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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調查結果分析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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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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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調查結果分析與討論

本章主要目的在對於 問卷調查所獲得的資 料進行統計分析,並根據開 放性意見的資料,探討臺北縣教育人員知 覺國民中學校長評鑑項目的重要 程度,以及國民 中學實施校長評 鑑人員、評鑑程序、評鑑週期、評鑑方式 與評鑑結果運用等的 看法。另外,歸納整 理開放性意見的資料,以深入瞭 解學校教育人員對實 施校長評鑑制度的相 關意見與個人感受,但不具有推 論性。本章分為六節 分別敘述於後 。

第一節 校長評鑑項目調查結果分析與討論

本節旨在分析討論臺北縣教育人員對 國民中學實施校長評鑑,評鑑項 目的重要程度的看法,並探討不同 背景變項的個人對校長評鑑 項目的重要 程度看法之差異情形 ,茲分為二部 分說明 如下:

壹、臺北縣教育人員 對校長評鑑項 目重要 程度之看法

為瞭解臺北縣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 目的重要程度之看法,以調查問 卷中各項目、各層面 及問卷整體的得分情 形加以分析。得分越 高,表示重 要程度越重要;反之,得分 越低,表 示重 要程度越不重要。另外將重要程 度分成『非常不重要』、『不重要』、『重要』、『非常重要』等,本研究校長 評鑑項目的重要程度 部分的問卷採四點量 表,其全距為  3 分,因此重要程 度劃分原則採取平均 數在  1.00 –1.99 分屬『不重要』,平均數在  2.00—2.99  分屬『重要』,3.00—3.99 分屬『非常重要』。

一、 校長評鑑主要評鑑層 面

根據表  4­1 臺北縣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之重要程度主要評鑑層面 平均值、標準差數據,臺北縣教育人員在問 卷整體得分的平均數為  3.53  , 顯示本研究校長評鑑 項目整體的重要程度 屬於『非常重要』。以分層面而 言,各層面的得分 平均數,依序 為『學校行 政經營』層面的 得 分為  3.61,

『公共關係』層面的 得分為  3.58,『學生學 習與成長』層面的得分為  3.56,

『政策瞭解與執行』層面的得分為  3.48,『課程與教學領導』層面的得分 為  3.46,『專業發展』層面的得分為  3.42,顯示校長評鑑項目六個主要層 面均屬於『非常重要 』。

(2)

校長評鑑的意義是對 校長職務表現作價值 判斷或決定的歷程,因此,

校長評鑑項目就成為 據以判斷受評校長工 作表現優缺點及價值的依據,評 鑑項目可以有效且精 確評量校長在職務上 的表現績效,有時候也直接或間 接影響校長經營學校 發展的方向, 評鑑項 目的建立就顯得相當重要。

校長評鑑項目是評鑑 的關鍵與核心,Brown & Irby(2001)也認為校 長評鑑要能引導校長 改進校務經營,促進 學校進步,則應清楚的說明學校 改革的相關評鑑項目 。因此,發展 與建構 具體、可行、有效的 評鑑項目,

作為校長評鑑的依據 ,是實施校長 評鑑首 要的工作。

本研究顯示,臺北 縣教育人員對校 長評鑑項目之重要程度主要評鑑層 面平均值、標準差數 據,臺北縣教 育人員 在問卷整體得分的平 均數為  3.53  ,顯示本研究校長評 鑑項目整體的 重 要程度屬於『非常重 要』,與張 德銳、丁一顧(民 90)針對臺 北縣教育人 員所發展「臺北縣國小教育人員 對校長評鑑規準知覺 之調查研究」所獲得 的結果相近(各層面重要性平均 得分均在 3.52 以上)。此結果可 能是填答者認為在現階段校長評 鑑的項目 應包含這些行為項目 。以分層面 而言,各 層面的得分平均數,依序為『學 校行政經營』層面,『公共關係』層 面,『學生學習與成長』層面,『政策 瞭解與執行』層面,『課程與教學領 導』層 面及『專業發展』層,各層面 的得分均在  3.40 以上,顯示校長評鑑項目六個主要層面均屬於『非常重 要』。

校長評鑑項目的建構,綜合 文獻分析結果,大致可以將評鑑項目歸納 為三類:特質或屬性(traits or attributes);行為或歷程(behaviors or 

processes);任 務或結果(task or results)。但 評鑑項目的擬定與校 長評鑑目 的及對校長角色期望 或任務有關,因此不 同的研究者、地區、甚至不同時 期,也會有不同的結果,而「何者是最好 的 評鑑項目?」常成為研究者最 困 擾的問題,因為很難 具體的描述那 些項目 比較適合作為校長評鑑的項目。 

Murphy & Rodi (2000)針對校長評鑑 項目的 發展與運用,提出以 下的建 議 :  1.  評鑑項目應該與評鑑 目的及評鑑歷 程相連 結。 

2.  評鑑項目應該反映校 長多元化的角 色與任 務。 

3.  評鑑項目應該考量學 校的環境背景 因素。 

4.  可以採用經過實證的 有效評鑑項目 。  5.  評鑑項目應該儘可能 的具體化與可 測量。

(3)

6.  應該讓受評鑑者瞭解 評鑑項目。

表  4­1 臺北縣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重要程度的看法主要層面平均數、

標準差

主 要 評 鑑 層 面 題數 平均數 標準差 單題平 均得分

排 序 一、課程與教學領導  6  20.78  2.32  3.46  5  二、學校行政經營  11  39.80  3.86  3.61  1  三、公共關係  5  17.89  2.05  3.58  2  四、學生學習與成長  6  21.33  2.42  3.56  3  五、政策瞭解與執行  5  17.42  2.28  3.48  4  六、專業發展  5  17.10  2.22  3.42  6 

總 計  38  134.34  12.39  3.53 

二、校長評鑑的評鑑項目

臺北縣教育人員對於校長評鑑問卷各 項目填答的得分如表  4­2 所示,

其得分介於  3.30—3.72 之間,皆屬於『非常重要』的程度。

表  4­2 臺北縣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重要程度的看法之平均值、標準差

層 面 校 長 評 鑑 項 目 具 體 內 容 平均值 標準差 排序 

1.領導教師進行課程設計與研究,發展學校本位課程  3.41  .55  4 

2.鼓勵教師參與進修研習活動,協助教師專業成長  3.49  .55  3 

3.領導學校行政團隊以積極支援教師教學活動  3.63  .51  1 

4.引導教師進行課程及教學的創新與改進  3.40  .56  5 

5.發揮教師專長,並尊重教師的專業自主權  3.56  .52  2 

一、

課程與 教學領 導 

6.善用適當的評鑑教學工具,以評鑑教師的教學成效  3.30  .58  6 

7.引導學校成員共同建立學校的發展願景  3.55  .51  5 

8.根據學校的環境背景條件擬定校務發展計畫  3.56  .54  4 

9.執行校務發展計畫,並依執行情況適時予以修正  3.53  .54  7 

10.有效規劃學校校園及教學場所  3.56  .55  4 

11.妥善管理及有效運用教育經費  3.64  .51  3 

12.建立暢通的溝通協調管道  3.72  .47  1 

13.鼓勵學校成員參與校務,建立民主的校園環境  3.56  .54  4 

14.營造和諧的學校氣氛  3.72  .49  1 

15.激勵行政人員士氣,以提升行政的效率  3.70  .49  2 

16.善用危機處理策略,有效化解危機與衝突事件  3.72  .48  1 

二、

學校行 政經營 

17.根據學校環境、條件,發展學校特色  3.54  .54  6

(4)

