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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埔族的傳統信仰及其漢化

在文檔中 板橋地區的宗教變遷 (頁 36-51)

板橋地方的平埔族,在 1654 年荷蘭人繪製的地圖中,有武朥灣社(武溜灣、武嘮 灣社)、擺接社(擺折、擺突突)、里末 社、瓦烈社(瓦裂社)。但在清治時期的文獻資料中,

除有地名里末外,沒有見到里末社與瓦烈社相關的資料,而武朥灣社與擺接社則有較 多的資料。因此,有關板橋平埔族的信仰,就以武朥灣社與擺接社兩社為觀察的現象。

第一節 武朥灣社社會與信仰變遷 一、武朥灣社的位置與社域

(一)荷蘭時代的武朥灣社

在 1654 年荷蘭人所繪的地圖中,已標示出武朥灣社的社址在港仔嘴,清中期的《諸 羅縣志》的淡北古地圖也標明該社社址在港仔嘴。根據溫振華的研究,在清治時期至 少有三個地方,一為板橋新社,二為板橋舊社,三為二重北勢社。根據伊能嘉矩的調 查,他於一八九六年九月六日來到武朥灣社,曾向該社頭目詢問該社社址事,得知:

武朥灣社最初位於大嵙崁溪下游的西岸,也就是新莊附近的塭仔興直堡,因為每年有 洪水侵襲,土地被洪水沖走,距今一百年前左右,移居新店溪的西岸港仔嘴。後來人 口增加,在乾隆末年,社內有一個名叫八朝(Patyao)的,率眾遷到南方數町處的樹林仔 居住。因此港仔嘴的番社叫舊社,而樹林仔的番社則叫新社。舊社有三十多戶,一百 一十多人,新社有二十多戶,一百人左右。1

1 伊能嘉矩著,楊南郡譯註,《平埔族調查旅行》,臺北市:遠流,1996,頁 109。

如果頭目所說屬實,則該社在其記憶中,

最早是在新莊一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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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1 武朥灣社擺接社之社址與寺廟

資料來源:溫振華,〈清代武 朥灣社社史〉,頁137。

除了今天板橋區的舊社與新社曾有武朥灣社的部落外,在三重區之二重一帶,另 有北勢社,從契約裡看到可看到北勢社存在的事實:

2

立找洗契尾武朥灣北勢社番鍼仔、容仔等兄弟,有承祖遺下旱園一塊,坐落土 名本社頭,東西四至載明大契內明白。因父前年乏公項,無處措借,將旱園賣

□陳康山、廷輝觀出首承買。今因父身歿缺乏棺木布疋,托中向懇原佃陳廷輝 觀找貼過劍銀拾貳大員正,以□棺衾葬埋之費,其銀即日同中交訖,其旱園任 從銀主前去耕作引水灌溉墾築成田,容等兄弟不敢異言生端。一找千休,日後 兄弟子孫人等再不敢重翻疊洗,如有重翻疊洗情弊,願受欺中詐騙之罪。今欲

2 轉引自溫振華,〈清代武朥灣社社史〉,《臺灣史蹟》,36 期(臺北,2000.06),頁 136-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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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憑,立找洗契壹紙付執為照。即日批明同中收過找契內銀拾貳大員足再照。

代筆人 黃邦彥

知見甲頭(北勢社番甲頭粉那記)

為中番 君納 乾隆參拾捌年正月 日立找洗契尾番鍼仔、容仔

(容仔手印) (鍼仔手印)

對於北勢社的社址,以下清乾隆 30 年(1765)之武朥灣社角丹之賣契提供了重要的 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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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賣竹圍園契武朥灣社番角丹,有自置裁插竹圍壹個,內帶瓦厝參間,併厝前 旱園壹段,併帶果仔雜木、竹木壹□等項,坐址二重埔北勢‧‧‧‧‧‧‧

