· 92. 表 4-3. 訪談職類資料彙整 ·········································· 93. 表 4-4. 訪談職類標的之班別資料 ···································· 93. 表 4-5. 個案訪談資料彙整 ·········································· 94. 表 4-6. 訪談結果綜合摘要比較表 ··································· 102. VIII. DOI:10.6814/THE.NCCU.LR.010.2018.F08.

(10) 第壹章 第一節. 緒論.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產業發展在 1960 年代達到一個高峰期,產業結構改變 與技術革新導致先進工業國家遭遇技術人力不足以及勞動市場失衡的問題。由於 體認到人力資源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性,國際間所提倡之積極性勞動力政策 (Active Manpower Policy)或積極性勞動市場政策(Aktive Arbetitspolitik)均將職業 訓練列為重要措施之一。1964 年國際勞工組織(ILO)相繼提出就業政策公約與建議. 政 治 大 政策對於經濟成長與發展的重要性。尤其在涉及工作權的國際公約中一再強調個 立 書,及「以勞動市場政策作為促進經濟成長之手段」建議書,兩者均強調積極性. ‧ 國. 學. 人選擇職業的自由,然此項自由如欠缺職業訓練即落於空談,因此職業訓練成為 保障勞動者工作權、勞動政策中不可欠缺的一部分。從而現代的職業訓練制度不. sit. y. Nat. 權的重要手段1。. ‧. 再是消極、被動的失業對策,而是積極應對產業結構的變化,成為具體實現工作. al. er. io. 世界各國的職業訓練體系各有不同,卻面臨共同的挑戰:必須以更符合成本. v. n. 效益的方式訓練更多的勞工,以因應複雜的生產體系和技術,以及協助勞工適應. Ch. engchi. i n U. 快速變遷的市場。此外,職業訓練體系更承擔重要的社會責任與目的,也就是要 減少長期性失業勞工和解決青少年失業問題。簡言之,職業訓練體系必須提供符 合市場需要的技能,並培養勞工以更有效的方法獲得新技能的能力。換言之,也 就是要使勞工更具有生產力和就業的能力。據此,儘管沒有所謂理想的職業訓練 體系存在,世界各國職業訓練體系的改革莫不朝著「需求主導」(Demand-led)體 系的方向發展2。 自 1968 年政府致力於職業訓練工作之推動起,迄今所培訓的技術人力,對國 家經濟發展與工業升級頗多貢獻。惟近年來臺灣地區由於經濟與產業結構轉型、 1 2. 參黃越欽(2012),勞動法新論(修訂四版),臺北: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頁 575。 參成之約(2006),公立職業訓練中心轉型的省思與展望,就業安全半年刊,95 年第 1 期。 1. DOI:10.6814/THE.NCCU.LR.010.2018.F08.

(11) 社會環境快速變遷、教育制度的改革與人力結構的改變,導致職業訓練面臨複雜 的挑戰與影響,而產生亟待克服之問題,包括職訓設備汰舊換新、提升職業訓練 層次、因應產業求開發新職類,及建立終身學習與職涯訓練等四個問題3。 現代的職業訓練制度既是具體實現工作權的重要手段,因此對於訓練機構的 品質、技能認證以及訓練的內容是否隨著科技進步、產業變遷的腳步進行調整以 符合就業市場的需求等,都必須加以檢視。 早期職業訓練機構之功能,僅有以自辦訓練模式提供服務,其訓練性質以養 成訓練、轉業訓練為主(均於日間辦理) ,輔以少量的進修訓練及補充訓練課程(多. 治 政 於假日、夜間開班,但接受企業委託訓練之訓練班別則於日間辦理) 。職業訓練組 大 立 織體系主要由行政機關負擔全部職業訓練業務,因此難以避免此種組織形態之缺 ‧ 國. 學. 點,尤其是行政負擔過重、官僚化及訓練與需求不符。而其行政系統一貫性之優. ‧. 點,因中央政府機關組織法規定有職業訓練職掌者,除(組改前之)勞工委員會下 設之職業訓練局外,尚有經濟部、教育部、退輔會、青輔會(已於 2013 年 1 月 1. y. Nat. io. sit. 日整併)、農委會等,各本其職權辦理權限範圍內之職業訓練。其中教育部、青輔. n. al. er. 會與勞工委員會之職業訓練對象有極大部分重疊。同時中央與地方勞工行政機關. Ch. i n U. v. 亦無直接統屬關係,以至於統籌規劃辦理產生事實上困難4。. engchi. 我國企業以中小型企業為主,企業平均壽命不長,再加上員工流動率高,使 得大多數企業傾向以挖角方式來提高企業內的人力素質,而不願自行提供員工的 在職訓練。因此,企業辦理職業訓練的意願實在不高。因為企業不願意自行辦理 職業訓練,所以公共職業訓練在我國人力培育及促進就業方面便扮演了重要的角 色。在 1980 年代以前,公共職訓中心的設備、師資及課程安排,對於國內民營企 業產生良好的示範效果,然而,近幾年由於我國經濟受到國際化、自由化及科技 化的衝擊,產業結構急速朝高資本密集與高技術的方向調整,國內各公共職訓中. 3 4. 參李庚霈(2004),就業安全理論與實務(初版),臺北:揚智文化,頁 364。 同前揭註 1,黃越欽(2012),頁 579。 2. DOI:10.6814/THE.NCCU.LR.010.2018.F08.

