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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小結

在文化公民概念探討部分,主要是針對國內外學者提出之文化公民概念,彙 總並整理出本研究之文化公民理念。而在社區總體營造現況分析方面,主要是探 討國內目前社區總體營造發展現況。最後,在文化公民與社區總體營造之相關探 討部分,為彙整各學者對於文化公民概念應用在社區總體營造發展之看法,以期 提供本研究作為研究之脈絡。

第一節 文化公民概念型塑之探討

「文化公民權」這個名詞於2004年以「文化公民權宣言」的型式,在台灣普 遍出現。當時由文建會召開「族群與文化發展會議」及「文化公民嘉年華」系列 活動,希望藉由文化公民權的推動,來解決族群問題。此宣言宣示文化公民權 ( Cultural Citizenship )為台灣文化政策的重要方向之一。內容包含:

一、 我們認為,今天的台灣人民,不能只滿足於基本人權、政治參與權和經濟 平等權的訴求,應該進一步提升為對文化公民權的新主張。

二、 我們呼籲,中央和地方政府有責任提供足夠的文化藝術資源,滿足各地公 民共享文化的權利。

三、 我們呼籲,全體公民對於文化藝術活動、資源、資產與發展,應共同承擔 起參與支持、維護與推動的責任。

四、 我們認為,每一個公民在文化藝術與審美資質的提昇,乃是建立文化公民 權的基本條件。

五、 我們主張,國家社會共同體的認同,應從傳統的血緣、地域與族群指標,

轉化提昇為對文化藝術與審美活動的共識和認知。

六、 我們最終的理想,乃在於建立一個基於文化與審美認知的公民共同體社會。

然而,「文化公民權」到底是什麼?

根據王俐容(2006)的說法,文化公民權可以解釋為公民權中的文化面向,

因此如果拆成兩個概念來看的話,就是文化研究與公民權(劉新圓,2005)。而 文化研究通常關注有關文本(意義與美學)的生產與再製的問題。相反地,公民 權研究側重的是政治社群中有關成員、歸屬、倫理、權利與義務,以及合法的定 義 誰 應 該 被 納 入 以 及 誰 應 該 被 排 除 於 某 個 政 治 社 群 之 外 的 問 題 (Stevenson,

2001)。看似無關的領域卻在近二十年來透過學者間的學術辨證不斷拉近彼此間 的距離。

因此本節將先就公民權的部分稍加著墨,再分別就文化及文化研究部份進行 文獻探討,再進行文化公民權概念的延伸討論。

citizenship 這個字本身也同時隱含「權利」(rights)與「義務」(duties)的意涵。

但當這個字翻成中文時卻以較強調權利的「公民權」一詞來意指「公民身分」; 甚至,英文的「公民身分」概念,也傾向於強調「權利」的內涵。徐火炎(2006:

2)認為這主要是受到 Thurgood Marshall 的「公民權理論」(1950)所影響,同 時它也反映了一定的時代歷史背景。基本上,Marshall 的公民權理論,主要在於 反應當時人民為爭取政治、法律與社會經濟方面應有權利的思潮;Marshall 所謂 的 「 公 民 身 分 」 就 是 指 人 民 從 政 治 、 法 律 與 經 濟 的 不 平 等 狀 態 中 「 解 放 」

(emancipation)出來的意思;也就是說,人民能夠實踐政治的參與、法律的平 等對待、與經濟生存的保障等政治、法律與社會福利的公民權利。由於人民在這 方面的要求,國家的統治者也逐漸把「民主」、「法治」與「社會福利」等相關議 題,作為政府的主要施政的項目與議程。但在 1980 年代以後,一些不滿美國雷

根及英國柴契爾政府新保守主義的英、美社群主義學者,他們試圖將公民生活的 心靈特質與核心價值提升至政治生活層次的關懷,希望能恢復傳統的社群制度與 社群價值(陳淑敏,2006)。這樣的思潮延伸到 90 年代,也逐漸從「公民權利的 本質」(essentials of citizenship)-傾向於強調權利內涵,一致地認為人民應享有 更公平的權利-轉向於「公民權的情況判斷」(situational judgment)-重視公民 在制度上的義務、關懷與效忠等內涵,以確定那些人是公民而應盡一起生活的義 務(Van Gunsteren,1998)。像 Kymlicka 與 Norman (1995)就認為「公民權 就像是共同享有的認同」,這並不單指一套跟權利、義務有關的身分,更是傳達 出一種隸屬於特殊政治社群成員的團體認同。這是因為每個人都是由某些無法選 擇的關係所構成。像是一出生,即成為某個人的兒女、某個社會文化的一份子、

位於某個歷史脈絡中、以某種方式和其他人建立關係。因此,社群文化的特殊性 不但構成了個人認同的重要部分,個人也會對社群產生認同感和歸屬感(Sandel, 1983:179)。而這個共享的認同便基於「共同的文化」,整合社會中不同的族群,

並成為一提供國家性統合的來源,進而形成公民社會。這個整合的過程,便被視 為一種共同的擁有與財產。社群成員不但在感性上對於自己所屬的特定社群成員 身份產生認同,在理性上也能理解做為一個公民和其他社群成員間的「共享關 係」。而這種關係的價值是來自於共同經歷或共同參與在這個共享關係中,所強 調的「共享」價值(並不是指對你或我有所價值,而是對我們都有價值), Charles Taylor 將此稱為「共同善」(common good),它是我們共同的價值,是一種屬於 我們所共享的認同(we-identities) (Taylor,1989: 166-170)。

