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廚餘收集與處理發展歷程
臺灣在早年生活較為困苦、物質貧乏及勤儉惜物的觀念之下,較少有廢棄的 食物產生,而產出的廚餘數量也多能夠自行處理,像是餵養豬隻、雞、鴨、製成 堆肥等,然而,隨著經濟快速發展、生活水準提升、都市化以及消費與飲食文化 改變,使得大臺北地區廚餘數量大幅增長,且在寸土寸金的地區更是無法繼續畜 養牲畜或製造堆肥,丟棄的廚餘成份也較以往複雜許多,質與量的改變造成廚餘 的處理(尤其在都市地區)顯得更加的困難。本節對於廚餘收集與處理歷程分為 三階段,第一階段是 1970 年代以前作為牲畜飼料與堆肥,第二階段為 1970 至 2003 年間的隨意丟棄,第三階段則是 2003 年以後廚餘開始回收、處理。
一、1970 年代以前
廚餘在早期並未造成人們太大的困擾,因此有關廚餘回收與處理的文獻較為 稀少、零碎,其所提及多為餵養牲畜、隨意棄置等,所以本研究在此部分將關注 於人們所畜養的家畜,特別是能以廚餘餵養的豬隻。
在 1960 年代以前,家畜(禽)多以農村副業的形式飼養,原因大略為早期的 臺灣人民普遍貧窮,須飼養一些不需要花太多時間、精力照顧的牲畜來貼補家用,
並且這些牲畜可用農作物的副產品或廢棄物、廚餘等來餵食,較不需花費額外成 本,最主要是其排泄物可作為堆肥,供農業生產所需使用,因為臺灣在大量施用 化學肥料之前(表 2-1-1),高溫多雨的氣候條件再加上集約的耕作方式,造成地力 耗損嚴重,此時家畜(禽)的排泄物、廚餘等就成為了保持地力重要的堆肥(陳 正祥,1993;行政院主計總處,2006),林殿琪(2000)也指出為何家戶廚餘堆肥
化最早僅始於 1980 年末,乃因過去廚餘多作為禽畜飼料。接著本研究將關注於與 廚餘較為相關的養豬產業之發展演變。
表 2-1-1 臺灣化學肥料施用及生產
年份 化學肥料施用(公噸) 化學肥料生產(公噸)
1946 43,178 -
1961 704,468 -
1971 839,968 -
1981 1,335,889 1,502,424 1991 1,409,426 1,525,692 1996 1,391,665 1,598,775 資料來源:彙整中華民國統計年鑑(2006)
在臺灣飼養的家畜種類中,以豬佔最多數、牛次之,且據文獻統計 1965 年時 養豬戶佔全體農戶 79.13%(行政院農委會,2012),可見過去家戶幾乎都會飼養豬 隻,而關於豬隻飼養方式則與本研究廚餘最為相關,對於早期餵食豬隻的飼料,
一般大眾的印象就是餿水和甘藷,這種飼養方式和其引入者本身的文化有密切關 聯,在距今三、四百年前(約莫 17 世紀),陸陸續續來臺拓墾的福建、廣東移民 攜帶了原鄉的豬種,這些豬跟隨主人所居地區命名,分別為桃園豬(原為龍潭陂 種或稱中壢種,1910 後統稱桃園種,俗稱臺灣黑豬)、頂雙溪豬、美濃豬,經過長 時間的遷移,後續也成為了本地豬之一,其中又因桃園種最適應臺灣氣候、風土 並為民眾所食用之肉品(傳統農家不食牛肉),因此最為普遍(行政院農委會豬主 題館,2008;曾純純、朱有田,2013),而這些移民者不僅只是攜帶豬隻來臺,也 將其飼養文化引入—餿水養豬,這是因為中國面臨了龐大人口與糧食的壓力,因 此較無法把仍可食用之糧食直接用於餵養豬隻,而為了避免豬與人爭食,其飼料 多為自家的殘羹剩飯或是農業的副產品、廢棄物(表 2-1-2),諸如:雜汁、甘藷蔓、
米糠、麥麩、豆渣等,這種不壓縮到人類食物供給的飼養方式,經濟地理學者 Earl B. Shaw 將此稱之為”scavenger feeding”。而養豬之所以成為了臺灣最普遍的副業,
