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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公民概念型塑之研究:以社區總體營造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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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學系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林振春 博士. 文化公民概念型塑之研究:以社區總體營造為例 The Study of Cultural Citizenship Modeling: A Case of Community Empowerment in Li Ze Jian. 研究生:楊婷雅撰.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

(2)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學 位 論 文 授 權 書 本授權書所授權之論文為授權人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_社會教育 研究所___96_____學年度第__2__學期取得__碩___士學位之論文。 論文題目:_文化公民概念型塑之研究:以社區總體營造為例 指導教授:_林振春 博士 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事項: □同意 非專屬無償授權 無償授權本校及國家圖書館 無償授權本校及國家圖書館將上列論文資料 本校及國家圖書館 ■不同意 以微縮、數位化或其他方式進行重製,並可上載網路收錄於本校博碩士. 一、 授權人. 論文系統、國家圖書館全國博碩士論文資訊網及臺灣師範校院聯合博碩 士論文系統,提供讀者基於個人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瀏覽、下載、 傳輸、列印或複印等利用。 二、 論文全文電子檔上載網路公開時間:【第一項勾選同意者,以下須擇一勾選】 □ 即時公開 □ 自__. 年__. 月__. 授權人姓名:楊婷雅 學. 日始公開。 (請親筆正楷簽名). 號:695020166. 註:1. 本授權書須列印並簽署兩份,一份裝訂於紙本論文書名頁,一份繳至圖書館辦理離校手續。 2. 授權事項未勾選者,分別視同「同意」與「即時公開」 。. 中. 華. 民. 國. 97. 年. II. 8. 月. 1. 日.

(3) III.

(4) 誌 謝 兩年前從研究助理的身分,迷迷糊糊之下考上師大的社會教育研究所就讀。因為 大學念的是外文的關係,教育學、心理學、社會學等領域離我實在遙遠;僥倖考上後, 於所上老師耐心引導之下,卻意外發現這些領域所呈現出的複雜的美麗,算是人生旅 途中意外的風景。 而這樣的風景如果獨特,便是旅程中與我相遇的人們所立下的功勞。首先必須感 謝指導教授林振春老師,以完全尊重我的方式引導我不至於在浩瀚書海中迷失方向; 老師總能以最提綱挈領的方式讓我看清楚論文的盲點,連有時稍微地想要在寫作上偷 懶,都逃不過老師的法眼,只得乖乖補上被我刻意遺棄的內容。也必須特別感謝陳雪 雲老師及張德永老師兩位口委對我論文的用心,尤其是陳雪雲老師在百忙之中還得抽 空理解我的不成熟之作,真的萬分感謝!另外,所上李明芬老師、林美和老師、黃靖 惠老師、黃惠萍老師、李瑛老師、羊憶蓉老師在課堂上的循循善誘以及偶爾的額外課 後輔導,都讓我在思考及寫作上產生極大的變化。還要特別感謝在擔任研究助理期 間,洪榮昭老師、黃明月老師、林展立學長以及同事們對我的鼓勵與照顧,使我有機 會接觸到這麼美好的人生風景。而如果沒有利澤簡文教促進會這群可愛的、為理想而 打拼的受訪者(尤其是簡老師、林總幹事及林理事長)幫忙,我的論文也不可能順利 完成,非常謝謝你們的牽成以及付出! 而在旅程中最充滿回憶與歡笑的一刻,總是與同學、朋友在一起的時光。感謝世 界公民堂的大家,小寶、曉璇、菁惠,每個禮拜的早餐會報總是我最期待的時光!感 謝剛上碩一時的難姐難妹組,怡樺、佳穎、連婕,你們對我的包容是我記憶裡最深刻 的溫暖! 感謝文化創意產業學程的共患難同學,宣穎、王婷、雅嵐,雖然我成了逃兵, 但那段特別忙碌的日子很開心有你們相陪!感謝萬年班代怡如、一起畢業的鈺婷、所 上的助教,在畢業的行政道路上不吝幫忙!謝謝碩班所有同學以及一起參加社會企業 比賽的 RICH 博班學長姐的提攜與幫助,你們的鼓勵總是能讓我對未來多一點篤定與 踏實! 感謝國中同學瑀心、俊傑、尚儒、婧憓在我論文寫作煩燥時總會及時出現在我 家客廳,一起看星光大道一起毒舌,在哈哈大笑中幫助我釋放大量的壓力與煩躁。 旅程的終點,驀然回首,爹娘與底迪的體貼與後援,旻男的嚴厲鞭策與照顧、淑 怡的溫柔督促與善解人意,都使我能無後顧之憂的不斷向前;尤其感謝舅舅與舅媽不 收我房租,讓我免除經濟上的壓力,感謝外婆從沒缺席我的畢業典禮!感謝我所有的 家人,因為你們的支持,讓我懷抱著信心與理想邁向人生的另一段未知! 謝謝。 楊婷雅 謹誌 2008.07.31 IV.

(5) 中文摘要 近年來,台灣社會愈來愈朝向多元化發展,不論是種族、職業、還是政治,都已 從原本的結構層面,擴及到意識層面。所以在快速經濟成長曲線的背後,其實存在的 是愈漸分化的社會。此時,世界公民的建構似乎已無法更深入地探索這種分化的現 象,因此本研究試圖以文化公民(Cultural Citizenship)概念來彌補世界公民的不足, 並連接分化社會間的落差。 本研究採用 Nick Stevenson(1997)所提出的文化公民概念作為理論基礎,並配 合蔡秀美(2004)所建構之「社會資本觀點下社區營造歷程的行動學習模型」,結合 前文建會主委陳其南先生所解釋之文化質能作為本研究之研究問題之框架。並試圖從 文獻探討建構出文化公民概念型塑的模式,透過國家政策的推動(社區總體營造)。 除了證明以「社區總體營造」為體,並輔以提升「文化公民」的素質為用之政策,有 一定的效用存在外;更期望能透過觀察與訪談,初建一文化公民概念型塑過程的學習 模型。 關鍵字:文化公民、社區總體營造、概念型塑、利澤簡、文化政策. V.

(6) Abstract Recently, Taiwanese communities have developed diversification. No matter what the race, occupation or politics in Taiwan, the society has expended the structural aspect towards consciousness one. Behind the growth of economic sectors rapidly, it would be exist splitting up in our society. At this moment, the building of citizenship has been unable to explore more deeply the splitting phenomenon in the world. Therefore, the purpose of the research attempted to catch up on the inadequate constructing citizenship and tried to connect with the gap of societies throughout the concept of cultural citizenship constructing.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of the research was to adopt the concept of cultural citizenship Nick Stevenson provided and tried to coordinate Tsai’s action learning model in community empowerment in addition to combined the argument of cultural quality Chen proposed. With reviewing the literature, the researcher tried to propose a cultural citizenship shaping learning model and examined the constructing processes throughout the observation and interview in community empowerment. The application of result could be not only proved the policy of promotion community empowerment effectiveness but also could heave the quality of cultural citizenship.. Keywords: Cultural Citizenship, Integrated Community Development, Cultural Citizenship Shaping, Li Ze Jian, Cultural Policy. VI.

(7) 目. 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001.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研究動機.............................................................................003 研究目的與問題.................................................................005 研究範圍與限制.................................................................006.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文化公民概念型塑之探討.................................................008 社區總體營造現況分析.....................................................023 文化公民概念型塑與社區總體營造之相關文獻.............031. 第四節. 小結.....................................................................................038. 第三章 研究與計畫實施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研究架構.............................................................................040 次級資料分析.....................................................................042 半結構式訪談.....................................................................048. 第四節. 資料分析.............................................................................053.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走過歲月的利澤簡.............................................................060 利澤簡社造活動資料分析與討論.....................................067 訪談分析與討論.................................................................081. 第四節. 小結.....................................................................................088.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第二節. 結論.....................................................................................092 研究建議.............................................................................100. 參考文獻 ........................................................................... 102. VII.

(8) 表 目 次 表 3-1 利澤簡文教促進會歷年活動一覽表 .....................................................043 表 3-2 利澤簡文教促進會社造活動分類表 .....................................................045 表 3-3 理監事訪談資料編碼 .............................................................................052 表 3-4 志工訪談資料編碼 .................................................................................052 表 3-5 文化公民概念型塑歷程編碼總表 .........................................................055 表 3-6 文化公民概念型塑歷程編碼與說明 .....................................................055 表 3-7 文化公民概念構面編碼總表 .................................................................057 表 3-8 文化公民概念構面編碼說明與舉例 .....................................................057 表 4-1 利澤簡文教促進會歷年活動一覽表 .....................................................079 表 4-2 受訪者一覽表 .........................................................................................081. VIII.

