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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版智慧建築評估基準效益

第四章 智慧建築評估手冊 2016 年版指標基準項目之效益

第二節 2016 年版智慧建築評估基準效益

歷年來我國制定的各版智慧建築評估基準,所修訂內容均是呼應資訊科技時 代背景而進行修訂,評選認證上主要採設施設備性能檢核方式來進行評估,並以 建築物營運階段較有效益的設施設備作為選項,其目的也是期望引領國內建築產 業發展,透過智慧化科技將日常營運資料,更進一步透過儲存、處理及分享機制,

轉化爲人們所需的日常加値服務。承前述,為達此目標,智慧建築評估指標從 2003 年版、2011 年版進化至目前的 2016 年版的智慧建築標章評估手冊,已有相 當豐碩的成果,本章節統合歷年來建築物申請智慧建築標章評定經驗,針對 2016 年版智慧建築標章各項現行評估基準進行探討,並彙整出大多數建築物可獲得的 效益內容提出說明。

一、 綜合佈線指標效益評估基準

綜合佈線為建築物在建構各種資通訊、控管系統前,架構通信傳輸、網絡連 結,服務供裝時所需建置的一種主要基礎裝置,用以支援智慧建築進行高速即時

連網、語音數據擷取、影音娛樂鑑賞與維運監控管理,達成智慧安全便利生活。

項目 評估內容 效益 1.3.2 配置之佈線可支援 300Mbps(含)以上之

傳輸速率。 • 提 供 高 速 網 路 環 境,提升服務可擴充性 1.3.3 電信佈線與資訊佈線(CA/OA)達成整合

建置

• 採用整合式佈線規 劃,提供佈線資源共享 服務

1.3.4 電信佈線、資訊佈線與建築物控管佈線 (CA/OA/BA)達成整合建置。

• 採用整合式佈線規 劃,提供佈線資源共享 服務

1.4 佈線管理 與維運

1.4.1 應用進階標示與識別(如:TIA-606 規 範、電子條碼等)。

資訊通信系統應能提供建築物所有者及使用者快速及有效率的資訊及通信 寬頻電路,作負載共擔(Load sharing)或備援

通訊使用。 • 提高網路的可用度

項目 評估內容 效益

可增加廣域網路之接取、數位式(含 IP)電話交換、公眾行動通信涵蓋、區域網 路、視訊會議、公共資訊顯示以及公共環境資訊導覽等,部分項目如 2.5 及 2.7 住宿類不適用。

三、 系統整合指標效益評估基準

系統整合(System Integration)係指促成建築物內所導入之各項自動化與 資訊化系統間統合相互運作之智慧化作為,導入各項弱電服務子系統是必然的手 段,而系統整合往往是智慧化的重要執行方式,也是未來建築物永續化服務的關 鍵因素。系統整合平台,在網際網路普及之下,各專業子系統均能建立於 Web 化操作環境,提供利於系統整合的可行性。並提供整個系統的資安防護機制,且 各系統具備電力備援系統,以供斷電時使系統能持續運作。

表 4.5 「系統整合指標」基本規定之效益內容

項目 評估內容 效益

3.1 系 統 整 合 基本要求

3.1.1 應提出完整系統整合之系統架構圖與規 範文件,包含整合各子系統之架構圖與規範等。

3.1.2 中央監控管理之納管設備需提供納管監 控整合接點介面圖與監控功能總點數表(具備 監控點數與軟體功能) 。

3.1.3 軟體整合之子系統應提供各自專屬通訊 協定名稱與整合說明。

3.1.4 提供各監控主機操作、管理之集中處所。

• 建 築 物 主 系 統 與 各 項 子 系 統 均 完 整規劃整合內容,且 設 置 專 屬 管 理 空 間,對於日後營運階 段 可 有 效 管 理 各 項 硬體設備

項目 評估內容 效益

項目 評估內容 效益

項目 評估內容 效益 3.5.3 整合系統設置系統自動與手動轉換操作

之功能。

• 系 統 備 援 機 制 可 考量自動或手動操作 功能,維持系統可持續 運轉管理功能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鼓勵項目為規範整合項目的強化,包括採用遠程控制監控系統、整合項目有 具體的連動、各種終端設備操作、圖形化分析,以增強整體系統管理的效率與綜 合服務的能力,降低建築物的營運成本,並發揮在建築物內發生突發事件之控制 與處理能力,將災害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並能保有在未來整體系統維護、變更、

