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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 1 僅授權給廠商 0 (公營廠商)

2. 混合寡占與技術授權

2.2 廠商 1 僅授權給廠商 0 (公營廠商)

在此節中,將探討技術專利廠商 1 僅對公營廠商 0 提出授權邀約下的市場均 衡。同樣地,先求解第三階段的產品市場均衡,此時公營廠商 0、民營廠商 2 及 技術專利廠商 1 的利潤函數分別為(1.3b)式、(1.4a)式及(1.2)式,因此,公營廠商 0 之目標函數―社會福利如下式:

 故。且由(2.21)及(2.23)式可知,技術授權後社會福利的變化。

接著,我們要討論第二階段技術授權的問題,在第二階段中,技術專利廠商

無從影響社會福利的大小,將可能使授權廠商藉此對公營廠商予取予求,為迴避

此一定理之經濟意涵如下:此乃因技術授權給公營廠商時,除了會增加消費者剩 餘外,尚會減少民營廠商的利潤,在兩者相抵之下,使得社會福利的增加必不會 大於由一單位製程創新程度乘以一單位公營廠商的產量所構成的權利金收入,因 此,技術專利廠商在授權給公營廠商的情況下,若採單位權利金授權,此時所收 取的單位權利金必小於一單位的製程創新程度。

此外,為了解廠商 1 在僅提供廠商 0 授權邀約下,其授權關係是否能成立,

將授權前後之廠商利潤及社會福利相減,可得以下兩式:

0 ) ( 5 . 0

1 4

0

1       

s sN A d , (2.26)

0 ) ( 5 . 0

0SWA4d   

SWs sN , (2.27)

因公營廠商接受授權的前提為社會福利因授權而提升。由(2.27)式可知,給定 0

5 . 0

4  

d

A ,廠商 0 才會接受授權;這表示若d較大,導致A4d0.5 0, 則公營廠商將不會接受授權,意即公、民營廠商間的原始技術差異較大,廠商 0 將不會接受授權。

廠商 1 在授權契約下利潤提高,而且廠商 0 在授權之下社會福利提高,授權 契約才會成立,因此,1s0 1sNSWs0SWsN,亦即(2.26)及(2.27)式之值為正,

為 授權 契約 成立 之條件。 根據 (2.26)、(2.27)式及滿足非劇烈創新的兩條件 (q0s2a3c02c2 a2d2 0及q2s0c0c d 0)可繪成圖 1,

並利用圖 1 找出授權契約成立的參數條件,其中 B0 為q2s0 0代表在僅授權給廠 商 0 下廠商 2 的產量為 0,在其右(左)方表示q2s0 ()0, BC 為q0s2 0代表在僅

授權給廠商 2 下廠商 0 的產量為 0,在其左(右)方表示q0s2 ()0,DE

1 0

0 1

0sNssN

s SW

SW   ,在其左(右)方代表SWs0 ()SWsN且1s0 ()1sN

圖 1 技術專利廠商僅授權給公營廠商下可能發生的授權決策

由圖 1 可知,區域 0BC 為非劇烈創新下之範圍,區域 0BDE 中的技術專利 廠商利潤及社會福利皆較不授權高,故公營廠商與技術專利廠商間的授權關係會 成立;反之,區域 DEC 中的技術專利廠商利潤及社會福利皆較不授權低,故授 權關係不會成立,即不授權。此情況與過去文獻所得廠商間授權行為必發生之論 點大不相同,並將此一結果整理為下述定理:

定理 2. 當技術專利廠商僅將技術授權給公營廠商時,若公、民營廠商間的原始 成本差異較大,則公營廠商不會接受民營廠商之授權;反之,若公、民營廠商間 的原始成本差異較小,則公營廠商會接受民營廠商之授權,且此時採單位權利金 授權、固定權利金授權及混合權利金授權三種授權模式皆可行。

此一定理之經濟意涵如下:雖技術授權造成公營廠商生產效率提升所引起市場價 格減少可使社會總產量及消費者剩餘增加,但社會總利潤卻可能隨著廠商之間的 產量重新配置而減少,且隨公、民營廠商間的成本差異越大,廠商利潤減損的範 圍越有可能大於消費者剩餘所增加的,遂而降低整體的福利水準,此外,權利金 收入亦可能不足以彌補授權廠商減損之利潤,因此,技術專利廠商與公營廠商授

權關係成立與否得視公、民營廠商間成本差異大小而定。而且當技術專利廠商選 擇授權給公營廠商時,由於公營廠商的目標函數為社會福利,故廠商間因權利金 所引起的利潤移轉,經利潤加總而相互抵銷,使得單位權利金或固定權利金的高 低不會影響整體社會福利水準,而以社會福利的增幅作為權利金收入的技術專利 廠商利潤亦不受單位權利金或固定權利金高低影響,因此,對技術專利廠商而 言,單位權利金授權、固定權利金授權及混合權利金授權三種授權模式皆可行。

遂將(2.22)式與不授權下廠商 2 之利潤,即(2.10)式,相減可得下式: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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