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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影響再保險行為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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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影響再保險行為之因素

台灣產險公司規模小且承保能量有限,再加上近年來天災頻繁導致損失 幅度與頻率加劇,對再保險依存度高,故在台灣再保險為產險公司風險管理 重要之一環。過往文獻多以再保險比例作為衡量再保險需求之指標(Cole and Mccullough,2006 ; Wang, Chang, Lai and Tzeng,2008 ; Chang and Jeng,2015 ; Shiu,2011),又不同國家地區之產險業者對再保險的需求也 不盡相同,許多文獻提及產險公司與再保險間之關聯,本研究以下統整之。

許永明、蕭景元(2014)運用 2002 年至 2010 年我國產險公司之資料,

得出公司規模對於下年度再保險比例有顯著負向影響。此與過往文獻相同,

過往文獻大多得出規模較小之保險公司,有較高之破產成本,有較高之再保 險需求(Adams, Hardwick and Zou,2008 ; 詹芳書、許永明、陳柏欣,

2015 ; Chang et al.,2016 ; 張永郎,2015)。

吳聯燦、申曙光、王亮(2010)使用中國大陸 32 家產險資料,以賠款 支出、保險業務集中度、償付能力和淨保費分析影響中國大陸產險業者再保 險分出之決定。實證結果顯示此四項指標均對產險公司再保險分出金額有正 向影響,而其中影響最大的為保險業務集中度。業務集中程度對於保險公司 運用再保險風險管理之意義,過往文獻有所不同。Adam et al.(2008)認為 若保險公司業務集中程度低,代表商品種類越多元,營運波動性較低,而減 少再保險之購買需求 ; 另一方面,若保險公司能專心經營其優勢的保險商 品,業務集中程度高,所需之再保險亦不多。此外Cole et al.(2006)和 Shiu(2011)認為若保險公司業務集中程度高,則可能代表所承保風險越集 中,再保險需求高。此外本研究以為吳聯燦等(2010)之論文對於再保險分

Chang et al.(2016)應用美國產險公司之資料,探討再保險需求、保險 公司流動性及保險財務槓桿間之關係。研究結果顯示對於美國保險公司而 et al.(2016)與張永郎(2015)、何佳玲(2016),皆針對美國產險公司再 保險決定因子做分析,但使用資料年度不同,所用資料之變數結果亦不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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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本研究認為變數「保險公司流動性」於過往文獻中大多與保險公司再保 險決策有顯著關係,故本研究將此列為控制變數,探討其與台灣產險業者再 保險決定間之關聯。

許永明等(2015)使用我國 12 家產險業者之資料,發現金控成員與再 保險比例為負向顯著關係,推論若產險公司為金融控股公司之一員,則金控 公司對於子公司間之資本配置清楚了解,必要時資本得在法律允許下移動使 用,故對於再保險之依賴較低。又張永郎(2015)一文說明若保險公司屬於 某一集團,則得以在集團內做利潤轉移,亦會減少再保險的購買(Cole et al., 2006 ; Wang et al., 2008 ; Chang et al.,2016)。

由上可知,較少文獻深入探討天災與我國產險公司再保險分出決定之關 聯,故本研究根據過往文獻,將與再保比例有顯著影響之變數列為控制變 數,並以天災房屋損失、天災頻率及天災程度,作為天災代理變數,探討與 再保行為間之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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