(9) 圖 目 次 圖 2-1 文化移轉的變革程式 .............................................................................032 圖 2-2 社會資本觀點下社區營造歷程的行動學習 .........................................034 圖 2-3 文化公民概念型塑歷程 .........................................................................035 圖 3-1 研究架構圖 .............................................................................................041 圖 4-1 利澤簡老街現貌 .....................................................................................060 圖 4-2 大利澤地圖 .............................................................................................062 圖 4-3 利澤簡渡口想像圖 .................................................................................063 圖 4-4 流流社生活文化館 .................................................................................069 圖 4-5 偶劇成果展 .............................................................................................070 圖 4-6 偶的製作過程 .........................................................................................070 圖 4-7 養鴨遊樂園大門 .....................................................................................073 圖 4-8 趕鴨秀 .....................................................................................................073 圖 4-9 耆老講古 .................................................................................................076 圖 4-10 耆老示範扶乩 .......................................................................................076 圖 4-11 幫忙量血壓 ...........................................................................................077 圖 4-12 竹編畚箕技藝傳承 ...............................................................................077 圖 4-13 修正後文化公民概念型塑模式 ...........................................................088 圖 5-1 文化公民概念型塑在社造之個人歷程 .................................................095 圖 5-2 文化公民概念型塑在社造之模型 .........................................................096. IX.

(10)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隨著全球化的浪潮席捲各大產業, 「地球村」的概念已經不是口號。拜交通 便捷、資訊科技延展所賜,更是大幅縮短了國家與國家之間的距離;新經驗快速 充斥,無論是教育、文化、政治還是經濟無不受全球化的浪潮所影響。於是,各 種組織聯盟一一出現,有的為了經濟考量而結盟(如European Union,EU)、有 的為了保存世界各地文化而存在(如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UNESCO),無論為哪一種目的而存在的組織,必定會出 現整合的困難,於是1990年以來,擘劃組織共同願景、活絡市民社會(Civil Society),以帶動公民德性學習,型塑生命共同體的概念已逐漸受到各領域的重 視:如何游走於不同種族及文化間卻怡然自得?如何培養在終身學習時代下身為 世界公民的關鍵能力?如何實踐身為世界公民的責任與義務?在在都成為國際 組織、聯盟整合過程中欲解決的大哉問。 而在此脈絡下發展的台灣也正式在 2001 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成為全世界第 144 個會員國,此舉雖開啟我國貿易的新紀 元,卻也必須面對在經濟快速成長的同時所產生的重要課題:鄉村人口外流,傳 統產業瀕臨消失的危機,農業轉型或休耕;而都市人口卻過度擁擠,彼此冷漠, 缺乏對居住環境的認同感。再加上身處變化多端、資訊獲得片斷的時代,民眾認 同割裂日深,而要如何再度凝聚大家對自己所生長的這塊土地所產生的認同感, 便是一個超越種族、超越政治的議題;除此之外,台灣社會也愈來愈朝向多元化 發展,不論是種族、職業、還是政治,都已從原本的結構層面,擴及到意識層面。 所以在快速經濟成長曲線的背後,其實存在的是愈漸分化的社會。此時,世界公 民的建構似乎已無法更深入地探索這種分化的現象,因此本研究試圖以文化公民 (Cultural Citizenship)概念來彌補世界公民的不足,並連接分化社會間的落差。聯 合 國 早 在 1948 年 即 開 始 關 注 普 遍 的 文 化 權 。 在 世 界 人 權 宣 言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UDHR)第 27 條中它宣示:「每個人都有權利自由地. 參與社群的文化生活,享受藝術以及分享科學的進步與其帶來的好處。」第 22 1.

(11) 條,也認可每個公民應擁有文化權利以發展其尊嚴與人格特質。而歐盟也已經將 公民權視為文化政策中重要的議題之一,特別是參與式的公民權與公民社會相關 的問題;同時,文化也在公民權概念的建構中,成為不可被忽略的一部份(王俐 容,2006)。 雖然歐美國家在 1980 年代談的文化公民概念,大都偏向族群間文化的認 同,但隨著全球化的影響,光是「認同」似乎還不夠,UNESCO 在 1997 年將定 義擴充為「文化公民在於能接受並尊重彼此間文化的差異(Singh, 1998)。」基 於如此,文建會便將社區總體營造視為「落實」及「培養」文化公民的場域。以 已發展約十年之久的「社區總體營造」為體,並以提升「文化公民」的素質為用, 以期藉由由下而上的力量,進行「造人運動」。 前文建會主委陳其南先生曾經說過,「文化要遍地開花,就必須翻新土壤, 從社區開始做起(黃煌雄、郭石吉、林時機,2001)。」因此要解決地方發展的 困境,導引正確的社會價值觀實為刻不容緩,而這其中以文化公民的教育最為重 要。因此,2004 年 7 月 20 日,文建會便提出了「文化公民權宣言」,宣示文化 公民權( Cultural Citizenship )為台灣文化政策的重要方向之一。針對上述宣言陳 其南(2004a)進行解釋,在向一個公民社會的願景邁進時,一個新的願景即為 公民「文化質能」的提升,其內涵包括:文化藝術的欣賞與創作能力;營造生活 的氛圍;空間的審美觀與環境美化;生命的價值與意義的探索等等,經由文化質 能的提升,改善視覺環境的生活品味以及健全藝文生態,才能使台灣社會進入具 備美感與倫理的社會建構(陳其南,2004b)。. 2.

(12) 第二節 研究動機 「午安!」小王子說。 「午安!」商人回答。 這是一位賣緩和口渴特效藥的商人。 「只要一個禮拜吞上這一顆就整個禮拜不需喝水。」 「你為什麼要賣這種東西?」小王子問。 「這是很節省時間的。」 商人說:「專家統計過了,一個人可以一個禮拜節省 53 分鐘。」 「人家把這 53 分鐘拿來做什麼呢?」 「人家高興做什麼就做什麼…」 「我嗎?」小王子對自己說, 「要是我有 53 分鐘空閒的時間,我要從從容容地向ㄧ口泉水走去… 」 --<<小王子>>聖˙修伯里著. 在工業發展快速、經濟成長速度驚人的今天,什麼都要求「快」 、要求 「速」 ,於是有了「泡麵」 、有了「速食餐廳」 、有了「高鐵」 、有了「雪山隧道」。 就像小王子這本書中所提到的「緩和口渴特效藥」,似乎只要吃了他,就能夠節 省很多時間,就會省去麻煩。但在這樣被商品化所盤據的社會中,該如何找到自 主的生活空間?或是在這樣腳步快速、以量取勝的變奏社會中,要如何提升自己 的文化質能?當一個國家或是社會,將一個商品附加價值「提位」到文化核心之 後,還存在著可以讓小王子從容走向前的泉水嗎?如果有,又是誰擁有這樣的空 閒呢? 是老闆、是勞工、是農民、還是白領階級?當科技發達、經濟快速成長之 際,人們的思想習慣和行為模式卻仍然世代相傳,一時不易改變,因此出現經濟 發展、道德落伍之「富裕中的貧窮」現象(李國鼎,1993) 。 於是我們可以解釋爲何文建會會不斷透過辦理大型活動先讓社區民眾參 與,接著使其習慣於自己的存在,於是就有可能使其內化於自身素養。雖然能夠 透過模仿學習到什麼事該做,什麼事不該做,但是它仍然是在市場的資源下進行 發展。於是,模仿到的是表面的呈現,而不是內在價值的內化,社區營造業務化, 便無形成為核心價值,而人們也開始以這樣的經營思維,來苦思如何申請經費。 當社區的幹部聚在一起時,經費申請常常成為大家的討論話題。似乎社區總體營 3.

(13) 造的成效已經是取決於誰申請的錢較多,而忽略了內容本身的深度化。於是形成 一種吊詭的現像,打著美其名為「質」的名號,卻行「量」之實。常常企畫書上 寫著目的為提升社區民眾美化居家空間的能力(質),但在結案報告的成效上寫的 卻是美化戶數高達幾家(量),那不免會懷疑還有多少人在計劃過後還會持續性 地、自發性地美化家園嗎? 當然,一定是有的,只是希望政府在做驗收的時後可 以更深入,一但上面的方向改變,下面的做法也會有所不同,而文化公民的養成 也就指日可待。 可能因為自己長期關心文化的關係,常常會有朋友或長輩問我, 「台灣」的 意象是什麼?是所謂的阿嬤的「台灣紅」棉被布還是浪漫唯美的「六月雪」?是 政客的喧擾還是經濟的奇蹟?是高聳入雲端的玉山還是台灣之光王建民?單一 的印象真能代表台灣的整體意象嗎?在一連串的去中國化、去蔣的動作後,似乎 社會中有一群人失去了他們一直深信的主軸精神價值;相對的,也有一群人覺得 正義得到伸張,終於有所謂「台灣」在地的聲音與文化。於是,我們可以看到台 灣,一個小小的島,卻不斷地被政治意識撕裂、分化、拉扯著。但是,難道兩群 人沒有辦法有共同的價值觀嗎?政治和經濟發展的本身不是目的,一個新的文明 文化成就,才是整個國家要努力的終極目標。台灣的物質生活已不虞匱乏,但更 重要的是必須使這樣的物質社會生活有意義,台灣為一多民族、多宗教的國家, 因此如能培養民眾彼此尊重不同面向、多元差異的文化公民素養(Stevenson, 2001),必能減少紛爭,多些體諒。 政治和經濟奇蹟之後,下一步要怎麼走?其實,政治和經濟發展的本身不是 目的,一個新的文明文化成就,才是整個社會要努力的終極目標。如果能將經濟 與政治發展的成果轉化為台灣精神文明與文化價值的重建,那新的文化價值的累 積,便是再發展、再衝刺的活力來源。臺灣具有多樣化的地方文化魅力,而台灣 的每一位國民也將在這樣的文化氛圍中,所以如果「我」被改變了,「我」也就 能改變人,於是台灣便有可能創造出下一波的文化奇蹟。. 4.

