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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餘收集與處理發展歷程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廚餘收集與處理發展歷程

臺灣在早年生活較為困苦、物質貧乏及勤儉惜物的觀念之下,較少有廢棄的 食物產生,而產出的廚餘數量也多能夠自行處理,像是餵養豬隻、雞、鴨、製成 堆肥等,然而,隨著經濟快速發展、生活水準提升、都市化以及消費與飲食文化 改變,使得大臺北地區廚餘數量大幅增長,且在寸土寸金的地區更是無法繼續畜 養牲畜或製造堆肥,丟棄的廚餘成份也較以往複雜許多,質與量的改變造成廚餘 的處理(尤其在都市地區)顯得更加的困難。本節對於廚餘收集與處理歷程分為 三階段,第一階段是 1970 年代以前作為牲畜飼料與堆肥,第二階段為 1970 至 2003 年間的隨意丟棄,第三階段則是 2003 年以後廚餘開始回收、處理。

一、1970 年代以前

廚餘在早期並未造成人們太大的困擾,因此有關廚餘回收與處理的文獻較為 稀少、零碎,其所提及多為餵養牲畜、隨意棄置等,所以本研究在此部分將關注 於人們所畜養的家畜,特別是能以廚餘餵養的豬隻。

在 1960 年代以前,家畜(禽)多以農村副業的形式飼養,原因大略為早期的 臺灣人民普遍貧窮,須飼養一些不需要花太多時間、精力照顧的牲畜來貼補家用,

並且這些牲畜可用農作物的副產品或廢棄物、廚餘等來餵食,較不需花費額外成 本,最主要是其排泄物可作為堆肥,供農業生產所需使用,因為臺灣在大量施用 化學肥料之前(表 2-1-1),高溫多雨的氣候條件再加上集約的耕作方式,造成地力 耗損嚴重,此時家畜(禽)的排泄物、廚餘等就成為了保持地力重要的堆肥(陳 正祥,1993;行政院主計總處,2006),林殿琪(2000)也指出為何家戶廚餘堆肥

化最早僅始於 1980 年末,乃因過去廚餘多作為禽畜飼料。接著本研究將關注於與 廚餘較為相關的養豬產業之發展演變。

表 2-1-1 臺灣化學肥料施用及生產

年份 化學肥料施用(公噸) 化學肥料生產(公噸)

1946 43,178 -

1961 704,468 -

1971 839,968 -

1981 1,335,889 1,502,424 1991 1,409,426 1,525,692 1996 1,391,665 1,598,775 資料來源:彙整中華民國統計年鑑(2006)

在臺灣飼養的家畜種類中,以豬佔最多數、牛次之,且據文獻統計 1965 年時 養豬戶佔全體農戶 79.13%(行政院農委會,2012),可見過去家戶幾乎都會飼養豬 隻,而關於豬隻飼養方式則與本研究廚餘最為相關,對於早期餵食豬隻的飼料,

一般大眾的印象就是餿水和甘藷,這種飼養方式和其引入者本身的文化有密切關 聯,在距今三、四百年前(約莫 17 世紀),陸陸續續來臺拓墾的福建、廣東移民 攜帶了原鄉的豬種,這些豬跟隨主人所居地區命名,分別為桃園豬(原為龍潭陂 種或稱中壢種,1910 後統稱桃園種,俗稱臺灣黑豬)、頂雙溪豬、美濃豬,經過長 時間的遷移,後續也成為了本地豬之一,其中又因桃園種最適應臺灣氣候、風土 並為民眾所食用之肉品(傳統農家不食牛肉),因此最為普遍(行政院農委會豬主 題館,2008;曾純純、朱有田,2013),而這些移民者不僅只是攜帶豬隻來臺,也 將其飼養文化引入—餿水養豬,這是因為中國面臨了龐大人口與糧食的壓力,因 此較無法把仍可食用之糧食直接用於餵養豬隻,而為了避免豬與人爭食,其飼料 多為自家的殘羹剩飯或是農業的副產品、廢棄物(表 2-1-2),諸如:雜汁、甘藷蔓、