表 4­2 臺北縣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重要程度的看法之平均值、標準差(續) 

18.與教職員工生保持良好的互動關係  3.60  .52  3 

19.表現尊重與關懷教職員工生的行為  3.63  .51  1 

20.針對教職員工生提出的意見,能夠適時回應  3.61  .52  2 

21.與社區人士、學生家長保持良好的互動  3.52  .55  5 

三、

公共關 係 

22.爭取社區人力與資源,促進學校發展  3.54  .54  4 

23.表達對學生學習的高度期望  3.50  .53  6 

24.重視並落實學生的生活教育  3.66  .50  1 

25.積極維護每位學生的學習權益  3.58  .53  2 

26.協助低社經地位學生解決就學困難  3.54  .55  4 

27.倡導不同策略有效提高學生學習成就  3.51  .55  5 

四、

學生學 習與成 長 

28.重視中途輟學學生的預防與輔導  3.55  .54  3 

29.瞭解與掌握當前教育政策與法令  3.54  .54  1 

30.清楚傳達教育政策與法令給校內成員與家長  3.52  .55  2 

31.依據政策與法令,擬定具體實施計畫與作法  3.47  .56  4 

32.確實執行教育政策與法令規定  3.41  .56  5 

五、

政策瞭 解與執 行 

33.瞭解政策與法令的執行困難並尋求解決之道  3.48  .55  3 

34.參與教育社群專業成長活動  3.33  .56  4 

35.訂定並執行自我成長與發展計畫  3.35  .56  3 

36.建置校長專業成長檔案  3.30  .60  5 

37.恪盡職責,能以身作則作為師生表率  3.62  .52  1 

六、

專業發 展 

38.經常與校內同仁進行教育專業對話,相互成長  3.51  .57  2 

N=716 

三、臺北縣教育人員 對評鑑項目的 其他意見

臺北縣教育人員對於校長評鑑項目, 除了問卷上所臚列的六大層面,

三十八個項目外,在 「其他」欄意 見中所 提出的相關意見有:「評鑑項目 應該是校長所應負責 的項目」(編號  011)、「形成性評鑑的項目 與總結性的 評鑑項目應有所不同 」(編號  061)、「每個學校的環境、校務發展重點不一 樣,評鑑項目也應該有所不同,才公平 」(編 號  077)、「評鑑項目要有彈性,

才能因校制宜,不會太僵化」(編號  078)、「 項目應該以學校的班級數規模、

學校位置、地方特性等 來訂定,能夠彈 性的 調整」(編號  132)、「評鑑項目 應該由學者專家訂定」(編號  165)、「教育局組成一個小組來制定評鑑項 目,尤其能容納學校 校長的意見」( 編號  233)、「學校特色的營造」(編號  278)、「不同背景的 學校應有不同的 評鑑項目」(編號  286)、「校長與教育 行政機關保持良好的 關係,比較容易爭取建設經費」(編號  320)、「國中階

(5)

段學生的適性發展非 常重要,其相關議題亦 可列入評鑑項目」(編號  353)、

「校長要有效提昇學 生的升學率」( 編號  375)、「評鑑項目的訂定應讓校 長、老師、專家學者參 與」(編號  386)、「校長能隨時鼓舞教師與學生的士 氣」(編號  466)、「校長學校行政管理要能兼顧情理法」(編號  512)、「建 議公平的人事任用制 度,用人惟才」(編號  522)、「校長要能整合校內外 的 意見,開創學校的新局 面」(編號  567)、「校長評鑑應重視品德、操守方面 的選項」(編號  601)、「評鑑項目能夠配合校長的角色任務,使校長能發揮 權力,善盡責任」(編號  608)、「評鑑指標能促進校長改善領導方式」(編 號  611)、「校長評鑑項目應以校長辦學及教育理念之落實績效為主,並能 以超然立場堅持教育 本質」(編號  627)、「校長參與校務在校時間長短、召 開行政會議的次數」(編號  666)。

貳、不同個人背景變項對校長評鑑項目之看法差異情形

本研究探討的個人背景變項包括性別、服務年資、擔任職務、擔任校長年資、

學校規模與服務地區等六項,以下就不同個人背景變項對校長評鑑項目之看法差 異情形進行分析。

一、不同性別對校長評鑑項目之看法差異情形

本部分旨在分析探討不同性別的臺北縣教育人員對整體校長評鑑項目、主要 評鑑層面及各主要評鑑項目看法是否有所差異。

(一)整體校長評鑑項目之重要程度

由表 4­3 可知男性與女性臺北縣教育人員對整體校長評鑑項目之重要程度看 法上並未達到顯著差異。

表 4­3 不同性別臺北縣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各層面與整體重要程度看法情形  1.男 (n=314)  2.女 (n=402)

主 要 層 面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t  值

一、課程與教學 領導 

3.483  .393  5  3.449  .381  5  1.167 

二、學校行政經營  3.646  .334  1  3.596  .362  1  1.880  三、公共關係  3.560  .424  3  3.593  .401  3  ­ 1.049  四、學生學習與

成長 

3.570  .385  2  3.594  .418  2  .889 

五、政策瞭解與 執行 

3.499  .442  4  3.474  .470  4  .717 

六、專業發展  3.442  .434  6  3.406  .451  6  1.078

(6)

總 計  3.551  .320  3.523  .330  1.129 

*p<.05 

(二)校長評鑑項目主要層面

如表 4­3 男性與女性臺北縣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各層面之重要程 度看法上並未達到顯 著差異。而由男、女 性教育人員知覺校長 評鑑項目主 要層面的得分次序來 看,兩者的  Spearman 等級相關係數為  1.00,達到非 常顯著水準,表示男性與女性臺北縣教育 人員在校長評鑑項目主要層面次 序上具有相當的一致 性。男 、女性均以『學校行政經營』為最重要的評鑑 層面。

(三)校長評鑑的項目

表  4­4 不同性別臺北縣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重要程度之看法差異情形  1.男 (n=314)  2.女 (n=402)

主 要 層 面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t  值 

3.48  .53  32  3.36  .56  34  2.969* 

3.49  .54  31  3.48  .57  27  .325  3.62  .52  9  3.64  .50  7  ­0.543  3.41  .57  34  3.39  .56  33  .343  3.54  .52  22  3.58  .52  12  ­1.141  一、課程與教學

領導 

3.36  .59  36  3.24  .57  38  2.737* 

3.64  .48  7  3.48  .53  28  4.294* 

3.61  .52  10  3.52  .55  19  2.303* 

3.58  .53  14  3.49  .55  24  2.242* 

10  3.60  .52  11  3.52  .57  20  1.731  11  3.66  .49  5  3.62  .53  10  1.043  12  3.70  .48  3  3.74  .46  1  ­0.984  13  3.59  .54  13  3.54  .54  15  1.300  14  3.75  .47  1  3.69  .50  4  1.746  15  3.71  .49  2  3.70  .49  3  .302  16  3.69  .49  4  3.74  .46  2  ­1.547  二、 學校行政經

營 

17  3.57  .51  15  3.52  .56  22  1.323  18  3.56  .52  17  3.63  .51  9  ­1.618  19  3.57  .53  16  3.68  .49  5  ­2.670* 