(14) 第三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基於上述之研究背景與動機,本研究試圖透過文獻探討建構出適用於社區總 體營造的文化公民概念型塑模式。除了證明以「社區總體營造」為體,並輔以提 升「文化公民」的素質為用之政策,有一定的效用存在外;更期望能透過觀察與 訪談,驗證此一文化公民概念型塑過程的學習模型,以供日後對文化公民或是社 區教育有興趣的研究者參考。 因此,本研究之研究目的為:. (一) 建構出適用於社區總體營造的文化公民概念型塑模式 (二) 檢視文化公民概念運用在社區總體營造中之成效 根據以上架構,本研究提出以下待答問題:. (一) 探討適用於社區總體營造之文化公民概念型塑之個人歷程為何? (二) 探討適用於社區總體營造之文化公民概念型塑之模式為何? (三) 文化公民概念運用在社區總體營造之成效為何?. 5.

(15)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研究範圍 文化公民概念實起源於歐洲多元文化、種族、價值的背景,強調的是尊重多 元與差異以及弱勢族群的發聲;然而,文建會前主委陳其南先生(2004)將其概 念引進台灣時,為因應台灣已有之社會背景脈絡,因此在「文化公民權宣言」中 重視的反而是美學的提升。而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為台灣發展社區總體營造超過十 年之社區,為使本研究結果更貼近台灣文化,遂本研究參照陳其南先生所提出的 「文化質能」,作為文化公民概念的實踐面向。. 貳、研究限制 而此概念應用領域之廣,本研究無法逐一涉及,因此先以社區總體營造為 例,而每個社區的狀況也不盡相同,因此本研究所建立之模型只適合作為整體性 策略,無法顧及個別社區之情況,實為本研究之最大限制。. 6.

(16) 第二章 文獻探討 自文建會在 1994 年推動社區總體營造後,不但提昇了台灣的社區與文化意 識,更將台灣的文化公民意識向下紮根。而在社區總體營造已逐漸開花的同時, 文建會為喚起公民責任與公共意識,於 2004 年,前文建會主委陳其南先生再確 立以「文化公民權」運動做為文化施政的主軸,用以延續社區總體營造在文化與 社區的共同體意識,並更進一步往全台範圍推廣公民社會的主張。然而,看似立 意良好的動機,卻缺乏明確的實踐措施(劉新圓,2005;王俐容,2006;郭為藩, 2007)。因此本研究在這個章節試圖透過與相關文獻的對話,理出型塑文化公民 概念的步驟或模型。 本章中,研究者分別就三個面向探討與本研究主題相關之文獻: 第一節 文化公民概念型塑之探討 第二節 社區總體營造現況分析 第三節 文化公民概念型塑與社區總體營造之相關文獻。 第四節 小結 在文化公民概念探討部分,主要是針對國內外學者提出之文化公民概念,彙 總並整理出本研究之文化公民理念。而在社區總體營造現況分析方面,主要是探 討國內目前社區總體營造發展現況。最後,在文化公民與社區總體營造之相關探 討部分,為彙整各學者對於文化公民概念應用在社區總體營造發展之看法,以期 提供本研究作為研究之脈絡。. 7.

(17) 第一節 文化公民概念型塑之探討 「文化公民權」這個名詞於2004年以「文化公民權宣言」的型式,在台灣普 遍出現。當時由文建會召開「族群與文化發展會議」及「文化公民嘉年華」系列 活動,希望藉由文化公民權的推動,來解決族群問題。此宣言宣示文化公民權 ( Cultural Citizenship )為台灣文化政策的重要方向之一。內容包含:. 一、 我們認為,今天的台灣人民,不能只滿足於基本人權、政治參與權和經濟 平等權的訴求,應該進一步提升為對文化公民權的新主張。 二、 我們呼籲,中央和地方政府有責任提供足夠的文化藝術資源,滿足各地公 民共享文化的權利。 三、 我們呼籲,全體公民對於文化藝術活動、資源、資產與發展,應共同承擔 起參與支持、維護與推動的責任。 四、 我們認為,每一個公民在文化藝術與審美資質的提昇,乃是建立文化公民 權的基本條件。 五、 我們主張,國家社會共同體的認同,應從傳統的血緣、地域與族群指標, 轉化提昇為對文化藝術與審美活動的共識和認知。 六、 我們最終的理想,乃在於建立一個基於文化與審美認知的公民共同體社會。 然而,「文化公民權」到底是什麼? 根據王俐容(2006)的說法,文化公民權可以解釋為公民權中的文化面向, 因此如果拆成兩個概念來看的話,就是文化研究與公民權(劉新圓,2005)。而 文化研究通常關注有關文本(意義與美學)的生產與再製的問題。相反地,公民 權研究側重的是政治社群中有關成員、歸屬、倫理、權利與義務,以及合法的定 義 誰 應 該 被 納 入 以 及 誰 應 該 被 排 除 於某 個 政 治 社 群 之 外 的 問 題 (Stevenson,. 8.

(18) 2001)。看似無關的領域卻在近二十年來透過學者間的學術辨證不斷拉近彼此間 的距離。 因此本節將先就公民權的部分稍加著墨,再分別就文化及文化研究部份進行 文獻探討,再進行文化公民權概念的延伸討論。. 9.

(19) 壹、公民權( )與公民社會( ) 公民權(Citizenship) 與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 中華民國憲法對「公民權」的釋義如下: 在西方國家的憲政傳統中, 「公民」的概念與「公民權」有 關,有些國家將「公民」等同於具有國籍的國民;有些國家則 將「公民」視為享有憲法上「公民權」保障如言論、出版、信 仰自由、財產權、選舉權、服公職權、遷徙權、訴訟權,及請 求國家救助的社會權等。不過,公民權的定位,必須著眼於人 民與國家之間的關係,基本上是界定在人民與國家之間的積極 界定在人民與國家之間的積極 參與關係上,諸如選舉權、被選舉權、服公職權。至於其他諸 參與關係 如言論、出版、信仰之自由、財產權、遷徙權、訴訟權及社會 權等,雖與公民權的建制與落實,具有密不可分的表裡關係, 惟仍應與公民權有所區隔,否則公民權將等同於人民之基本權 利,從而失去作為一項獨立概念的意義(粗體字為研究者自行 增加)。. 一、西方公民權與公民社會發展脈絡 現代國家的法律,都明文規定公民應享有的權利與應盡的義務;而在英文中 citizenship 這個字本身也同時隱含「權利」 (rights)與「義務」 (duties)的意涵。 但當這個字翻成中文時卻以較強調權利的「公民權」一詞來意指「公民身分」; 甚至,英文的「公民身分」概念,也傾向於強調「權利」的內涵。徐火炎(2006: 2)認為這主要是受到 Thurgood Marshall 的「公民權理論」 (1950)所影響,同 時它也反映了一定的時代歷史背景。基本上,Marshall 的公民權理論,主要在於 反應當時人民為爭取政治、法律與社會經濟方面應有權利的思潮;Marshall 所謂 的 「 公民 身分 」就是 指人 民從 政治 、 法 律與 經 濟的 不 平 等狀 態 中 「 解 放 」 (emancipation)出來的意思;也就是說,人民能夠實踐政治的參與、法律的平 等對待、與經濟生存的保障等政治、法律與社會福利的公民權利。由於人民在這 方面的要求,國家的統治者也逐漸把「民主」 、 「法治」與「社會福利」等相關議 題,作為政府的主要施政的項目與議程。但在 1980 年代以後,一些不滿美國雷 10.