(12) 心受限於設備、師資及相關法令的束縛,無法適時因應,導致所提供的課程逐漸 無法符合就業市場的需要5。 再者,由於 2001 年中央對於當時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所屬職業訓練中心「現 有員額除主任外,均出缺不補」的員額限制規定,使得聘任之職業訓練師資逐年 減少而自辦訓練規模逐年縮小。相對的,民間部門訓練系統因應市場需求而成長 擴大,故職業訓練的提供已不限於公共訓練機構。公共訓練機構除了以具有專業 師資、龐大資本設備資本等優勢條件之職類,繼續擔任訓練課程提供者外,均加 以檢討重新定位轉型,自 2002 年起各公共職業訓練中心陸續轉型為「職業訓練運. 政 治 大. 籌中心」,增加下列功能及扮演的角色:. 立. 一、區域職訓資源整合者:訓練資源應作區域性的整合,其中又以公部門的職訓. ‧ 國. 學. 中心擔任區域資源的整合者,扮演規劃、協調之角色,最有利於掌握區域內. ‧. 職業訓練之需求及供給狀況。. 二、訓練購買者:鑑於大專院校、民間團體在職業訓練上蓬勃發展,對於民間有. y. Nat. io. sit. 意願辦理之訓練宜儘量委外辦理,政府擔任購買者之角色,一來節省辦理之. n. al. er. 成本,並可維持彈性以因應就業市場之變動性需要,並使訓練更普及化。. Ch. i n U. v. 三、訓練評鑑者:擴大委託民間辦理服務之後,各職業訓練中心為確保訓練之品 質定期辦理評鑑制度。. engchi. 2014 年 2 月 17 日我國勞動、人力資源的主管機關,配合中央政府組織改造, 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改制為勞動部,原勞工委員會所屬的職業訓練局及所屬職業 訓練中心、就業服務中心也相繼改制、整併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各分署,對 於國內人才培訓、國民就業而言邁向新的里程碑。改制後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各分署,將原本獨立的職業訓練中心與就業服務中心,整合為一個兼具提供職業 訓練、就業服務、技能檢定與創業輔導功能的機關。由於加入前端求才、求職的 就業資訊及後端雇主服務的資源,職業訓練方面的成效應有明顯的助益,然則不 5. 參陳麗卿(2014)我國委外職業訓練制度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研究所碩士論文,頁 28。 3. DOI:10.6814/THE.NCCU.LR.010.2018.F08.

(13) 同的訓練模式成效差異甚大。依勞動部統計資料,2016 年有 22,683 人次參與公立 職訓機構自辦之職業訓練,另有高達 32,627 人次參加委辦/補助民間機構之職業 訓練6,顯示職業訓練模式越來越多元化,且非自辦(委辦/補助)訓練的容量已超越 自辦訓練。無論採取何種訓練模式的職前訓練,其目的都是以促進訓後就業為首 要目標,而由於不同模式在資源配置、實施方式、訓後達成民眾就業的成效均有 明顯的差異,因此,本項研究比較我國在公共職業自辦訓練與委託民間辦理之成 本、供給方式及訓練職能如何貼近產業需求等制度進行探討,期能達到下列研究 目的:. 政 治 大. 一、探討自辦與委辦職前訓練在現行制度運作上的異同,進一步分析在制度規定. 立. 及實務作業上是否有窒礙難行之處。. ‧ 國. 學. 二、進行自辦與委辦職前訓練在資源投入與就業成效的比較,分析影響訓練成效 的因素及執行單位可採行之作法。. ‧. 三、藉由文獻探討及訪談實證分析、歸納研究結果,以期就現行公共職業訓練制. y. Nat. n. al. er. io. sit. 度提出改善建議,提供政府機關進行相關法規修訂及實務作業之參考。. i n U. C第二節 研究方法 hengchi. v. 針對本研究的主題與目的,本文預定採用文獻分析法、比較研究法與深度訪 談法,研究自辦與委辦職前訓練在投入、過程、產出及綜合成效的比較,探討公 共職業訓練在自辦與委辦辦理之現況與未來可行之改善建議。 一、文獻分析法 本研究擬收集相關書籍、期刊、論文及國際勞工組織、經濟合作發展組織之 相關研究報告及現有的統計資料,如政府機關公布之統計資料並輔以公共訓練機 關(構)與民間訓練機構所提供之資料,進行分析與整理,以作為公共職業訓練委. 6. 參勞動部網站:https://www.mol.gov.tw/,最後瀏覽日:2018 年 5 月 18 日。 4. DOI:10.6814/THE.NCCU.LR.010.2018.F08.

(14) 託民間辦理之學理基礎與制度比較分析之基礎。 二、比較研究法 本研究主要內容是探討我國公共職業訓練採自行辦理與委託民間辦理之差 異,分析臺灣目前公共職業訓練委託民間辦理現況之實際效能,俾作為職業制度 探討與趨勢分析之佐證。 三、深度訪談法 藉由研究(訪問)者與受訪者(訓練主管、師資或承辦人員)透過對話的方式進 行訪談,藉由受訪者身上所獲得第一手資訊的方式,以帶有特定規則與目的的研. 學. ‧ 國. 治 政 究性交談,並且能夠讓受訪者做自我深度的探索,藉由雙向溝通,從訪問中獲取 大 立 資料,對於公共職業訓練委託民間辦理政策上執行面上做全面性的了解與探討, 並從訪談資料中萃取可行之改善方案。. ‧.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sit. y. Nat. 本文在訓練制度的文獻分析及次級資料分析研究時以中央政府組織改造前之. n. al. er. io. 訓練中心與組織改造後各分署辦理自辦職前訓練與委託民間辦理之職前訓練為主. v. 要研究對象,其他補助企業辦理訓練或補助個人參加訓練等措施僅作簡要介紹。. Ch. engchi. i n U. 其次就我國公共職業訓練自辦/委託民間辦理措施訪談相關人士之看法,而為使自 辦訓練與委辦訓練的比較基礎相近,排除因職業訓練職類、地區不同所造成的影 響,本研究擇定相近地區且近似的職類三種作為比較基礎,分別是「大臺北地區 的室內設計職類」、「大臺北地區的網頁(含資料庫)設計職類」及「宜蘭地區的農 場經營職類」 ,因深度訪談法可能因受訪者不同立場等因素的考量,可能出現意見 分歧或相互牴觸的情形,因此為求集中研究焦點,契合研究主題,本文主要範圍 將限定於自辦與委託民間辦理職前訓練問題本身,至於國際經濟狀況、教育政策、 不同世代間文化差異及特定之個人經濟需求等均暫不納入本研究範圍。 基於前述原則,本文主要分為五大部分,首先自學理的角度,探討近年來公 5. DOI:10.6814/THE.NCCU.LR.010.2018.F08.

