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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網際空間的安全合作可能

第二節 建立軍事及非軍事互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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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建立軍事及非軍事互信機制

冷戰期間信心建立與不同武器系統的傳統概念,包括核子、傳統和太空武器,

以及非軍事領域,如災害救濟。隨著網際空間成為軍隊和國家支持的活動(如間諜 活動和傳播宣傳)的工具,人們普遍認為,某些活動的界限和降低衝突風險的措施 必須是多邊層面的。

壹、互信建立機制的類型

信心與安全建立措施(Confidence and security-building measures, CSBMs)從幾十 年前就已經被使用, 目的是為了實現國與國之間的和平關係達到更好更穩定的狀態。

根據不同領域的衝突,政治,經濟,環境,或是社會, 建立信任措施都是可行的。可 以用來建立在政治,行政,軍事,或在其他社會團體之間不同衝突的行為者的信任 和信心。建立信心建立措施的目標是改變對威脅的看法進而改變國家在面對預防衝 突上的關係和行為,並擁有更好的危機管理和解決衝突的能力。建立信心建立措施 必須針對要實施的領域的應用和背景去量身訂作。一個成功的信心建立措施和相關 措施的主要關鍵點就在於互惠,透明度,可預見性和可靠性。

如果是直接與軍方或安全領域有關係的話, 信心建立措施就被稱之為透明與信 心建立措施(Transparency and 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 TCBMs)。在條約的框架 內,這措施是可以有政治上和法律上的約束力。CSBMs 同時可以是針對單邊,雙邊 或多邊的關係。建立此措施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暴力衝突的爆發,並自冷戰結束以來 已有系統的方式來制定和實施。實際的例子就是現場查驗和軍事活動的通知。

鑑於各個國家之間的不信任和猜疑,尤其牽扯到軍事領域,透明與信心建立措 施(Transparency and 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 TCBMs)的目的是以減少各國之間 的威脅,建立各國之間的信任,和使行為者之間的關係更加可靠且可預測, 而且這是 有政治約束力的文書。這些措施可以幫助防止軍事活動上的失誤,因為這可能會導 致不必要的戰爭或不必要的武裝。

通常 CBMs 或 TCBMs 被視為是通往未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的入口和橋 樑。信心建立措施並不能解決本質上的衝突,但這些措施可以奠定改善國與國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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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關係的基礎,並建立解決衝突的先決條件。也可以說,信心建立措施,信心與安 全建立措施,以及透明與信心建立措施之間的界限有些模糊,這些術語經常交替使 用這為任何此類工具的精確分類增加了一些混亂。儘管如此,這些措施仍是用來控 管武裝的傳統和證明有效的工具。

典型的軍事及非軍事互信建立機制

如先前所提到的,聯合國(United Nation)以及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 (Organization for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OSCE) 在開發和推動信心建立措施上有許多 的經驗。其他區域性的組織也同樣會討論和協商區域的問題,包括建立該區域的信 心 建 立 措施 的和 實 現方 式。 , 例 如 東南亞 國家 協會 (簡 稱東 協,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 東協區域論壇(Regional Forum, ARF), 和美洲國家 組織(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 OAS)。聯合國裁軍審議委員會於 1988 年 5 月 28 日的屆大會上提出制定信心建立措施的指導方針。39發展信心建立措施主要的目 標之一是“減少乃至消除任何有關軍事活動和對其他國家有意圖所造成的不信任,恐 懼,誤解和失算”。建立措施的核心目標是“有助於防止軍事對持以及祕密的準備發 起戰爭,以減少突發襲擊和戰爭爆發的風險意外”。40

在冷戰期間,由於擔心核戰爭爆發的情況帶動下,現代的「軍控學校(arms control school)」提出和開發了許多不同的危機穩定措施,損傷限制,以及預防戰爭。隨著時 間的推移,各種軍控條約和措施陸續的提出將政治或法律的約束套在國家軍事手段 的部署和/或處置。41

在冷戰初期,“核子信心建立措施 (Nuclear 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 問世 時被認為是增加兩大軍事大國透明度的第一步。信心與安全建立措施 (Confidence- and security-building measures, CSBMs) 也是組成軍控議程的一個不可分割部分。

39 See for example the OSCE Guide on Non-Military 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 (CBMs), 2012. 558 B.

Baseley-Walker, "Transparency and 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 in cyberspace: towards norms of behavior", Disarmament Forum, no. 4, 2011, p. 32.

40 General Assembly, Special Report of the Disarmament Commission to the General Assembly at its Third Special Session Devoted to Disarmament, UN document A/S-15/3*, 28 May 1988, paras. 1.3-2.4..

41 S. Tulliu and T. Schmalberger, Coming to Terms with Security: A Lexicon for Arms Control, Disarmament and Confidence-Building, UNIDIR, 2003, p.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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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1962 年古巴飛彈危機後,兩大強國建立直接和有效的溝通熱線,用來防止因 意外或未經授權使用核武器而導致核子戰爭爆發。同時 1971 年,兩大強國簽署了協 議來有效減少核戰爭爆發的風險。

在 1977 年,蘇聯和美國以簽署協議擴大合作,協議內容為建立避免意外核戰爭 的"降低核風險中心(Nuclear Risk Reduction Centres)"。同時於 1976 年蘇聯和法國之 間也簽署了雙邊熱線協議,以及在 1977 年蘇聯和英國野簽署了相同的協議。

冷戰結束後,有建議提出應該要減少; 一級戒備等級的部署,配有核子彈的洲 際彈道飛彈,以及解除警戒措施,內容包括把彈頭從飛彈上分離還有飛彈和彈頭分 開存放。在 1998 年的 9 月,美國總統柯林頓和俄羅斯總統葉爾辛發布了一項聲明,