(20) 根及英國柴契爾政府新保守主義的英、美社群主義學者,他們試圖將公民生活的 心靈特質與核心價值提升至政治生活層次的關懷,希望能恢復傳統的社群制度與 社群價值(陳淑敏,2006) 。這樣的思潮延伸到 90 年代,也逐漸從「公民權利的 本質」 (essentials of citizenship)-傾向於強調權利內涵,一致地認為人民應享有 更公平的權利-轉向於「公民權的情況判斷」 (situational judgment)-重視公民 在制度上的義務、關懷與效忠等內涵,以確定那些人是公民而應盡一起生活的義 務(Van Gunsteren,1998)。像 Kymlicka 與 Norman (1995)就認為「公民權 就像是共同享有的認同」,這並不單指一套跟權利、義務有關的身分,更是傳達 出一種隸屬於特殊政治社群成員的團體認同。這是因為每個人都是由某些無法選 擇的關係所構成。像是一出生,即成為某個人的兒女、某個社會文化的一份子、 位於某個歷史脈絡中、以某種方式和其他人建立關係。因此,社群文化的特殊性 不但構成了個人認同的重要部分,個人也會對社群產生認同感和歸屬感(Sandel, 1983:179) 。而這個共享的認同便基於「共同的文化」,整合社會中不同的族群, 並成為一提供國家性統合的來源,進而形成公民社會。這個整合的過程,便被視 為一種共同的擁有與財產。社群成員不但在感性上對於自己所屬的特定社群成員 身份產生認同,在理性上也能理解做為一個公民和其他社群成員間的「共享關 係」。而這種關係的價值是來自於共同經歷或共同參與在這個共享關係中,所強 調的「共享」價值(並不是指對你或我有所價值,而是對我們都有價值) , Charles Taylor 將此稱為「共同善」(common good),它是我們共同的價值,是一種屬於 我們所共享的認同(we-identities) (Taylor,1989: 166-170)。 這種直接共享關係所產生的公共善,使社群成員彼此認知到一種共同的命運 感,這種共同命運感所產生的公民認同,不但對社群成員具有拘束力,也使得社 群成員緊密的團結在一起,更讓公民主動地關心公共事務並參與共同生活的相關 活動。而在參與的過程中,公民不但形成了自我的認同,也加強了對社群的歸屬 感和認同感。因此,公民認同不但產生了社群意識,也造就了公民(Oldfield, 1990: 173;轉引自張秀雄,1999:107)。 二、台灣的公民社會觀察 公民社會首重公民參與,而台灣的社會變遷屬於經濟轉型帶動政治轉型的途 11.

(21) 徑,因此公民也有許多機會從諸多重要社會運動中學習「參與」的重要經驗。因 此,台灣公民社會可說是建立在社會運動與非政府組織發展的基礎上。就定義而 言,台灣公民社會發展與民間自治團體、非營利組織以及非政府組織的蓬勃發展 密切相關。台灣社會運動提升了民眾直接參與政治與社會變遷的經驗,這樣的經 驗有助於建立一個「直接參與民主」的公民社會。另外,台灣本土的非營利組織 與非政府組織近年來的成長,使得台灣公民社會之發展具備高度凝聚力與延展性 (蕭新煌、尹寶珊,1998)。相較於西方公民社會之學理與實際發展,台灣的公 民社會則偏向從宏觀的角度切入:歐美公民社會較偏重於個人層次之公民美德 (civic culture),以及由個人集合所建構出之公民社會風貌;而台灣則是透過對 國家整體政治風貌、社會特色,以及內部組織凝聚力的探討,歸納出該區公民社 會的特色以及發展趨向(邱重崴、楊昊,2005:11)。 而在公民概念所牽涉的議題範疇部分,則涵蓋了公民行動力、日常生活的實 踐力以及文化認同。陳淑敏(2006)指出,在公民行動力上,強調的是主動參與 的能力,公民不只是被動接受知識觀念,更需藉由行動產生經驗並獲得學習。像 是能對不平等或是不公義之事採取行動,並建立與他人合作的能力,且同時具備 化解文化衝突的行動力及理解力。在具體作法部份可藉由積極參與在地生活社 群、發展社區居民意識,建立社區交流溝通機制(林振春,1999) 。在日常生活 的實踐上,則以個體親密生活中的性意識及性權力議題為核心,再將其擴散至婚 姻制度、家庭制度及社會制度之中。至於公民關懷的文化認同部分,也是本研究 試圖想探討的。Cunningham(1992)便指出,一個更新的公民權概念將變成文 化研究的中心。對於公民權新的要求隱喻將文化研究交託於社會民主政治的改革 者的使命,而這種發展趨勢將使公民權與文化政策的連結更為有機與豐富。 因此根據以上文獻探討,本研究在這個公民權與文化政策交集的場域中強調 的是多元文化及跨文化連結,像是了解社會中各種文化的差異、並能從中理解不 同的文化對自我生活的參照價值,並且能夠尊重個人價值和彼此差異等,都會成 為本研究在建構文化公民概念型塑模型時的參考指標。. 12.

(22) 貳、文化( )與文化研究( ) 文化(Culture) 與文化研究(Cultural Studies) 一、文化(Culture) 文化的定義歷來眾說紛紜,東、西方、各門派也都有不同的定義;然而,儘 管延伸到各學門,「文化」還是都用來指稱人類社會的精神現象,抑或泛指人類 所創造的一切物質產品和非物質產品的總和。文化大致可定義為廣義的文化及狹 義的文化。廣義的文化是指人類創造的一切物質產品和精神產品的總和。狹義的 文化專指語言、文學、藝術及一切意識形態在內的精神產品。在中國的古籍中, 「文」既指文字、文章、文采、又指禮樂制度、法律條文等。「化」是教化、教 行的意思。從社會治理的角度來看,「文化」是指以禮樂制度教化百姓。漢代劉 向在《說苑》中說: 「凡武之興,謂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後加誅」 。此處「文化」 一詞與「武功」相對,含教化之意。南齊王融在《曲水詩序》中說:「設神理以 景俗,敷文化以柔遠」,其「文化」一詞也為文治教化之意(郭為藩,2006) 。 「文化」一詞在西方來源於拉丁文 cultura,原義是指農耕及對植物的培育。 自 15 世紀以後,逐漸引申使用,把對人的品德和能力的培養也稱之為文化。殷 海光先生在《中國文化的展望》一書中就曾把四十六種西方學者對「文化」的定 義列舉出來。他認為要在眾多的定義中決定一個真正的定義是不可能的,因為沒 有任何定義可以將文化實有的內容囊括殆盡,每個定義都只能呈現文化的某一個 或若干個層面或要點,但如果把這些定義綜合起來看便可知道文化的樣貌(殷海 光,1988)。 從人類學的觀點來看,Edward Tylor 於 1871 年提出文化為: 「一複合整體。 其包括知識、信仰、藝術、法律、道德、風俗、以及作為一個社會成員所養成的 其他ㄧ切能力與習慣。」這個定義的意思是指相對於自然,人類所有的東西,凡 想得出的、需要經由傳承、教授的都網羅在內,這個定義也是現在最常為人所接 受的說法。如果從社會學的觀點來看,此學門將「文化」界定為一個地區或一個 社會民眾之所思、所作、所有,並將文化再二分為物質文化與非物質文化。在物 質文化中,社會學家關注的議題在於物質文明產生與使用目的為何;而在非物質 文化的部分則反應出民眾關心哪些問題(藍采風,2000)。而在《文化理論與通 13.

(23) 俗文化導論》一書中則採用 Raymond Williams 所闡述之文化定義,他提出三個 解釋來說明何謂文化:第一,文化可以用來指涉「一個智識、精神、美學發展的 普遍過程」 ,這種說法就像是某地區的思維模式(西歐的文化發展) 。文化的第二 種用法可指「一個民族、一個時期、甚或一個群體的某種特定生活方式」 ,例如 宗教、節慶或素養。最後,Williams 指出,文化可以用來表示「有關智識的成品 與實踐,特別是指藝術活動方面」 ,指文本的主要功能在於表示意義、產生意義、 或者作為意義生產的場域,例如詩歌、小說、戲劇等(李根芳、周素鳳譯,2003) 。 我們可以發現,無論從什麼觀點來看文化的定義,文化必包含以下五種要素: (一)精神文化。主要指哲學和其他具體科學、宗教、藝術、倫理道德以及 價值觀等,其中以價值觀最重要,是精神文化的核心。因為價值觀是一個社會的 成員評價行為和事物以及從各種可能的目標中選擇合意目標的標準。這個標準不 只隱於人心,更會透過態度和行為顯於外。 (二)語言和符號。語言和符號還是文化積澱和貯存的手段。人類只有藉助 語言和符號才能溝通,只有溝通和互動才能創造文化。而文化的各個方面也只有 通過語言和符號才能反映和傳授。能夠使用語言和符號從事生產和社會活動,創 造出豐富多彩的文化,是人類特有的屬性。 (三)規範體系。規範是人們行為的準則,有約定俗成的如風俗等,也有明 文規定的如法律條文、群體組織的規章制度等。各種規範之間互相聯繫,互相滲 透,互為補充,共同調整著人們的各種社會關係。規範是人類為了滿足需要而設 立或自然形成的,是價值觀念的具體化。 (四)社會關係和社會組織。社會關係既是文化的一部分,又是創造文化的 基礎。社會組織是實現社會關係的實體。一個社會需要建立許多社會組織來保證 各種社會關係的實現和運行。家庭、學校、社區、政府等都是保證各種社會關係 運行的實體。 (五)物質產品。經過人類改造的自然環境和由人創造出來的一切物品,如 工具、器皿、服飾、建築物、水壩、公園等,都是文化的有形部分。在它們上面 凝聚著人的觀念、需求和能力。 14.

