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94 (SD=13.75) (表十二)。
2.控制組 (非居家運動訓練指導組)
以病患參加本研究之不同組別,各自與病患第四週-前測的身體功能之差進行 t 考驗得 知 (表十三),病患因所參加之組別不同,與其在改善身體功能成效方面,無顯著之 差異 (t=-0.38, p= .71)。
2.第八週身體功能-前測身體功能
以病患參加本研究之不同組別,各自與病患第八週-前測的身體功能之差進行 t 考驗 得知 (表十四),病患因所參加之組別不同,與其在改善身體功能成效方面,無顯著 之差異 (t=0.89, p= .38)。
4. 第八週身體功能-第四週身體功能
以病患參加本研究之不同組別,各自與病患第八週-第四週的身體功能之差進行 t 考 驗得知 (表十五),病患因所參加之組別不同,與其在改善身體功能成效方面,無顯著 之差異 (t=1.61, p= .11) (圖九)。
二.身體功能對角色扮演限制之改善成效 (A).兩組組內前後測配對 t 檢定
1.實驗組 (居家運動訓練指導組)
在接受每週三次的居家運動訓練指導後,以病患接受居家運動訓練指導前之身體功能 對角色扮演限制與接受居家運動訓練指導後第四週及第八週之身體功能對角色扮演 限制分別進行成組 t 考驗得知,於居家運動訓練指導第四週後,其身體功能對角色 扮演限制分數與居家運動訓練指導前之身體功能對角色扮演限制分數之間無統計上 之顯著差異 (t=-0.47, p= .64);於居家運動訓練指導第八週後,其身體功能對角色扮 演限制分數與居家運動訓練指導前之身體功能對角色扮演限制分數之間亦無統計上 之顯著差異 (t=-1.51, p= .14);再比較居家運動訓練指導第四週後與居家運動訓練指 導第八週後身體功能對角色扮演限制分數間之關係,仍顯示無統計上之顯著差異 (t=-1.57, p= .13) (表十二)。
2.控制組 (非居家運動訓練指導組)
病患之身體功能對角色扮演限制之改善成效不高;再比較第四週後身體功能對角色扮
後,其身體疼痛分數與居家運動訓練指導前之身體疼痛分數之間亦無統計上之顯著 差異 (t=1.81, p= .08);再比較居家運動訓練指導第四週後與居家運動訓練指導第八 週後身體疼痛分數間之關係,仍顯示無統計上之顯著差異 (t=0.42, p= .68) (表十二)。
2.控制組 (非居家運動訓練指導組)
以病患接受第一次訪談時身體疼痛之分數,與第四週及第八週後身體疼痛之分數,個 別進行成組 t 考驗得知,病患在第四週 (t=-0.30, p= .77) 及第八週後 (t=-0.84, p= .41),
其身體疼痛之分數均與第一次訪談時之身體疼痛之分數無統計上之顯著差異,亦即表 示第四週後及第八週後病患之身體疼痛之改善成效不高;再比較第四週後身體疼痛之 分數與第八週後身體疼痛之分數,其結果亦同樣顯示無統計上之顯著差異 (t=-0.75, p= .46) (表十二)。
(B)兩組組間前後測差異之 t 檢定
茲比較癌症病患有無接受居家運動訓練指導,於居家運動訓練指導前、後在身體疼痛 改善方面二組之間差異情形分析如下:
1.第四週身體疼痛-前測身體疼痛
以病患參加本研究之不同組別,各自與病患第四週-前測的身體疼痛之差進行 t 考驗 得知 (表十三),病患因所參加之組別不同,與其在改善身體疼痛成效方面,無顯著 之差異 (t=-1.90, p= .06)。
2.第八週身體疼痛-前測身體疼痛
以病患參加本研究之不同組別,各自與病患第八週-前測的身體疼痛之差進行 t 考驗 得知 (表十四),病患因所參加之組別不同,與其在改善身體疼痛成效方面,無顯著 之差異 (t=-1.95, p= .06)。
3.第八週身體疼痛-第四週身體疼痛