(15) 共訓練委託民間辦理之訓練理論發展的趨向,以提供概念理解的基礎;其次,本 文將從實務的角度,說明我國公共訓練自辦與委辦之制度現況;第三部分再依據 前兩部分,設計研究架構,選定受訪對象進行訪談,以分析其中可能潛存的問題 與缺失;第四部分則根據訪談等研究資料進行分析;最後,綜合各項問題癥結與 解決方案,提供未來公共訓練自辦與委辦之制度規劃與實務措施之可行作法。經 由此一過程,應可有助於釐清當前我國公共訓練自辦與委辦制度的性質與內涵及 優劣點,亦可藉由實務操作驗證本文所提出的各項改善建議。 由於辦理職前訓練之單位眾多,如退輔會及各地方政府所屬職業訓練中心. 政 治 大. 等,採取之自辦、委辦或補助模式之界線較為模糊,而本研究囿於時間、經費與. 立. 個人資料保護的限制,無法從事全國性規模且深入的調查與研究,僅能就勞動部. ‧ 國. 學. 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所轄地區,篩選出自辦訓練與委辦訓練相近之職 類作為研究標的,進行訓練機構主管、師資或主要承辦人員的深度訪談,以致該. ‧. 部分資料之代表性似嫌不足,諸如類似缺失,以及前述研究範圍限制可能產生的. y. Nat. 第四節 名詞釋義. er. io. al. sit. 闕漏,均有待後續研究之補充增益。. n. v i n Ch 一、公共訓練機構:依職業訓練法第五條之分類,第一款係指由政府機關設立之 engchi U 職業訓練機構,一般稱之為公共職業訓練機構或公立職業訓練機構。本研究 所稱公共訓練機構則專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五個分署,因 2014 年中央 政府組織改造後,原本的職業訓練中心併入分署,且訓練面向越來越多元, 爰以公共訓練機構代表分署所需扮演的眾多角色之一。 二、自辦訓練:指以分署名義辦理,運用自有或租用之場地、設備,並以分署既 有師資為主之職業訓練。 三、委辦訓練:係指分署以採購方式委託外部單位辦理之職業訓練,即委外辦理 職業訓練之簡稱,實務上亦有簡稱為「委外訓練」者。 6. DOI:10.6814/THE.NCCU.LR.010.2018.F08.

(16) 四、職前訓練:本研究所稱職前訓練,係指以失/待業者為招生對象,並以協助參 訓者於訓後就業為目的職業訓練,其意義相當於職業訓練法第七條所稱之養 成訓練,因實務操作上習慣直稱為職前訓練(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訂頒之自 辦職前訓練作業原則、委外辦理職前訓練作業原則),本研究亦配合實務以利 理解。 五、TIMS:係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開發之職業訓練資訊管理系統(Training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之簡稱,為我國記錄及統計訓練數據的資料 系統。. ‧ 國. 學. 一、研究流程. 治 政 大 第五節 研究流程與章節安排 立. 本研究係進行「我國公共訓練機構自辦及委辦職前訓練之成效比較」 ,在擬定. ‧. 寫作策略上,首先探討我國在職業訓練的演進及現況,根據文獻探討職業訓練的. sit. y. Nat. 角色及應發揮的功能,然後就職前訓練相關的各個計畫別及其特色做簡要的探討。. io. er. 其次,提出針對自辦與委辦職前訓練的資源投入、成果產出,探討二者在制. al. v. n. 度設計、規劃邏輯與辦理過程的差異之處,並參考相關著作及研究成果等文獻,. i n C 找出適當的分析比較模式,建立研究架構與方法。 hengchi U. 在資料的探討上,運用勞動力發展署及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的實際辦訓資料, 並佐以統計數據作為實證的研究基礎,從中找出自辦與委辦訓練適合作為比較的 案例或特質,作為進一步研究或比較的基礎。 之後,根據前項運用資料分析及之質化研究方法選定研究對象與訪談大綱, 深度訪談研究對象(預訂為分署及民間辦訓單位從事督導職前訓練執行之主管或 實際規劃、授課或承辦人員)後,進行深度訪談,探討案例或特質產生的原因。 最後,根據訪談資料所得之分析結果,釐清公共職業訓練體系中,自辦與委 辦職前訓練之價值及兩者得改善之處,並據以提出調整、改善後續工作之規劃與 7. DOI:10.6814/THE.NCCU.LR.010.2018.F08.

(17) 執行建議,以作為未來政策或制度設計修正之參據。研究流程如圖 1-1:. 確立研究主題. 探討我國公共訓練之發展之現 況與問題. 自辦職前訓練之 投入與產出. 自辦及委外職前訓練 之比較. 立. 委辦職前訓練之 投入與產出. 政 治 大. ‧. ‧ 國. 學. 建立研究架構與方法. 選定研究對象與設計訪談大綱. n. 進行質化訪談. Ch. engchi. er. io. sit. y. Nat. al. i n U. v. 資料整理與分析. 結論與建議. 圖 1-1 研究流程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8. DOI:10.6814/THE.NCCU.LR.010.2018.F08.

(18) 二、章節安排 本研究共分為五個章節,第壹章為緒論,內容為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 研究範圍與限制、名詞釋義、研究流程與章節安排。第貳章為職業訓練之探討, 內容為探討職業訓練之意涵、職業訓練之類別、影響失業者職前訓練成效之因素。 第參章為我國失業者職前訓練實施概況,內容為探討自辦職前訓練概況、委辦職 前訓練概況、自辦與委辦訓練之比較分析及小結。第肆章為訪談發現分析,內容 為訪談對象設計、訪談發現與分析及小結。第伍章為結論與建議。大綱如下: 第壹章 緒論. 政 治 大.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立. 第二節 研究方法. ‧ 國. 學.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四節 名詞釋義. ‧. 第五節 研究流程與章節安排. sit. y. Nat. al. n. 第一節 職業訓練之意涵. er. io. 第貳章 職業訓練之探討. 第二節 職業訓練之類別. Ch. engchi. i n U. v. 第三節 影響職前訓練成效之因素 第四節 小結. 第參章 我國失業者職前訓練實施概況 第一節 自辦職前訓練概況 第二節 委辦職前訓練概況 第三節 自辦與委辦訓練之比較分析 第四節 小結 9. DOI:10.6814/THE.NCCU.LR.010.2018.F08.

(19) 第肆章 訪談發現與分析 第一節 訪談對象與設計 第二節 訪談發現 第三節 訪談分析 第四節 小結. 第伍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第二節 建議.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10. DOI:10.6814/THE.NCCU.LR.010.2018.F08.