(24) 由以上要素可發現,人人都可創造文化、參與文化,因為普通人的生活即是 文化。文化是由人類進化過程中衍生出來或創造出來的、也是後天習得的、是共 有的、也是一個連續不斷的動態過程。既是一定社會、一定時代的產物,也是一 份社會遺產,更是一個連續不斷的積累過程。每一代人都出生在一定的文化環境 之中,並且自然地從上一世代繼承傳統文化。同時,每一個世代都根據自己的經 驗和需要對傳統文化加以改造,在傳統文化中注入新的內容,拋棄那些過時的不 合需要的部分,於是文化在與時漸進中不斷變換其姿態。但文化因為受到自然環 境和人們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的制約,因此產生時代性、地區性、民族性和階級性。 在分裂為階級的社會中,由於各階級所處的物質生活條件不同,社會地位不同, 他們的價值觀、信仰、習慣和生活方式也不同,因而出現了各階級之間的文化差 異。而這樣的差異,也促使文化研究的興起。 二、文化研究(Cultural Studies) 二次世界大戰後,資本主義工業生產開始復甦、福利國家得以創立、西方強 權聯合反對蘇聯共產主義。再加上戰後嬰兒潮人口擴增、勞工短缺等因素造成教 育人員需求上升,而年輕師資大都來自工人階級,他們帶來新的意見,開始質疑 既有的社會價值觀。在這個文化環境中,青少年、勞動階級的生活成為社會文化 重要的議題之ㄧ。於是文化研究的興起便是從這樣的脈絡延伸而來,而文化研究 一詞最早是由 Williams 所提出,他用來指涉一個特定的學術領域。但事實上要 一直到 1960 年代,隨著 Williams 的研究成果以及英國伯明罕大學(The University of Birmingham)的當代文化研究中心(Center for Contemporary Cultural Studies, CCCS)初期研究成果的發表,文化研究才開始受到重視。 而在二次世界大戰後的英國,也開始有許多研究開始重視都市地區勞動階級 的生活,並紀錄勞動階級價值體系與社會結構的復甦。此時因為科技的進步,英 國受到美國大眾通俗文化的影響,使得當時抱持菁英文化立場的學者針對這樣的 現象提出強烈的批判。而早在 1869 年 Matthew Arnold 就在其作品《文化與無政 府》 (Culture and Anarchy)中針對這種都市、庸俗文化盛行的後果提出警告,他 認為在工業化、中產階級勢力大增、都市勞動階層快速成長下,階級與政經力量 之間的界線也越模糊,這種新興大眾文化已快速興起,但在美學層面上卻貧瘠不 15.

(25) 堪,這樣的情形讓 Arnold 憂心不已。他認為,在這樣的文化衝擊下,人民必然 無法肩負起在民主社會中需要扮演的社會與政治角色(唐維敏,1998) 。而深受 Arnold 影響的 Leavis 夫婦也認為傳統權威的瓦解和大眾民主的興起是同時發生 的,這兩者共同壓制了有教養的少數人。但是因為支持這種菁英論的人,通常具 有相似的階級背景。他們的說法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其實也在某種程度上壓制了 另一個階級的人。 因此在英國ㄧ些出身勞動階級的學者,如 Richard Hoggart、Williams,以及 外來移民,如 Stuart Hall 便以文化論的觀點,反駁 Arnold、Leavis 等人的菁英文 化。他們的基本立場皆強調人的能動性、自主性,亦即文化無高低,人是主動生 產文化的,而不是被動的消費。Hoggart 即在其著作《文化素養的運用》 (The Use of Literacy)中為勞動階級與通俗文化辯護。 《文化素養的運用》一書分成兩個部 份,一為 1930 年代的勞工文化,另一為 1950 年代受到新形式大眾娛樂威脅的勞 工文化。前者呈現的是一種社群的、自助的通俗文化,後者則呈現出力量漸增的 商業文化,年輕人尤其容易受影響。而 Hoggart 批評的對象是通俗文化商品的製 造者,而不是使這些商品成為通俗文化的人(李根芳、周素鳳譯,2003)。而 Williams 則強調文化是普通人的生活經驗、是沒有階級之分的,並且堅持我們必 須區辨文化工業所生產的文化商品,和人們對這些商品的運用。Hall 便認為 Williams《文化分析》(The Analysis of Culture)及《漫長革命》(The Long Revolution)等作品的發表,奠定了不同於 Leavis 學派的研究方向。而 Hall 亦和 Paddy Wannel 一起在《通俗藝術》 (The Popular Arts)一書中指出,Leavis 學派 與其擔憂通俗文化所造成的後果,倒不如致力於訓練出要求更高的觀眾。他們提 倡訓練敏銳的意識,並不是為了抗拒通俗文化,而是為了區分通俗文化本身的好 壞。雖然在文化研究中所涉及的領域層面很廣,但此學門關心的面向還是以弱勢 團體的聲音為主,探討文化中權力與結構的不平等,並本著對人性的關懷對文本 的意識形態進行詮釋、批判與分析。 三、在台灣的文化研究與文化政策. 台灣歷史本身就是一部多重殖民史的呈現:遠從紀元前南島原住民的遷徙、. 16.

(26) 漢人移民、荷蘭人與葡萄牙人據台、日本人治台、到國民黨政府來台,甚至是現 在的新移民風潮,都呈現了一直以來存在在台灣文化裡的多元與混雜的情形:不 但有文化原鄉的情懷,也有身份的雙重性以及文化地理的邊緣地的問題(廖炳 惠,2000) 。再加上陳儀將台灣人界定為「過渡日本化的異類」 ,在二二八事件後 的白色恐怖以及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更使台灣逐漸興起的市民社會與公共文化萎 縮。這樣的情形雖然在台灣退出聯合國之後出現改變,但同時卻也讓台灣的民眾 明白在國際上所遭受的雙重邊緣化(廖炳惠,2000:95-96) 。隨著解嚴後,政治 禁忌的淡化,以及霸權論述的削弱,台灣研究突然從公認的險學一躍成為眾所期 待的顯學(顏玉雲,2004) 。許多學者開始大量翻譯外國的文化研究流派至台灣, 出現廖炳惠(2000)所稱之「翻譯的後現代」現象,這些學者在翻譯的過程中重 新創造對應詞、文化、心理及社會情景,希望透過找尋某種對應架構,來理解台 灣正形成的新社會想像(social imaginary)。因此 1980 年代後期,羅青、林燿德 等文化工作者便在翻譯過程當中,將台灣社會的政治事件,或是其他詩人的後現 代主張一起放入翻譯作品的視野之中,因此促使台灣引發了批判理論、馬克斯、 新女性主義、環保運動及後現代主義的熱潮,特別是在學院與出版機制中,產生 可觀的活力。再加上當時台灣經濟發展和工業結構轉變,拉大城鄉差距;但以民 間宗教和地方傳統為主的藝術和文化活動卻很普遍。此時的台灣人民處在台灣身 份認同危機階段,文化改變直接反映在地方性的民間宗教活動中(Huang, 1995)。 雖然台灣文化在解嚴後已成為各領域學者亟欲觀察的現象,但在台灣的文化 研究發展直至 1998 年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簡稱國科會)主動將其編入中文、 外文、社會學的次學門,才被正視為新興的研究領域。近年來,國科會已將文化 研究設為與其它既成領域平行的獨立學門,顯示出文化研究在台灣已經逐漸受到 學界的重視。會出現這樣的情形,一方面是因為文化研究具有跨領域的特性,符 合當代知識系統複雜化的趨勢;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台灣學界本身就已具有文化論 述的傳統,像是 70、80 年代的李亦園、沈清松、陳其南、楊國樞、蕭新煌等人 的耕耘,使得臺灣能夠在 1980 年代末、1990 年代初接上國際間興起的文化研究. 17.