,東至竹圍後番台 仔園,西至大車路,南至吳論觀竹圍腳,北至番君?竹圍腳直透大車路為界,

四至俱各明白為界,因前年典與黃世明價銀參拾玖員半,將圍厝付明耕作居住,

迨今乏銀取贖,願將此竹圍併園厝扥中引就招賣與陳康山宅出頭承買,三面言 議實出時價銀捌拾大員,其銀除代出參拾玖員半贖出典契,另找過員銀肆拾員 半,二共過銀捌拾大員定足。其厝參間併園、竹圍隨付銀主居住掌管耕作,永 為己業,不敢言找言贖,保此竹圍併園、瓦厝,係丹自置物業,與別番內外人 等無干,並無來歷不明以及重張典掛他人不明等情。如有等情,丹自出頭抵當,

不干銀主之事。但此園現歸業戶瑪佬報陞,界內應向業主瑪佬認佃,照庄例完 納大租,交業主供課,角丹不得私取租稅。此係二比兩願,各無抑勒,口恐無 憑,願立盡賣竹圍園厝壹紙付執永為照。業主知見(二重埔等庄番業戶瑪佬圖 記)即日二比收過契面銀捌拾大員完足再照。批明遞年貼納租粟壹石再照。

3 轉引自溫振華,〈清代武朥灣社社史〉,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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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人劉暖生 為中人陳習觀 乾隆參拾年參月 日立盡賣圍園厝契番角丹

從契文中,可得知北勢社在今三重區之二重埔一帶。

(二)武朥灣社社域

清代漢人承墾武朥灣社的土地,在正常情況下,皆須簽訂契約,載明墾地四 至,因此地契可作為窺察武朥灣社社域的基礎。就現存契字觀察,武朥灣社社域 約可分成大漢溪以東與大漢溪以西兩大區域。(一)大漢溪以東的領域(1)新埔崁 下(2)新埔埔墘車路下埤仔(3)里末崁下柳樹湳(二)大漢溪以西的領域(1)頭重埔、

二重埔(2)興直(3)武朥灣。下面的約字,提供了武朥灣社所在的範圍:

同立合約字南港通事貴天、萬宗、加里珍業戶劉世昌等,曰昌祖劉和林,雍正 年間明買社番君孝等荒埔一所,坐落土名武朥灣,東至頭重埔崁下古屋庄角瀉 水溝為界,西至興直庄為界,南至搭流坑溪為界,北至關渡為界,原價補償銀 兩,載明契內,年納社番銀參拾兩,番租粟伍十石,二次報陞共開五十甲零。

乾隆二十六年,昌父承纘費用工本,開築埤圳灌溉。至三十二年墾成水田,昌 叔承傳遂首請前分憲段丈明,續報田一百九十二甲,詳報陞科,因先後互控,

蒙前府憲鄒恤番至意駁議,將續報一百九十一甲零歸番,原報五十甲零歸傳。

經前分憲宋割佃分收,並蒙前道憲奇判佃課內之田,傳按甲收大租水租共八石。

歸番之田,番收旱租,傳收水租,經取其二比依結繳詳在案,但契界內尚有中 塭、舊塭,其中塭田,番收旱租,傳收水租,舊塭田止食水尾,餘按甲番收三 石,傳收三石。契界尚有河墘新浮沙埔水窟,自樹林頭庄背古屋、庄角瀉水溝、

至洲仔尾、關渡一片,乃係水沖沙湧之地,及傳兄弟用工本開築堤岸,招佃耕 種地瓜什物,無議貼租,二比又在前憲任內互控,但該處實係水沖沙湧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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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冬一收,溪埔眾番共見,原屬傳契界內之地,茲章等眾番情愿,將樹林頭庄 背古屋庄角瀉水溝至洲尾關渡一片埔地,歸還承傳館業,時有時無,不堪丈報,

懇蒙淡分憲兼理番憲成明斷,傳之姪世昌,每年加貼番租四十石,永為定例。……

乾隆肆拾參年拾貳月 日(台灣總督府,1899:41-43)

武朥灣社的四至,約「東至頭重埔,西至興直庄,南至搭流坑溪,北至關渡」,這 個範圍在前述「興直」之東側部分,主要在今五股部分、三重、新莊部分。約中提及 的搭流坑溪,可能是武朥灣社社域之南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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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2)

圖 3-2 武朥灣社社址與社域

資料來源:根據 溫振華,<清代武朥灣社社史>,《臺灣史蹟》,36 期(臺北,2000.06) 頁 3,重新繪製。

4 轉引自溫振華,〈清代武朥灣社社史〉,頁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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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武朥灣社的歷史發展