(20) 第貳章. 職業訓練之探討. 第一節. 職業訓練之意涵. 參考「就業安全辭典」的解釋,職業訓練係指為準備就業的「準勞工」或已 經就業的「新勞工」與「在職勞工」 ,為傳授其就業所需的職業技能,或提升其工 作上所需的工作技能與相關知識,所實施的各種訓練7。 一、職業訓練的起源與功能 職業訓練(Vocation Training)源自於中古世紀的學徒制,而在自由經濟體制. 政 治 大. 下,開始出現失業之現象,資本主義國家基於濟貧或失業對策,開始職業訓練法. 立. 8. 制化。往後二十世紀,社會基本權的提出即憲法生存權之保護 。. ‧ 國. 學. 學者黃越欽指出,職業訓練乃是職業上必要之技術、技能以及相關知識之取. ‧. 得,在人類生產活動的不同歷史階段中,具有不同的社會意義9。職業訓練制度之 發軔,始於「職業」之產生,而「職業」概念之所由生,源自於中古世紀城市經. y. Nat. io. sit. 濟興起以後的手工業。從事同種類手工生產活動的工匠,例如鐵匠、木匠等出於. n. al. er. 相同的生產活動行程特定職業類別,並為維護己身利益組織同業集團亦即所謂工. Ch. i n U. v. 匠行會(zunft)。此等行會依方面保障會員營業機會的平等避免惡性競爭,另一方. engchi. 面則禁止非會員從事產品的製造與販售,並對有意從事相同手工業的人設定嚴格 的條件與限制,以保障會員的既得利益10。基於後者的考量,職業訓練最早型態「學 徒制度」於焉產生。 國際勞工組織在 1975 年的「人力資源發展建議書」(第 150 號)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Recommendation, No.150)中指出,「職業訓練之目的是辨 認與開發人類具生產性的與滿意的工作生活之能力,同時結合各種形式的教育, 參詹火生、彭台臨、陳聰憲、郭振昌(1998),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新北市:空大,頁 65。 參黃越欽(2006),勞動法新論(修訂三版),臺北市: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頁 561。 9 同前揭註 1,黃越欽,頁 573。 10 同前揭註 1,頁 573-574,參考自林鐘雄(1987)歐洲經濟發展史,頁 107 以下。 11 7 8. DOI:10.6814/THE.NCCU.LR.010.2018.F08.

(21) 去增進個人瞭解並以單獨或集體之力去影響工作條件與社會環境的能力。」至於 我國的「職業訓練法」第三條對職業訓練的界定是:指為培養及增進工作技能而 依本法實施之訓練。 職業訓練旨在培養技術人力,提高工作技能,促進國民就業,以適應國家經 濟建設的需求,因此可看出職業訓練具備以下三大功能:1.奠定個人工作技能基 礎,提高就業能力,增加工作收入,改善家庭生計,並同時滿足個人職涯進取及 自我發展的追求。2.培養企業界所需人力,並協助其提高生產效率,藉此加強企 業的經營與競爭能力。3.提高人力素質與勞動生產力,加速經濟發展,調節人力. 政 治 大. 供需,在安定社會秩序之餘亦能使人力資源獲得有效的開發與充分的運用11。. 立. 而由國際勞工組織(ILO)1962 年所通過的第 117 號職業訓練建議書,亦指出訓. ‧ 國. 學. 練的意義在於發展民眾的就業能力與就業機會12,所以必須依據經濟與勞動市場的. 14. er. io. sit. Nat. 二、國際上對於職業訓練之定義與演進. y. ‧. 變動趨勢進行規劃13。. ILO 早期對於職業訓練之解釋並未包括在職員工之進修訓練。此外,所採用的. n. al. Ch. i n U. v. 建議書集中在特殊經濟活動方面之職業訓練,如 1921 年國際勞工大會採用第 15. engchi. 號農業(Agriculture)職業教育建議書、56 號營建業(building)職業教育建議書、77 號船員(Seafarers)職業訓練建議書。 隨後,國際勞工大會初步建立了普遍適用所有職業訓練活動的原則及方法。 如 1939 年第 57 號職業訓練建議書,指出: 「凡能藉以獲得或發展技藝上或商業上 知識的一種訓練,不論此種訓練係由學校設置或由工作場所設置者所實施。」 1962 年,第 117 號建議書裡所定義的是: 「對管理階層及領班人員以下的任何 11 12 13 14. 參李允傑、張其恆、王方、郭振昌、吳俊明(2005).職業訓練與就業安全.新北市;空大。 參 ILO 第 117 號職業訓練建議書第 2 條。 參 ILO 第 117 號職業訓練建議書第 4 條。 參ILO,1991, General Surveys: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Introduction, part II, pharagraph7、8。 12. DOI:10.6814/THE.NCCU.LR.010.2018.F08.

(22) 人,在任何經濟活動行業所實施的有關就業或升遷的訓練。」它強調了所有利益 團體之間的協調與國家行政管理的角色;包含有關訓練機會及職業指導資訊的規 定;並鼓勵工業化的國家日益發展其國內的訓練體系。 經過 1939 年第 57 號職業訓練建議書、1962 年第 117 號職業訓練建議書,直 到 1975 年的第 150 號有關人力資源發展中的職業指導及職業訓練建議書,修正原 有職業訓練之定義,並使職業訓練包含了各種經濟階層、各種經濟活動及各種技 術與責任層面。 由於 ILO 早先所制訂的建議書,促使過去傳統認為職業訓練係為達到就業市. 治 政 場平衡的一種工具,轉變成以「人力資源發展」作為經濟及社會發展的主要因素。 大 立 主要包含了訓練及指導係持續拓展個人受教育的機會、個人興趣以及社區福祉。 ‧ 國. 學. 而 2004 年通過第 195 號人力資源發展建議書,則主要針對建議書裡終身學 習、能力、資格認證及就業能力等做定義及範圍,增加了過去所沒有的教育培訓、. ‧. 技能認證的部分。. io. sit. y. Nat. al. er. 三、相關國際公約與建議書. n. v i n Ch (一)1975 年第 142 號人力資源發展公約 (C142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engchi U 15. Convention, 1975). 公約第一條明白揭示與就業相關之職業指導、職業訓練政策方案,應 同就業服務機構合作發展,而這些政策方案必須考量到下列幾點: 1.全國及地方的就業需求、就業機會以及就業問題。 2.經濟、社會及文化發展的階段與水平。 3.人力資源發展與其他經濟、社會、文化發展目標之相互關係。 第 142 號公約亦點出了終身之學習以及社會夥伴參與的原則。例如:. 15. 參 ILO, C142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Convention, 1975. 13. DOI:10.6814/THE.NCCU.LR.010.2018.F08.

