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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幸福感受

本節的目的在於陳述本研究之相關文獻,以利於在研究時,作為相關的理論基 礎之依據。本節共有四段,分別如下:一、幸福感的定義,二、幸福感的內涵,

三、幸福感的理論,四、幸福感的相關研究。

一、幸福感的定義

「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興起始自1970 年代,當時學界興起一 波研究正向心情、快樂取向的心理學研究(Hedonic Psychology),「幸福感」與

「快樂」(happiness)即是此一學派的重要課題(Diener, E., Oishi, S., & Lucas, R. E.

(2003);吳珩潔,2002)。而Andrews & Withey(2012)與英國學者Argyle(1987)均 認為幸福是對整體生活品質的沈思、評鑑、反映出對生活滿意判斷的結果,並且 藉由正向情緒的提高、負向情緒的降低與對生活的滿意這三項的評估結果共同形 成最後的幸福感。

「幸福」一詞在國語字典的定義為平安、吉祥、順遂及圓滿,亦包含愉悅、

快樂、安寧、高興、享有、滿足及和諧等情緒。Diener(1984)曾建議把快樂或幸 福感的定義分成三類:外在的/標準的、內在的/主觀的及內在/情感的,個體對生 活滿意或幸福感的知覺會受到文化或社會價值的影響,幸福感或快樂是令人嚮往 的完美狀態,而個人在衡量什麼構成生活品質時,會建立在個人選擇的準則上並 且同意這個準則是可達成的,且是生活滿意和幸福感的決定因素。簡言之,狀態 是指在生活中體驗愉悅的感覺,常被用在於生活滿意的衡量指標(引自許豐祺,

2009)。由於幸福感來自個人的主觀感受,難以對其下一個客觀的定義,因此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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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ikszentmihalyi & Wong(1991)指出,具幸福感者有以下特徵:正向情緒、喜歡 參與活動、善於社交、人際關係良好、喜愛自己從事的活動、善於控制自己的活 動類型,以及具有避免自己的處境、從光明面看事情、高自尊心為具幸福感者之 特徵。

Berger & McIuman(1993)指出幸福感在生活品質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例如:

幸福感可以降低焦慮、沮喪以及生氣的症候;長期健身運動產生的幸福感可以使 焦慮及沮喪獲得改善;幸福感可以降低人們的壓力;有氧運動或是提高身體適能 的 運 動 , 可 以 緩 衝 並 調 節 生 活 不 愉 快 事 件 與 疾 病 之 間 所 產 生 的 負 面 情 緒 。 Veenhoven(1994)強調幸福感應該是個人對其生活的喜歡程度,即幸福感是一種正 向的情緒反應,透過對正負情緒消長情形的分析,以瞭解幸福感的高低。幸福感 高低代表是一種主觀評估個人目前生活現況整體的滿意和愉快的程度,故可視之 為國民生活品質的重要心理指標(楊國樞,1980)。正如西方社會科學家也提出所 謂幸福感是一個人正向且主觀的感受,而非一般外在的客觀評判標準。

三、幸福感的理論

因不同研究者源於不同的背景,對幸福感會有不同的看法跟理論,就近代學 者嘗試從科學角度探討幸福感的相關理論,包括以個人動機、個人特質解釋其幸 福感,亦有從個人與環境互動,或以個人經驗等不同的角度來對幸福感的產生加 以解釋,而產生不同內涵的幸福感理論。以下就發展較完整的理論加以探討。

(一) 需求滿足理論(need satisfaction theory)係強調幸福感來自於個人的 目標達成和需求得到滿足,當目標經常無法達成或需求得不到滿足,將 導致個人產生不幸福感。因各研究著重點不同,大致可分為以下學派:

1. 目標理論:以個人之目標是否達成為影響一個人幸福感的關鍵因素,假 設每個人都有一個內隱的需求模式作為行為之基礎,個人的理想達成會 帶來幸福感(陸洛,1998),心理學家Maslow提出需求階層論,認為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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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愛與歸屬感需求、自尊需求及自我實現需求。幸 福如同一個促使人前進的標竿,是人們一生努力追求的方向,唯有達成 目標才有幸福感(引自許豐祺,2009)。

2. 苦樂交雜理論:Houston(1981)指出快樂和痛苦其實來自同一根源,當 失去的越大,達成目標的幸福感也越大。幸福與不幸福是伴隨在一起,

只有長期體會需求被剝奪的不幸福感,在達成目標時,才有強烈的幸福 感出現。此理論強調需求、事物的失去及再獲得、相對情緒及感受的再 增強。

3. 活動理論:又稱為自動目的理論,其強調幸福感是人類主動地且專注地 參與活動時的產物,個人可藉由工作、休閒、運動、或人際互動的歷程,

發揮潛能並滿足個人需求,進而產生愉悅的成感和價值感,此即為幸福 的感受(Argyle,1987;Diener,1994)。當個人所選擇的活動和自身的能 力 、 志 趣 相 符 時 , 才 能 帶 來 幸 福 (Csikszentmihalyi &

Fifrunski,1982)。而人之所以選擇參與某些活動,主要是這些活動能 滿足其個人需求,可能是內在或外在、意識或潛意識的(施建彬,1995)。

因此就休閒活動而言,每個人所需要及喜愛不同,太過簡單或太過艱難 的活動對個人都不具吸引力,只有在適合自己的活動中,才能得到合理 的挑戰,適切地發揮自己的才能,實現自身的幸福。

