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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建築修建行為管理制度實際執行情形之瞭解,除了從法令規章及各項文獻中 探討之外,以實例來說明修建行為之實質內容,除了能夠更貼切的闡述修建行為之狀 況,更能將其與法令規章交相驗證,凸顯出現行修建行為之實際情形。因此,本章先 就修建行為之發生原因進分析,其次依照各項原因調查發生修建行為以及修建施工方 式之實例,藉以探討建築修建行為之實質內容。

第一節 修建行為之產生

為了更加瞭解修建行為之實質內容,以利於管理疑點之釐清,本節先行說明 修建行為產生之原因,以及選擇修建行為實例之類別說明如下:

一、產生修建行為之原因

從實務觀點來看,除非建築物受損非常嚴重,進行修復代價與拆除新建相比 差距不大,或者建築物已經無法修復之外,建築物之修建乃一必要性之行為。若 以建築法制面來看,建造行為包含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等四種行為在建築法 中已有明定;再由第二章第一節所述「建築管理行為圖」中可以瞭解建築修建行 為在建築管理程序中所定義之管理階段,係為延續建築物使用年限之另一項建造 行為,依管理程序必須經過建築許可、施工管理及完工後繼續納入使用管理等程 序,方為完成修建之建造行為。

建築物經興建完成取得使用執照後,即已完成建造行為並納入使用管理,原 則上建築物應至不堪使用後,才納入拆除管理並進行拆除工程。但由於興建建築 物耗費鉅大,往往在建築物受損後或者為提高安全度之考量,進行修復或補強來 延長建築物之使用年限,藉以提高建築物之經濟價值;或者基於歷史文化因素,

為長期保存建築物之本體,也是修建行為必須進行之一項重要原因。

因此對於建築物進行修建行為之產生原因,可由自然及人為兩項主要因素來 進行探討。所謂之自然因素係指建築物受自然環境影響,建築材料受天候影響而 自然衰敗、或者遭受天災而未至必須拆除之情形;另人為之因素係指建築物之使 用者為提高安全需要、或者遭受鄰房施工影響所致,必須進行修建行為之因素。

按上述各項因素歸納出修建行為產生之原因,並整理成圖面表示如(圖 5)。

圖5 修建行為產生原因圖 圖來源:本研究繪製

二、修建行為實例之選擇

由於修建工程從設計到施工完成之時程較長,而且修建內容依個別情況皆不 相同,礙於研究時間有限,不易完整詳細追蹤完整過程,因此本研究對於案例之 探討係先了解修建之原因後,據以建立探討架構。其次,依每個發生原因蒐集具 有代表性之實例進行探討及分析,藉以瞭解具有修建行為需要建築物之實質面。

因此本研究選擇具有修建需要之建築物實例,逐一說明其修建之必要性,最 後並綜合探討各項建築物之修建方法,希望充分了解修建行為從發生原因到施工 結果之整體過程,使修建行為管理制度之調整能夠更加適合實務之需求。

經整理修建行為產生原因而具有修建需要之建築物,計有下列四種建築物:

(一)老舊建築物:

若以日據時期興建但未達古蹟或歷史建築標準之舊有建築物來看,常 有結構材之修復或更新措施,該修復或更新位置及方式歸納有下列四種:

(許茂雄,1997)

1. 屋頂:對於屋架、椽子、屋面板及桁條等腐朽木質結構進行抽換更 新,或抽換更新過又遭銹蝕之鋼骨屋架。

2. 樓板:對於腐朽之木質樓板或鋼筋腐蝕之混凝土樓板結構進行更 新。

3. 柱梁:對於鋼筋混凝土之柱梁裂縫結構進行化學材料之修復。

4. 磚牆:紅磚本身並不易腐蝕,但由於黏結之灰縫遭受風化會漸漸加 深,影響磚牆之結構安全,因此對於受風化之灰縫必須重新填塞。

建築物自然老舊

建築物遭受天然災害

主動提高建築物安全性

建築物受鄰房施工影響 修建行為

產生原因

自然因素

人為因素

因此建築物歷經自然環境天候影響,產生建築本體材料日漸老化之物 理現象,例如磚石材料風化、木料受潮腐壞、鋼材銹蝕…等因素;或者因 為施工品質不良,造成建築結構先天不良,受自然環境影響而損壞之速度 較一般建築物更加快速,例如混凝土之中性化影響因素3-1、使用高氯離子 含量之混凝土骨材3-2、混凝土澆置不實…等因素,經由以上之自然因素而 為延長使用之年限,進行修建工程是有其必要性。

(二)受天然災害之建築物:

天然災害造成建築物之損壞,是影響建築物結構安全最為重要之因 素。天然災害包括地震、風災、水災、火災3-3、海嘯以及土石流等災害,

在國內以地震造成建築物破壞之影響層面最廣,因此對於耐震之技術規範 相對也較受重視3-4,且其破壞程度不一,完全破壞者定當拆除,但部份損 壞者在安全因素考量下,則必須進行修建方能繼續使用。

(三)一般既有建築物:

一般未受災害影響或者受損極其輕微並不影響使用安全之既有建築 物,由於必須進行垂直增建、改變建築使用行為、法令規定必須提高結構 安全強度,或者因使用者之其他實質需要,對於建築結構系統必須進行調 整與加強,如此亦必須進行建築物之結構修建方能達到目的。

(四)受損害之建築物:

3-1 鋼筋置放在空氣中會漸漸產生銹情況,但在具鹼性之混凝土中即呈現安定狀態,因此當混凝 土受大氣影響後,漸漸產生中性化現象後,則鋼筋開始產生銹蝕,影響建築物之結構安全。由 於中性化之劣化程度受外在環境、混凝土本身材料及施工品質之內在因素等兩大要素影響(馬 康俊、吳卓夫,1997),其中外在環境因素無法控制,在此則以混凝土本身之內在因素舉例造成 建築物加速老化之原因。

3-2 高氯離子骨材一般係指使用處理含氯不確實之海砂。

3-3 本處係指地震引發之火災或者自然引發之火災。

3-4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風力或其他載重之載重組合 大於地震力之載重組合時,建築物之構材應按風力或其他載重組合產生之內力設計,其耐震之 韌性設計依規範規定。」,從中可以瞭解一般高度建築物所承受之水平外力中,地震力較風力為 大。

建築物除了遭受天然災害之外,人為因素造成之損害亦常有所聞,例如建 築物鄰房施工引起損害3-5、人為造成之火害、鄰近構造物破壞…等因素,均會 造成建築物結構體之損壞,當造成建築物結構破壞不致必須拆除時,建築物亦 可進行修建工程,繼續使用該建築物。

第二節 修建行為之實例探討

3-5 因施工而造成鄰房損害之原因非常多,歸納主要分類有下列四項:1.原設計不當。2.施工之 疏失。3.自然因素。4.其他因素(例如:人為破壞、鄰房本身結構較為脆弱、越界施工等)。(葉 昱賢,2003)

對於修建行為之產生原因了解並歸納選擇各類建築物後,本研究從實例中蒐 集符合驗證之代表,說明必須修建之建築物及其修建方法,以探討建築修建行為 之實質面,按其分類如下說明:

一、老舊建築物

建築物如同一般用品,經使用一段時間後,產生自然之損壞無法避免,如同 前述之原因即會產生修理之需求性,以下以各實例說明老舊建築物之修建原因。

實例 1:台中車站 20 號倉庫

前台灣省政府文化處(現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為發展藝術 創作與展演,尋找中部地區許多公有舊建築物後,經評選「鐵路貨運倉庫之再利 用—鐵道藝術網絡計畫」為優先執行之計畫。該計畫之構想是在五年之內完成環 島鐵路貨運倉庫之修建及改建,利用既有之鐵路連接各車站據點,使鐵道藝術能 夠建立網絡系統,本例是該計畫中之第一規劃地點。

本例係位於台中車站站區內之閒置倉庫群,其外觀如(圖 6),在整體倉庫群 中之第 22 號倉庫,於整建工程施工前,屋頂即已坍塌毀壞,(如圖 7)其他尚未毀 壞之部分屋架狀況如(圖 8)。以該整修工程完成後之狀況,與原有之損壞屋頂之 施工前後對照(如圖 9),可以了解本建築物之整修情形,屬於主要結構之修建行 為。主辦單位在評選設計建築師之前,即先行委託中興大學土木系辦理該貨運倉 庫結構安全之鑑定工作,以確保充當公共使用場所之安全性。由於老舊建築物之 安全鑑定並未訂有一定之規範辦法,所以該鑑定工作係在沒有相關法規規定鑑定 方法之下,由鑑定單位自行研擬結構物之分級分類表,並利用載重試驗及安全評 估等方式,完成安全鑑定工作3-6

對於類似本例之舊有建築利用情況,除了結構安全評估並無相關法規進行規 範,結構專家必須為類似舊建物之安全或補強方式背書;此外,既有舊建物之各 項功能與現行之建築法令產生難以符合之情形。因此對於建築物使用之合法性,

必須經主管機關以專案方式進行審核方可過關3-7,實已脫出建築相關法規管理之

3-6 參考 閻嘉義,2000,(審慎評估舊建物的安全—台中 20 號倉庫之結構安全鑑定),建築師,

2000 年 7 月。

3-7 參考 姜樂靜,2000,(整舊如舊卻更有魅力—20 號倉庫的蛻變與重生),建築師,2000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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