20  3.56  .54  18  3.64  .50  8  ­1.919  21  3.56  .57  19  3.49  .54  25  1.617  三、公共關係 

22  3.54  .56  23  3.53  .53  16  .300

(7)

表 4­4 不同性別臺北縣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重要程度看法之差異情形(續) 

23  3.56  .52  20  3.46  .54  29  2.504* 

24  3.66  .50  6  3.67  .49  6  ­0.199  25  3.60  .51  12  3.56  .54  13  .978  26  3.54  .53  24  3.53  .57  17  .081  27  3.53  .54  26  3.49  .55  26  .797  四、學生學習與

成長 

28  3.54  .54  25  3.55  .54  14  ­0.127  29  3.56  .53  21  3.53  .54  18  .697  30  3.51  .55  28  3.52  .54  21  ­0.450  31  3.51  .55  29  3.45  .56  31  1.402  32  3.42  .55  33  3.41  .57  32  .352  五、政策瞭解與

執行 

33  3.50  .54  30  3.46  .56  30  .981  34  3.35  .55  37  3.32  .58  35  .811  35  3.38  .55  35  3.32  .57  36  1.238  36  3.31  .61  38  3.28  .60  37  .626  37  3.64  .52  8  3.61  .53  11  .921  六、專業發展 

38  3.53  .55  27  3.50  .59  23  .664 

*p<.05 

如表  4­4 顯示,不同性別的臺北縣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重要程度 看法之差異在校長評 鑑項目中,經 由獨立 樣本 t 檢定結果顯示,男性與女 性教育人員之間對重 要程度看法具有顯著 差異者共有八項,茲分述如下: 

1.『課程與教學領導』層面 :男性對校長 評 鑑項目重要程度看法 顯著 較女性為高的項目有 「6.善用適當的評鑑教學工具,以評鑑教師的教學成 效」;女性對校長 評鑑項目重要 程度看法顯 著較男性為高的項目 有「1.領導 教師進行課程設計與 研究,發展學 校本位 課程」。 

2.『學校行政經營』層面: 男性對校長評 鑑 項目重要程度看法顯 著較 女性為高的項目有「 7.引導學校成員共同建立學校的發展願景」、「8.根據 學校的環境背景條件 擬定校務發展計畫」、「9.引導學校成員共同建立學校 的發展願景」。 

3.『公共關係』層面:女性 對校長評鑑項 目 重要程度看法顯著較 男性 為高的項目有「19.表現尊重與關懷教職員工生的行為」。 

4.『學生學習與成長』層面:男性對 校長 評鑑項目重要程度看 法顯著 較女性為高的項目有 「23.與社區人士、學生家長保持良好互動」。

(8)

二、 不同服務年 資對校長評 鑑項目之 重要程度看法差異情 形

本部分旨在分析探討不同服務年資的 臺北縣教育人員對整體校長評 鑑項目、主要評鑑層 面及各主要評 鑑項目 看法是否有所差異。

(一)整體校長評鑑項目之重 要程度

由表 4­5 可知不同服務年資臺北縣教育人員對整體校長評鑑項目之重 要程度看法上達到顯 著差異。

表 4­5 不同服務年資臺北縣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之各層面與整體重要程度看 法情形 

1. 5 年以下

(n=164) 

2. 6~10  年

(n=138) 

3. 11~20  年

(n=155) 

4. 21 年以上

(n=153)

主 要 層 面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F  值 事 後 比 較

一、 課程與 教學領導 

3.412  .350  3.442  .362  3.346  .435  3.547  .342  11.288**  1<4  3<4  二、 學校行

政經營 

3.562  .347  3.599  .303  3.545  .434  3.714  .299  7.283**  1<4  3<4  三、 公共關

係 

3.580  .430  3.592  .379  3.511  .450  3.580  .381  2.004 

四、 學生學 習與成長 

3.429  .407  3.580  .370  3.492  .454  3.618  .365  10.758**  1<2  1<4  五、 政策瞭

解與執行 

3.393  .487  3.536  .405  3.443  .484  3.551  .457  3.441 

六、 專業發 展 

3.303  .445  3.443  .429  3.375  .460  3.490  .409  6.551**  1<4 

總 計  3.463  .313  3.542  .283  3.465  .387  3.604  .291  8.591**  1<4  3<4 

*p<.05        **p<.01 

(二)校長評鑑項目 之主要層面

如表  4­5 可知不同服務年資的臺北縣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課程 與教學領導』、『學校行政經營』、『學生學習與成長』、『專業發展』等層面 之重要程度看法上已 達到顯著差異,茲分 述如下: 

1.『課程與教學領導』層面:服務 年資  21 年以上者對本層面重要程 度 看法顯著高於服務年資  5 年以下者及服務年資  11~20 年者。

(9)

2.『學校行政經營』層面:服務年資  21 年以上者對本層面重 要程度看 法顯著高於服務年資  5 年以下者及服務年資  11~20 年者。 

3.『學生學習與成長』層面:服務 年資  21 年以上者及服務年資  11~20  年者對本層面重要程 度看法顯著均高於服 務年資  5 年以下者。 

4.『專業發展』層面:服務年資  21 年以 上者對本層面重要程 度看法顯 著高於服務年資  5 年以下者。

(三)校長評鑑的項目

如表 4­6 可知不同服務年資的臺北縣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之重要 程度看法上有  18 個項目已達到顯著差異,茲分述如下: 

1.在『課程與教學領導』之「領導教師進行 課程設計與研究,發展學 校 本位課程」項目,經 由變異數分析結果顯 示,不同服務年資的 教育人員對 校長評鑑項目的重要 性看法具有顯著差異( p<.001)。由平均數顯示:以服 務  21 年以上知覺重要程度最高(3.49),6~10 年的次之(3.40),5 年以下 的再次之(3.32),11~20 年的最低(3.29)。經進一步以薛費法(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 顯示服務年資為  21 年以上與  11~20 年之間有顯著差 異存在。 

2.  在『課程與教學領導』之「鼓 勵教 師參與進修研習活動 ,協助教師 專業成長」項目,經 由變異數分析 結果顯 示,不同服務年資的 教育人員對 校長評鑑項目的重要 性看法具有顯 著差異( p<.001)。由平均數顯示:以服 務  21 年以上知覺重要程度最高(3.61),6~10 年的次之(3.46),5 年以下 的再次之(3.42),11~20 年的最低(3.31)。經進一步以薛費法進行事後比 較,顯示服務年資為  21 年以上與  11~20 年之間、21 年以上與  5 年以下之 間有顯著差異存在。 

3.  在『課程與教學領導』之「善 用適 當的評鑑教學工具, 以評鑑教師 的教學成效」項目,經由變異數分析結果 顯示,不同服務年資的教育人員 對校長評鑑項目的重要性看法具有顯著差 異(p<.001)。由平均 數顯示:以 服務  21 年以上知覺重要程度最高(3.40),6~10 年的次之(3.28),5 年以 下的再次之(3.22),11~20 年的最低(3.16)。經進一步以薛費法進行事後 比較,顯示服務年資為  21 年以上與  11~20 年之間有顯著差異存在。

(10)

4.  在『學校行政經營』之「引導 學校 成員共同建立學校的 發展願景」

項目,經由變異數分析結果 顯示,不同服 務年資的教育人員對 校長評鑑項 目的重要性看法具有 顯著差異(p<.001)。由平均數顯示:以服務  21 年以 上知覺重要程度最高 (3.65),6~10 年的次之(3.51),11~20 年的再次之