米糠、麥麩、豆渣等,這種不壓縮到人類食物供給的飼養方式,經濟地理學者 Earl B. Shaw 將此稱之為”scavenger feeding”。而養豬之所以成為了臺灣最普遍的副業,

導因於其排泄物能作為堆肥、能運用剩餘的勞力照料(如:家庭主婦、老人、孩 童)、雜食性促使餵食極為便利且具經濟性(像是能以食品廢棄物或臺灣普遍生長 且廉價的甘藷飼養),還可販賣獲取現金貼補家用、祭祀或婚喪喜慶自用、傳統農 家不吃牛多食用豬肉為主、獲取豬油、日治末年也作為皮革資源(行政院農委會 豬主題館,2008;劉志偉,2009;黃玉齋,2001),然而,為了提高養豬業的經濟 效益,陸續進行品種改良、飼養方式改進,但這也影響了廚餘養豬的生產模式。

表 2-1-2 農戶養豬飼料成份(1952~1953 年)

項目 重量(公斤) 百分比(%) 價值(元) 百分比(%)

甘藷 64,778.9 15.80 15,220.49 20.13 甘藷蔓 93,717.5 22.86 7,779.82 10.29 甘藷簽 11,257.4

2.75 9,092.72 12.03 殘飯 11,126.8 2.71 5,391.20 7.13 雜汁 189,270.1 46.17 3,587.73 4.75 其他 4,508.3 1.10 589.95 0.78 合計 409,902.6 100.00 75,595.25 100.00 資料來源:引自劉志偉(2009)

就在 1960 年代以後養豬業逐漸有了巨大的轉變,從以往的傳統農村副業逐漸 轉型為專業化、商業化的現代養豬產業,這主要受到當時的國際政治經濟與政府 政策影響。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因本土未受戰爭波及且在產業持續蓬勃發展下,

其農業發生了生產過剩的問題,因此極為積極的擴張海外市場,宣導與鼓勵以美 式為主的營養學標準與飲食習慣,再加上當時的政府政策與豬肉外銷市場的增長

(尤其對日本市場銷售)促使臺灣養豬業日益興盛並轉變成以現代化方式養豬,

例如:在 1953 年,臺糖公司為了增加堆肥供應而推動大規模養豬計畫,開啟了臺 灣養豬業企業化經營模式的首例,而為了更進一步發展養豬業,臺灣省政府農林 廳與農復會於 1963 年執行了「綜合性養豬計畫」,規定了最低豬隻數(一頭母豬 與十頭肉豬或其倍數)、飼料的調配、育種與出售…,因此在計畫實施後,逐漸打 破了副業型態的儲蓄式養豬,以副業型態養豬的農家以往僅飼養 3~5 頭豬,並以 甘藷、廚餘、農作副產品或廢棄物(如:香蕉梗、甘薯藤)等作為飼料,對飼料 中的營養成分也並不特別調配,加上飼養豬隻主要是為了獲取堆肥,其次為節慶 時自用,因此也不太講究如何飼養,使得豬隻生長速度較為緩慢(所飼養的黑毛 豬生長期較白毛豬長)、瘦肉率也較低,然而計畫實施後,因農民必須花錢購買飼 料,養豬開始需要計算其利潤,以往較不具經濟效益的副業養豬型態逐漸式微,

取而代之的是大規模、專業化飼養,養豬戶雖然日益減少但豬隻數量則不斷的增 加,並且在以美援的穀物發展養豬業與飼料產業方針下,鼓勵以玉米、黃豆(其 廢棄物製成的黃豆粉、豆餅是優質的動物飼料)替代了以往的甘藷、餿水飼料,

加上計畫推廣的品種為吃飼料不吃廚餘、生長期較短的白毛豬(表 2-1-3),從這段 時間開始,廚餘可能成為無法自行妥善解決的問題(劉志偉,2009;汪玉貞,2012;

行政院農委會,2012)。

表 2-1-3 養豬模式比較

項目 農村副業式養豬 現代化養豬產業

豬頭數 3~5 頭 一頭母豬與十頭肉豬

(或以此的倍數)

豬飼料 甘藷、廚餘、

農作副產品或廢棄物 玉米、黃豆

養豬目的 堆肥、自用、儲蓄 經濟效益

豬品種 黑毛豬 白毛豬

資料來源:彙整行政院農委會(2012)