導因於其排泄物能作為堆肥、能運用剩餘的勞力照料(如:家庭主婦、老人、孩 童)、雜食性促使餵食極為便利且具經濟性(像是能以食品廢棄物或臺灣普遍生長 且廉價的甘藷飼養),還可販賣獲取現金貼補家用、祭祀或婚喪喜慶自用、傳統農 家不吃牛多食用豬肉為主、獲取豬油、日治末年也作為皮革資源(行政院農委會 豬主題館,2008;劉志偉,2009;黃玉齋,2001),然而,為了提高養豬業的經濟 效益,陸續進行品種改良、飼養方式改進,但這也影響了廚餘養豬的生產模式。
表 2-1-2 農戶養豬飼料成份(1952~1953 年)
項目 重量(公斤) 百分比(%) 價值(元) 百分比(%)
甘藷 64,778.9 15.80 15,220.49 20.13 甘藷蔓 93,717.5 22.86 7,779.82 10.29 甘藷簽 11,257.4
…
2.75 9,092.72 12.03 殘飯 11,126.8 2.71 5,391.20 7.13 雜汁 189,270.1 46.17 3,587.73 4.75 其他 4,508.3 1.10 589.95 0.78 合計 409,902.6 100.00 75,595.25 100.00 資料來源:引自劉志偉(2009)就在 1960 年代以後養豬業逐漸有了巨大的轉變,從以往的傳統農村副業逐漸 轉型為專業化、商業化的現代養豬產業,這主要受到當時的國際政治經濟與政府 政策影響。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因本土未受戰爭波及且在產業持續蓬勃發展下,
其農業發生了生產過剩的問題,因此極為積極的擴張海外市場,宣導與鼓勵以美 式為主的營養學標準與飲食習慣,再加上當時的政府政策與豬肉外銷市場的增長
(尤其對日本市場銷售)促使臺灣養豬業日益興盛並轉變成以現代化方式養豬,
例如:在 1953 年,臺糖公司為了增加堆肥供應而推動大規模養豬計畫,開啟了臺 灣養豬業企業化經營模式的首例,而為了更進一步發展養豬業,臺灣省政府農林 廳與農復會於 1963 年執行了「綜合性養豬計畫」,規定了最低豬隻數(一頭母豬 與十頭肉豬或其倍數)、飼料的調配、育種與出售…,因此在計畫實施後,逐漸打 破了副業型態的儲蓄式養豬,以副業型態養豬的農家以往僅飼養 3~5 頭豬,並以 甘藷、廚餘、農作副產品或廢棄物(如:香蕉梗、甘薯藤)等作為飼料,對飼料 中的營養成分也並不特別調配,加上飼養豬隻主要是為了獲取堆肥,其次為節慶 時自用,因此也不太講究如何飼養,使得豬隻生長速度較為緩慢(所飼養的黑毛 豬生長期較白毛豬長)、瘦肉率也較低,然而計畫實施後,因農民必須花錢購買飼 料,養豬開始需要計算其利潤,以往較不具經濟效益的副業養豬型態逐漸式微,
取而代之的是大規模、專業化飼養,養豬戶雖然日益減少但豬隻數量則不斷的增 加,並且在以美援的穀物發展養豬業與飼料產業方針下,鼓勵以玉米、黃豆(其 廢棄物製成的黃豆粉、豆餅是優質的動物飼料)替代了以往的甘藷、餿水飼料,
加上計畫推廣的品種為吃飼料不吃廚餘、生長期較短的白毛豬(表 2-1-3),從這段 時間開始,廚餘可能成為無法自行妥善解決的問題(劉志偉,2009;汪玉貞,2012;
行政院農委會,2012)。
表 2-1-3 養豬模式比較
項目 農村副業式養豬 現代化養豬產業
豬頭數 3~5 頭 一頭母豬與十頭肉豬
(或以此的倍數)
豬飼料 甘藷、廚餘、
農作副產品或廢棄物 玉米、黃豆
養豬目的 堆肥、自用、儲蓄 經濟效益
豬品種 黑毛豬 白毛豬
資料來源:彙整行政院農委會(2012)