聲明內容是關於建立聯合在莫斯科的聯合資料交換中心 (Joint Data Exchange Center),

用意是為了讓每個國家的預警系統交流彼此所發出的彈道飛彈或太空飛行器的資料。

可惜的是,該中心始終沒有意識到,降低風險的措施如預先警報在各個強國之間的 核武僵局是極重要的。

但是最重要的多國核子協議還是在 1968 年所簽的「不擴散核武器條約(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 NPT)」,42並且該國際條約在 1995 年無限期的延長。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NPT)的目的是在於防止擴散核武器和核武器技術(詳見 NPT 第 1-3 條),推動國與國之間和平的合作利用核能(詳見 NPT 第 4 條),並進一步實現 解除核武裝這個目標(詳見 NPT 第 6 條)。

國際原子能總署(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AEA),一個自治的國際 組織,該組織幫忙查驗是否符合不擴散核武器條約(NPT)的規定,並在核安全,保 障和促進和平利用核能的領域裡有額外的任務。在確保核設施安全運作和第 4 條規 定的不可轉移核材料上建立信心是不擴散核武器條約(NPT)制度的一個主要目標。

在 1986 年巴西和阿根廷和解後,兩國為了讓兩個友好的關係更進一步想出了一 個方法,那就是在 1991 年所建立的巴西-阿根廷核材料衡算和控制機構(Brazilian–

Argentine Agency for Accounting and Control of Nuclear Materials, ABACC)。巴西-阿 根廷核材料衡算和控制機構對雙方來說都是一個“保障機構”並且在兩國合作下運行,

42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於 1968 年開放供簽署,1970 年 3 月 5 日生效,截至 2013 年 4 月,有 189 個締約國,包括五個核武器國家。四個極限核武器國家(北韓、印度、巴基斯坦和以色列)不是成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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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證所有核材料會完全用於和平目的。

所有這些協議都包括審查、協商、研討和具體的實際信心與安全建立措施有助 於減少國與國之間的不信任感,減少誤會所可能導致的武裝衝突危機,在核武器領 域的失算,並建立額外的保險措施以防一國的“失控”。

傳統的軍備控制也可以包括禁止發展,儲存和使用某些類型的武器。1972 年所 簽署的公約是禁止發展、生產、貯存生物與有毒武器公約(簡稱「生物與有毒武器 公約(BTWC)」),並且禁止開發,生產,儲存,運送,或收購生物製劑或毒素並用於 非和平的目的。「生物與有毒武器公約(Biological and Toxin Weapons Convention, BTWC)」並沒有驗證機制,但締約國已同意使用自願措施來申報高安全性設施,或 不尋常的疾病暴發。另一項在 1993 年簽署的公約是禁止發展、製造、囤積及使用化 學武器去覆滅人類及世界(簡稱禁止化學武器公約, CWC)。並並且由它本身的核查 機構禁止化學武器組織(Organization for the Prohibition of Chemical Weapons, OPCW) 來禁止化學武器的生產,儲存,保留,轉讓和使用及管理化學武器,而且由它自己 的驗證機構,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禁化武組織)。生物與有毒武器公約和禁止化學武 器公約,這兩個公約都有限制性的性質而且目的在於在消除有武器基礎的軍民兩用 的生物和化學劑,這在現代的日常生活中有著無可取代的重要性。

儘管列管裡的禁止化學或生物製劑仍然存在,但這兩個公約也準備以廣泛的方 式來應對未來全面類型的化劑。具體呈現在這兩個公約裡的“通用標準”,可以讓這 兩個公約制定出有彈性的禁止化劑清單。其他有關如何定義的複雜和技術的法律問 題、使用工業設施、前導的驗證等等諸如此類的難題,最終還是排除萬難達成成功 的談判。

雖然核子,生物,化學武器的軍控主要是基於控管先驅的化劑和原料,但另一 種方法是限制或規管武器投放系統,如飛彈或飛機。飛彈是最普遍的武器投放系統,

但相關武器控制協定的管制仍然不足夠。43

關於供應方的武器出口法規,如 1987 年的飛彈及其技術控制機制,44這些都有

43化武公約於 1993 年 1 月簽署,並於 1997 年 4 月 29 日生效。截至 2013 年 4 月,該公約有 188 個 成員國。

44 除了俄羅斯聯邦和美國之間的雙邊戰略武器控制協定,這控制機制也限制了運送系統的數量。

他的政權於 1987 年由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和美國成立。 合作夥伴的數量已 增加到 34 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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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於延緩該區域飛彈計劃和防止和非成員國的技術合作。許多與飛彈相關的信心建 立措施已被提出,但從來沒有普遍地實施。45

海 牙 反 彈 道 導 彈 擴 散 準 則 (Hague Code of Conduct against Ballistic Missile Proliferation, 海牙準則 HCOC)就是一個相當成功的條約,其目的是讓有關彈道飛彈 的散佈更加的透明化。其具有政治約束力的法規是在 2002 年 11 月簽署的,而且其 簽署國已增加至 134 個國家。成員國必須在試射或發射彈道飛彈和火箭前先給予通

海 牙 反 彈 道 導 彈 擴 散 準 則 (Hague Code of Conduct against Ballistic Missile Proliferation, 海牙準則 HCOC)就是一個相當成功的條約,其目的是讓有關彈道飛彈 的散佈更加的透明化。其具有政治約束力的法規是在 2002 年 11 月簽署的,而且其 簽署國已增加至 134 個國家。成員國必須在試射或發射彈道飛彈和火箭前先給予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