(27) 浪潮。再加上新媒體科技的大量興起、生活型態的改變、人口結構的變遷,許多 新的主題及領域開始受到注意,例如新興宗教、社區營造、老人文化等,使得在 台灣的文化研究範圍越來越多元,在多元交錯的場域與多種的社會脈動中交流 (陳光興,2000)。像是李亦園(1992)注意到台灣在經濟起飛的同時,卻也在 傳統和現代的價值裡失落自我:例如喪葬禮儀中使用電子花車,雇人陪弔及婦女 哭陣,鋪張奢華卻顯不出哀傷;或是廟宇裡極盡華麗的裝飾,卻顯財大氣粗而缺 乏神聖感和對神的崇敬。這樣的情形就如 Huang (1995:58-59)所描述: 台灣現在有能力競爭國際市場,但是自知為了保住地位,必須 提升技術與工業。台灣的經濟成就水準和地球村視野使得台灣不願 把注意力投注在提升生活品質上。因此,台灣強調的是技術進步、 理性、有效能、有秩序、輕鬆、有辦法過舒服生活的方法。 台灣文化一直都是寫實的、伸縮性的、多樣性的。它有辦法適 應不同的生活和文化,採納外國東西視如己出。一會兒增加、一會 兒拆除、一會兒重來、一會兒合併,這種文化好像想朝向西方的秩 序和雅緻,但是卻充滿矛盾。雖然有心人士也知道尊重不同族群文 化,但是文化本身卻想成為現代強國,至少在經濟地位上。不管有 多麼強,傳統文化起不了多大作用,因為西方的文化強勢介入,例 如大都會裡的商業以及都市景觀。年輕一代,特別是整天看電視在 都市長大的,他們的「本土意識」、 「文化身份」和鄉下長大的同齡 層不盡相同。經常在西洋世界裡成長的,跟這塊土地有什麼樣的關 連?他們靠什麼來認同?(羅寶珠譯,2004) 就如同 Stuart Hall 所強調的,文化認同不是固定的,而且總是在演化之 中。文化認同是屬於未來和過去之間的事,跨越地方、時間、歷史和文化。雖然 來自某地的文化認同有其歷史性,但同時也在持續轉型。他並不是永久地固定在 某一本質化的過去,而是屬於不斷的歷史、文化與權力的遊戲(轉引自葉佩青, 2005:138) 。因此,在這樣的流動的認同中,政府似乎也意識到了台灣人民的文 化認同危機。1980 年代初期,行政院成立文建會專責文化行政,逐步擺脫過去 為政治服務的從屬角色。當然無論是中央或地方,文化行政的施政重點一直都採 18.

(28) 狹義定義的「文化」來界定工作領域,以音樂、美術、表演藝術、文學、傳統藝 術等精緻藝術為主,致力於以體制的力量支援和催化文化藝術的發展。此時的地 方文化推展策略仍然停留在縣市文化中心的層次(郭為藩,2006:226) 。直到了 1990 年代初期,文建會力倡「社區總體營造」 、「文化產業化」 、「產業文化化」, 將文化藝術的認知擴及至生活、環境、景觀、文史、產業等,才超越了傳統文化 行政關注的範圍。政府企圖進一步將文化建設落實於鄉鎮,標榜地方文化產業的 開發、居民公民意識的營造,重新包裝社區文化事務。而文化行政單位的業務範 圍也調整成社區的環境景觀、地方特色產業的發展、以居民為主體的社區文化活 動、地方文化魅力與個性開發,以及營造優質文化生活空間等方向,也就是採取 了廣義「文化」的概念。 於是台灣人民開始被鼓勵透過對所屬社區的整體風貌、社會特色,以及內部 組織凝聚力的探討,歸納出該區公民社會的特色以及發展趨向,並培養出自己社 區居民的文化認同。在社區總體營造十年有成之際,文建會為了更進一步強調台 灣的主體性,在 2005 年向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的施政報告中便提到,「文建 會此階段的任務便是文化公民權的伸張以及台灣主體性的落實,……,進而凝聚 公民國家意識,建立一個可以包容他者、尊重差異性的共同體社會。」(轉引自 郭為藩,2006:228)。然而就如郭為藩(2006)所分析,文建會對於提出的文 化公民權,並無肯定之詮釋,一下子強調要保障公民的文化權利,一下子又強調 社區公民在文化藝術上的義務與責任,看似需要具體的推展策略,但是卻又僅止 於理念層次的宣導。因此文化公民權的使用是否真能幫助台灣人民文化認同的培 養,抑或只是淪為黨派的國家意識型態工具,便需謹慎評估。如果真有幫助,那 該如何進一步落實或是推廣?如政策倡議面向與台灣本土論述有差距,又該如何 修正至適合台灣本土的文化公民權?. 19.

(29) 參、文化公民概念與型塑 本研究中文化公民概念意指文化公民權(cultural citizenship),也就是公民 權中的文化面向。文化公民權的概念起源於歐洲的多元文化背景(陳其南, 2005),相較於過去的公民權概念-側重於「人們組織有關於權利的價值與信念 的方式,及文化歸屬上的實踐(Silvestrini, 1997)」;文化公民權所帶來的文化 賦權(cultural empowerment)將使得公民參與更加有效率、有創意也更成功的融 入國家文化的範疇之中。 歐盟自 1951 年成立至今,已有 27 個會員國加入,並同時承認 20 種官方語 言。在這樣多種族、文化、語言的情況下,有感於跨文化整合的困難,要如何整 合其為一單一市場,實為歐盟不斷努力的課題。因此,便明確指出文化公民權為 統整歐洲經濟體的一大方針,文化公民權更成為新的「歐洲公民成員」的重要支 柱。Toby Miller 即指出,文化公民權論述的出現,可被視為對應過去數十年來 大規模超越階級的跨國移民風潮,以及文化勞工新國際分配(New International Division of Cultural Labor, NIDCL)所催生出來的巨型跨國文化產業、或新媒體 科技的結果(Miller, 2002),兩者都與全球化有高度連結。對於前者而言,跨國 移民風潮使得不同層級的政府開始面對境內移民團體所訴求的各種文化權益;對 於後者而言,在全球化的媒體情境下,自我的定位、文化認同、差異的再現、誰 有權力先接近或掌控這些傳播科技等相關議題,都促成了文化公民權相關論述的 出現(王俐容,2006)。Maurice Roche 的分析即指出新的歐洲公民權的建構與 文化權的緊密連結。首先,一個公共文化必須被用來作為集體認同與公民權的基 礎。其次,文化與公民權的關係應被視為落實公民權的基本考量。第三,為了強 化文化與公民權的連結被當作一種「公共的政治文化」,文化更需要被提昇成為 歐盟政策的主要議題(Roche, 2001)。而他的分析顯示出台灣可向歐洲借鏡的一 些重要經驗:文化在公民權概念建構中,為不可忽略的一部份。另外,公民權已 經成為文化政策中重要的議題之一,特別是參與式的公民權與公民社會相關的問 題。 王俐容(2006)指出,目前對於文化公民權的討論大都從Renato Rosaldo的 研究開始,他指出文化權的出現,才是改變公共資源重新分配的關鍵。而Aihwa 20.

(30) Ong更試著強化Rosaldo的概念,他認為Rosaldo已注意到文化公民權成為劣勢團 體對主流社會訴求文化認同與差異的權利,使得文化公民權的落實得以保有更完 整公民權的可能;但Ong進一步指出,還有另一個面向也不應被忽略:文化公民 權應該被視為文化實踐與信仰的一環—在一種既矛盾又競爭的關係中不斷協商 而產生。Nick Stevenson(1997)亦在《全球化、國家文化以及文化公民》 (Globalization, National Culture and Cultural Citizenship)一文中指出文化公民除 了是外在社會可給予的物質滿足之外,更重要的是必須使這樣的物質社會生活有 意義,並且要能夠接受、尊重及容忍在不同情況、不同種族間所產生的文化差異 及多元面向。Stevenson所強調的已經不是國家政策或是國家福利的範疇,而是 文化公民的概念如何落實於個人素養。一方面,作為一個「公民」,其主體倚賴 著權力關係的提交與實踐的過程被定位與型塑而成;另一方面,公民的態度應該 在民族國家中的不斷變動權力領域裡,自我生成(Ong, 1999)。文化公民權既 是被定位的,也是公民意識自我形成的重要部份,兩者間互為主體,形成一種雙 重的自我製造與再製的過程。每個人都從不同的種類、不同的對立中被建構出 來,這些因素可能影響公民如何從不同的邊緣位置或是次級團體去定位自己 (Hall, 1991)。 從歐洲社會發展文化公民權的經驗顯示出,文化公民權對於公共認同、公 民參與及落實民主所帶來的重要影響;特別是經由地方認同、共同的公共空間的 建構,以及提供弱勢個人或團體發聲的機會,使得不同團體的公民權得以被落 實,也提供擴大公共參與的機會。當代歐洲學術界對於文化公民權的概念,主要 在於倡導多元族群及多元主義,主張人民可因其族群身分的差異而獲得公民資格 的承認(郭為藩,2006)。因此,文化公民權與族群文化差異有密切關聯,多元 的族群也彰顯著多元主義的價值。所以文化公民權的落實即是保障族群差異的身 分認同(陳其南,2005)。文化公民權的另一層意義即在於保障少數族群因文化 差異而取得的集體公民權。也就是說,透過多元文化主義承認多元化與多樣性價 值觀的建立,來促進社會的公益與正義,達到公民社會的實現。 「文化公民權」,就是將「文化」這個邊緣性的議題,拉到了公民權的核 心(劉新圓,2005)。透過文化權的彰顯,達到文化民主化的理想:每一個公民. 21.