關於黑毛豬後續數量調查資料較為稀少,目前僅就農委會「90 年 11 月底台灣 地區養豬頭數調查結果分析」、「94 年第四季養豬頭數調查結果與供給預測」及「95 年 11 月底養豬頭數調查結果摘要」等報告結果表示黑毛豬於 2001 年為 937,956 頭,佔全臺總豬數 13.0%,2005 年時則為 770,800 頭,佔全臺總豬數 10.7%,2006 年為 1,062,298 頭,佔全臺總豬數 15.0%,顯示黑毛豬數量是相對稀少的,能處理 的養豬廚餘是有限的。
在政府廢棄物管理方面,1970 年以前垃圾處理問題尚未受到重視也因此無嚴 加管制,一般垃圾處理方式多採行堆置(棄)、堆肥,廚餘則如前所述在前段時期 多作為養豬飼料、堆肥,但隨著 1960 年代以後,副業式養豬逐漸式微下,廚餘想 當能爾是伴隨著一般垃圾丟棄方式處置,因此,廚餘的處理及有效利用在此後段 時期逐漸出現了問題。而政府開始意識到垃圾後續處理問題需直至 1971 至 1982 年國內經濟迅速成長下,垃圾數量及性質急速改變之後,依統計調查垃圾成分分 析中可知廚餘所佔比例約三成,數量極為可觀,顯示人們不若以往將廚餘作為飼 料再利用,而是選擇與一般垃圾般直接丟棄的方式(圖 2-1-1)(張祖恩,1994)。
圖 2-1-1 1970 年以前廚餘處理示意圖
二、1970-2003 年
合適處理方法及附近民眾積怨已深,接連爆發了「垃圾大戰」(張祖恩,1994),
促使政府不得不重視垃圾問題,因此為了解決日益增長的垃圾數量與改善生活居 住品質,行政院於 1984 年通過了經濟建設委員會所提出的「都市垃圾處理方案」,
垃圾處理以掩埋為主,並協助各地方政府興建符合衛生環境條件的垃圾掩埋場,
而以此方案原則之下,衛生署亦研擬了「都市垃圾處理計畫」,並訂定了三期六年
(1985~2002)的垃圾處理計畫,預計執行完成後能大幅的改善垃圾處理問題,然 而在計劃執行期間,隨著人民環保意識的抬頭以及經濟快速發展導致地價上揚,
使得掩埋場土地取得日益困難,並且在焚化技術較為成熟下,於是參考原本的「都 市垃圾處理方案」再經過行政院環境保護小組數次會議討論後訂定「垃圾處理方 案」(1991),改以焚化為主、掩埋為輔之垃圾處理主軸,並訂定「臺灣地區垃圾 資源回收(焚化)場興建計畫」,郝柏村亦在六年國建頒布「一縣市一焚化爐政策」, 爾後由於焚化廠興建的經費十分龐大,為了避免影響政府財政擠壓其他款項,再 訂定「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張祖恩,1994;張祖恩、
蔣立中,1998;環保署,2003)。
早先將垃圾都視為廢棄物的觀點下訂定了「廢棄物清理法」(1974),從其立 法宗旨「有效清除、處理廢棄物,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康」可以得出僅著 重於如何清除與改善衛生條件(張祖恩,1994),雖已意識到垃圾問題,但並沒有 妥善的將其中還能再利用的廢棄物分類,仍以掩埋、棄置處理,而需在經歷幾次 修訂後,於 1988 年才正式確立了資源回收的政策,製造與販售的業者對於不易處
早先將垃圾都視為廢棄物的觀點下訂定了「廢棄物清理法」(1974),從其立 法宗旨「有效清除、處理廢棄物,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康」可以得出僅著 重於如何清除與改善衛生條件(張祖恩,1994),雖已意識到垃圾問題,但並沒有 妥善的將其中還能再利用的廢棄物分類,仍以掩埋、棄置處理,而需在經歷幾次 修訂後,於 1988 年才正式確立了資源回收的政策,製造與販售的業者對於不易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