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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4.2 各種資源化再利用之途徑

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可提供如作窪地填方料、作成級配料以及各種 水泥混凝土製品原料等用途。各種再利用途徑中,填方料消耗量最 大,且僅須粗碎即可再利用,但是附加價值較低。

(1) 填方利用:當廢棄物投入分類處理系統後先通過柵欄粗分 篩,大於 30cm 之廢棄物先分選出來,粉碎後再送進迴轉式 篩選機,經由迴轉式篩選機分選出<2cm 粒徑、2cm<粒徑

<5cm 兩部分。其中>30cm 廢棄物被柵欄粗分篩後,可藉 由人工或機械協助分選出土石類、金屬類、木材類、塑膠類 等。通過迴轉式篩選機 2cm<粒徑<5cm 之廢棄物,先經過 磁選機分出含鐵金屬,再經由輸送帶送至人工分選作業平 台,藉由人工檢拾分選出木材類、塑膠類、非鐵金屬類,之 後利用風力分選機去除剩餘土石物料中之雜質,所得土石物 料粒徑<5cm 可提公共工程回填使用,如圖六為建築廢棄物 分類處理面積配置圖,其中所須用面積約 6 公頃左右。木材 及塑膠等可燃物則配合後續壓縮作業需求,經破碎機破碎至 5cm 以下並適度壓縮,以利清運及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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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作成級配料:如圖五所示之建築廢棄物利用公共工程之之填 方及級配料流程圖,其中粒徑小於 2cm 者可利用輸送帶或卡 車送至土石轉運站,可逕行作為級配料,級配料可依粒徑之 分佈情形,分類為粗骨材、細骨材及砂等,並經測試後可提 供各項營建工程所需之基本原料。一般而言,適當破碎後所 獲得之級配料可使用於路基並取代原級配料約 40%,若使用 於路面可取代約 20%,無法完全取代的原因是因骨材表面帶 有舊水泥等雜質,對於強度有影響,故各種資源化產品皆須 符合工程規範。表五與表六分別為粒徑 2 公分以下提供道路 級配之粒徑分佈與粒徑 1 公分以下提供混凝土製品級配料之 粒徑分佈。

表五、一般舖築道路之瀝青混凝土骨材(2 公分以下)級配之規範 篩號尺寸 ( #: mesh) 規範規定

(%) 3/4”~1/2” (19.0~12.7mm) 3~8 1/2”~#4 (12.7~4.76mm) 12~40

#4~#8 (4.76~2.38mm) 20~45

#8~#50 (2.38~0.297mm) 14~50

#50~#200 (0.297~0.074mm) 7~22

#200以下 (0.074mmu以下) 2~9 表六、混凝土製品骨材(小於 1.0 公分)級配之規範:

篩號尺寸 ( #: mesh) 規範規定 (%)

#50~#100 0.07

#100~#200 0.1

#200以下 0.24

(3) 再製混凝土製品:建築廢棄物經破碎篩選獲得再生骨材,

粒徑<5 公分可作路基填方,粒徑<1 公分可作成混凝土 製品,如路面埔築 30﹪、建築物利用 20﹪、水溝蓋板 50

﹪、分隔島 50﹪、消波塊 50﹪、各類型高壓地磚 100﹪、

水泥涵管 50﹪、其它如電線桿混凝土製品。若製成地磚(含 人行道磚、空心磚、植草磚、外牆磚等)、道路分隔島、

人孔蓋、水泥涵管、消波塊….等,須小於 1.0 公分。其中 高壓混凝土地磚之製造為本計畫技術研發之重點。與前之 流程類似,建築廢棄物必須先經破碎與分類分選工作:先 以人工方式將混凝土塊及廢磚瓦類與其他雜質分離,再經 過初步碎化、過篩 ( 3/8" 篩孔)、去除細雜質、顎型碎石 機再碎化 (調整開口大小),即可得到符合 ASTMC-33 規 範之再生粗骨材,但細骨材則大部分無法符合 ASTMC-33 規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