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照片 4. 7:岩石 200ton 油壓壓縮機
養生期對高壓地磚強度之影響
矽灰對於混凝土之性質有許多正面之貢獻。矽灰為生產矽或各種
生材料之影響。其結果如表十八及表十九所示,表十八為高壓混凝土
圖九:添加飛灰及矽灰對抗壓強度的影響
表二十:添加紅磚最適合的配比及其強度 項目
類別
W/C 水 (g)
水泥 (g)
天然砂 (g)
再生骨材 紅磚(g)
抗壓強度 kgf/cm2 0.4 200 500 500 1000 310 再生混凝
土磚塊 0.5 200 400 500 1000 298
一般紅磚 窯爐焙燒 282
4.4 建築廢棄物製備混凝土磚之實廠試製
本研究技術之開發,於完成實驗室研發階段完成後,實際進行利 用建築廢棄物製備高壓混凝土磚之實廠設備試製。為配合實廠試製,
本計畫執行單位獲得業界相關廠商天九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配合與 協助。天九公司之相關基本資料如下:
公司名稱 :天九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黃佐輔
地址 :新竹市牛埔南路 376 巷 17 號 資本額 :1 億 6 仟萬元
員工人數 :150 人
主要產品 :連鎖磚、植草磚、車道磚、圍牆磚…等
本計畫於民國89年7月21日前往天九公司頭份廠,進行500公斤建 築廢棄物再利用為高壓地磚之實廠試製,總共進行5批實驗,共得高 壓地磚192塊,以每塊重為2.7公斤計算,總共為518公斤。高壓混凝 土磚的製作過程,主要係以骨材(3/8”~#100)與砂進入槽內,經皮帶 輸送機至拌料筒內,加入色料(1%)混拌1分鐘,由鋼索車運送至攪拌 槽,加入水泥(16%),水(水灰比0.4),混拌2分鐘,經過磅後傾入高 壓成型機內,經電腦設定之配比,自動控制給料,經高壓強力震動,
使耐磨層與底層緊密結合,一體成型,經脫模後即完成高混凝土之製
照片 4.9:骨材輸送情形
照片 4.10:骨材輸送情形(上視)
照片 4.11:骨材混拌情形
照片 4.13:高壓製磚情形
照片 4.14:成型磚輸送情形
照片 4.15:實廠製作情形
照片 4.17:再生高壓磚養生
照片 4.18:500 公斤高壓磚實品
將實廠試製之產品經7天、14天、21天及28天養生期後,分別採 CNS-13296
383 389 541 543 CNS-13296
6.16 5.06 5.06 5.06 CNS-13296
<15 <10 <7 <5 <15 (L20×W10×H6 cm),使用材料分別為天然骨材與再生骨材。
表二十三、高壓混凝土人行步道磚成本分析表
第五章 921 震災建築廢棄物資源化處理建議
本計畫執行單位於計畫執行初期,適逢921大地震,因而接受委 辦單位之要求針對921震災建築廢棄物資源化處理之建議,研提相關 報告,謹將執行結果彙整報告如下:
921大地震為台灣近百年來所發生的重大震災,突顯建築廢棄物 處理之重要性,但因震災所導致龐大廢棄物瞬間產生量可謂絕無僅 有,因此其處理或資源化方式乃不以本研究原擬規畫之方式為限。本 研究團隊曾於配合中興工程顧問公司於921震災後派6位同仁自台 中、南投地區92個營建廢棄物堆置場現場勘察,勘察所得資料,彙整 於本章報告,提供相關單位參考。
5.1 現況說明與問題分析:
由於震災後軍方緊急支援拆除工作,且為加速復建,故所有的建 築廢棄物除可立即回收之鐵金屬等已為民間回收業者自行取走外,其 餘都運往九十餘處之堆置場,其中有公有地、臺糖地、河川地及民間 地等。民間願意提供作為堆置場者皆著眼於回填窪地後可獲再生之土 地資源,且運輸費用為政府負擔,對其而言堪為一極大誘因,故擁有 適當條件之民眾極踴躍提供棄土場。但一般較歡迎廢土,對於混凝土 塊等較不喜歡,故若有適當窪地,無安全之虞者,將建築廢棄物打碎 均勻後,作為填方材料,創造土地再利用價值不失為建築廢棄物再利 用之理想途徑。但有部份堆置場條件欠佳需作改善,另若可利用之堆
處置問題,另一方面紓解重建之建材需求壓力
廢棄物資源化是重要的解決策略,以往對於建築廢棄物之資源化 常認為成本太高,其實是未計算廢棄物處理之成本,另一個原因 是市場不明確,未達量產規模。
即使是回填窪地再造新生地,廢棄物亦應作初步之破碎成大小均 勻之粒徑,且垃圾須移除,不應將所有垃圾任意填塞
建築廢棄物可以作成多方面之再利用但應考慮投入成本、產品特 性、市場需求..等=>將廢棄物堆置場轉換成建築基本材料提供場 應進行廢棄物資源化之對象包括兩類:1.既有具危害性之堆置場廢 棄物須移除者及,2.未來即將拆除之建築物所產生之廢棄物 整合現有之機具設備,制定作業規範進行先期(現場)破碎,以及 分選工作
資源化產物(砂石級配、各種地磚產品等)應符合一定之規範,並 應經測試
公共公程單位應迅速完成各種建材原料需求,包括規格、數量、
