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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研究之建議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頁 68-83)

第五章 結論

5.3 後續研究之建議

一、為達問卷有效性,後續可考慮全體發放或針對逾期放款比率 較高,即台中縣轄內以南之農會信用部發放。

二、為達問卷有效性,後續可考慮針對有決定權之信用部主任及 總幹事為問卷之對象。

三、本次論文涵蓋農會信用部內部面等三個面,就公司治理而言,

制度面也很重要,法規之規範及主管機關之監理等,亦是影 響逾期放款可能關鍵因素之一,後續可加強此面之研究。

四、策略聯盟或代銷各保險公司之商品,可增加農會信用部手續 費或佣金之收入,後續可考慮針對各保險公司商品之代銷及 研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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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影響農會信用部逾期放款之因素問卷調查

敬愛的先生、小姐您好:

影 響 來 源

一、農會信用部內部面: 非 同 普 不 非 常 意 通 同 常 同 意 不

意 同

意 1.個人資料失實或不完整---□ □ □ □ □

2.農會信用部徵授信人員專業能力較不足---□ □ □ □ □ 3.農會信用部徵授信作業及審核未確實辦理---□ □ □ □ □ 4.擔 保 品 未 確 實 鑑 價 及 勘 估 ---□ □ □ □ □

5.與同業競爭,從事高風險性放款,例如土地融資及建築貸款等 ---□ □ □ □ □

6.擔保品過度集中於農地,風險太集中---□ □ □ □ □

7.授信過度依賴擔保品,未重視償還來源及資金流向-□ □ □ □ □

敬愛的農會信用部先進:您好

這是一份中華大學的學術研究問卷調查,主要的目的在從事有關農會信用部對個 人授信時,產生逾期放款之可能影響因素研究,為使本研究結果對農會界有所幫助,故需 藉重您在實務上寶貴的授信及催收經驗,因此特別懇請您撥出幾分鐘的時間來填寫這份問 卷,問卷的每個題目並沒有對與錯標準答案,你真實的意見就是最好的答案。

此份問卷採無記名方式勾選,所有資料只作為研究用途,內容將不對外公開,請您安 心作答。敬請您在填答完畢後,將本卷儘速寄回。再一次誠摯的感謝您!

敬祝 鴻圖大展

8.農會信用部主管或有權決定人員指示不當放款---□ □ □ □ □ 9.授信覆審對資金用途、擔保品價值或借款人信用狀況未確實查證

及充 分 揭 露 , 以 供 管 理 之 參 考 ---□ □ □ □ □

*請將您認為以上的 1-9 之問項中,最重要的 3 項問項之編號納入下列空格 中 __ __ __

二、個人授信戶:

1.借款戶多為農民,收入來源不穩定---□ □ □ □ □ 2.借款戶發生重大變故,影響還款能力---□ □ □ □ □ 3.借款戶過度信用擴充導致周轉不靈---□ □ □ □ □ 4.借款戶資金用於所經營之事業,事業經營失敗---□ □ □ □ □

5.借款戶以不實資料(買賣契約書、收入來源等)申請貸款,有意詐騙 ---□ □ □ □ □

*請將您認為以上的 1-5 之問項中,最重要的 3 項問項之編號納入下列空格 中 __ __ __

三、整體外部環境:

1.政府政策改變---□ □ □ □ □ 2.整體經濟景氣衰退---□ □ □ □ □ 3.社會發生重大天災---□ □ □ □ □

4.擔保品市值下跌(含都市計畫改變或開發計畫緩慢)借款戶失去繳 償意願---□ □ □ □ □

5.通膨增加物價上漲,人民所得不夠支出,再加上放款利率上升,致 繳不出貸款,例次級房貸---□ □ □ □ □

*請將您認為以上的 1-5 之問題中,最重要的 3 項因素之編號納入下列空格 中 __ __ __

四、基本資料

1.請問您服務的農會信用部位於□(1)北部□(2)中部□(3)南部 2. 請問您的職稱是: □總幹事□信用部主任□催收經辦□授信經辦

□ 徵信經辦

3. 請問您從事農會信用部徵授信或催收等相關業務之年資有□(1)2 年以下 □(2)2-5 年 □(3)6-10 年 □(4)11-20 年

□(5)20 年以上 (6)□ 無

4.請問 貴會逾期放款比率約為 ___ %

附錄二:農會信用部逾期放款催收應注意事項

有關逾期放款催收時應注意事項,參考台中縣大甲鎮農會信 用部放款催收作業流程及應注意事項【2】,內容如下:

