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366 )
2.鄉鎮(非偏遠)
( n=216 )
3.鄉鎮(偏遠)
( n=104 ) 主 要 層 面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F 值 事 後 比 較
一、課程與 教學領導
3.452 .367 3.425 .382 3.578 .365 3.897* 1<3 2<3 二、學校行
政經營
3.646 .319 3.583 .350 3.631 .346 2.972
三、公共關 係
3.609 .375 3.556 .403 3.551 .460 1.988
四、學生學 習與成長
3.566 .386 3.549 .389 3.580 .421 2.050
五、政策瞭 解與執行
3.507 .448 3.452 .456 3.482 .434 .685
表413不同服務地區臺北縣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各層面與整體重要程度看法情形 (續)
六、專業發 展
3.451 .413 3.389 .434 3.409 .514 1.337
總 計 3.554 .294 3.507 .321 3.555 .338 1.941
*p<.05
(二)校長評鑑項目之主要層 面
如表 413,不同服務地區的臺北縣教育人員,在對校長評鑑項目主要 層面中的『課程與教 學領導』重要 程度看 法達到顯著差異,經由變異數分 析結果顯示,不同服務地區的教育人員對 校長評鑑項目的重要 性看法具有 顯著差異(p<.05)。經進一步以薛費法(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顯示 服務於鄉鎮(偏遠地區)教育人員 對評鑑 項目重要程度看法顯 著高於其他 服務地區的教育人員 。
(三)校長評鑑的項目
如表 414 可知不同服務地區的臺北縣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之重 要程度看法上有 8 個項目已達到顯著差異,茲分述如下:
1.在『課程與教學領導』之 「鼓勵教師參 與 進修研習活動,協助 教師 專業成長」項目,經 由變異數分析 結果顯 示,不同服務地區的 教育人員對 校長評鑑項目的重要 性看法具有顯著差異 (p<.05)。由平均數顯示:鄉鎮
(偏遠地區)教育 人員對評鑑項目重要程度 看法最高(3.63),市區者次之
(3.47),鄉鎮(非偏遠地區)者最低(3.43)。經進一步以薛費法進行事 後比較,顯示服務於 鄉鎮(偏遠地 區)教 育人員對評鑑項目重 要程度看法 顯著高於鄉鎮(非偏 遠地區)的教 育人員 。
2. 在『課程與教學領導』之「引導 教師進行 課程與教學的創新與 改進」
項目,經由變異數分析結果 顯示,不同服 務地區的教育人員對 校長評鑑項 目的重要性看法具有 顯著差異(p<.01)。由 平均數顯示:鄉鎮(偏遠地區)
教育人員對評鑑項目 重要程度看法最高(3.57),鄉鎮(非偏遠地區)者次 之(3.38),市區者最低(3.35)。經進一步以薛費法進行事後比較,顯示 服務於鄉鎮(偏遠地區)教育人員 對評鑑 項目重要程度看法顯 著高於市區 與鄉鎮(非偏遠地區 )的教育人員 。
3. 在『課程與教學領導』之「善用適 當的 評鑑教學工具,以評 鑑教
師的教學成效」項目 ,經由變異數 分析結 果顯示,不同服務地 區的教育人 員對校長評鑑項目的 重要性看法具有顯著 差異(p<.05)。由平均數顯示:
鄉鎮(偏遠地區)教育人員對評 鑑項目重要程度看法最高(3.44),市區者 次之(3.30),鄉鎮(非偏遠地區)者最低(3.23)。經進一步以薛費法進 行事後比較,顯示服 務於鄉鎮(偏 遠地區)教育人員對評鑑項 目重要程度 看法顯著高於鄉鎮( 非偏遠地區) 的教育 人員。
4. 在『學校行政經營』之「有效規劃 學校 校園與教學場所」項目,經 由變異數分析結果顯 示,不同服務 地區的 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 項目的重要 性看法具有顯著差異 (p<.01)。由平均數顯示:市區教育人員對評鑑項目 重要程度看法最高( 3.61),鄉鎮(偏遠地區)者次之(3.59),鄉鎮(非 偏遠地區)者最低(3.45)。經進一步以薛費法進行事後比較,顯示服務於 市區教育人員對評鑑 項目重要程度看法顯 著高於鄉鎮(非偏遠地區)的教 育人員。
5. 在『學校行政經營』之「建立暢通 的溝 通協調管道」項目,經由變 異數分析結果顯示,不同服務地區的教育 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的重要性看 法具有顯著差異(p<.01)。由平均數顯示:市區教育人員對評鑑項目重要 程度看法最高(3.78),鄉鎮(偏遠地區)者次之(3.76),鄉鎮(非偏遠 地區)者最低(3.64)。經進一步以薛費法進行事後比較,顯示服務於市區 教育人員對評鑑項目 重要程度看法顯著高 於鄉鎮(非偏遠地區)的教育人 員。
6. 在『學校行政經營』之「營造和諧 的學 校氣氛」項目,經 由變異數 分析結果顯示,不 同服務地區的教 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的重 要性看法具 有顯著差異(p<.01)。由平均數顯示:市區教育人員對評鑑項目重要程度 看法最高(3.77),鄉鎮(非偏遠地區)者次之(3.71),鄉鎮(偏遠地區)