以病患參加本研究之不同組別,各自與病患第八週-第四週的身體疼痛之差進行 t 考驗得知 (表十五),病患因所參加之組別不同,與其在改善身體疼痛成效方面,
在接受每週三次的居家運動訓練指導後,以病患接受居家運動訓練指導前之一般健康 於居家運動訓練指導前之一般健康分數 55.69 (SD=8.55);再比較居家運動訓練指導第 四週後與居家運動訓練指導第八週後一般健康分數間之關係,則顯示無統計上之顯著
以病患參加本研究之不同組別,各自與病患第八週-第四週的一般健康之差進行 t 考驗得知 (表十五),病患因所參加之組別不同,與其在改善一般健康成效方面,
無顯著之差異 (t=-1.34, p= .18) (圖十二)。
五.精力之改善成效
(A).兩組組內前後測配對 t 檢定 1.實驗組 (居家運動訓練指導組)
在接受每週三次的居家運動訓練指導後,以病患接受居家運動訓練指導前之精力分 數與接受居家運動訓練指導後第四週及第八週之精力分數分別進行成組 t 考驗得 知,於居家運動訓練指導第四週後,其精力分數與居家運動訓練指導前之精力分 數之間無統計上之顯著差異 (t=0.30, p=.76);於居家運動訓練指導第八週後,其精 力分數與居家運動訓練指導前之精力分數之間則顯示有統計上之顯著差異
(t=-3.07, p= .00),即在第八週後之精力分數平均得分 56.94 (SD=8.13) 顯著高於居 家運動訓練指導前之精力分數 52.78 (SD=7.97);再比較居家運動訓練指導第四週 與居家運動訓練指導第八週後精力分數間之關係,顯示有統計上之顯著差異 (t=-3.18, p= .00),即在第八週後之精力分數平均得分 56.94 (SD=8.13) 顯著高於第 四週後精力分數平均得分 52.36 (SD=8.24) (表十二)。
2.控制組 (非居家運動訓練指導組)
以病患接受第一次訪談時精力之分數,與第四週及第八週後精力之分數,個別進行 成組 t 考驗得知,病患在第四週 (t=-1.33, p= .19)及第八週後 (t=-1.02, p= .32),其精 力之分數均與第一次訪談時之精力之分數無統計上之顯著差異,亦即表示第四週後 及第八週後病患之精力之改善成效不高;再比較第四週後精力之分數與第八週後精 力之分數,其結果亦同樣顯示無統計上之顯著差異 (t=-0.11, p= .91) (表十二)。
(B)兩組組間前後測差異之 t 檢定
茲比較癌症病患有無接受居家居家運動訓練指導,於居家運動訓練指導前、後在精力
(t=-1.06, p= .30)。 45.83 (SD=6.68)顯著高於居家運動訓練指導前之社會功能分數 40.97 (SD=11.02);
再比較居家運動訓練指導第四週後與居家運動訓練指導第八週後社會功能分數間
差異 (t=-0.47, p= .64) (表十二)。
(B)兩組組間前後測差異之 t 檢定
茲比較癌症病患有無接受居家居家運動訓練指導,於居家運動訓練指導前、後在 社會功能改善方面二組之間差異情形分析如下:
1.第四週社會功能-前測社會功能
以病患參加本研究之不同組別,各自與病患第四週-前測的社會功能之差進行 t 考驗 得知 (表十三),病患因所參加之組別不同,與其在改善社會功能成效方面,有顯著 之差異 (t=2.09, p= .04),即實驗組病患之社會功能差平均值 0.25 (SD=0.87),顯著 高於控制組病患之社會功能差平均值-0.17 (SD=0.82)。
2.第八週社會功能-前測社會功能
以病患參加本研究之不同組別,各自與病患第八週-前測的社會功能之差進行 t 考驗 得知 (表十四),病患因所參加之組別不同,與其在改善社會功能成效方面,有顯著 之差異 (t=2.35, p= .02),即實驗組病患之社會功能差平均值 0.39 (SD=0.99),顯著高 於控制組病患之社會功能差平均值-0.11 (SD=0.80)。
3.第八週社會功能-第四週社會功能