(3.50),5 年以下的最低(3.45)。經進一步以薛費法進行事後比較,顯示 服務年資為  21 年以上與  5 年以下之間有顯著差異存在。 

5.  在『學校行政經營』之「有效 規劃 學校校園與教學場所 」項目,經 由變異數分析結果顯 示,不同服務 年資的 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 項目的重要 性看法具有顯著差異 (p<.001)。由平均數顯示:以服務  21 年以上知覺重 要程度最高(3.69),11~20 年的次之(3.53),6~10 年的再次之(3.51),5  年以下的最低(3.29)。經進一步以薛費法進行事後比較,顯示服務年資為  21 年以上與  5 年以下之間有顯著差異存在 。 

6.  在『學校行政經營』之「根據 學校 的環境背景條件擬定 校務發展計 畫」項目,經由變異 數分析結果顯示,不 同服務年資的教育人 員對校長評 鑑項目的重要性看法 具有顯著差異(p<.05)。由平均數顯示:以服務  21  年以上知覺重要程度 最高(3.66),6~10 年的次之(3.57),5 年以下的再 次之(3.51),11~20 年的最低(3.46)。經進一步以薛費法進行 事後比較 , 顯示服務年資為  21 年以上與  11~20 年之間之間有顯著差異存在。 

7.  在『學校行政經營』之「營造 和諧 的學校氣氛」項目, 經由變異數 分析結果顯示,不 同服務年資的教 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的重 要性看法具 有顯著差異(p<.001)。由平均數顯示:服務年資  21 年以上的認為最重要

(3.88),6~10 年的次之(3.69),5 年以下的又次之(3.65),11~20 年的 最低(3.64)。經進一步以薛費法進行事後比較,顯示服務年資為  21 年以 上與其他三種服務年 資之間均有顯著差異 存在。 

8.  在『學校行政經營』之「激勵 行政 人員士氣,以提升行 政效率」項 目,經由變異數分析結果顯 示,不同服務 年資的教育人員對校 長評鑑項目 的重要性看法具有顯著差異(p<.001)。由平均數顯示:以服務  21 年以上 知覺重要程度最高( 3.86),6~10 年的次之(3.71),5 年以下的及  11~20  年的最低均為(3.60)。經進一步以薛費法進行事後比較,顯示服務年資為  21 年以上與  11~20 年之間、21 年以上與  5 年以下之間有顯著差 異存在。

(11)

9.  在『學生學習與成長』之「表 達對 學生學習的高度期望 」項目,經 由變異數分析結果顯 示,不同服務 年資的 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 項目的重要 性看法具有顯著差異 (p<.001)。由平均數顯示:以服務  21 年以上知覺重 要程度最高(3.61),6~10 年的次之(3.49),11~20 年的再次之(3.44),5  年以下的最低(3.35)。經進一步以薛費法進行事後比較,顯示服務年資為  21 年以上與  5 年以下之間有顯著差異存在 。 

10.  在『學生學習與成長』之「重視並 落實學生的生活教育」項目,經 由變異數分析結果顯 示,不同服務 年資的 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 項目的重要 性看法具有顯著差異 (p<.001)。由平均數顯示:以服務  21 年以上知覺重 要程度最高(3.78),6~10 年的次之(3.65),5 年以下的再次之(3.57), 

11~20 年的最低(3.56)。經進一步以薛費 法進行事後比較,顯示服 務年資 為  21 年以上與  11~20 年之間、21 年以上與  5 年以下之間有顯著差異存在。 

11.  在『學生學習與成長』之「積極 維 護每位學生的學 習 權 益 」項 目 , 經由變異數分析結果 顯示,不同服 務年資 的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的重 要性看法具有顯著差 異(p<.001)。由平均數顯示:以服務  21 年以上知覺 重要程度最高( 3.68),6~10 年的次之(3.64),11~20 的再次之(3.50),5  年以下的最低(3.43)。經進一步以薛費法進行事後比較,顯示服務年資為  6~10 年與  5 年以下之間、21 年以上與  5 年以下之間有顯著差異 存在。 

12.  在『學生學習與成長』之「倡 導不 同策略有效提高學生 學習成就」

項目,經由變異數分析結果 顯示,不同服 務年資的教育人員對 校長評鑑項 目的重要性看法具有 顯著差異(p<.001)。由平均數顯示:以服務  6~10 年 知覺重要程度最高( 3.56),21 年以上的次之(3.52),11~20 年的再次之

(3.50),5 年以下的最低(3.33)。經進一步以薛費法進行事後比較,顯示 服務年資為  6~10 年與  5 年以下之間、21 年以上與  5 年以下之間有顯著差 異存在。 

13.  在『政策瞭解與執行』之「確實執 行教育政策與法 令 規 定 」項 目 , 經由變異數分析結果顯示,不同服務年資的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的重 要性看法具有顯著差 異(p<.01)。由平均數 顯示:以服務  6~10 年知覺重要 程度最高(3.49),21 年以上的次之(3.47),11~20 年的再次之(3.37),5  年以下的最低(3.29)。經進一步以薛費法進行事後比較,顯示服務年資為

(12)

6~10 年與  5 年以下之間有顯著差異存在。 

14.  在『政策瞭解與執行 』之「 瞭解政 策與法令的執行困難 並尋求解決 之道」項目,經由變 異數分析結果顯示,不同服務年資的教育 人員對校長 評鑑項目的重要性看 法具有顯著差 異 (p<.01)。由平均數顯示:以服務  6~10  年知覺重要程度最高 (3.57),21 年以上的次之(3.54),11~20 年的再次 之(3.46),5 年以下的最低(3.34)。經進一步以薛費法進行事後比較,顯 示服務年資為  6~10 年與  5 年以下之間、21 年以上與  5 年以下之間有顯著 差異存在。 

15.  在『專業發展』之「參與教育社群 專業成長活動」項目,經 由變異 數分析結果顯示,不同服務年資的教育人 員對校長評鑑項目的重要性看法 具有顯著差異(p<.01)。由平均數顯示:以 服務  21 年以上知覺重要程度最 高(3.39),6~10 年的次之(3.38),11~20 年的再次之(3.29),5 年以下 的最低(3.20)。經進一步以薛費法進行事後比較,顯示服務年資為  21 年 以上與  5 年以下之間有顯著差異存在。 

16.  在『專業發展』之「訂定並執行自 我成長與發展計畫」項 目,經由 變異數分析結果顯示,不同服務年 資的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 目的重要性 看法具有顯著差異( p<.001)。由平均數顯示:以服務  21 年以上知覺重要 程度最高(3.40),6~10 年的次之(3.39),11~20 年的再次之(3.28),5  年以下的最低(3.23)。經進一步以薛 費法 進行事後比較,顯示服務年資為  21 年以上與  5 年以下之間有顯著差異存在 。 

17.  在『專業發展』之「建置校長專業 成長檔案」項目,經由變 異數分 析結果顯示,不同服務年資的教育人員對 校長評鑑項目的重要 性看法具有 顯著差異(p<.01)。由平均數顯示:以服務  21 年以上知覺重要程度最高

(3.38),6~10 年的次之(3.33),11~20 年的再次之(3.23),5 年以下的 最低(3.16)。經進一步以薛費法進行事後比較,顯示服務年資為  21 年以 上與  5 年以下之間有顯著差異存在。 