(23) 不斷地發展、更新、協調各種職業訓練制度,以符合青少年、成人在各經 濟階層及各種技能水準的終身訓練需求;以及應與雇主及勞工組織,並在 必要時也應依其國家法律及習慣、其他利益團體,共同規劃並實施此類職 業指導與訓練之政策與計劃。 (二)1975 年第 150 號人力資源發展建議書16(R150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Recommendation, 1975) 第 150 號建議書對「指導」及「訓練」做了如下定義:旨在確定及發 展人類的職業生活能力,透過接受不同形式的教育,提高個人的理解能力,. 治 政 並透過個人或群體,去影響工作條件及社會環境。而第 142 號公約所提到 大 立 的職業指導及職業訓練的政策方案,建議書裡指出這些政策方案應有下列 ‧ 國. 學. 目標:. ‧. 1.確保勞動者得以獲得符合個人資質與志向的生產性就業,包括自營作. sit. y. Nat. 業,且促進職業的流動。. io. n. al. er. 2.促進個人的創意、行動力與積極性,以維持或提高工作效率。. i n U. v. 3.保障個人不至於因缺乏對於本身技術的需求而失業、所得中斷、或失去. Ch. engchi. 其他形式賺錢的能力,並且免於未充分就業的影響。 4.保障個人在工作中免於生理或心理的過度疲勞。 5.各行各業皆應有職業安全與衛生的訓練,以保障個人免於職業傷害。 6.協助個人追求工作的滿意度、個人的成就,以及改善生活,透過自身的 努力提升貢獻於經濟活動的品質,或改變貢獻的性質。 7.由社會大眾的參與以重新修訂工作條件,推動社會、文化及經濟發展, 並不斷地調整以因應變化。. 16. 參 ILO, R150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Recommendation, 1975. 14. DOI:10.6814/THE.NCCU.LR.010.2018.F08.

(24) 8.推動所有社會團體充分參與發展的過程並分享發展中所帶來的益處。 建議書亦分別進一步指出「職業指導」及「職業訓練」的方式。職業 指導包含群體職業指導及個別的諮商。在群體職業指導上應考慮到每個人 對資訊及援助的不同需求,特別是身心障礙者以及社會經濟上處於弱勢的 族群。而在個別的諮商方面,有所謂的職業性向測驗以及其他方式的考核, 進而提供他們選擇與就業相關的教育或訓練等機會。 而職業訓練方式包含了提供極少或無工作經驗的青少年及成年人職前 訓練、在職者的進修訓練、促使成年人為各種職業領域欲取得認證的再訓. 治 政 練、輔助訓練所必需的進修教育、工作場所中的安全及衛生訓練等等。 大 立. (三)2004 年第 195 號人力資源發展建議書17(R195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 國. 學. Recommendation, 2004). ‧. 2004 年 6 月 17 日通過的第 195 號人力資源發展建議書修正了 1975 年. sit. y. Nat. 第 150 號建議書,對終身學習、能力、資格認證及就業能力這四個關鍵字. io. n. al. er. 做了如下定義:. i n U. v. 1.終身學習(lifelong learning):指個人終其一生不斷學習有關其資格能力與. Ch. engchi. 勝任工作能力發展的一切活動。. 2.能力(competencies):指知道如何去專精特定的知識及技術。 3.資格認證(qualifications):指個人的職業或專業能力具有國際、全國或區 域層級所背書的證明。 4.就業能力(employability):指可攜帶且能勝任工作的能力與藉由教育及訓 練增進個人知識資本發展的能力,這兩種能力讓勞動者得以維持穩定就 業並發展工作,也是讓勞動者得以適應科技與勞動市場變化的能力。. 17. 參 ILO, R195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Recommendation, 2004. 15. DOI:10.6814/THE.NCCU.LR.010.2018.F08.

(25) 四、國內學者及研究者對職業訓練的看法 陳聰勝(1997):廣義的職業訓練泛指教育範疇之外,對擬就業者或新進員工 給予職業準備、學習職業所需專業知識與技能;對於在職員工在工作適應、升遷、 調換職務或準備轉業等需要上給予不同階段不同層次的各種訓練,乃至於職業生 涯訓練的建立與實施;對已失業者給予職業指導、轉業訓練及轉業輔導等措施。 至於狹義的職業訓練,一般僅涵蓋領班以下技工;半技工、操作工的就業與升遷 的訓練,並以技術訓練為主要18。而公共職業訓練(Public Training)有廣狹二義,廣. 治 政 義者係指以政府預算或政府基金等經費,基於公共需求及公益目的,不限於一定 大 立 的訓練機構,所推動或辦理之各種訓練而言,無論是自辦或委辦、合辦等方式均 ‧ 國. 學. 屬之,此亦可稱之為政府訓練。狹義者係指以政府預算支應訓練費用,而由政府. ‧. 設立或政府經費支持營運的專責職業訓練機構所辦理之各種訓練。19. sit. y. Nat. 邱欣怡(2001):以不特定的社會大眾為招生對象,而學員的就業也未以特定. io. 施訓練,是謂公共職業訓練20。. al. er. 機構為訴求者,可由公共職訓機構直接實施,或由各級政府委託民間職訓機構實. n. v i n Ch 曹慧貞(2006):職業訓練泛指針對各行各業,提供個人迅速習得勞動市場所 engchi U. 需求的技能,免於遭受勞動市場的排斥,使個人的技能得以提升,並且生活品質 獲得實質改善的一種終身持續不斷之過程,同時滿足企業用人所需,進而促使國 21 家經濟及社會均衡發展 。. 潘盈竹(2008):為培養個人使具有熟練的工作技能與知識,以利於謀職、升 職或提高生活品質,所實施各項有系統養成及進修訓練,包括增進、改善、擴展 18 19 20. 21. 參陳聰勝等(1997),各國職業訓練制度,臺北市:五南圖書出版公司,頁 7。 同前揭註 17,陳聰勝等(1997),頁 14。 參邱欣怡(2001),我國職業訓練制度之研究-公共職訓委託民間辦理,國立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 碩士論文,頁 9。 參曹慧貞(2006),知識經濟對職業訓練制度之挑戰及其因應,國立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論 文,頁 17。 16. DOI:10.6814/THE.NCCU.LR.010.2018.F08.

