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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四節 變數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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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變數介紹

一、 變數定義:

本研究探討天災對於我國本國產險公司下年度再保險分出之決定 是否有所影響,進而探討其他影響保險公司再保險風險管理之因子。

首先,本研究最主要想探討為天災房屋損失、天災頻率及天災程度對 再保行為之影響。其次,在再保險需求相關文獻中,大多將公司規 模、金控成員、保險公司流動性、業務集中度和保險財務槓桿等列為 控制變數,故本研究將上述變數作為控制變數,綜合探討並做成分 析。

以下分別就本研究之應變數、控制變數和自變數之定義及可能影 響做解釋:

1. 應變數:

過往文獻多以再保險比例作為衡量再保險需求之指標,且因再 保行為可能具有延後反應之效果,故本研究之應變數為t+1 年再保 險比例(rein_next)。其中再保險比例依據 Carneiro et al.

(2009)、Cole et al.(2006)、許永明等(2014)、詹芳書等

(2015)等文獻之定義為 t+1 年的再保險支出除以 t+1 年的總保費 收入。

2. 控制變數:

(1) 公司規模(ln_as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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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文獻指出規模較小之保險公司,有較高之破產成本,

而有較高之再保險需求(Adams et al.,2008 ; 許永明等,

2014 ; 詹芳書等,2015 ; Chang et al.,2015 ; 張永郎,

2015),故本研究推論公司規模對再保險比例為負向關係的顯 著結果。公司規模之定義依上述文獻為該公司之總資產取自然 對數。

(2) 金控成員(d_group):

過往文獻指出若該保險公司為金控成員,則於必要時資本 能相互移轉,再保險需求低(張永郎,2015 ; Chang et al.,

2016)。故依過往文獻之解釋,推論金控成員之於再保險比例 為顯著負向關係。依上述文獻及Cole et al.(2006)將之定 義,將「金控成員」設為虛擬變數,若該產險公司為金控成員 設為1,反之設為 0。

(3) 保險公司流動性(liq):

過往文獻均說明保險公司若流動性越高,則應有較多財務 支援未來可能面臨的理賠狀況,故可以降低下年度對再保險的 依賴(許永明等,2015),甚至有文獻提及保險公司流動性及 再保險比例為替代關係(Chang et al.,2016),故本研究「保 險公司流動性」之定義按張永郎(2015)為現金及約當現金和 投資除以資產總額之比例。

(4) 業務集中程度(h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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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m et al.(2008)認為若保險公司業務集中程度低,代 表商品種類越多元,營運波動性較低,而減少再保險之購買需 求,本研究亦認為保險公司業務集中度低,代表商品種類越多 元,風險越分散,故推論業務集中度對於下年度再保險比例之 預測結果為負向關係。本研究參採Shiu(2011)使用赫芬達 爾指數(Herfindahl Index)衡量保險公司的業務集中度,赫芬 達爾指數為各險種保費佔該年度全部險種保費的比例平方後之 總和。

(5) 保險財務槓桿(lev):

文獻指出高財務槓桿,代表保險公司可能面臨破產風險,

償付能力較弱,故有較高之再保險需求(Cole et al., 2006 ; Wang et al., 2008 ; Carneiro et al.,2009 ; 吳聯燦等,2010 ; Shiu, 2011 ; 許永明等,2014 ; 張永郎,2015),且本研究認 為保險財務槓桿高之保險公司,因負債之比例較高,可能會安 排較多之再保險以分散風險。按詹芳書等(2015)文獻之定 義,將保險財務槓桿定義為負債除以業主權益之比例。

3. 自變數:

台灣天然災害頻繁,每年發生多次天災,故本研究想以過去文 獻中較少提及的天災變數進行分析,並依台灣特有之狀況,探討天 災對產險公司決定的下年度再保險比例之影響。 本研究依張雪梅

(2008)和曾哲韜(2014)提及天災風險控制主要藉由再保險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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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風險,推測天災越多或越大對於下年度再保險比例有影響。而 為了更瞭解天災對我國產險公司之影響,本研究將天災變數細分為 三,包括天災房屋損失(n1)、天災頻率(n2)和天災程度(n3)

三項變數,又關於此三變數之定義,本研究是依據內政部天災成份 之統計資料,以受損房屋總戶數為天災房屋損失 ; 以當年度發生 天災數總計為天災頻率,最後再根據主成份分析之結果得出一個代 表「天災程度」變數。

本研究將自變數假設及定義整理如表 3-1:

表 3-1 自變數名稱、預期結果及定義

變數 名稱 預期結果 定義

n1 天災房屋損失 + 以受損房屋總戶數為天災房屋損失。

n2 天災頻率 + 以當年度發生天災數總計為天災頻率。

n3 天災程度 + 將總人員傷亡數、受損房屋總棟數、搶救 災民人數、總出動救災人員和總出動裝 備數主成份分析後加權。

ln_asset 公司規模 - 總資產取自然對數。

d_droup 金控成員 - 若該產險公司為金控成員設為1,反之設 為0。

liq 保險公司流動性 - 現金及約當現金和投資除以資產總額。

hhi 業務集中程度 + 各險種保費佔該年度全部險種保費的比 例平方後之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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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 保險財務槓桿 + 負債除以業主權益。

二、 主成份分析

黃財尉(2013)提及主成分分析法主要目的在於企圖找出一群互 不相關的變數組合以解釋原始資料所含蓋之最大訊息,其主要特點 有:成份彼此間互不相關、所定義之成份分數盡可能地保留觀察變數 之訊息,即主成份分析非常適合用於資料縮減之用途。故主成份分析 經常用於減少成份數據的維數,因其同時保持數據中的對變異數貢獻 最大的特徵,用低維的變數保留住數據中最重要的部分。

而在本研究中,因行政院內政部消防署關於天災之公開資料,紀 錄了天然災害之總傷亡人數、受損房屋總棟數、受損房屋總戶數、災 民人數、總出動救災人數、總出動救災裝備數、該種類天災於當年度 發生次數。故由上可知天災變數的衡量方式非常多,因此本研究以主 成份分析的方法將眾多變數降維,保留這些變數的重要訊息,建置出 一個表達「天災程度」(n3)的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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