擴充之發展性。

四、 設施管理指標效益評估基準

設施管理(Facility Management),指為管理建築物保持各種設備或設施使 之正常運轉狀態,以達到原先設置的功能,所採取的各種電腦化、科學化、系統 化管理作為。而此系統更區分為資產管理、效能管理、組織管理、維運管理、長 期修繕等項目。以設施管理基本要件,著重於制度建構、行政監督與作業管制等 管理功能的實踐,目的是透過有組織、有計劃、有制度及有效能的查核機制,以 評定建築物設施功能正常運作的可靠性。

表 4.7 「設施管理指標」基本規定之效益內容

項目 評估內容 效益

4.1 資產管理

申請候選證書階段:

4.1.1 對建築物未來固定資產的管理方式,應 提供其相關辦法或應用作業系統的管理規範,

固定資產系統如係應用既有系統應提供含系統 架構及功能的作業手冊,如係新開發系統應提 供含系統架構及功能的系統規格書,候選證書 階段僅作形式審查,其詳細內容及功能於申請 正式標章時作實質審查。

4.1.2 訂定各項設施設備使用管理規範應依建 築物權屬型態、各空間及設備的預期規劃的使 用目的,作相對應的研訂各項使用管理辦法,

如停車空間、會議室、共用設施等,其相關辦 法或應用作業系統的管理規範僅作形式審查,

其詳細內容及功能於申請正式標章時作實質審 查。

• 將 設 備 進 行 有 系 統、有效率的管理。

• 有 效 管 理 建 築 物 與設施的所有權與使 用權的權利歸屬,以及 因產權、 租賃、約定 使用的變更異動。

• 有 效 維 護 設 施 設 備的正常使用。

項目 評估內容 效益

項目 評估內容 效益

項目 評估內容 效益

4.2.4 訂定品質管理制度,如:ISO、SOP 包括 各項管理作業的作業流程標準及作業規範。

項目 評估內容 效益

壞,如何以各種自動化系統達到事先防範或防止各種災害的發生及擴大與人員的

項目 評估內容 效益

項目 評估內容 效益

鼓勵性項目主要為基本評估項目之延伸,例如:(1)防火系統聲光顯示裝置

項目 評估內容 效益

六、 節能管理指標效益評估基準

2. 設備效率:建築物之空調、照明、動力等設備系採用效率的設備。

項目 評估內容 效益

「健康舒適」指標設置目的乃為鼓勵智慧建築之規劃設計導入健康舒適、貼

除了基本性強調的建築物高度設計外,鼓勵性項目額外延伸室內溫熱舒適、

室內空氣品質、生理監測裝置、遠距照護服務及生活服務系統 ,額外擴充對於 人在建築環境內的便利性功能及舒適性環境。

八、 智慧創新指標效益評估基準

「智慧創新」指標設置目的乃為鼓勵智慧建築之規劃設計導入標準符號及創 新服務系統,掌握使用者需求,以創造智慧化生活新價值。

表 4.15 「智慧創新指標」基本規定之效益內容

項目 評估內容 效益

8.1 智 慧 建 築

標準符號 8.1.1 於智慧建築弱電系統設計圖說使用智慧

建築標準符號。 • 圖示標準化,避

免錯誤判讀 8.2 智 慧 創 新

設計 8.2.1 提出智慧創新設計手法,對於建築物之安 全、健康、舒適、效率及維護等具有效益。

• 依據建築物需求 特性鼓勵智慧化創新 設計,創造經濟效應 8.3 應 用 創 新

設備系統 8.3.1 應用創新設備或系統,對於建築物之安 全、健康、舒適、效率及維護等具有效益。

• 依據建築物需求 特性鼓勵採用智慧化 創新系統,創造經濟 效應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智慧建築的精神係強調使用者需求,鼓勵業者、建築師、相關技師依使用者 或現況需求提出其他創新技術做法,以推動智慧化創新加值服務,促成產業間的 異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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