(26) 及維持勞工之工作能力的一切活動22。 許焜仁(2009):職業訓練係指一般民眾,參加取得政府立案辦理職業訓練資 格的機構,在其所規劃固定時間內完成具有步驟化的課程,而獲得工作或求職上 所需的知識、技術與態度的訓練23。 吳麗珠(2015):職業訓練不僅可培訓失業者就業技能,更具積極正面意義。 對個人而言是保障工作權益、提升就業技術、發展職涯的最佳管道;對企業而言, 在全球化激烈競爭的背景下,提高生產效率及品質,營造市場競爭力,同時也實 現企業的社會責任;對經濟而言,職業訓練配合國家產業升級調整,提供經濟發. 治 政 展所需人力;對國家而言,職業訓練扮演促進就業安全的積極角色與功能,解決 大 立 國內失業問題、調整勞動供需 。 24.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22. 23. 24. Ch. engchi. i n U. v. 參潘盈竹(2008),職業訓練委外政策之評估-以泰山職訓中心的訓練需求為例。銘傳大學公共事 務學系碩士論文,頁 17。 參許焜仁(2009),職訓局所屬職業訓練師制度變革影響之研究,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技術與職業教 育研究所碩士論文,頁 5。 參吳麗珠(2015),政府辦理委外職業訓練推動產訓合作之研究,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技術與職業 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頁 20。 17. DOI:10.6814/THE.NCCU.LR.010.2018.F08.

(27) 第二節 職業訓練之類別 我國職業訓練之創始於民國十八年之工廠法,規定工廠或企業得招收學徒, 但有關學徒訓練方式、訓練內容、適用範圍及技藝傳授人員的資格,雇主的責任 等,均乏規定。民國二十四年,教育部發布「短期職業訓練辦法」 ,分別招收初中 或高中畢業生,施予三個月至一年的專業技術訓練。至民國六十一年二月制定「職 業訓練金條例」 ,乃我國第一個職業訓練的法律。直到民國七十二年十二月五日公 25. 布施行職業訓練法,正式確立我國職業訓練法制 。. 政 治 大. 26 參考國內學者的著作,職業訓練如依性質分類,訓練可分為以下五種類型 :. 立. 一、養成訓練(Preparatory Training)係指新進求職者為習得職業訓練上所需的基. ‧ 國. 學. 本技能,相關理論知識、正確工作習慣與良好的工作態度而實施的較長期而 有系統的訓練。. ‧. 二、技術生訓練:係指完成國民教育的青少年,與雇主簽訂技術生訓練契約後,. Nat. io. 接受相關職業教育及公民教育。. n. al. er. sit. y. 在事業單位工作崗位上施予一年至三年邊做邊學的技藝訓練,並定期赴學校. i n U. v. 三、進修訓練(Up-grading Training)係指配合技術轉變或引進新科技時,對已具. Ch. engchi. 有技能與知識基礎的在職員工所實施的短期訓練,以增進其適應能力及提高 勞動生產力。 四、轉業訓練(Transfer Training)係指在生產結構變動中,使需要轉換工作者或 結構性失業者,從事新職所需技能與知識而實施的短期訓練,其訓練對象可 包括失業者及在職而擬轉換新行業之工作者。 五、殘障者職業訓練:係指為身心障礙者免費安排適合其學習能力的各種訓練, 俾協助其自立更生,發揮潛能,創造幸福快樂生活,進而貢獻社會。 25 26. 同前揭註 1,黃越欽,頁 576。 同前揭註 17,陳聰勝等(1997),頁 402-408。 18. DOI:10.6814/THE.NCCU.LR.010.2018.F08.

(28) 上述分類主要依據當時職業訓練法之規定,而職業訓練法經過 2011 年及 2015 年修法後稍有變動,目前職業訓練法第 3 條的規定為: 「本法所稱職業訓練,指為 培養及增進工作技能而依本法實施之訓練。職業訓練之實施,分為養成訓練、技 術生訓練、進修訓練及轉業訓練。主管機關得將前項所定養成訓練及轉業訓練之 職業訓練事項,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職業訓練機構、相關機關(構) 、學校、 團體或事業機構辦理。接受前項委任或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資格條件、方式及其 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因此,依現行職業訓練法第 7 條 至第 20 條的規定,該四類訓練類別的內涵分別為:. 政 治 大. 一、養成訓練,係對十五歲以上或國民中學畢業之國民,所實施有系統之職前訓. 立. 練。. ‧ 國. 學. 二、技術生訓練,係事業機構為培養其基層技術人力,招收十五歲以上或國民中. ‧. 學畢業之國民,所實施之訓練。. y. sit. io. al. er. 施之訓練。. Nat. 三、進修訓練,係為增進在職技術員工專業技能與知識,以提高勞動生產力所實. n. 四、轉業訓練,係為職業轉換者獲得轉業所需之工作技能與知識,所實施之訓練。. Ch. engchi. i n U. v. 比較職業訓練法中對於上述訓練類別的規範,可發現其在辦理訓練的單位、 訓練規劃的嚴謹度、訓練對象及訓練目的之異同,如表 2-1:. 表 2-1 職業訓練法所定職業訓練類別之比較. 訓練類別. 養成訓練. 技術生訓練. 進修訓練. 轉業訓練. 辦理單位. 由職業訓練機. 由事業機構辦. 事業機構自行. 除另有規定. 構辦理. 理. 辦理、委託辦理 外,由職業訓練 或指派其參加. 機構辦理. 國內外相關之 專業訓練. 19. DOI:10.6814/THE.NCCU.LR.010.2018.F08.