(31) 都有權參與思想的建構,自己決定自己的價值觀,完成自己的「主體性」。而在 公民權的研究方面,則是因為對於差異認同與權利的強調,導致公民權的定義與 內涵不斷拓展,從公民權(civil rights)、政治權(political rights)、社會權(social rights),發展到了文化的面向,文化研究將許多過去被視為邊緣性的社會議題變 成了核心議題。同樣地,就像 Bryan Turner 所指出,隨著全球化以及同一性種 族文化的斷裂,我們必須再去構想新的文化公民權的內涵,以作為一個公民落實 民主的基本過程與條件(Turner, 2001)。文化成為公民權落實重要的面向。 根據文建會於2004年公佈的「文化公民權宣言」內容,可觀察到文建會欲提 倡的概念涵蓋以下五種面向: 1.重新分配文化藝術資源 2.公民參與文化藝術的責任與義務 3.公民文化質能的增進 4.尊重文化多元性 5.創造共同體社會 陳其南(2005)指出文建會提出的文化公民權,是將文化藝術的參與提升為 義務與責任的層次。過去社區總體營造是在培養一般市民對於公共環境的責任 感,增進公民的公共意識,參與公共事務的責任與義務,現在文化公民權運動延 續這個思想,擴大成全體公民的責任與義務,同時針對文化藝術活動、文化資源、 文化資產的保存、維護與發展,負起參與、支持及推動之責任。而進一步的,文 建會希望能藉著文化設施資源普遍的提供以及公民參與文化藝術的責任義務增 進全體公民的文化資質與能力,即公民的文化質能。公民透過公共的文化藝術活 動,進行參與責任的實踐,而藉由共同參與的實踐過程,形成一個文化學習的共 同體。. 22.

(32) 第二節 社區總體營造現況分析 壹、何謂社區( ) 何謂社區(community) 依據中華民國內政部於 1991 年頒訂之「社區發展工作綱要」第二條規定之 「社區」定義如下: 本綱要所稱社區,係指經鄉(鎮、市、區)社區發展主管機關 制定,供為依法設立社區發展協會,推動社區發展工作之組織與活 動區域。社區發展係社區居民基於共同需要循自動互助精神,配合 政府行政支援,技術指導有效運用各種資源,從事綜合建設,以改 進社區居民生活品質。 社區是社會學的一個基本概念,也是越來越普及的一個名詞。人們在社會生 活中,不僅結成一定的社會關係,而且總離不開一定的地域條件。人們會在一定 的地域內形成一個各區域性的生活共同體,整個社會就是由這些大大小小的地域 性生活共同體結合而成的。這種地區性的生活共同體是社會結構中十分重要的組 成要素,社會學家稱它為「社區」 。根據《社區營造與傳播》一書中指出,構成 社區的因素有:人、家庭、組織、固定地理疆界以及互動。也就是說,在固定地 理疆界中,不論是個人、家庭或組織,彼此經由互動的過程,共享一套行為凖則 或價值觀。而這個固定的疆界有可能隨著外部情境的變動、或是組織成員彼此心 理互動而產生的認同歸屬,而產生變化(林振春、王淑宜,2004) 。 從芝加哥學派的人文區位學理論來看社區的話,社區最本質的特徵就是: 1.有一個以地域組織起來的人口 2.這裡的人口或多或少紮根於它所佔用的土地上 3.這裏人口的各個分子生活於相互依存的關係之中 4.文化是適應環境的一種機制,把文化和價值觀念包含於區位研究之中。. 23.

(33) 這就確定了社區實際上不僅僅是一個地域性社會的內涵。芝加哥學派還認 為,社區這種地域社會不僅只存在於傳統的農業社會,也同樣存在於現代的工業 社會中,不僅有農業村鎮類的社區,也有商業社區、工業社區,進一步在內涵與 外延上發展了社區的概念和理論。 現在大多數社會學教材把社區定義為:是指一定地域性的社會生活共同體。 這種共同體是指聚集在一定的地域的社會個人、群體和組織在社會互動的基礎 上,依據一定的社會文化規範結合而成的地域性社會生活共同體。除此之外,陳 其南(1998)認為社區既非單純的空間地域單位,也不僅是行政體系的一環,它應 該是指一群具有共識的社會單位,也就是「社區意識」,可以具有「共同體」的 性格;在對外關係方面,甚至可以視為一個具備「法人」人格的團體。除在「地 理區域或結構空間」上要有地緣關係外;居民們在「行動及心理層面」上,亦要 有參與社區共同事務之行動、及互相歸屬之情感共識;此外,更重要的是,還要 有一個普獲大多數居民認同、支持,能為居民提供各類社區服務的「鄰里組織」, 以作為統籌規劃共同行動、訊息交流、連結社會關係及資源網絡之領導核心。由 上述,顯示社區必須具有下列因素:特定範圍的區域、一群居民、具有共同關係、 共同的需求或問題、社會的組織、社區意識等,因此社區的內涵就不只在硬體上 的建設及居民的組成上如此單純,其間尚含括有有社區居民的互動、共同的需求 或問題、及情感之交流(王萬此,2006)。 「社區」,既是一個地域性概念,同時 也是一個社會文化的概念。. 貳、台灣社 台灣社區總體營造緣起 區總體營造緣起 前總統李登輝先生有感於生態環境破壞嚴重、人際關係疏離、公共事務乏人 問津、生活環境品質惡化、地方鄉土文化特質與歷史遺產不斷消失等現象日益嚴 重,因此在其就職三週年(1993)記者會上強調「生命共同體」的重要性,他說: 「面對一個人人相當肯定自我的社會,要怎麼辦呢﹖我認為就是要建立生命共同 體的整體觀念,透過溝通協調的方式,凝聚這個共同體的共識。」「我們要努力 建立一個全體認同的社會,建立一個生命共同體的共識,也就是為現在及未來的 中國人開創一個嶄新的歷史開端。」(轉引自林振春,1999:5)。. 24.

(34) 隨後,文建會前主委申學庸女士,在 1993 年 10 月 20 日對國民黨中常會所 做的報告「文化建設與社會倫理的重建」中,開始呼籲「透過文化策略的發展, 落實對於社區意識及社區倫理的重建工作」 。這一篇報告指出: 「地方文化建設的 一項最常被忽略的功能及目標,就是在於社區共同體意識的培養」 , 「舊社區解組 而新社區仍未成形,造成國家社會缺乏內聚力,而非一具體的有堅強生命力的共 同體。這必須從文化發展與文化建設的角度來解決問題」 。1994 年 10 月,文建 會正式決定以「社區總體營造」這個名詞來統合這些新的觀念和操作方式。後來 正式提出「社區總體營造」的政策方向,期盼從文化建設的角度切入,建立台灣 基層社區的共同體意識。希望不論是在城市或鄉村,生活環境、美學品味、社區 秩序或是產業型態,都可以為台灣基層社區帶來一個全新的風貌。文建會並希望 透過文化策略的發展,落實對社區意識的及社區倫理的重建工作,培養社區共同 體意識,從文化發展與文化建設的角度來解決問題。 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於 2003 年出版的《文建會二十年紀念集—文化土 壤接力深耕》一書中即指出,「社區總體營造」計畫是能透過社區居民的自主覺 醒、自動自發及共同參與的民主方式,來凝聚共同的社區意識。社區總體營造要 深入台灣,有以下幾項重要項目需發展: 1.社區環境景觀之營造 2.地方特有產業之開發與文化包裝 3.古蹟、建築、聚落與空間之保存 4.民俗廟會祭典活動與生活文化的展現 5.文史、人物、傳說、典故遺跡 6.現代文化藝術與學習學術活動 7.地區與國際文化交流 8.健康福祉與遊憩住宿品質設施 9.生活的商品街的營造 10.社區形象與識別體系之營造 另外,從文建會發表的「社區總體營造的軌跡」(於 2008/5/16 上網, http://www.cca.gov.tw/news/news79/)一文中可得知在發展社造的十年間,台灣社 25.

