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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問題

在文檔中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 (頁 53-59)

第四章 台北市實施隨袋徵收政策及成果簡介

4.6 後續問題

的申請案件單政府機關類共有三十五件之多, 競爭相當激烈。而 本 市 「 垃圾費隨袋徵收」 政策脫穎而出獲主辦單位評選? 2001 年亞洲廢棄物管理滐出獎政府機關類得主 ,系評審委員一致認?

本「 垃圾費隨袋徵收」 政策之執行成果卓著,並給予「對於該市 民 ? 提供之傑出並具有前瞻性的廢棄物管理服務」評語, 主辦單 位 並 表 示 臺 北 市 政 府 是 本 次 參 加 單 位 中 最 先 獲 得 評 審 團 一 致 同 意 通 過 之 獲 獎 單 位 , 得 到 國 際 的 肯 定 【 19】。

升 、二十五公升專用垃圾袋增加提耳方便手提 ,以因應民?

需 要 。

二 、 防 制 ? 造 專 用 垃 圾 袋 【 17】

2. ? 有效遏止? 袋流通 ,臺北市環保局修正 「臺北市一般廢 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自治條例」 送交議會審議 ,並於九十 一年六月十七日經市議會三讀審查通過。 自治條例修正通 過 後, 對於臺北市環保局查緝? 造專用垃圾袋等相關案件 將 有 所 助 益 。 關 於 防 制 ? 袋 部 分 之 修 正 重 點 ? :

( 1) 對 於 ? 造 、 販 售 、 使 用 ? 袋 者 , 加 重 罰 款 。

( 2) 不得擅自使用專用垃圾袋作? 商業促銷或各種活 動 贈 品 。

( 3) 購買及使用? 袋者 ,如能提供其上游製造、 販售 地 點 或 人 員 資 訊 ,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 免 予 處 罰 。

( 4) 民 ? 檢 舉 經 查 獲 者 , 發 給 檢 舉 人 獎 金 。

2.? 斷 絕 ? 造專用垃圾袋通路 ,成立專案小組加強? 袋取締 工 作 。

3.經 濟 誘 因 的 維 護

因垃圾費隨袋徵收政策系透過以價制量機制, 促使污染者 減少垃圾量 ,回收資源垃圾 ,如企業促銷或其他活動 、回 饋等以專用垃圾袋作? 贈品 ,即清理垃圾轉由非污染者付 費 ,將破壞 「污染者付費」 精神,降低垃圾費隨袋徵收的 效 能,故北市府已修正自治條例送臺北市議會審議, 增訂

專用垃圾袋不得用作商業促銷及各種活動贈品,亦不得以 回饋金購贈裏民規定 ,以落實「污染者付費」 原則, 確保 垃 圾 費 隨 袋 徵 收 的 經 濟 誘 因 。

4.調 整 資 源 回 收 人 力 與 機 具

垃圾費隨袋徵收後資源回收量劇增,垃圾量減少,因此原 來 的 垃 圾 清 運 及 資 源 回 收 的 人 力 與 機 具 必 須 配 合 實 際 收 集清運數量進行調整,以提高效率,臺北市環保局自八十 九年十月一日起周日停收垃圾,並將節餘的人力、機具調 整投入資源回收清運工作,九十年七月起臺北市環保局並 將內湖舊宗段資源回收分類場委託民間經營 ,俟運作後,

所 增 加 之 資 源 回 收 物 分 類 處 理 能 力 應 可 完 全 解 決 資 源 回 收物分類不及問題; 另環保局亦已于士林、大安、 文山等 地區試辦資源回收物分日分類收集,期能以家戶內預分類 方 式,減輕後端分類處理負荷,試辦後民? 配合程度達百 分之九十,未來將視試辦情形檢討逐步推廣至全市,以?