(29) 規劃嚴謹度. 應依中央主管. 應先擬訂訓練. 無特別規定,但 得先辦理轉業. 機關規定之訓. 計畫,並依有關 應於年度終了. 練課程、時數及 法令規定,與技 後二個月內將 應具設備辦理. 訓練需要之調 查及受理登. 術生簽訂書面. 辦理情形,報主 記,配合社會福. 訓練契約. 管機關備查. 利措施,訂定訓 練計畫. 訓練對象. 訓練目的. 十五歲以上或. 十五歲以上或. 國民中學畢業. 國民中學畢業. 之國民. 之國民. 提供失業、待. 事業機構為培. 事業單位為增. 協助職業轉換. 業者有系統的 職前訓練(協 助其獲得就業 所需之工作技 能與知識). 養其基層技術. 進在職技術員. 者獲得轉業所. 人力. 工專業技能與. 需之工作技能. 立. 在職技術員工. 轉業訓練需要. (含農民志願轉 業)者. 政 治 知識,以提高勞 大 動生產力. ‧. ‧ 國. 學.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與知識. 另外,原本將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視為一種獨立類型,認為身心障礙者之職. Nat. sit. y. 業訓練並非單純職業知識技能之傳授,同時更具有生理與心理重建的目的必須配. n. al. er. io. 合醫療復健機構辦理,且其職業訓練之設備通常必須特別設計,在一般職訓機構. i n U. v. 及企業內實施均有所困難,因此多數委由特殊機構辦理,以適應身心障礙者訓練 之特殊需要27。. Ch. engchi. 但實務隨著政策對於特定對象的服務增加,不僅對於身心障礙者有職業訓練 的專案服務,其他如原住民、中高齡者、新住民等也有開設專班的計畫,而由於 根據近年統計,自 2011 年以來,15 至 24 歲青年失業率均超過 11%,25 歲至 29 歲 的青年失業率也都超過 6%,都遠超過國人平均失業率(2018 年 2 月失業率為 3.70)28,因此也推出多項針對 15 歲至 29 歲青年的職業訓練計畫,例如青年就業 旗艦計畫、青年就業讚計畫及明師高徒計畫…等。 27 28. 同前揭註 1,黃越欽(2012),頁 576,前揭註 25,陳聰勝(1997),頁 408。 參行政院主計總處網頁,網址: https://www.dgbas.gov.tw/ct.asp?xItem=42601&ctNode=5624&mp=1;瀏覽日期 2018 年 4 月 12 日。 20. DOI:10.6814/THE.NCCU.LR.010.2018.F08.

(30) 再者,由於考量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專班的人文社會環境,與主流社會環境 中身障者屬於少數族群的現象不同,受訓學員於訓練期間,除了專業知識與技能、 與環境中權威者(訓練人員)及身障同儕人際互動之學習以外,欠缺真實職場人文 社會環境互動能力之練習或訓練機會,可能不利於學員訓後就業時的職場適應29。 現有政策對於身心障礙者的訓練,主張採取將身心障礙者與一般身分者同一班級 一起訓練的「融合式訓練」 ,且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訂頒的推動辦理身心障礙 者職業訓練計畫第五點第(二)項明訂要求各分署推動。本研究為求分類較有普 遍性,因此在以訓練對象為分類標準時,主要以失/待業與在職者兩種身分做區. 政 治 大. 分,不另考慮參訓對象所具有的特別身分。. 立. ‧ 國. 學. 本研究中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訂頒,分署執行的各項訓練計畫,配合實. ‧. 務運作做成以下分類:. sit. y. Nat. 一、依訓練的提供模式區分,可分為自辦訓練、委辦訓練及補助訓練:. io. al. er. (一)自辦訓練:由各分署運有自有場地、設備及師資(含部分外聘),提供職業. n. 訓練,如自辦職前訓練、自辦在職訓練及接受企業委託辦理在職進修訓練。. Ch. engchi. i n U. v. (二)委辦訓練:或稱「委外訓練」,分署以採購方式委託外部單位(如訓練及教 育機構等)辦理職業訓練。 (三)補助辦理/參加訓練:由公立職訓中心審查企業、協會或工會提出之職業訓 練計畫,符合計畫目標者,給予補助,又可分為以下二類: 1.補助企業辦理訓練:由企業擬訂訓練計畫後提出申請,分署審查通過後, 由企業自行辦理,結訓後向分署申請(部分)訓練費用,目前對於職前訓 練與在職訓練均有補助計畫,職前訓練部分近似於職業訓練法所定之技. 29. 參陳貞夙/吳亭芳(2017),身心障礙者參與融合式職業訓練後之就業情況探討,就業安全半年刊, 第 16 卷,頁 27。 21. DOI:10.6814/THE.NCCU.LR.010.2018.F08.

(31) 術生訓練:如推動事業單位辦理職前培訓計畫、2016 年修正前的青年就 業旗艦計畫等。補助企業辦理在職訓練則是因應職業訓練法所定之企業 辦理進修訓練的需求,如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及 2016 年修正後的青年 就業旗艦計畫。 2.補助個人參加訓練:此類型的訓練計畫則是因應勞工個人對於進修訓練 的需求,相關計畫有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辦理托育人員訓練及照顧 服務員職業訓練計畫、青年就業讚計畫等等。. 政 治 大 二、依訓練的對象區分,可分為職前訓練、在職訓練。職前訓練的對象大致與職 立 業訓練法中的養成訓練及技術生訓練相當。在職訓練則相當於職業訓練法第. ‧ 國. 學. 15 條所定的進修訓練。但因應企業或個人對於訓練需求的類型越來越多元,. ‧. 實務上也有難以依上述分類的,例如 2016 年修訂之後青年就業旗艦計畫,要. sit. y. Nat. 求企業完成計畫申請後,錄訓青年學員時必須先雇用,也就是採取「先用後. io. er. 訓」的方式,其本質近似於職業訓練法所定的技術生訓練,也就是職前訓練, 但若以參訓者身分而言,因為青年已受雇在職,卻又近似於在職(進修)訓練。. al. n. v i n Ch 因為現行職業訓練法對於訓練的分類與實務上執行業務所運用的法規有部分 engchi U 在名詞的運用上不太一致,例如「自辦職前訓練作業原則」、「委託辦理職 前訓練作業原則」及「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要點」等均以職前訓練與在職 訓練分別取代養成訓練與進修訓練,本研究為貼近實務,因此在研究主題上 也採行以上兩種分類,惟說明本研究所稱職前訓練,其內涵也就是職業訓練 法所稱的養成訓練。另外,為有效針對青少年失業率偏高問題及協助在校生. 提早進行就業準備,還有一種針對在校生所辦理的訓練,整理目前勞動部勞 動力發展署所訂頒的各項訓練計畫,可依前項分類整理如表 2-2:. 22. DOI:10.6814/THE.NCCU.LR.010.2018.F08.

