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序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探討共同正犯之責任時,通說認為各行為人不必各自直接實行 全部的犯罪行為,惟即使分擔實行行為的一部分,仍須對全部的行 為負刑事責任,此種情況稱為「一部行為、全部責任」。此主要係 來自分工的概念,即各參與行為人在共同犯罪的目的上,依據分工 而形成的共同犯罪行為,此時不應該將各行為人的行為在形式上予 以分離,而應在實質上視為整體來做評價。因此,共同正犯歸責之 判斷,其論罪是否一視同仁,係以主觀成立要件「共同行為決意」
以及客觀成立要件「共同實行行為分擔」同時存在作為前提,始能 以「一部行為、全部責任」論之。
「共同正犯之加入與脫離」,其加入意指共同正犯開始著手實 行犯罪前、後,第三人本於共同行為的決意加入犯罪實施;其脫離 則指共同正犯中之一人或數人於犯罪實施中脫離或中止犯罪行為,
故本文著重於「承繼之共同正犯」與「共同正犯之脫離或中止」二 部份之解析。將此二項主題一併討論的原因在於皆具一共同特徵,
即「犯罪階段的不完全參與」與部分案例無法符合「一部行為、全 部責任」歸責原則。舉例而言,於承繼共同正犯部分,倘犯罪行為 已一部終了,後行者始以共同實行的意思參與,若回溯既往,對於 先前已存在的事實一起負責,如無其他正當理由,恐無法符合「一 部行為、全部責任」歸責原則;於共同正犯脫離或中止,若脫離者 於犯罪著手實行後即脫離,雖共同正犯不以著手實行構成要件行為 為必要,惟若以此要求脫離者為自己影響力所不及的事態負責,似 有不妥。本文主要目的,係於共同正犯於犯罪過程中加入與脫離時
,希冀實務能適當地處理歸責問題,並嚴守共同正犯的相關原理原 則,避免共同正犯概念成為實務對於心證中的罪犯可以一網打盡的 工具,喪失罪刑法定原則檢驗犯罪的初衷。
第二節 研究方法
本文以「比較研究方法」為主,蓋法律本係價值衡量下的產物
,各種價值、精神與原理原則的融合、衝突與協調係法律處理爭議 問題之核心。故本文於收集各國與我國學說、實務之書籍、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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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等文獻後,就相關爭議加以分析、比較,此研究方法著重 於各學說理論所蘊含刑法原理原則之精神,以釐清各學說見解分岐 之原因,並嘗試對於各種理論的闡述加以觀察、評釋,藉此探討本 文主題下對於相關行為人歸責的基礎。
「案例研究方法」。法律存在本身係為了解決人類於社會活動 中所產生的問題,只有將各理論學說引導進實例,在個別爭議中作 價值權衡及論證,理論學說之存在方有其意義。本文擬於介紹各理 論學說後,舉出於本文主題具爭議性之實例,並就學說與實務見解 進行整理及評析,以提出適確的理念方法及合理的區別標準。
「歸納法」。藉由研究相關國內、外對於本文主題之學者論著 以及理論見解,歸納出其適用或判斷之前提、要件,及優缺點等,
目的在於能針對本文議題做妥適之歸責認定,期有助於提供我國學 界與實務未來修正上之建議與參考。
「歷史研究法」。鑒於不同歷史背景之下,常有不同理論之產 生,研究各學說、實務見解的歷史發展脈絡以及理論內涵修正的理 由,有助於為爭議問題找到解決方法。
第三節 研究架構
文章架構:先確定共同正犯的成立範圍,後討論共同正犯的承 繼加入與中止、脫離。
本文闡述研究動機及研究方法後,於第二章擬先從正犯與共犯 之立法體例及區分標準開始介紹,目的在於先確定正犯角色的定位
,並藉由正犯與共犯區分使本文聚焦於正犯範圍之探討,內容包含 比較法學說與實務觀點。接著探討共同正犯的理論依據,尋求各學 說對於共同正犯之共同性之解釋以及成立共同正犯之法理基礎,並 接續前文釐清共同正犯的歸責原則以及歸責原理,作為研究承繼共 同正犯與共同正犯之脫離與中止相關議題基礎。
本文第三章討論承繼之共同正犯,概念與爭議說明後,擬從學 說與參與時點切入研究,從犯罪階段觀察參與時點,從參與時點討 論各犯罪階段是否有成立承繼共同正犯的可能性。並介紹各國以及 我國實務與學說對於承繼共同正犯之歸責判斷標準,並分析我國目 前現況處理方式。最後就特殊犯罪類型與案例進行討論,並於本章 末段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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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第四章討論共同正犯的脫離,從相關之比較法理論開始介 紹,接著探求中止犯概念以及中止未遂的減刑依據,並對己意中止 之任意性著重討論,以及釐清脫離與中止兩個用語及背後理論之異 同。最後從時點切入作類型劃分,於尋繹各學說就歸責判斷的法律 效果後,提出本文見解。
最後於第五章結論與建議部分,本文希冀能從國內外各家學說 對於共同正犯中途加入與脫離的理論中,探求妥適之歸責判斷,以 符合刑法罪刑相當原則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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