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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議者提出之國內藥物經濟學研究

建議者提供一份國內藥物經濟學研究,採用健保署觀點,執行諾胰保諾特筆 Treb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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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lin degludec 100U/mL,以下簡稱本品)用於治療第一 型糖尿病(type I diabetes mellitus,以下簡稱為 T1DM)及第二型糖尿病(type II diabetes mellitus,以下簡稱為 T2DM)病人之藥物經濟學分析報告。建議者提供之 報告內容及查驗中心的評論如下。

1. 建議者提出之報告內容摘要 本報告包含以下三種目標族群:

(1) 使用基礎胰島素(basal insulin)併用速效胰島素(bolus insulin)之 T1DM 病人(以下簡稱為 T1BB)

(2) 使用基礎胰島素併用口服降血糖藥品之 T2DM 病人(T2 basal-only treatment, 以下簡稱為 T2BOT)

(3) 使用基礎胰島素併用速效胰島素之 T2DM 病人(以下簡稱為 T2BB)

此分析主要模型之介入策略為 insulin degludec,於每天任意時間皮下注射一 次,比較策略則為 insulin glargine,於每天固定時間皮下注射一次;使用劑量的 計算是參考建議者委請第三方分析健保資料庫,取得以上三種目標族群之國人帄 均使用 insulin glargine 的每日劑量,同時參考臨床試驗的統合分析結果中本品與 insulin glargine 的劑量比值,以計算出本品的每日帄均使用劑量。

此分析採用健保署觀點,建議者認為目前現有之臨床試驗文獻顯示,本品與 比較策略之療效指標(降血糖效果,HbA1C 目標值)並無顯著差異,建議者認 為此經濟分析不需採用以「血糖差異」而設計的長期分析模型,因此評估期間為 一年,也不需考慮成本與療效的年折現率。

此分析所使用的模型,療效部分主要採用經健康生活品質校正生命年

(quality-adjusted life-years, QALY),成本則納入介入策略與比較策略之胰島素 藥品費用、併用速效胰島素費用、針頭及發生嚴重低血糖事件相關處理成本,並 採用「遞增成本效果比值(Incremental cost-effectiveness ratio; 簡稱為 ICER)與 1-3 倍 2015 年人均國內生產總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 per capita; 簡稱為人均 GDP)相比作為是否符合成本效益(cost-effective)之臨界值(threshold)」作 為參考依據。基礎案例分析結果依不同族群如下表所示,主要呈現 insulin

degludec 相較於 insulin glargine 的遞增成本、遞增 QALYs 及 ICER 值:

目標族群 遞增醫療費用

(元/年) 遞增 QALYs ICER 值 (元/QALY gained)

T1BB 1,534.14 0.0070 219,198.70

T2BOT 3,223.39 0.0100 322,339.01 T2BB 15,226.17 0.0120 1,269,154.47 建議者提出 2015 年國人帄均每人 GDP 約為新台幣 711,310 元,因此 1-3 倍 人均 GDP 約為新台幣 71 萬元至 213 萬元之間,因此由上表可知三種不同族群的 ICER 值皆低於 2 倍人均 GDP,建議者同時也針對不同參數執行了單因子敏感度 分析及機率敏感度分析,顯示介入策略相較於比較策略是符合成本效益之選擇。

建議者認為 insulin degludec 能有效降低嚴重低血糖發生風險,且由於本品相 較現有長效型胰島素多了「注射時間較彈性」之優點,因此可提升糖尿病病人的 生活品質。綜合以上,建議者提出本研究之分析結果與國外多篇已發表的成本效 益研究結果相似,顯示在台灣使用 insulin degludec 是相當符合成本效益的。

2. 查驗中心評論

本報告認為建議者提出此國內藥物經濟學研究之比較策略不完全符合,由於 目前台灣健保給付之長效型基礎胰島素共有兩種成分,包括 insulin glargine 以及 insulin detemir,另外美國糖尿病學會(American Diabetes Association, ADA)所 發布的 2018 年糖尿病治療指引[6]以及英國國家健康暨照護卓越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CareExcellence, NICE)所發布治療指引[15, 27],均包含此 兩種藥品成份,參照 2016 年健保署網站公告之藥品使用量分析[15],也可得知 目前所有開立的基礎胰島素中,insulin detemir 約占有 3 成左右的使用量。因此 本報告認為該研究只納入 insulin glargine 做為比較策略不足以完全符合國際治療 指引及台灣本土國情的現況。

本報告認為該研究所採用的一年期經濟模型不甚恰當,由於糖尿病為一慢性 疾病,不論是第一型或是第二型糖尿病病人皆需要長期使用藥物治療,因此無法 準確測量病人長期下來是否需要調整使用劑量而影響到藥品的費用;糖尿病已被 許多文獻證實與許多長期慢性併發證相關,可能會引發許多大小血管病變,包含 心血管疾病、神經疾病及視網膜病變等等,因此本報告認為一年模型不足以探討 糖尿病可能造成的未來相關疾病風險;另外,本報告參閱其他國家醫療科技評估 報告,澳洲藥物福利諮詢委員會(Pharmaceutical Benefits Advisory Committee, PBAC)也提出此一年的經濟模型並不適用於糖尿病[11],綜合以上因素,本報 告認為評估期僅有一年,在此經濟分析研究中不甚恰當。

在反應國情部分,療效與效用值參數取自於一個包含 6 個臨床試驗的統合分 析,其中涵蓋一篇納入亞洲族群的文獻[22],經本報告查證後,約包含 7%的台 灣本土病人,由於該臨床試驗並未針對台灣族群進行次族群分析,且建議者也未 於該研究中說明台灣是否具有種族特異性;另外在效用值參數部分,建議者亦納 入一篇關於「彈性胰島素注射時間比固定胰島素注射時間可增加病人健康相關生 活品質」[49],經本報告查證後,該研究幾乎為白人族群,並未納入亞洲或台灣 病人;綜合以上,本報告在「療效」及「效用值」之反應國情部分評定為可接受。

本報告認為建議者此份研究的模型大致良好,且提供相關假設之專章說明及 理由,但未提供模型驗證相關說明,因此查驗中心認為這部分仍具有不確定性。

另外,查驗中心認為該研究並未納入 T2BOT 此目標族群所使用口服降血糖藥品 之藥費,也未提及介入策略與比較策略之間使用口服血糖藥品之間是否有差異;

該研究於基礎分析情境中所使用本品的藥品單價與其申請健保支付價格不相符 合,且經本報告查證 insulin glargine 與 insulin degludec 之劑量相對比值與原文獻 中所呈現之數據略有差異,但對整體分析結果影響甚小。

綜合上述,此份建議者提出的成本效用分析報告架構上合理,然而,考量其 比較策略之選擇及部分文字描述邏輯上不夠完整嚴謹,為期一年的評估期間用於 此慢性疾病上略有不周全的疑慮,且該分析所使用參數在反應國情上也有部分限 制之處。因此本報告認為建議者所執行之本土經濟學研究內容並未提供合適資 訊,較無法助於我國對於糖尿病患者使用基礎胰島素於健保署觀點的成本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