地點、時間..等,以利資源化規畫推動,故應先確認產品通路,以 進行適當之資源化方式。
現場進行資源化工作應有合適之作業規範,在嚴密監督下作業,
管制:如何做、在何處做、取什麼對象做、是否有二次污染、做出 的產品品質如何、如何測試、產品何處去..等
不肖業者假藉資源化之名而行亂倒廢棄土之實
5.2 各建築廢棄物堆置場之改善建議
由於震災後軍方緊急支援拆除工作,且為加速復建,故所有的建 築廢棄物除可立即回收之鐵金屬等已為民間回收業者自行取走外,其
餘都運往九十餘處之堆置場,其中有公有地、臺糖地、河川地及民間 地等。民間願意提供作為堆置場者皆著眼於回填窪地後可獲再生之土 地資源,且運輸費用為政府負擔,對其而言堪為一極大誘因,故擁有 適當條件之民眾極踴躍提供棄土場。但一般較歡迎廢土,對於混凝土 塊等較不喜歡,故若有適當窪地,無安全之虞者,將建築廢棄物打碎 均勻後,作為填方材料,創造土地再利用價值不失為建築廢棄物再利 用之理想途徑。
但有部份堆置場條件欠佳需作改善,而另有若干堆置場有明顯危 害須全部或部份移除,故應規畫新堆置場、做好進場作業管理、堆置 場監測;或對於應移除之建築廢棄物,作資源化處理。可以自走式破 碎機在拆除現場預作破碎後,將可資源化之廢混凝土塊等建築廢棄物 集中至處理場,結合砂石業者進行建築廢棄物之分類、分選等工作,
以將建築廢棄物轉換成建築基本材料。
綜合而言,現有分散在各堆置場中之建築廢棄物部份為可長期堆 置、應作改善、需部份移除及須全部移除者者,建議之處置對策為:
1. 可長期堆置者即可作就地處置,但應判定係全部就地處置或部分就 地處置:各堆置場中有部份係填平窪地者,其中若無重大安全顧慮 者且土地可供長期使用者,可將該廢棄物就地處置,但應建立完整 資料,以利追蹤,包括:地籍資料/地形、地質、交通、環境資料/GPS 地理資訊系統/掩埋之廢棄物種類性質、掩埋面積、掩埋量、掩埋 層深度
應注意之事項為:
•
•
最終掩埋處理後,應進行表面復育、美綠化工程,使場址與附近 環境協調。•
再生土地未來用途說明、限制。•
長期監測各再生地之變化,以瞭解對於環境生態之影響。•
擋土或護坡設施,需注意整體結構安全。2.應作改善者:若無改善設施即有發生危險之虞者(如堆置邊緣臨近河 川行水區,坡度超過 60 度或縱深超過 5 公尺)應即進行增設防護設 施之工程設施規畫及工程費用估算,俟工程完工後依前項之原則管 理之。
3.需部份移除者:部份侵佔河道,或距河道太近有立即崩塌之虞、部 份高出地面易形成髒亂且招致其他垃圾入侵者,應覓地將有危險部 份之廢棄物移除,但移除前應作分類
4.需立即全部移除者,包括有三種情形:
• 位於河床邊,崩塌後將阻斷溪流,雨季可能使河床水位暴漲,引 起洪泛
• 位於山谷鞍部,阻礙河道,雨季將可能使水流改道,造成土石流 竄下游危害
• 未填滿或在平地上任意堆置者,由於乏人管理將成為各種廢棄物 任意棄置之場所
5.3 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工作推動之建議
對於上述具危害性之廢棄物堆置場,應儘速將廢棄物移除,
具資源化價值者可作再利用,其餘無法再生利用部分,應考慮予以安 定化及減量化後再掩埋處置,或逕以垃圾衛生掩埋處置。資源化再利 用之優點為:
•
將廢棄物堆置場改造成建築基本原料供應場,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減少堆置面積,早日將堆置場之土地回復正常用途•
回收建材資源,避免浪費•
提供再製資源化產品原料,創造產值•
紓解未來災區重建所需之砂石級配料可能供應不足之困境•
建立綠色建築之典範因此,應針對現有之建築廢棄物堆置場進行以下工作:
1.場址勘察:配合環保機關,對於廢棄物須移除之堆置場進行勘 察,以選擇適合進行資源化工作之場址,其依據為:
平地向上堆積
建築廢棄物數量龐大 一般垃圾混雜量少
堆置場址不堪長時間堆置,包括具立即或潛在為險及業主將 收回土地者
3.經費估算
4.遴選廠商進場作業,但須做好進場作業管理、堆置場監測;對於 即將拆除產生或尚未進場之建築廢棄物,儘量先預作破碎分離。應 以自走式破碎機在拆除現場預作破碎後,將可資源化之廢混凝土塊 等建築廢棄物集中至處理場,結合砂石業者進行建築廢棄物之分 類、分選等工作:
(1).建立「廢棄物堆置場功能評估表」,詳載現場資料
(2).於現場規畫破碎作業區,及五個以上之分類堆置區、進出通路 (含迴旋空間)..等。建築廢棄物經拆除、分類處理(粉碎、篩選、
風選、磁選)、可作填方利用、級配料、再製混凝土製品。
(3)「分類處理」後之不可回收之廢棄物,約佔總重量之 15~20%,
由於體積蓬鬆,可由直接運送至環保單位指定地點堆存或處 理,以免影響整體處理作業。
(4).以怪手清理現場,將鋼鐵及一般垃圾清出並分離,鋼鐵直接回 收,一般垃圾送往掩埋場。
(4).以怪手清理現場,將鋼鐵及一般垃圾清出並分離,鋼鐵直接回 收,一般垃圾送往掩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