這種直接共享關係所產生的公共善,使社群成員彼此認知到一種共同的命運 感,這種共同命運感所產生的公民認同,不但對社群成員具有拘束力,也使得社 群成員緊密的團結在一起,更讓公民主動地關心公共事務並參與共同生活的相關 活動。而在參與的過程中,公民不但形成了自我的認同,也加強了對社群的歸屬 感和認同感。因此,公民認同不但產生了社群意識,也造就了公民(Oldfield, 1990:

173;轉引自張秀雄,1999:107)。

二、台灣的公民社會觀察

公民社會首重公民參與,而台灣的社會變遷屬於經濟轉型帶動政治轉型的途

徑,因此公民也有許多機會從諸多重要社會運動中學習「參與」的重要經驗。因 此,台灣公民社會可說是建立在社會運動與非政府組織發展的基礎上。就定義而 言,台灣公民社會發展與民間自治團體、非營利組織以及非政府組織的蓬勃發展 密切相關。台灣社會運動提升了民眾直接參與政治與社會變遷的經驗,這樣的經 驗有助於建立一個「直接參與民主」的公民社會。另外,台灣本土的非營利組織 與非政府組織近年來的成長,使得台灣公民社會之發展具備高度凝聚力與延展性

(蕭新煌、尹寶珊,1998)。相較於西方公民社會之學理與實際發展,台灣的公 民社會則偏向從宏觀的角度切入:歐美公民社會較偏重於個人層次之公民美德

(civic culture),以及由個人集合所建構出之公民社會風貌;而台灣則是透過對 國家整體政治風貌、社會特色,以及內部組織凝聚力的探討,歸納出該區公民社 會的特色以及發展趨向(邱重崴、楊昊,2005:11)。

而在公民概念所牽涉的議題範疇部分,則涵蓋了公民行動力、日常生活的實 踐力以及文化認同。陳淑敏(2006)指出,在公民行動力上,強調的是主動參與 的能力,公民不只是被動接受知識觀念,更需藉由行動產生經驗並獲得學習。像 是能對不平等或是不公義之事採取行動,並建立與他人合作的能力,且同時具備 化解文化衝突的行動力及理解力。在具體作法部份可藉由積極參與在地生活社 群、發展社區居民意識,建立社區交流溝通機制(林振春,1999)。在日常生活 的實踐上,則以個體親密生活中的性意識及性權力議題為核心,再將其擴散至婚 姻制度、家庭制度及社會制度之中。至於公民關懷的文化認同部分,也是本研究 試圖想探討的。Cunningham(1992)便指出,一個更新的公民權概念將變成文 化研究的中心。對於公民權新的要求隱喻將文化研究交託於社會民主政治的改革 者的使命,而這種發展趨勢將使公民權與文化政策的連結更為有機與豐富。

因此根據以上文獻探討,本研究在這個公民權與文化政策交集的場域中強調 的是多元文化及跨文化連結,像是了解社會中各種文化的差異、並能從中理解不 同的文化對自我生活的參照價值,並且能夠尊重個人價值和彼此差異等,都會成 為本研究在建構文化公民概念型塑模型時的參考指標。

貳 貳 貳

貳、 、 、 、文化 文化 文化 文化( ( (Culture) ( ) ) )與文化研究 與文化研究 與文化研究 與文化研究( ( ( (Cultural Studies) ) )

一、文化(Culture)

文化的定義歷來眾說紛紜,東、西方、各門派也都有不同的定義;然而,儘

「文化」一詞在西方來源於拉丁文 cultura,原義是指農耕及對植物的培育。

自 15 世紀以後,逐漸引申使用,把對人的品德和能力的培養也稱之為文化。殷

從人類學的觀點來看,Edward Tylor 於 1871 年提出文化為:「一複合整體。

其包括知識、信仰、藝術、法律、道德、風俗、以及作為一個社會成員所養成的

俗文化導論》一書中則採用 Raymond Williams 所闡述之文化定義,他提出三個 解釋來說明何謂文化:第一,文化可以用來指涉「一個智識、精神、美學發展的 普遍過程」,這種說法就像是某地區的思維模式(西歐的文化發展)。文化的第二 種用法可指「一個民族、一個時期、甚或一個群體的某種特定生活方式」,例如 宗教、節慶或素養。最後,Williams 指出,文化可以用來表示「有關智識的成品 與實踐,特別是指藝術活動方面」,指文本的主要功能在於表示意義、產生意義、

或者作為意義生產的場域,例如詩歌、小說、戲劇等(李根芳、周素鳳譯,2003)。 我們可以發現,無論從什麼觀點來看文化的定義,文化必包含以下五種要素:

(一)精神文化。主要指哲學和其他具體科學、宗教、藝術、倫理道德以及 價值觀等,其中以價值觀最重要,是精神文化的核心。因為價值觀是一個社會的

(一)精神文化。主要指哲學和其他具體科學、宗教、藝術、倫理道德以及 價值觀等,其中以價值觀最重要,是精神文化的核心。因為價值觀是一個社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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