18.  在『專業發展』之「恪盡專業職責,能以身作則作為師生 表率」項 目,經由變異數分析結果顯 示,不同服務 年資的教育人員對校 長評鑑項目 的重要性看法具有顯 著差異(p<.001)。由平均數顯示:以服務  21 年以上 知覺重要程度最高( 3.71),6~10 年的次之(3.62),11~20 年的再次之

(13)

(3.55),5 年以下的最低(3.9)。經進一步以薛費法進行事後比較,顯示 服務年資為  21 年以上與  5 年以下之間有顯著差異存在。

表 4­6 不同服務年資臺北縣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重要程度看法之差異情形 

1. 5 年以下

(n=164) 

2. 6~10  年

(n=138) 

3.11~20  年

(n=155) 

4. 21 年以上

(n=153)

主要 層面

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F  值 事 後 比 較 

1  3.32  .54  3.40  .56  3.29  .56  3.49  .53  7.614***  3<4  2  3.42  .56  3.46  .53  3.31  .60  3.61  .50  10.882** 

1<4  3<4  3  3.61  .50  3.62  .49  3.55  .59  3.70  .46  2.417 

4  3.34  .57  3.36  .59  3.28  .59  3.47  .50  2.032  5  3.56  .52  3.52  .52  3.49  .56  3.62  .49  1.809  一、

課程 與教 學領 導 

6  3.22  .57  3.28  .53  3.16  .63  3.40  .57  6.983***  3<4  7  3.45  .51  3.51  .50  3.50  .56  3.65  .48  5.196***  1<4  8  3.51  .55  3.57  .51  3.46  .62  3.66  .48  3.646***  3<4  9  3.48  .55  3.52  .52  3.47  .62  3.56  .51  1.808 

10  3.44  .59  3.51  .57  3.53  .56  3.69  .47  5.079***  1<4  11  3.61  .51  3.59  .51  3.55  .59  3.71  .45  3.413** 

12  3.72  .49  3.67  .47  3.65  .54  3.80  .40  3.115* 

13  3.52  .54  3.49  .56  3.50  .60  3.67  .47  3.745** 

14  3.65  .48  3.69  .51  3.64  .56  3.88  .33  6.280***  1<4  2<4  3<4  15  3.60  .53  3.71  .49  3.60  .57  3.86  .35  8.509***  1<4  3<4  16  3.68  .48  3.77  .44  3.63  .57  3.78  .42  2.637 

二、

學校 行政 經營 

17  3.52  .53  3.55  .53  3.46  .62  3.61  .52  1.700  18  3.61  .53  3.61  .50  3.52  .56  3.61  .49  1.280  19  3.63  .53  3.64  .48  3.62  .55  3.62  .50  .073  20  3.59  .53  3.67  .49  3.54  .58  3.57  .50  2.093  21  3.52  .55  3.51  .52  3.39  .62  3.56  .50  3.812** 

三、

公共 關係 

22  3.54  .56  3.53  .54  3.48  .55  3.54  .50  1.298

(14)

表 4­6 不同服務年資臺北縣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重要程度看法之差異情形 (續) 

23  3.35  .55  3.49  .52  3.44  .55  3.61  .49  9.499***  1<4  24  3.57  .51  3.65  .48  3.56  .58  3.78  .42  7.891***  1<4  3<4  25  3.43  .54  3.64  .50  3.50  .60  3.68  .47  7.148***  1<2  1<4  26  3.41  .60  3.59  .55  3.53  .56  3.54  .51  4.347* 

27  3.33  .59  3.56  .55  3.50  .55  3.52  .50  8.507***  1<2  1<4  四、 

28  3.49  .54  3.56  .55  3.43  .58  3.59  .51  2.022  29  3.48  .56  3.54  .53  3.50  .55  3.64  .51  2.379  30  3.46  .57  3.54  .51  3.46  .57  3.54  .55  1.595  31  3.40  .58  3.53  .52  3.43  .58  3.56  .55  2.425 

32  3.29  .59  3.49  .53  3.37  .57  3.47  .55  3.572**  1<2  五、

政策 瞭解 與執

行  33  3.34  .57  3.57  .51  3.46  .60  3.54  .51  4.284**  1<2  1<4  34  3.20  .54  3.38  .60  3.29  .56  3.39  .51  4.178**  1<4  35  3.23  .57  3.39  .55  3.28  .59  3.40  .50  5.118***  1<4  36  3.16  .61  3.33  .58  3.23  .59  3.38  .61  5.047**  1<4  37  3.52  .57  3.62  .50  3.55  .58  3.71  .45  5.473***  1<4  六、

專業 發長 

38  3.41  .64  3.50  .56  3.52  .58  3.58  .50  2.012 

*p<.05        **p<.01      ***p<.001 

三、 不同職務對 校長評鑑項 目重要程 度看法之差異情形

本部分旨在分析探討不同職務的臺北 縣教育人員對整體校長評鑑項 目、主要評鑑層面及 各主要評鑑項 目重要 程度看法是否有所差異。

(一)整體校長評鑑項目之重 要程度

由表 4­7 可知不同職務臺北縣教育人員對整體校長評鑑項目之重要程 度看法上達到顯著差 異。擔任校長、家長 者其對校長評鑑項目 之重要程度 看法顯著高於教育行 政人員、學校 行政人 員與專任教師。

(二)校長評鑑項目之主要層 面

如表  4­7,擔任不同職務的臺北縣教育人員,在對校長評鑑項目主要 層面中的『課程與教學領導 』、『學校行政經 營』、『學生學習與成長』及『政 策瞭解與執行』重要 程度看法達到 顯著差 異,茲分述如下: 

1.  在『課程與教學領導』層面,經 由變 異數分析結果顯示, 不同職務 的教育人員對校長評 鑑項目的重要性看法 具有顯著差異(p<.01)。經進一

(15)

步以薛費法(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顯示擔任校長者對其重要程度看 法顯著高於學校行政 人員與專任教師;家 長對其重要程度看法 也顯著高於 學校行政人員與專任 教師。 

2.  在『學校行政經營』層面,經 由變 異數分析結果顯示, 不同職務的 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 項目的重要性看法具 有顯著差異(p<.01)。經進一步 以薛費法進行事後比 較,顯示擔任 校長者 對其重要程度看法顯 著高於教育 行政人員、學校行政 人員與專任教 師。 

3.  在『學生學習與成長』層面, 經由 變異數分析結果顯示 ,不同職務 的教育人員對校長評 鑑項目的重要性看法 具有顯著差異(p<.01)。經進一 步以薛費法進行事後 比較,顯示擔 任校長 者對其重要程度看法顯著高於教 育行政人員、學校行 政人員與專任教師。 

4.  在『政策瞭解與執行』層面, 經由 變異數分析結果顯示 ,不同職務 的教育人員對校長評 鑑項目的重要性看法 具有顯著差異(p<.01)。經進一 步以薛費法進行事後 比較,顯示擔 任校長 者對其重要程度看法顯著高於學 校行政人員與專任教 師。

表 4­7 不同職務臺北縣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各層面與整體重要程度看法情形

長 

1(  n=65  )

教育行政人員  2(  n=30  )

學校行政人員  3(  n=280  )

專任教師  4(n=236  )

長 

5(n=105)

