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一、 賞鯨船長再訓練與外語解說人員培訓課題

賞鯨事業在台灣島上面臨一個重大問題,關係到賞鯨業能否永續經 營,因為來賞鯨的旅客絕大部分是以觀賞鯨豚為最終目的,使得駕駛賞鯨 船的船長有的出海必須努力尋找鯨豚蹤跡的重大使命,加上賞鯨行程通常 2~3 小時不等,在一望無際的海洋上尋找鯨豚出沒蹤跡(異樣的水花、

背鰭露出水面)等行為,然後駕駛賞鯨船隻前進,有時業者會有賞鯨船隻 速度太快事宜產生,此時賞鯨遊客會有暈船的情形,在加上賞鯨旅客前來 賞鯨都是好奇心居多,只要有暈船的情形產生,前來賞鯨旅客大概下次就 不來了,加上台灣周遭海域的出沒的以海豚居多,本研究者參與賞鯨多 次,只曾與2009.06.06 日在石梯漁港海鯨號中午 2:00 航次發現侏儒抹香 鯨小型鯨類出沒,其餘時間皆與海豚種類出沒居多,而衍生船長必須沒找 到大型鯨類至少也要有海豚出沒的使命,這點是駕駛賞鯨船長必須再訓練 的課題,出海賞鯨背後含意應該是賦予關心台灣海洋文化而生,並非觀賞 鯨豚為最終目標,這點是駕駛賞鯨船長必須再訓練努力的課題;而賞鯨的 遊客都以國人居多,如何讓賞鯨事業能邁入國際化,是一個重要的課題,

然而若是賞鯨事業要邁入國際化,必須面臨到第一道難題便是外語解說人 員的培訓,這點不管在宜蘭、花蓮、台東賞鯨解說員推廣訓練上,都是嚴 重欠缺的人才,要讓國外旅客來參與花東賞鯨業,去營造坐在賞鯨船上觀 賞壯麗美麗的海岸山脈、中央山脈,在海平面觀看福爾摩沙,相信這是一 大賣點,只要必須先設法突破外語解說這個區塊。

二、 鯨豚群次、數量研究尚待努力

每天出沒的鯨豚是否唯一同族群,而且衍生的課題是有多少的族群生 活在東部海域,每天活動範圍多大,因為大部分的鯨豚研究都是出沒的時 間點、經緯度,很少有研究實地觀察這一現象,這是關係未來賞鯨業發展 所必須努力的課題。

三、 對台東縣政府及台東賞鯨業者的建議

台東縣政府可對台東縣賞鯨業的發展挹注更多協助方案、並以減價方 式克服及降低交通不便對賞鯨發展所造成的障礙;台東地區的賞鯨業者,

可採更多元化的配套措施,以促進台東地區的賞鯨活動發展。

花東地區賞鯨活動能否蓬勃發展,各地方政府所挹注的行銷費用、業 者多樣化經營行銷策略,及交通便捷與否,分別佔有重要的地位。首先,

花蓮縣政府為賞鯨活動所挹注的行銷推廣計畫,從每年花蓮的賞鯨開端便 開始投入宣傳費用,使得想參與賞鯨活動的旅客,會來到花蓮參與賞鯨活 動與海洋文化體驗,再加上花蓮賞鯨業者﹙如多羅滿號、海鯨號﹚在行銷 策略方面,都比台東賞鯨業者來的更具多樣化,演變到現今,花蓮賞鯨業 者以賞鯨為主的生態旅遊方式,加上結合當地文化、景點之套裝行程,這 些都是台東地方政府與業者必須努力、效法的區塊,若能在行銷策略推展 上更成功,相信對台東賞鯨業是一大幫助。尤其,台東的鯨豚資源種類比 花蓮更具多樣化,相信如果台東地方政府與業者能齊心推廣台東賞鯨業發 展,在不久的將來,台東賞鯨業發展一定能趕上花蓮。

其次,在交通便捷性方面而言,以目前花東地區賞鯨事業客源大部分 都是來自於北部地區,不管以時間、金錢成本方面上來看,都是花蓮比台 東來得更具方便性,如何縮短旅程的時間,需仰賴大眾運輸工具便捷﹙陸 運、空運﹚,所以在每年的賞鯨熱潮(暑假階段),台東縣政府可以嘗試實 施來台東參與賞鯨活動,火車票或飛機票價減價活動,只要預先跟賞鯨業 者劃位,預訂參與賞鯨活動日期,持當日賞鯨票根,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減 價活動,相信對台東賞鯨業發展定有相當助益。

參考文獻

一、 圖書

胡興華﹙2003﹚,《台灣的漁業》,台北:遠足。

胡幼慧(2008),《質性研究--理論、方法及本土女性研究實例》,台北市:

巨流。

黑潮海洋基金會著﹙2002﹚,《花蓮賞鯨地圖》,台中︰晨星。

楊正寬﹙2000﹚,《觀光政策、行政與法規》,3,台北:揚智。

陳向明﹙2002﹚,《教師如何作質的研究》,台北:洪葉。

潘淑滿(2003),《質性研究:理論與應用》,台北市:心理。

陳建和﹙2006﹚,《觀光研究法》,台北:五南。

蔡偉立著﹙2001﹚,《台灣鯨豚現場》:台北:田野。

戴興盛(2005),《續修花蓮縣治-經濟篇》,花蓮縣政府:花蓮市。

施添福總編篡﹙2000﹚,《台東縣史觀光篇》,台東縣政府。

John Urry 著,葉浩譯﹙2008﹚,台北:書林。

Martha Honey 著,李麗雪譯﹙2001﹚,《生態觀光》,台北:地景。

Michael Quinn Patton 著,吳芝儀、李奉儒譯(1995),《質的評鑑與研究》,

台北市:桂冠。

二、 期刊論文

周蓮香(1998),『台灣海域賞鯨(豚)生態旅遊潛力調查與研究』。台北:

觀光局。

漁業推廣期刊第156 期,農委會漁業署出版品 漁業推廣期刊第185 期,農委會漁業署出版品

朱建偉﹙2003﹚,台灣娛樂漁船營運與政府管理措施之研究,國立台灣海洋 大學應用經濟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李明華﹙2005﹚,台灣賞鯨業營運績效及其改善之研究,國立海洋大學應用 經濟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沈珍珍﹙2002﹚,臺灣賞鯨豚活動之遊憩效益評估,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應用 經濟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張明添(2002),台灣娛樂漁業管理與發展之研究,國立海洋大學漁業科學 學系碩士論文(未出版)。

蔡欣蓉﹙2007﹚,台東縣節慶觀光活動的形塑與推動,國立台東大學區域政 策與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顏雪如(2007),保育鯨魚與捕鯨之經濟價值比較,國立中興大學應用經濟 學系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三、 網站資料

太平洋號http://www.pacificwhale.com.tw/

中華鯨豚學會http://www.whale.org.tw/ 查詢時間 2008/09/16 台東縣縣政府http://www.taitung.gov.tw/tw/index.aspx

台東觀光旅遊網http://tour.taitung.gov.tw/

多羅滿號http://www.turumoan.com.tw/ 查詢時間 2009/05/25 交通部觀光局http://admin.taiwan.net.tw 查詢時間 2009/04/25 行政院農委會 http://www.coa.gov.tw

東部賞鯨號http://www.cetacean.com.tw/ 查詢時間 2009/05/28 晉領號 http://www.dolphin-wan.com.tw/

花蓮縣政府http://www.hl.gov.tw/ch/ 查詢時間 2009/05/25 花東鯨世界http://www.huadong.com.tw

海鯨號http://www.seawhale.com.tw/ 查詢時間 2009/05/28 國際動物基金會(IFAW)http://www.ifaw.org/splash.php 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http://ocean.yam.org.tw/

漁業署http://www.fa.gov.tw/ 查詢時間 2008/11/16

四、 其他

林滿津(2003),海洋驚奇-花蓮賞鯨之旅,花蓮市:花蓮縣政府

黎彥均(2007),鯨奇 10 年(鯨.夏.花.蓮)豐濱部落格,花蓮市:花蓮 縣政府農業局、原住民行政局

附錄一娛樂漁業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82 年 5 月 2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2)農漁字第 2123895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9 條

中華民國84 年 6 月 3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4)農漁字第 4040585A 號令修正發布第21 條條文

中華民國85 年 3 月 1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5)農漁字第 5109101A 號令修正發布第24 條條文

中華民國88 年 8 月 1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漁字第 8860258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7 條

中華民國89 年 8 月 2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漁字第 891218864 號令修正發布第9 條條文

中華民國90 年 7 月 3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0)農漁字第 90134574 號令修正發布第6、9、10、11、15、17、20、24、27、28 條條文

中華民國96 年 5 月 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61340452 號令修 正發布第26 條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97 年 7 月 1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71290215 號令 修正發布第5 條條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漁業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娛樂漁業,係指提供漁船,供以娛樂為目的者,在 水上採捕水產動植物或觀光之漁業。

前項所稱觀光,係指乘客搭漁船觀賞漁撈作業或海洋生物及生態之休閒 活動。

漁業人以漁船經營娛樂漁業,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漁業人,係指提供漁船經營娛樂漁業者。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娛樂漁業漁船,係指現有漁船兼營、改造、汰建,

經營娛樂漁業之船舶。

前項娛樂漁業漁船、安全設施、船員最低安全員額、最高搭載乘客人數 及應遵守事項等應依航政機關有關客船或載客小船規定辦理之。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乘客,係指我國國民、持有我國有效簽證護照之 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出海從事海上娛樂漁業活動者。

第六條 經營娛樂漁業之漁船,其總噸位以一噸以上未滿五十噸者為 限。

舢舨、漁筏不得經營娛樂漁業。但對於類似潟湖等具天然屏障之一定水 深沿岸海域,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得劃定特定水域並訂定管理法規,核 准舢舨、漁筏兼營娛樂漁業。

第七條 舢舨或漁筏得以三艘汰建十噸以下娛樂漁業漁船一艘。

第八條 漁業主管機關必要時得限制娛樂漁業漁船數。

第九條 專營娛樂漁業漁船不得申購優惠漁業動力用油。

第十條 漁業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娛樂漁業執 照。

一、申請書五份,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地址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二)漁場位置及區域。

(三)漁船名稱、統一編號、總噸位、淨噸位及船員人數、船籍港。

(四)漁船機械種類、馬力、油槽容量及時速。

(五)船長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編 號。

(六)通信設備。

(七)安全設備。

(八)乘客最高搭載人數。

(九)保險金額及保險期間。

(十)緊急連絡者之姓名、地址。

二、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及海上求生、滅火、急救、

救生艇筏操縱四項訓練合格證書。

三、通信設備證照影本。

四、責任險及個人傷害險契約影本。

五、船舶檢查紀錄簿、船舶檢查證書或小船執照影本三份。

六、新建造者應檢附核准建造函。

七、兼營娛樂漁業者應檢附原領漁業執照影本。

八、以公司、行號申請者,並應檢附其登記證照影本、事業計畫書五份。

八、以公司、行號申請者,並應檢附其登記證照影本、事業計畫書五份。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