(二) 動力平衡理論(dynamic equilibrium model)幸福感是受穩定的人格特質 和變動的生活事件所影響,個體的幸福感不僅來自於長期穩定的人格特 質,還會受到短期正負向生活事件的影響。個體大部分時間受到人格因 素的影響,幸福感多半保持在穩定的平衡狀態,唯有當生活事件不同於 以往經驗時,所引發的反應威脅到幸福感的動力狀態,則個人的幸福感 會隨之改變。此理論主張人格特質與生活事件的平衡,會影響幸福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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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每個人都有一套建立在穩定人格特質之上的平衡,對任何事件的 幸福感都有三種影響使幸福感提高、降低或保持平衡:當生活事件處於正 常,幸福感提高;當生活事件處於平衡,幸福感不變;當偏離正常狀態,

幸福感就會提高或降低,但偏離是暫時的,因穩定的人格特質有平衡功 能,會使生活事件和幸福感回到平衡狀態(施建彬,1995)。

(三) 判斷理論(judgement theory)認為幸福是依過去生活經驗、價值觀、與他人 的生活狀態或是自己理想的生活目標比較的結果,當發生某些事件時,

個體會從認知架構中選出參照標準來進行評估,當所面臨的事件比參照 標準好時,就會引發幸福感;反之,則會有不幸福的感覺產生(陸洛,

1988;Veenhoven,1991)。Veenhoven在1994年指出此理論的基本的假設 有三:第一為幸福感是來自比較後所得;其次為比較標準會隨情境而改 變;其三為此標準是由個體自己所選取建構的(引自施建彬,1995)。判 斷理論因判斷標準不同而產生不同的學派,又可分為:

1. 社會比較理論及適應理論:均認為幸福感是來自於過去個人經驗作為 參考標準進行比較所得的結果。當個體狀況優於他人時,則會感到幸 福,而大部分的人會選擇與自己社經地位相近的人做為比較的標準 (Argyle,1987)。

2. 期望水平理論:認為人會依據過去的經驗設定一個理由的期待目標,

將個人與實現的目標進行比較,其評判的差距及結果,決定個人感受 到的幸福程度,差距越大則幸福感越低,反之越高(施建彬,1995) 3. 多重差異理論:Michalos(1985)認為人會用許多不同的標準,將自

己與他人、過去與現在、理想中的滿意水準、需求或設定的目標等加 以比較(引自陸洛,1998;陳騏龍,2001;何名娟,2004)。

這些差距訊息會交互影響,決定個人的滿足感,因此此理論認為幸福感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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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因素所能決定,一個人對某個生活層面的幸福感(如人際關係、家庭關係),

是取決於個人目前狀況與選擇後的參照標準相較下的差異。此差異程度越小,表 示幸福感越高(吳珩潔,2001)。

從上述可知,各家學派所持觀點不同,但各有各的優缺點。在「需求滿足理 論」的觀點中認為,幸福感是目標達成後所帶來的幸福感受,著重在於目標的訂 定與合理化,「動力平衡理論」、「判斷理論」認為幸福感是同時受到人格及生 活事件的影響,非只被單一因素影響認為幸福感決定於個人目前狀況與所選擇的 標準比較後,存在的差異程度越小,幸福感則越高,陸洛(1997)中國人幸福感之 內涵、測量及相關因素探討指出個人因素影響幸福感層面較大,而環境因素對幸 福感的影響較小。

從哲學的角度來看,一般來說,哲學家對於幸福的描述,是一種外在評量的 標準,像是以道德修養來做為評判的依據,也就是必須達到外在標準,才能獲得 幸福感受(引自施建彬,1995)。在中國文化中,從來沒有明確的指出「幸福」兩 字,但中國哲學的三大主流,儒家、道家與釋家的思想早已隱含幸福的概念(Lu &

Shih,1997)。中國的哲人向來強調道德修養,唯有全心全意遵守道德規範,以求 達到道德理想之最高境界,方能獲得精神上的滿足,享受人生真正的幸福;而在 西方文化幸福觀:首先以此概念建立早在西元前300-400年間西方理論學說的哲人 Democritus 提 出 : 人 生 最 高 的 幸 福 源 於 靈 魂 的 平 和 安 寧 與 道 德 理 性 的 自 律 (Zeller,1980)。

社會科學觀點則認為幸福感是一種主觀的、正向的心裡感受。在幸福感的相 關研究中用來表示幸福這個概念的詞有很多種,例如:主觀幸福感、幸福感、心裡 幸福感及生活滿意等等,Wilson在1967年提到幸福與快樂相似但不相近,因為快 樂是主觀幸福感的內涵之一(Diener & Lucas,1999)。

綜上國內外學者所述,幸福感受的範圍廣泛,但多以主觀心理層面感受為準,為

30 (Guidelines on measuring subjective well-being)」,於103年進行「國民幸福 指數調查暨主觀幸福感研究」,此研究調查有關主觀幸福感部分涵蓋OECD指導手冊 建議之核心題組(包括整體生活評估、情緒感受及生活價值等5問項)以及領域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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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組(包括10個特定生活領域滿意度問項),共15個問項,請受訪者以0到10分給予 每個問項評分,調查母體為臺閩地區年滿15歲且家中有電話之民眾,以電腦輔助 電話訪問系統(CATI)進行訪問,實際調查結果共計完成2,605個樣本,抽樣誤差為 正負1.92%。調查結果顯示,我國民眾自評生活滿意度平均為6.32分,其中自評5~8

題組(包括10個特定生活領域滿意度問項),共15個問項,請受訪者以0到10分給予 每個問項評分,調查母體為臺閩地區年滿15歲且家中有電話之民眾,以電腦輔助 電話訪問系統(CATI)進行訪問,實際調查結果共計完成2,605個樣本,抽樣誤差為 正負1.92%。調查結果顯示,我國民眾自評生活滿意度平均為6.32分,其中自評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