主要層面

差 

F  值

一、課程與 教學領導 

3.605  .324  3.477  .612  3.413  .386  3.412  .358  3.623  .343  9.319**  1>3,1>4  3<5,4<5 

二、學校行 政經營 

3.762  .272  3.484  .623  3.611  .341  3.569  .337  3.697  .306  6.549**  1>2,1>3  1>4 

三、公共關 係 

3.569  .384  3.453  .643  3.557  .388  3.589  .411  3.653  .399  1.789 

四、學生學 習與成長 

3.715  .342  3.383  .600  3.534  .391  3.486  .400  3.715  .340  10.462**  1>2,1>3  1>4 

五、政策瞭 解與執行 

3.683  .365  3.460  .639  3.475  .432  3.427  .488  3.529  .412  4.369**  1>3,1>4 

六、專業發 展 

3.526  .388  3.333  .592  3.416  .419  3.354  .453  3.548  .442  4.804 

總 計  3.663  .260  3.440  .583  3.517  .316  3.487  .300  3.641  .303  7.691**  1>2,1>3  1>4 

*p<.05        **p<.01

(16)

(三)校長評鑑的項目

如表 4­8 可知不同職務的臺北縣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之重要程度 看法上有  17 個項目已達到顯著差異,茲分述如下: 

1.在『課程與教學領導』之「領導教師進行 課程設計與研究,發展學 校 本位課程」項目,經 由變異數分析 結果顯 示,不同職務的教育 人員對校長 評鑑項目的重要性看 法具有顯著差異(p<.001)。由平均數顯示:家長對評 鑑項目的重要程度看 法最高(3.61),校長次之(3.51),教育行政人員再 次之(3.47),學校行政人員又次之(3.39),專任教師最低(3.31)。經進 一步以薛費法(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顯示家長與學校行政人員、家 長與專任教師之間有 顯著差異存在。 

2. .在『課程與教學領導』之「鼓勵教師參 與進修研習活動,協助 教師 專業成長」項目,經 由變異數分析 結果顯 示,不同職務的教育 人員對校長 評鑑項目的重要性看 法具有顯著差異(p<.001)。由平均數顯示:家長知覺 評鑑項目的重要程度 最高(3.70),校長次之(3.69),教育行政人員再次 之(3.60),學校行政人員又次之(3.43),專任教師最低(3.39)。經進一 步以薛費法進行事後 比較,顯示校 長與學 校行政人員、校長與 專任教師、

家長與學校行政人員 、家長與專任 教師之 間有顯著差異存在。 

3. .在『課程與教學領導』之「引 導教師進 行課程與教學的創新 與改進」

項目,經由變異數分析結果 顯示,不同職 務的教育人員對校長 評鑑項目的 重要性看法具有顯著 差異(p<.001)。由平均數顯示:家長對評鑑項目的重 要程度看法最高( 3.62),校長次之(3.58),教育行政人員再次之(3.57),

學校行政人員又次之 (3.33),專任教師最低(3.31)。經進一步以薛費法 進行事後比較,顯示 校長與學校行政人員 、校長與專任教師、家長與學校 行政人員、家長與專 任教師之間有 顯著差 異存在。 

4.在『課程與教學領導』之「善用 適當的 評鑑教學工具,以 評鑑教師的 教學成效」項目,經 由變異數分析 結果顯 示,不同職務的教育 人員對校長 評鑑項目的重要性看法具有顯著差異(p<.01)。由平均數顯示:家長知覺 評鑑項目的重要程度 最高(3.49),校長次之(3.42),教育行政人員再次 之(3.27),專任教師又次之(3.25),學校行政人員最低(3.24)。經進一 步以薛費法進行事後 比較,顯示家長與學 校行政人員、家長與專任教師之

(17)

間有顯著差異存在。 

5.在『學校行政經營』之「引導 學校成 員共同建立學校的發 展願景」項 目,經由變異數分析結果顯 示,不同職務 的教育人員對校長評 鑑項目的重 要性看法具有顯著差 異(p<.001)。由平均 數顯示:校長對評鑑項目的重要 程度看法最高(3.74),家長次之(3.67),學校行政人員再次之(3.59),

教育行政人員又次之 (3.43),專任教師最低(3.42)。經進一步以薛費法 進行事後比較,顯示 校長與專任教師、學 校行政人員與家長、家長與專任 教師之間有顯著差異 存在。 

6.  在『學校行政經營』之「妥善 管理 及有效運用教育經費 」項目,經 由變異數分析結果顯 示,不同職務 的教育 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 的重要性看 法具有顯著差異(p<.01)。由平均數顯示:校長對評鑑項目的重要程度看 法最高(3.82),家長次之(3.74),專任教師再次之(3.62),學校行政人 員又次之(3.59),教育行政人員最低(3.43)。經進一步以薛費法進行事 後比較,顯示校長與 教育行政人員 之間有顯著差異存在。 

7.在『學校行政經營』之「鼓勵學校 成員參 與校務,建立民主 的校園環 境」項目,經由變異 數分析結果顯 示,不 同職務的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 項目的重要性看法具 有顯著差異(p<.01)。由平均數顯示:校長對 評鑑項 目的重要程度看法最 高(3.75),家長次之(3.67),學校行政人員再次之

(3.56),專任教師又次之(3.49),教育行政人員最低(3.43)。經進一步 以薛費法進行事後比 較,顯示校長 與專任 教師有顯著差異存在。 

8.  在『學校行政經營』之「激勵 行政 人員士氣,以提升行 政的效率」

項目,經由變異數分析結果 顯示,不同職 務的教育人員對校長 評鑑項目的 重要性看法具有顯著 差異(p<.001)。由平均數顯示:校長對評鑑項目的重 要程度看法最高( 3.86),家長次之(3.79),學校行政人員再次之(3.69),

專任教師又次之(3.68),教育行政人員最低(3.40)。經進一步以薛費法 進行事後比較,顯示校長與 教育行政人員、教育行政人員與家長之間有顯 著差異存在。 

9.  在『學生學習與成長』之「表 達對 學生學習的高度期望 」項目,經 由變異數分析結果顯 示,不同職務 的教育 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 的重要性看 法具有顯著差異(p<.001)。由平均 數顯示:校長對評鑑項目的重要程度看

(18)

法最高(3.74),家長次之(3.69),學校行政人員再次之(3.48),專任教 師又次之(3.41),教育行政人員最低(3.27)。經進一步以薛費法進行事 後比較,顯示校長與 學校行政人員、校長 與專任教師、家長與學校行政人 員、家長與專任教師 之間有顯著差 異存在 。 

10.  在『學生學習與成長』之「重視並 落實學生的生活教育」項目,經 由變異數分析結果顯 示,不同職務 的教育 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 的重要性看 法具有顯著差異(p<.001)。由平均 數顯示:家長對評鑑項目的重要程度看 法最高(3.81),校長次之(3.80),學校行政人員再次之(3.65),專任教 師又次之(3.60),教育行政人員最低(3.47)。經進一步以薛費法進行事 後比較,顯示家長與 教育行政人員、家長與 專任教師之間有顯著差異存在。 

11.  在『學生學習與成長』之「積極 維 護每位學生的學 習 權 益 」項 目 , 經由變異數分析結果 顯示,不同職 務的教 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的重要性 看法具有顯著差異(p<.001)。由平 均數顯示:校長對評鑑項目的重要程度 看法最高(3.86),家長次之(3.68),學校行政人員再次之(3.55),專任 教師又次之(3.50),教育行政人員最低(3.43)。經進一步以薛費法進行 事後比較,顯示校長與學校 行政人員、校 長與專任教師之間有 顯著差異存 在。 