者最低(3.64)。經進一 步以薛費法進行事後比較,顯示服務於市區教育人 員對評鑑項目重要程 度看法顯著高 於鄉鎮 (偏遠地區)的教育 人員。
7. 在『學校行政經營』之「激勵行政人 員 士氣,以提升行政的 效率」
項目,經由變異數分析結果 顯示,不同服 務地區的教育人員對 校長評鑑項 目的重要性看法具有 顯著差異(p<.01)。由平均數顯示:市區教育人員對 評鑑項目重要程度看 法最高(3.75),鄉鎮(非偏遠地區)者次之( 3.70),
鄉鎮(偏遠地區)者最低(3.63)。經進一步以薛費法進行事後比較,顯示 服務於市區教育人員 對評鑑項目重要程度 看法顯著高於鄉鎮(偏遠地區)
的教育人員。
8. 在『公共關係』之「表現尊重與關 懷教 職員工生的行為」項目,經 由變異數分析結果顯 示,不同服務 地區的 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 項目的重要 性看法具有顯著差異(p<.001)。由 平均數 顯示:市區教育人 員對評鑑項目 重要程度看法最高(3.68),鄉鎮(非偏遠地區)者次之(3.62),鄉鎮(偏 遠地區)者最低(3.56)。經進一步以薛費法進行事後比較,顯示服務於市 區教育人員對評鑑項 目重要程度看法顯著 高於鄉鎮(偏遠地區)的教育人 員。
表 414 不同服務地區的臺北縣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重要程度看法之差異情形
1. 市 區
( n=366 )
2.鄉鎮(非偏遠)
( n=216 )
3.鄉鎮(偏遠)
( n=104 ) 主要
層面 項
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F 值 事 後 比 較
1 3.40 .54 3.38 .53 3.50 .57 1.385
2 3.47 .53 3.43 .59 3.63 .49 3.570* 2<3
3 3.63 .48 3.59 .55 3.73 .45 1.919
4 3.35 .56 3.38 .56 3.57 .52 5.065** 1<3 2<3
5 3.56 .51 3.56 .52 3.61 .49 1.231
一、
課程 與教 學領 導
6 3.30 .57 3.23 .57 3.44 .57 3.305* 2<3
7 3.53 .51 3.57 .50 3.61 .49 1.317
8 3.59 .51 3.51 .56 3.60 .49 1.371
9 3.55 .53 3.45 .57 3.59 .49 1.941
10 3.61 .53 3.45 .55 3.59 .55 4.046** 1>2
11 3.67 .47 3.57 .54 3.67 .48 2.782
12 3.78 .42 3.64 .51 3.76 .43 5.504** 1>2
13 3.57 .54 3.56 .52 3.57 .52 .635
14 3.77 .44 3.71 .49 3.64 .54 4.865** 1>3 15 3.75 .44 3.70 .52 3.63 .50 5.753** 1>3
16 3.77 .42 3.67 .53 3.67 .47 2.659
二、
學校 行政 經營
17 3.52 .53 3.57 .54 3.60 .51 .863
表 414 不同服務地區的臺北縣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重要程度看法之差異情 形(續)
18 3.63 .50 3.59 .52 3.54 .54 .868
19 3.68 .48 3.62 .51 3.56 .54 4.628** 1>3
20 3.66 .48 3.56 .54 3.55 .56 2.433
21 3.52 .52 3.50 .56 3.57 .60 .555
三、
公共 關係
22 3.57 .50 3.50 .55 3.55 .61 1.251
23 3.52 .52 3.48 .53 3.55 .52 2.482
24 3.69 .47 3.64 .52 3.66 .47 2.083
25 3.58 .51 3.58 .55 3.61 .53 .847
26 3.53 .54 3.56 .53 3.54 .59 .440
27 3.54 .52 3.47 .54 3.53 .61 2.177
四、
學生 學習 與成 長
28 3.54 .53 3.56 .53 3.60 .55 1.109
29 3.55 .53 3.54 .54 3.55 .52 1.081
30 3.54 .54 3.48 .55 3.51 .50 .640
31 3.50 .56 3.44 .55 3.45 .52 .579
32 3.43 .55 3.39 .57 3.41 .55 .298
五、
政策 瞭解 與執
行 33 3.52 .52 3.41 .59 3.49 .50 1.753
34 3.37 .53 3.29 .56 3.32 .64 1.149
35 3.37 .53 3.31 .58 3.38 .61 .865
36 3.32 .59 3.26 .62 3.34 .62 1.026
37 3.65 .48 3.61 .53 3.56 .59 .847
六、
專業 發長
38 3.56 .53 3.48 .58 3.46 .64 1.887
*p<.05 **p<.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