以病患參加本研究之不同組別,各自與病患第八週-第四週的社會功能之差進行 t 考驗得知 (表十五),病患因所參加之組別不同,與其在改善社會功能成效方面,
無顯著之差異 (t=0.49, p= .63)(圖十四)。
七.情緒對角色扮演限制之改善成效
(A).兩組組內前後測配對 t 檢定 1.實驗組 (居家運動訓練指導組)
在接受每週三次的居家居家運動訓練指導後,以病患接受居家運動訓練指導前之情 緒對角色扮演限制分數與接受居家運動訓練指導後第四週及第八週之情緒對角色 扮演限制分數分別進行成組 t 考驗得知,於居家運動訓練指導第四週後,其情緒
數與居家運動訓練指導前之情緒對角色扮演限制分數之間亦顯示有統計上之顯著 差異 (t=-3.00, p= .00),即在第八
週後之情緒對角色扮演限制分數平均得分 73.15 (SD=36.36) 顯著高於居家運動訓 練指導前之情緒對角色扮演限制分數 48.15 (SD=44.68);再比較居家運動訓練指導 第四週後與居家運動訓練指導第八週後情緒對角色扮演限制分數間之關係,則顯 -0.11 (SD=0.53)。
2.第八週情緒對角色扮演限制-前測情緒對角色扮演限制
以病患參加本研究之不同組別,各自與病患第八週-前測的情緒對角色扮演限制之 差進行 t 考驗得知 (表十四),病患因所參加之組別不同,與其在改善情緒對角色扮 演限制成效方面,有顯著之差異 (t=3.56, p= .00),即實驗組病患之情緒對角色扮演 限制差平均值 0.75 (SD=1.50),顯著高於控制組病患之情緒對角色扮演限制差平均
值-0.29 (SD=0.86)。
3.第八週情緒對角色扮演限制-第四週情緒對角色扮演限制
以病患參加本研究之不同組別,各自與病患第八週-第四週的情緒對角色扮演限制 之差進行 t 考驗得知 (表十五),病患因所參加之組別不同,與其在改善情緒對角 色扮演限制成效方面,無顯著之差異 (t=1.24, p= .22) (圖十五)。
八.心智健康之改善成效
(A).兩組組內前後測配對 t 檢定 1.實驗組 (居家運動訓練指導組)
在接受每週三次的居家運動訓練指導後,以病患接受居家運動訓練指導前之心智健 康與接受居家運動訓練指導後第四週及第八週之心智健康分別進行成組 t 考驗得 知,於居家運動訓練指導第四週後,其心智健康分數與居家運動訓練指導前之心智 健康分數之間無統計上之顯著差異 (t=0.53, p= .60);於居家運動訓練指導第八週 後,其心智健康分數與居家運動訓練指導前之心智健康分數之間亦無統計上之顯著 差異 (t=-0.45, p= .65);再比較居家運動訓練指導第四週後與居家運動訓練指導第八 週後心智健康分數間之關係,仍顯示無統計上之顯著差異 (t=-1.62, p= .11) (表十 二)。
2.控制組 (非居家運動訓練指導組)
以病患接受第一次訪談時心智健康之分數,與第四週及第八週後心智健康之分數,
個別進行成組 t 考驗得知,病患在第四週 (t=-0.87, p= .39) 及第八週後 (t=-1.75, p= .09),其心智健康之分數均與第一次訪談時之心智健康之分數無統計上之顯著差 異,亦即表示第四週後及第八週後病患之心智健康之改善成效不高;再比較第四週 後心智健康之分數與第八週後心智健康之分數,其結果亦同樣顯示無統計上之顯著
個別進行成組 t 考驗得知,病患在第四週 (t=-0.87, p= .39) 及第八週後 (t=-1.75, p= .09),其心智健康之分數均與第一次訪談時之心智健康之分數無統計上之顯著差 異,亦即表示第四週後及第八週後病患之心智健康之改善成效不高;再比較第四週 後心智健康之分數與第八週後心智健康之分數,其結果亦同樣顯示無統計上之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