12.在『學生學習與成長』之「倡導 不同 策略有效提高學生學 習成就」

項目,經由變異數分析結果 顯示,不同職 務的教育人員對校長 評鑑項目的 重要性看法具有顯著 差異(p<.001)。由平均數顯示:家長對評鑑項目的重 要程度看法最高( 3.71),校長次之(3.60),學校行政人員再次之(3.48),

專任教師又次之(3.45),教育行政人員最低(3.30)。經進一步以薛費法 進行事後比較,顯示家長與 學校行政人員、家長與專任教師之間有顯著差 異存在。 

13.  在『學生學習與成長』之「重 視中途 輟學學生的預防與輔 導」項目,

經由變異數分析結果 顯示,不同職 務的教 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的重要性 看法具有顯著差異(p<.001)。由平均數顯示:家長對評鑑項目的重要程度 看法最高(3.73),校長次之(3.66),學校行政人員再次之(3.54),專任 教師又次之(3.47),教育行政人員最低(3.40)。經進一步以薛費法進行 事後比較,顯示家長與學校 行政人員、家 長與專任教師之間有 顯著差異存

(19)

在。 

14.  在『政策瞭解與執行』之「瞭 解與掌 握當前教育政策與法 令」項目,

經由變異數分析結果 顯示,不同職 務的教 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的重要性 看法具有顯著差異(p<.001)。由平 均數顯示:校長對評鑑項目的重要程度 看法最高(3.77),家長次之(3.59),學校行政人員再次之(3.56),教育 行政人員又次之(3.50),專任教師最低(3.44)。經進一步以薛費法進行 事後比較,顯示校長 與專任教師之 間有顯 著差異存在。 

15.  在『政策瞭解與執行』之「確實執 行教育政策與法令」項 目,經由 變異數分析結果顯示,不同職務的 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的 重要性看法 具有顯著差異(p<.01)。由平均數顯示:校長對評鑑項目的重要程度看法 最高(3.63),家長次之(3.48),學校行政人員再次之(3.39),教育行政 人員又次之(3.37),專任教師最低(3.36)。經進一步以薛費法進行事後 比較,顯示校長與學 校行政人員、 校長與 專任教師之間有顯著差異存在。 

16.  在『專業發展』之「訂定並執行自 我成長與發展計畫」項 目,經由 變異數分析結果顯示,不同職務的 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的 重要性看法 具有顯著差異(p<.01)。由平均數顯示:家長對評鑑項目的重要程度看法 最高(3.50),校長次之(3.37),學校行政人員再次之(3.36),教育行政 人員又次之(3.27),專任教師最低(3.26)。經進一步以薛費法進行事後 比較,顯示家長與專 任教師之間有 顯著差 異存在。 

17.  在『專業發展』之「恪盡專業職責,能以身作則作為師生 表率」項 目,經由變異數分析結果顯 示,不同職務 的教育人員對校長評 鑑項目的重 要性看法具有顯著差 異(p<.01)。由平均數顯示:校長對評鑑項目的重要 程度看法最高(3.80),家長次之(3.76),教育行政人員再次之(3.63),

學校行政人員又次之 (3.58),專任教師最低(3.57)。經進一步以薛費法 進行事後比較,顯示 校長與學校行政人員 、校長與專任教師、家長與學校 行政人員、家長與專 任教師之間有 顯著差 異存在。

(20)

表  4­8 不同職務臺北縣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重要程度看法之差異情形

長 

1(n=65)

教育行政人員  2(n=30)

學校行政人員  3(n=280)

專任教師  4(n=236)

長 

5(n=105)

主要 層面

差 

F  值 較 

3.51  .50  3.47  .68  3.39  .52  3.31  .58  3.61  .49  6.206***  3<5,4<5 

3.69  .47  3.60  .67  3.43  .56  3.39  .55  3.70  .46  9.128*** 

1>3,1>4 

3<5,4<5 

3.82  .39  3.57  .68  3.58  .52  3.62  .51  3.71  .45  3.895 

3.58  .50  3.57  .68  3.33  .54  3.31  .58  3.62  .51  9.293*** 

1>3,1>4 

3<5,4<5 

3.62  .49  3.40  .72  3.52  .51  3.58  .52  3.62  .49  1.768  一、

課程 與教 學領 導 

3.42  .53  3.27  .69  3.24  .58  3.25  .57  3.49  .54  4.675**  3<5,4<5 

3.74  .44  3.43  .68  3.59  .49  3.42  .52  3.67  .47  8.653***  1>4,3<5  4<5 

3.71  .46  3.47  .73  3.59  .51  3.47  .56  3.64  .48  3.922 3.57  .50  3.53  .68  3.52  .54  3.47  .56  3.64  .48  1.958  10  3.68  .47  3.50  .68  3.54  .55  3.51  .56  3.64  .50  1.901  11  3.82  .39  3.43  .73  3.59  .51  3.62  .52  3.74  .44  4.982**  1>2  12  3.85  .36  3.53  .73  3.69  .48  3.73  .46  3.79  .41  3.344  13  3.75  .43  3.43  .68  3.56  .52  3.49  .57  3.67  .47  4.747**  1>4 

14  3.89  .31  3.47  .73  3.71  .45  3.69  .51  3.75  .50  3.456 

15  3.86  .35  3.40  .72  3.69  .47  3.68  .52  3.79  .43  5.694***  1>2,2>5 

16  3.82  .39  3.63  .67  3.70  .47  3.71  .49  3.75  .43  1.160  二、

學校 行政 經營 

17  3.71  .46  3.50  .73  3.55  .52  3.47  .57  3.60  .49  2.947  18  3.63  .49  3.57  .68  3.55  .51  3.62  .52  3.66  .50  1.085  19  3.65  .48  3.37  .72  3.64  .49  3.65  .52  3.64  .48  2.151  20  3.58  .50  3.50  .68  3.56  .52  3.64  .52  3.69  .47  1.666  21  3.49  .50  3.43  .73  3.51  .53  3.49  .56  3.66  .55  2.045  三、

公共 關係 

22  3.49  .50  3.40  .72  3.53  .51  3.54  .55  3.63  .55  1.359  23  3.74  .44  3.27  .69  3.48  .50  3.41  .55  3.69  .47  10.380*** 

1>3,1>4  3<5,4<5 

24  3.80  .40  3.47  .68  3.65  .49  3.60  .52  3.81  .39  5.808***  2<5,4<5 

25  3.86  .35  3.43  .68  3.55  .53  3.50  .54  3.68  .47  7.731***  1>3,1>4 

26  3.63  .49  3.43  .68  3.51  .56  3.49  .57  3.68  .47  3.031  四、

學生 學習 與成 長 

27  3.60  .49  3.30  .70  3.48  .52  3.45  .59  3.71  .45  6.270***  3<5,4<5

(21)

表 4­8 不同職務臺北縣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重要程度看法之差異情形(續) 

28  3.66  .48  3.40  .67  3.54  .51  3.47  .58  3.73  .44  5.959***  3<5,4<5 

29  3.77  .42  3.50  .68  3.56  .50  3.44  .57  3.59  .51  5.357**  1>4  30  3.65  .48  3.53  .68  3.50  .54  3.46  .56  3.61  .49  2.393  31  3.69  .47  3.43  .68  3.44  .53  3.46  .59  3.47  .52  2.388  32  3.63  .49  3.37  .67  3.39  .54  3.36  .58  3.48  .54  3.613**  1>3  五、