因 應 , 未 來 臺 北 市 環 保 局 將 視 資 源 回 收 量 與 垃 圾 量 的 消 長 , 逐 漸 減 少 垃 圾 收 運 日 數 , 並 增 加 資 源 回 收 頻 率 。 5.規 劃 家 戶 廚 餘 分 離 清 運 及 回 收

家 戶 垃 圾 中 的 廚 餘 , 約 占 隨 袋 徵 收 前 家 戶 垃 圾 的 三 分 之 一,垃圾費隨袋徵收後因市民? 節省專用垃圾袋容積,乃 長 時 間 存 放 垃 圾 , 如 此 廚 餘 必 將 發 出 臭 味 而 影 響 環 境 衛 生,因廚餘屬可回收再利用的資源垃圾,且? 製作堆肥的

良好資材,若能分離清運、回收,垃圾量將可進一步降低。

6.垃 圾 源 頭 減 量 的 加 強 化

現階段垃圾的? 生,有許多是消費者可以避免的,也有許 多要從要求? 品製造、行銷業者才能做到的。隨袋徵收提 供經濟誘因使消費者願意選擇廢棄物少的? 品,但是要求 更上游的業者提供低廢棄物? 品,則須由政府立法加以鼓 勵與強制。例如在技術可行時,禁止製造或使用非生物可 分解型塑膠 ,或禁用「使用一次即丟」的? 品,或限制?

品包裝的程度等等,經臺北市政府多次建議後,目前環保 署 已 立 法 分 階 段 分 物 件 實 施 限 制 使 用 購 物 用 塑 膠 袋 及 塑 膠類免洗食具,臺北市環保局將配合加強宣導與稽查,由 源頭加以減量。另部分公寓 、大樓 、機關 、學校等因採集 中使用專用垃圾袋或直接委託民間清除業者清運垃圾,無 法達到促進其垃圾減量、資源回收的目的,? 此, 臺北市 政 府 業 已 訂 定 「 臺 北 市 資 源 垃 圾 強 制 分 類 回 收 管 理 辦 法 」, 自九十一年三月起強制集中使用專用垃圾袋及直接 委託民間清除業者清運垃圾之機關、學 校、公寓、 大樓應 辦理垃圾分類、資源回收,以落實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工 作 。

7.回 收 物 去 化 管 道 的 建 立

實施隨袋徵收後資源回收率達過去之三倍多,即已發生部 分回收物下游去化管道塞車問題。塞車原因除部分因隨袋

徵收必須先上路致作業時程緊迫,相關人力設備無法及時 因應調整,針對於此,臺北市北六行政區之回收分類變賣 已於九十年七月完成民營化作業,另南六行政區亦於九十 一 年 六 月 下 下 旬 完 成 招 標 。

4.7 綜合評估

一、垃圾減量工具有三,分別? 法律工具(強制分類)、經濟工具(隨袋 徵收)及技術工具(全分類設施),臺北市採行經濟工具,已達成預 期目標【 17】。

二、歸納臺北市垃圾費隨袋徵收政策之成功因素有三,首先是市政府 及市議會的推動決心與縝密規劃 ,其次是媒體與環保團體的 全 力 支 援 , 最 重 要 的 是 民 ? 的 充 分 配 合【 17】。

三、 臺北市自實施隨袋徵收以來,家戶垃圾減少三分之一以上及 全市垃圾總量減少近四分之一的數量, 雖然非常可觀,全 市 仍有百分之七十五的垃圾得處理 ,如要進一步邁向完全資源 回 收,使臺北市成? 物質再迴圈的生態化都市, 只靠隨袋徵 收一項工具是無法達成的 。未來再進一步 減量將有賴於結合 其他兩項工具以及宣導教育 。未來努力方向須要一方面檢討 改進隨袋徵收做法,維持已有減量效果, 一方面規劃隨袋徵 收以外的政策工具減少廢棄物的? 生,採取新的技術設備 , 取 得 資 源 回 收 設 施 需 用 土 地 , 促 進 下 游 回 收 事 業 的 成 長

【 17】。

四 、臺北市今日的成果是經過多年沿革和宣導,不是一蹴即成,

隨袋徵收至少得經過定點收垃圾、垃圾不落地、垃圾隨袋徵 收 三 個 階 段【 1】

五、任何政策之推行,只要不考慮經濟效益,在不惜成本情況下,

成功機率勢必較高。臺北市資源雄厚,雖推行隨袋徵收開辦 費用高,實施後處理費用成長、收入大幅減少,但就該市整 體財政面而言,所占比率仍屬輕微,故實施後雖處於虧絀狀 態 , 仍 於 九 十 年 度 調 降 每 公 升 垃 圾 袋 收 費 10%【 19】。

在文檔中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 (頁 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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