關於黑毛豬後續數量調查資料較為稀少,目前僅就農委會「90 年 11 月底台灣 地區養豬頭數調查結果分析」、「94 年第四季養豬頭數調查結果與供給預測」及「95 年 11 月底養豬頭數調查結果摘要」等報告結果表示黑毛豬於 2001 年為 937,956 頭,佔全臺總豬數 13.0%,2005 年時則為 770,800 頭,佔全臺總豬數 10.7%,2006 年為 1,062,298 頭,佔全臺總豬數 15.0%,顯示黑毛豬數量是相對稀少的,能處理 的養豬廚餘是有限的。

在政府廢棄物管理方面,1970 年以前垃圾處理問題尚未受到重視也因此無嚴 加管制,一般垃圾處理方式多採行堆置(棄)、堆肥,廚餘則如前所述在前段時期 多作為養豬飼料、堆肥,但隨著 1960 年代以後,副業式養豬逐漸式微下,廚餘想 當能爾是伴隨著一般垃圾丟棄方式處置,因此,廚餘的處理及有效利用在此後段 時期逐漸出現了問題。而政府開始意識到垃圾後續處理問題需直至 1971 至 1982 年國內經濟迅速成長下,垃圾數量及性質急速改變之後,依統計調查垃圾成分分 析中可知廚餘所佔比例約三成,數量極為可觀,顯示人們不若以往將廚餘作為飼 料再利用,而是選擇與一般垃圾般直接丟棄的方式(圖 2-1-1)(張祖恩,1994)。

圖 2-1-1 1970 年以前廚餘處理示意圖

二、1970-2003 年

合適處理方法及附近民眾積怨已深,接連爆發了「垃圾大戰」(張祖恩,1994),

促使政府不得不重視垃圾問題,因此為了解決日益增長的垃圾數量與改善生活居 住品質,行政院於 1984 年通過了經濟建設委員會所提出的「都市垃圾處理方案」,

垃圾處理以掩埋為主,並協助各地方政府興建符合衛生環境條件的垃圾掩埋場,

而以此方案原則之下,衛生署亦研擬了「都市垃圾處理計畫」,並訂定了三期六年

(1985~2002)的垃圾處理計畫,預計執行完成後能大幅的改善垃圾處理問題,然 而在計劃執行期間,隨著人民環保意識的抬頭以及經濟快速發展導致地價上揚,

使得掩埋場土地取得日益困難,並且在焚化技術較為成熟下,於是參考原本的「都 市垃圾處理方案」再經過行政院環境保護小組數次會議討論後訂定「垃圾處理方 案」(1991),改以焚化為主、掩埋為輔之垃圾處理主軸,並訂定「臺灣地區垃圾 資源回收(焚化)場興建計畫」,郝柏村亦在六年國建頒布「一縣市一焚化爐政策」, 爾後由於焚化廠興建的經費十分龐大,為了避免影響政府財政擠壓其他款項,再 訂定「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張祖恩,1994;張祖恩、

蔣立中,1998;環保署,2003)。

早先將垃圾都視為廢棄物的觀點下訂定了「廢棄物清理法」(1974),從其立 法宗旨「有效清除、處理廢棄物,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康」可以得出僅著 重於如何清除與改善衛生條件(張祖恩,1994),雖已意識到垃圾問題,但並沒有 妥善的將其中還能再利用的廢棄物分類,仍以掩埋、棄置處理,而需在經歷幾次 修訂後,於 1988 年才正式確立了資源回收的政策,製造與販售的業者對於不易處

早先將垃圾都視為廢棄物的觀點下訂定了「廢棄物清理法」(1974),從其立 法宗旨「有效清除、處理廢棄物,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康」可以得出僅著 重於如何清除與改善衛生條件(張祖恩,1994),雖已意識到垃圾問題,但並沒有 妥善的將其中還能再利用的廢棄物分類,仍以掩埋、棄置處理,而需在經歷幾次 修訂後,於 1988 年才正式確立了資源回收的政策,製造與販售的業者對於不易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