政策 瞭解 與執

行  33  3.68  .47  3.47  .73  3.49  .51  3.41  .59  3.50  .50  3.136  34  3.43  .53  3.23  .68  3.34  .54  3.25  .56  3.45  .59  3.153  35  3.37  .49  3.27  .69  3.36  .53  3.26  .58  3.50  .57  3.665**  4<5 

36  3.38  .63  3.27  .65  3.28  .55  3.24  .64  3.45  .60  2.970 

37  3.80  .40  3.63  .67  3.58  .51  3.57  .57  3.76  .43  5.060**  1>3,1>4  3<5,4<5 

六、

專業 發長 

38  3.65  48  3.37  .72  3.52  .55  3.45  .60  3.58  .55  2.407 

*p<.05        **p<.01      ***p<.001 

四、 不同校長年 資對校長評 鑑項目重 要程度看法之差異情形

本部分旨在分析探討不同校長年資的 臺北縣教育人員對整體校長評 鑑項目、主要評鑑層 面及各主要評 鑑項目重要程度看法是否有所差異。

(一)整體校長評鑑項目之重 要程度

由表 4­9 可知不同校長年資臺北縣教育人員對整體校長評鑑項目之重 要程度看法上未達顯 著差異。

表 4­9 不同校長年資臺北縣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之各層面與整體重要程度看法情形 

1. 4 年以下

(n=24) 

2. 5~8  年

(n=23) 

3. 9~12  年

(n=10) 

4. 13 年以上

(n=8)

主 要 層 面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F  值 事 後 比 較

一、課程與 教學領導 

3.645  .300  3.649  .319  3.600  .378  3.375  .305  3.255 

二、學校行 政經營 

3.750  .257  3.794  .286  3.781  .364  3.681  .137  3.207 

三、 公共關 係 

3.583  .416  3.634  .370  3.620  .358  3.275  .260  1.223

(22)

表4­9 不同校長年資臺北縣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之各層面與整體重要程度看法情形 (續)

四、 學生學 習與成長 

3.701  .350  3.702  .365  3.766  .246  3.604  .344  3.357 

五、 政策瞭 解與執行 

3.633  .394  3.747  .314  3.660  .432  3 .675  .369  3.572 

六、 專業發 展 

3.491  .368  3.556  .399  3.760  .374  3.250  .277  2.535 

總 計  3.654  .261  3.697  .278  3.726  .274  3.509  .142  3.386 

*p<.05 

(二)校長評鑑項目之主要層 面

如表 4­9 可知不同校長年資的臺北縣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各層面 之重要程度看法上並 未達到顯著差異。而在知覺校長評鑑層面次序上,不 同校長年資的校長們 感到最重要的層面為 『學校行政經營』。

(三)校長評鑑的項目

如表  4­10 可知不同校長年資的臺北縣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之重 要程度看法上有  6 個項目已達到顯著差異,茲分述如下: 

1.在『課程與教學領導』之 「鼓勵教師參 與 進修研習活動,協助 教師 專業成長」項目,經 由變異數分析 結果顯 示,不同校長年資的 教育人員對 校長評鑑項目的重要 性看法具有顯著差異 (p<.05)。由平均數顯示:4 年 以下的校長對評鑑項 目之重要程度看法最 高 (3.79),5~8 年的次之 (3.70),  9~12 年的再次之(3.60),13 年以上的最低(3.50)。經進一步以薛費法進 行事後比較,顯示校長年資為 4 以下者與 13 年以上者之間有顯著差異存在。 

2.  在『學生學習與成長』之「表達對 學生 學習的高度期望」項目,經 由變異數分析結果顯 示,不同校長 年資的 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 項目的重要 性看法具有顯著差異 (p<.01)。由平均數顯示:5~8 年的校長對評鑑項目 之重要程度看法最高 (3.78),13 年以上的次之(3.75),4 年以下的再次 之(3.71),9~12 年的最低(3.70)。經進一步以薛費法進行事後比較,顯 示校長年資為  5~8 年者與  9~12 年者之間有顯著差異存在。 

3.  在『學生學習與成長』之「積 極維 護每位學生的學習權 益」項目,

經由變異數分析結果 顯示,不同校 長年資 的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的重

(23)

要性看法具有顯著差 異(p<.001)。由平均數顯示:9~12 年的校長對評鑑 項目之重要程度看法 最高(3.90),4 年以下的及  13 年以上的次之(3.88), 

5~8 年的最低(3.83)。 

4.  在『政策瞭解與執行 』之「 瞭解與掌 握當前教育政策與法 令」項 目 , 經由變異數分析結果 顯示,不同校 長年資 的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的重 要性看法具有顯著差 異(p<.05)。由平均數顯示:13 年以上的校長對評鑑 項目之重要程度看法 最高(4.00),5~8 年的次之(3.83),9~12 年的再次 之(3.70),4 年以下的最低(3.67)。經進一步以薛費法進行事後比較,顯 示校長年資為  4 年以下者與  13 以上年者之間有顯著差異存在。 

5.  在『政策瞭解與執行』之「依 據政 策與法令,擬定具體 實施計畫與 作法」項目,經由變 異數分析結果顯示,不同校長年資的教育 人員對校長 評鑑項目的重要性看 法具有顯著差異(p<.05)。由平均數顯示:5~8 年的 校長對評鑑項目之重 要程度看法最高(3.78),9~12 年的次之(3.70),4  年以下的與  13 年以上的最低(3.63)。 

6.在『政策瞭解與執行』之「確實執行 教育 政策與法令的規定 」項 目 , 經由變異數分析結果 顯示,不同校 長年資 的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的重 要性看法具有顯著差 異(p<.05)。由平均數顯示:5~8 年及  9~12 年的校長 對評鑑項目之重要程 度看法最高(3.70),4 年以下的次之(3.58),13 年 以上的最低(3.50)。

表 4­10 不同校長年資臺北縣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重要程度看法之差異情形 

1. 4 年以下

(n=24) 

2. 5~8  年

(n=23) 

3. 9~12  年

(n=10) 

4. 13 年以上

(n=8)

主要 層面

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F  值 事 後 比 較 

1  3.50  .51  3.61  .50  3.60  .52  3.13  .35  1.825  2  3.79  .41  3.70  .47  3.60  .52  3.50  .53  3.023*  1>4  3  3.88  .34  3.83  .39  3.70  .48  3.75  .46  2.583  4  3.63  .49  3.57  .51  3.70  .48  3.38  .52  2.360  5  3.67  .48  3.65  .49  3.60  .52  3.38  .52  .721  一、

課程 與教 學領 導 

6  3.42  .48  3.52  .51  3.40  .70  3.43  .46  1.464

數據

表  4­8 不同職務臺北縣教育人員對校長評鑑項目重要程度看法之差異情形  校  長  1(n=65)  教育行政人員 2(n=30)  學校行政人員 3(n=280)  專任教師  4(n=236)  家  長  5(n=105)  主要  層面  項 目  平 均 數  標準 差  平均 數  標準 差  平均 數  標準 差  平均 數  標準 差  平均 數  標準 差  F  值  事後比 較  1  3.51  .50  3.47  .68  3.39  .52  3.31  .58  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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