壹、催收流程

放款案件逾期時應迅速把握時效以電話催繳、寄催告函、實 地訪催等方式向借、保戶催討並將催討過程作成記錄送請核定。

在逾期 1 個月以內之案件,由利息經辦協助催收,逾期 1 個月以 上之案件,由催收主辦負責催收。

貳、訴追流程

當逾期放款案件一再催討仍無法催回時則須採取依法訴追:

一、緊急程序:知悉債務人有脫產行為時隨即採取保全措施,對 預備脫產之標的物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其程序如下:聲 請假扣押裁定→法院核發裁定書→向國稅局查調債務人財產、所 得資料→依法院裁定內容辦理提存擔保金→聲請假扣押執行→導 引執行查封(註:此項程序在法律上稱「保全程序」)。

二、一般程序:

(一)訴前通知:到期前 15 天通知主債務人;到期後 15 天為通 知全體主債務人。

(二)訴前催告:到期後 1 個月內發催告函,同時作第一次訪催;

到期後 2 個月內發存證信函,同時作第二次訪催。

(三)提訴:到期後 3 個月以內一律依法訴追,訴訟程序應照法 定程序辦理。

(四)強制執行之申請:應於債權確定(即取得執行名義)後 10 日內為之。

參、聲請各種執行名義應準備之相關文件如下:

一、支付命令(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聲請狀(須繕本)、借據影本、

授信約定書影本。

二、起訴(判決確定證明書):聲請狀(須繕本)、借據影本(正本庭 呈)、授信約定書影本(正本庭呈)、委任狀、其他證明文件(如 借款人放款交易明細表、戶籍謄本)。

三、拍賣抵押物裁定(拍賣抵押物裁定書):聲請狀、抵押權設定 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借據影本、授信約定書 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

四、本票裁定(本票裁定書):聲請狀、本票影本(正本呈核)。

肆、強制執行時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法院通知提出債務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時,應填具委託書、法 院通知書,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債務人最新之戶籍謄本。

二、取得執行名義之證明文件例如: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判決 確定證明書、裁定確定證明書等。

三、填製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申請書,向國稅局查調債務 人財產、所得資料以供查封參考;若以起訴、裁定拍賣抵押 物取得執行名義者須再聲請訴訟費用額確定。

四、向國稅局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應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

(一)代理人或受任人之身分證正、影本(正本核對後發還)。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法人登記證影本。

(三)支付命令暨其確定證明書正、影本或民事判決暨其確定證 明書正、影本或假扣押裁定書正、影本或其他與民事確定判 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正本核對後發還)。

(四)委任書。

五、依據國稅局核發之財產、所得資料清單及最新土地及建物登 記簿謄本編製借、保人財產、所得清單表格(表內標明他項權 利情形)。

六、將強制執行簽辦單、放款交易明細表、借、保人財產、所得 清單表格、國稅局核發之財產、所得資料清單、最新土地及 建物登記簿謄本,呈核後聲請強制執行。

七、聲請強制執行應準備之相關文件:

(一)執行名義為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判決確定證明書:聲請 狀、執行名義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債務人戶籍謄本(以借據影 本及放款交易明細表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不動產附表、土地 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委任狀。

(二)執行名義為裁定確定證明書:聲請狀、執行名義及確定證 明書正本、債務人戶籍謄本、不動產附表、土地及建物登記 簿謄本、委任狀、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正本、他項權利證明書 正本、借據正本、授信約定書正本。

(三)遞聲請狀同時繳納執行費用。

(四)執行法院通知查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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