荷蘭人在 1642 年領臺之後,利用地方集會的方式,來了解各個部落的狀況。

Pinorowan河(新店溪)流域是是屬於淡水集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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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1 Pinorouwan(武朥灣社)人口調查表

從 1647 年戶口調查中得知,

Pinorowan河流域人口約一千多人,而Pinorouwan社的人口約二百多人,推測其部落規 模並不大。(表 3-1)

年代 1647 1648 1650 1654 1655 戶數 59 60 69 57 55 人口數 231 230 263 245 235

荷治時期最重要的紀錄是 1652 年,武 朥灣社的抗荷事件。由於不堪荷人的剝削、

騷擾,曾殺死二名荷人,引起荷人率兵 70 名包圍該社。荷人以槍砲攻擊,武 朥灣社民 30 人中彈身亡,該社的反抗行動一直延續到 1654 年。兩名殺死荷人的武朥灣社民被 處死,並將頭顱掛在槍砲上示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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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時代在《熱蘭遮城日誌》中,有關武朥灣河(今新店溪)與武朥灣社的資料,

可觀察十七世紀下半葉該地與該社的一些景況。首先就武朥灣河資料,依時間先後臚 列於下:

1648 年,提及淡水有 78 個中國人,其中有幾個已跟當地的女人結婚,也開始耕 種,因為不這樣的話,淡水河與武朥灣河沿岸的作物就不夠使大家生活充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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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 5 月,淡水河與武朥灣河河水高漲氾濫,造成稻作很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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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村孝志原著,吳密察.翁佳音.許賢瑤編《荷蘭時代臺灣史研究下卷》,頁 22~23。

顯然漢人的稻作耕種,至 少在此時已傳入板橋一帶。

6 劉澤民,《平埔百社古文書》,南投市:臺灣文獻館,2002,頁 64。

7 江樹生譯,《熱蘭遮城日誌》,第三冊,臺南市:臺南市政府文化局,2003 年,頁 51。

8 江樹生譯,《熱蘭遮城日誌》,第三冊,頁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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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5 年,荷蘭隊長兼特派員Thomas Pedel,由兩個木匠和幾個原住民陪同調查森林。

他們沿著武朥灣河,一直往山區去,發現茂密的森林,可使東印度許多著名的森林為 之遜色。特別是稱為Catchieuw(屈尺?)地方的那座大森林,估計有 6000 顆可用的樹 木。9

接著有關武朥灣社資料,有如下的敘述:

1652 年,淡水的主管,商務員Simon Keerdekoe報告說,位於淡水河邊的Pinorouan

(武朥灣社)(距離公司在淡水的碉堡約 5 荷里處)的人,用很殘忍的手段,殺死去那 裏調查一件放火事件的荷蘭翻譯員Class Jansz Ravensteyn和Roeloff Laersche。由 Keerdekoe收集的關於這件謀殺事件的動機的資料顯示,那兩個翻譯員在Pinorouan社 可能有嚴重的不當行為。Laersche也對該社居民擅自徵收米、鹿肉、珊瑚與鹿皮,招 惹很多麻煩。而且還傳說,他跟那裏已婚的和未婚的婦女都有性關係。而他的同伴 Ravensteyn則曾於酒醉時扣押一個該社的長老,想要勒索價值 125 里爾的物品。大員

(武朥灣社)(距離公司在淡水的碉堡約 5 荷里處)的人,用很殘忍的手段,殺死去那 裏調查一件放火事件的荷蘭翻譯員Class Jansz Ravensteyn和Roeloff Laersche。由 Keerdekoe收集的關於這件謀殺事件的動機的資料顯示,那兩個翻譯員在Pinorouan社 可能有嚴重的不當行為。Laersche也對該社居民擅自徵收米、鹿肉、珊瑚與鹿皮,招 惹很多麻煩。而且還傳說,他跟那裏已婚的和未婚的婦女都有性關係。而他的同伴 Ravensteyn則曾於酒醉時扣押一個該社的長老,想要勒索價值 125 里爾的物品。大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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