(35) 會的基層已產生極大的改變。尤其是宜蘭縣推行社區總體營造工作的成果,無疑 已成了全台灣縣市的最佳示範,因為「社區總體營造」政策的推動,讓宜蘭縣過 去基於「文化立縣」施政方向所進行的努力,找到一個更清楚的座標。從 1995 年全國文藝季的活動開始,礁溪鄉的玉田村初期營造的成功,也成為對其他社區 宣導社區總體營造理念時最好的教材,激起宜蘭縣擴大推動社區總體營造的信 心。於是隔年起,宜蘭縣策劃了「歡樂宜蘭年」文藝季活動主題,希望藉此在縣 內各鄉鎮全面推動社區總體營造。各鄉鎮公所分別自行選擇一個社區參與營造的 作業過程,也因此成為推動社區總體營造的種子。 社區總體營造運動的擴散,讓台灣地方文化呈現多元繽紛的景觀,因此有了 籌備一個全國性社區博覽會的構想,在 1997 年的三、四月間,終於在宜蘭舉辦 了「全國社區總體營造博覽會」。在此次博覽會中參加的宜蘭社區共有十個,分 別是北成社區、白米社區、玉田、二結、營造庄頭水圳的梅洲社區、頭城鎮下埔、 冬山鄉梅花社區、員山鄉尚德社區、利澤簡、壯圍鄉古結社區。這幾年社區總體 營造的路走下來,很少有社區能宣稱他們的營造是成功的,但每一個社區都以現 階段他們所能做的方式,思考著社區的文化、環境、產業,描繪著他們的未來。. 參、社區總體營造 區總體營造的成果 社區總體營造已發展十餘年,其執行成果離文建會預定之「文化要遍地開花」 的目標雖不中亦不遠矣。目前各縣市在推動社區總體營造上皆活力十足,各地方 針對自己社區的特色而提出營造,而在此過程當中,社區也藉由營造活動的展 示,挖掘出自身的社區文化及特色,使我們正視長期以來被忽視的在地文化,除 了玉山、日月潭等地標之外,台灣仍有許多地方性的文化之美。以下根據監察院 公報第 2594 期(於 2008/07/29 上網,http://www.cy.gov.tw/paper/096/mico/2594) 之報告內容,分別就造景、造產、造人,三個面向來說明。 (一)造景: 在文建會提出的三個目標當中,當屬造景最為成功。依據文建會統計資料, 在各縣市政府、鄉鎮公所及社區團體共同努力下,全台灣共計成立縣市主題館二. 26.

(36) 十八處、鄉鎮展演設施八十九處、傳統文化建築空間一七處、地方文化館三十二 處。例如:台北縣三峽鎮三峽老街、桃園縣大溪鎮和平老街、新竹縣湖口鄉湖口 老街等著名歷史老街,相連不斷的紅磚拱廊、古色古香的建築,其樑、柱、匾額、 女兒牆、牌樓上的圖像都各具特色,牽引著社區居民共同的記憶,對社區生活及 地方歷史之保存具有特殊意義,因而對地方社區文化重建有帶頭作用。藉由民眾 參與老街文化活動,喚起對老街空間之認同與關心,重新思考營造故鄉新活力。 (二)造產 由於文建會推動文化產業發展與振興計畫,輔助地方政府推廣文化產業資源 與特色,促進民眾認識地方文化風貌,鼓勵民眾關心、整合、運用地方文化產業 資源,營造地方文化特色產業,例如新竹縣南庄鄉石壁部落與苗栗縣泰安鄉象鼻 部落之泰雅族編織、苗栗縣公館鄉館南村推動田園水圳生活再造、台南縣白河鎮 之蓮花節、麻豆鎮之文旦節、屏東縣三地門鄉排灣族之琉璃珠與木雕、宜蘭縣員 山鄉尚德社區勝洋水草場、台東縣池上鄉之池上有機米等,因而促進地方文化產 業之發展與轉型,希望為社區永續發展奠基。 (三)造人 社區總體營造以「由下而上」 、 「社區自主」 、 「民主參與」為原則,鼓勵民眾 參與社區公共事務,藉此喚起社區居民共同的記憶,找回生活中的美感,珍惜文 化傳統,並在群際互動中,學習在公共生活領域中意見抒發,及異議的容忍,發 現問題、解決問題,進行人心改造,與民主素養之提升。依據內政部統計全國具 有六○一六個社區發展協會,自八十三年迄今,以文建會為例,已補助七六三個 社區推動社區總體營造,對於引導居民參與社區公共事務,應有一定成效。. 肆、社區總體營造的問題與困境 社區總體營造在歷經十幾年來的政府政策推動已有一定成效,雖然各地的營 造成果陸續開花,但卻因為政府資源整合問題、地方派系鬥爭、社造人才缺乏等 問題,常令許多社區發展協會落得有名無實的下場。以下分項說明之:. 27.

(37) (一)政府資源無法有效整合 根據監察院公報指出,因縣市文化局內各課室業務少有交流,社區總體營造 精神無法貫徹至各文化領域(如展演、藝文、博物館、圖書、文化資產等)。此 外,文化局與縣府其他局處間交流也不多,因此社區總體營造精神在教育、環保、 產業、衛生等領域上的落實也較少。雖然,文建會於九十二年起,即要求各縣市 政府成立社區營造推動委員會或推動小組,希望建立跨局處整合平台,使中央政 府之政策資訊及補助資源得以有效整合運用。但是,社區工作團體認為部分縣市 政府內部單位仍缺乏有效之協調整合,雖然成立社區總體營造推動小組,但卻形 式大於實質,並未真正發揮功能。 (二)地方派系鬥爭 鄉鎮市公所、村里辦公室、社區發展協會、社區管理委員會、社區工作團隊, 乃至地方農會、農田水利會等,常因資源利益,發生政治立場上的衝突,或因缺 乏社區總體營造概念,而引發矛盾對立,造成地方的分裂;不僅困擾地方,且已 影響社區總體營造之推動。社區工作者最常遇到而棘手的問題是政治地方派系鬥 爭的問題,因此為社區目標及遠景共同努力的目標,便易被阻撓。而因為選舉所 造成的分裂,更會因政治意識形態的操弄,無法落實真正的民主自決。只要社區 裡的民眾無法單純的為社區而努力,這個問題便無法解決。 (三)社造人才缺乏 社造的蓬勃發展,導致人才的培訓趕不上人才的需求,因此常導致專家協助 造成精英主導的批評。因為社造的主要操作仍然以活動為主,但社造人才的普遍 不足加上經驗的缺乏,因此容易造成活動辦完卻仍無法轉化成社區居民的共同意 識等問題。甚至有些經過培訓的人才或是專家,因為過度堅持己見,又無法跟社 區居民有效溝通,而造成社區居民的反感。因此如何有效引進專業,建立社造人 才資料庫都是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28.

(38) 伍、社區總體營造的發展趨勢 「社區總體營造」著重於民間力量自我改造的社會建構過程,在政府行政資 源挹注、學者專家參與、以及社區熱心人士的共同協力下,展開了由下而上,建 立社區自主性、改造地方社會人際網絡、美化生活環境、建設地方文化產業、乃 至於厚植公民社會基礎的本土社會文化運動。因此社區總體營造不只是在營造一 個社區,更是在營造一個新社會,營造一個新文化,營造一個新的人,在環環相 扣之下,而形成社區的學習體系。 這種強調參與過程、總攬文化、政治與社會建設的龐大社會運動,勢必要有 全面深耕、永續經營的長期準備與投入,才能逐漸展現成效。綜觀十幾年來,文 建會推動的社區總體營造相關計畫繁多,不僅計畫名稱不同,內容亦各異,有著 重軟體活動,也有偏重硬體建設。為發揮社區總體營造之成效,無論是地方的相 關計畫或因配合各年度中央重大政策之推動(如十大建設計畫、挑戰二○○八: 國家發展重點計畫等),計畫主軸及精神皆為延續社區總體營造而設,從各種公 共議題層面切入,促使社區及地方政府進行總體營造工作。 但是因為這樣龐大的改造計畫,如果無法全面深耕,便不宜讓各項制度及計 畫年年更新。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未來將以掌握政策的延續性與關連性為主, 並充分宣導相關政策至地方政府及社區,以利政策的銜接與推動。另外,根據監 察院的調查報告顯示,因為利益的的衝突或政治的對立,意謂著社區可能並非一 個同質的整體,而是由若干利益與權力衝突的團體(包括政治、經濟、性別、族 群等因素)所組成。因此,要形成社區共識,共同推動社區總體營造,困難度頗 高,著實是一項挑戰。如何找出某種可以跨越社區權力複雜結構的共同議題,促 使社區民眾捐棄黨派對立情結、攜手共同為提升社區生活福祉而努力?如何使來 自文化部門的社區資源,能夠消弭既存的社區矛盾,而非激化出新的資源競爭模 式?可說是社區營造工作者及行政部門需共同面對克服之課題。 因此如果能深化社區居民的共同願景,不是只在於營造一些實質環境,而是 建立社區共同體成員對於社區事務的參與意識,藉由各種文化工作團體與專業學 術團體,就能直接或間接的克服社區權力結構的議題(林澄枝,1997) 。因為「社 2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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