(32) 表 2-2 勞動部各項訓練計畫屬性表:. 自辦訓練. 職前訓練. 在職訓練. 在校生訓練. 自辦職前訓練. 自辦在職訓練. 產學訓合作訓練. 接受企業委託辦理在職 進修訓練 委託訓練. 委託辦理職前訓練. -. -. 補助訓練. 推動辦理原住民失業. 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 雙軌就業旗艦計. (補助企業. 者職業訓練. 小型企業人力資源提升. 畫. /訓練單. 推動事業單位辦理職. 計畫. 大專就業學程. 位). 前培訓計畫. 立. 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治 政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大 (2016 年之後). ‧ 國. 學. (2015 年之前) 青年就業讚計畫. 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補助個. 明師高徒計畫(已停. 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 人). 辦). ‧. 補助訓練. y. Nat. n. al. er. io. sit.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Ch. engchi. i n U. v. 23. DOI:10.6814/THE.NCCU.LR.010.2018.F08.

(33) 第三節. 影響職業訓練成效之因素. 職業訓練的成效具有多元的特性,從最基礎的學員滿意度延伸到一項訓練最 後究竟能產生多大的經濟、社會效益均屬之,而由相關學理與我國現行採用之成 效評鑑機制等也可看出不同的觀點所著重的「成效」有何差異。 一、職業訓練成效評估的理論 職業訓練具有多元的特殊性質,除了基本之教育訓練屬性外,同時兼具「社 會性」與「經濟性」 ,前者意味政府需對接受職業訓練者推動低度成本效益考量及. 政 治 大. 高度福利性、救濟性及給付性的職業訓練措施;後者意味職業訓練同時須配合經. 立. 濟發展政策,總體職場人力供需規劃,及績效管理的需要。由於公共職業訓練是. ‧ 國. 學. 政府對職業訓練市場的的高度介入,雖然能夠顧及多數民眾及照顧弱勢族群的需 求,但卻與職業訓練強調「彈性」與「競爭力」的特性相衝突,由於職業訓練具有即. ‧. 時、變動及複雜等特性,必須迅速反應勞動市場供需狀況與所需職能變化,為一. sit. y. Nat. 種短期調節措施,在民營化思潮影響下,委辦訓練遂成為可行的透徑,近年來公. n. al. er. io. 共職業訓練重點更著力於訓練資源整合,建構職業訓練網絡、規劃購買就業市場. v. 所需之訓練、藉訓練促進民間產業之轉型及職業訓練成效之評估,及有效分配職. Ch. engchi. i n U. 業訓練資源。也由於職業訓練委外政策的推動,衍生了複雜的效益評估問題30。 訓練成效評估係採用系統化的方式,蒐集與訓練活動有關的各種訊息,所得 結果除了評鑑訓練的效果是否達到預期目標,更可以做為選擇、採行、評判及修 正訓練活動等決策之重要依據。若依訓練活動的不同階段來進行評估,則可區分 為訓練中評估及訓練後評估。前者在評估訓練的過程,包含課程內容、時數、地 點、授課方式等的適當性,以及學員的反應等;後者則為總結性評估,包含學員 獲得新知識的程度、訓練移轉程度、以及訓練的成本效益等。本研發案探討參訓 學員受訓完成之後的學習成效及其產生的結果,關注的是受訓完成後,學員就業 30. 參簡錫鍇(2008),公共職業訓練委外效益評估之探討,人事月刊第 46 卷第 2 期,頁 2。 24. DOI:10.6814/THE.NCCU.LR.010.2018.F08.

(34) 以及學以致用的狀況,衡量指標有三項31: (一)就業指標。 (二)職業能力的取得。 (三)基本技術的取得。 依據 Balwin and Ford 的主張,學員將受訓環境中所學習到的技能與行為轉移 32 至工作的環境中,稱為訓練移轉,其過程包含三大部分 :. (一)訓練投入:包含受訓者特質、課程設計及工作環境。 (二)訓練產出:指受訓者學習與記憶的程度。. 政 治 大 (三)移轉情形:受訓者將所學內化(Generalization)至工作體系中並持續運用的 立 情形。. ‧ 國. 學. 由上述的概念,訓練成效的評估應完整包含訓練投入資源的多寡、受訓者本. ‧. 身特質、課程的設計、訓練環境與實際工作環境的相似度、訓練產出的結訓學員. sit. y. Nat. 質與量、評量或考取證照的比率及受訓者訓後就業、升遷或薪資增加等等情形。. n. al. er. io. 另國內學者亦有主張,如依訓練活動不同階段的角度來進行評估,通常可以. i n U. v. 區分為訓練中評估及訓練後評估。訓練中的成效評估主要有三大模式:. Ch. engchi. Brinkerhoff(1988)所提出的評估模式包括目標設定、課程設計、課程執行、立即 結果、運用成果、影響和價值等六階段,Bushnell(1990) 所提出的 IPOO 評估模 式包括投入階段、過程階段、產出階段、結果階段等四階段,而 Stufflebeam(1983) 所提出的 CIPP 評鑑模式則廣受職業教育界所接受 (Stufflebeam & Shinkfield, 1985;戴淑媛,2001;王瑞宏,2003),此一模式可針對機構人員、受訓人員、 結 訓人員與雇主等不同對象,進行包含背景、投入、過程及產出等四大面向之職業. 31. 孫仲山(2009),中長期失業者職業訓練成效之影響因素與評估研究,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 練局泰山職業訓練中心委託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研究案,頁7。. 32. Baldwin,T.T.&Ford,K.J(1998).Transfer of Training:A Review and Directions for Furture Research. Personnel Psychology,41(1),頁 65。 25. DOI:10.6814/THE.NCCU.LR.010.2018.F0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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