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C提出將全球化下的區域經濟發展,由原本相對靜態的思維,轉變為具體的「產 業」層次,藉由引入產業組織作為解釋的要素,採用動態的治理關係串連先進與後進國 家的生產活動,以此做為分析平台,協助我們檢視上下游部門的「跨界組織空間」中所 進行的治理互動,接著也討論治理內的協調與治理的動態關係(Gereffi and
Korzeniewicz,1994;Sturgeon,2001;Gereffi et al.,2005)。「跨界組織空間」的 治理概念,利維坦(Leviathan)式133與席捲地被GCC/GVC理論討論與應用(Sturgeon and Lee,2001;Gereffi,2003;Gereffi et al.,2005;Gereffi et al.,2009)。
龐大的「治理」概念被放置在GCC/GVC理論內,使得新興的「國際環保標準」、「勞 工標準」、「企業社會責任準則」等重要的全球新興趨勢,做為「影響」在GVC內發生 的變化,沒有機會被看見,且隱沒在GVC理論內。Kaplinsky與 Morris(2003)曾經提 出認為GVC內的「標準」很重要,其帶來秩序以及緩和衝突,並提出3項治理類型,分 別是規則性(Legislative Governance)治理、評判性治理(Judicial Governance)和執 行性治理(Executive Governance),但Kaplinsky與 Morris(2003)指出治理形式的 不同可能性,但卻沒有在治理「重新概念化」的時候討論市場的建構本質(the constructive nature of markets )。Ouma(2010)認為市場不僅只是「治理機制」
(governance mechanism)與「協調機制」(coordination mechanisms),不是產品複 雜或是相對品質不穩定,它就被認為是從「受制模式」轉到「階層模式」,並且「標準」
不只是處理不穩定的工具,而是要理解「資訊」如何鑲嵌在標準中,Ouma(2010)引 用Ponte and Gibbon(2005)的概念,認為「非市場協調」就像是領導公司透過集體標 準的發展和主流化(the development and mainstreaming of collective standards),以 類似「透過市場治理」的方式,達成一種類似市場的協調。
也就是「全球新興倫理性標準」做為GCC/CVC理論的取向(approach)有機會讓 我們再討論市場的本質、市場的操作,或是市場機制的多元力量運籌,Ouma(2010)
認為探討GVC最有價值的是去瞭解,哪些合理性(rationalities)、組織安排、機構、常
133 Leviathan 的概念引用自 Stefan Ouma(2010)對 GVC 理論的形容,Leviathan 指的是是記載 於《希伯來聖經》的一種怪物,形象原型可能來自鯨魚及鱷魚。Leviathan 在希伯來語中有著「扭 曲」、「漩渦」的含義,而在基督教則是與七宗罪中的「嫉妒」相對應的惡魔。後世每提到這個詞 語,都指來自海中的巨大怪獸,而且大多呈大海蛇形態。
規(conventions)、實踐、由下量測和計算什麼特定市場秩序(orders)的系統從中引 發(invoke),如此的經驗研究可以提供一個對市場納入(market inclusion)和市場排 除(market exclusion)過程的紮實了解,還能強調共同市場原則中(食物安全協議、
品質管理系統等等)摩擦的相互影響(frictional interplay),和機構地、社會文化地、
社會環境地鑲嵌式業務(embedded business)和生產實踐。本研究提供一個「歐盟環 保指令」進入台灣TFT-LCD生產網絡的經驗個案。
本研究探討國際環保指令/規範進入台灣TFT-LCD產業,領導公司環保規格「標準」
下的制度性治理與生產網絡的組織動態改變,以及「工業組織動態」-「參與生產/非參 與生產領域」的線性影響,還沒有機會延伸探討「品質管理標準」、「企業社會責任標 準」、「勞工標準」以及其他重要「倫理性的規則」。本研究期待後續繼續探討產業內 既有與新興的「標準」,如何在供應鏈空間中被實踐,經過供應鏈空間由下而上討論生 產實踐的經驗研究,可以架構出「標準」做為一種取徑在GCC、GVC理論中的研究,並 有機會形塑更接近市場被建構的本質(constructed nature),以及發現市場機制的多元 力量運籌的樣貌。此外,本研究主要以台灣TFT-LCD產業作為核心的研究對象,並以其 經驗研究資料探討GVC垂直治理關係,發現供應鏈空間具有摩擦、偏差,或稱差異的評 價標準,本研究期待後續研究進一步進到不同的「領域」與區域,透過GPN的結點的不 同領域,探討其如何「實踐標準」的過程與動態,就有機會更清楚說明標準在廣泛組織 空間(wider organizational spaces)的定義、編纂以及「倫理標準的協商」,以及發 現GVC除了廣大的線性治理之外,其以領域為基礎(sector-based)下的全球商品鏈垂 直與水平連結的理論意義。
本研究以「全球商品鏈」-「工業組織動態」-「參與生產/非參與生產領域」做為理 論框架,探討國際環保規範進入框架內的組織動態轉變,以及其在全球價值鏈中的治理 和供應鏈關係,並且討論其在全球商品鏈的水平框架的線性影響。最後,本研究希望提 出一個理論概念性的關懷與批判,第一,國際環保指令/規範進入全球商品鏈,同時也 是進入市場,指令與規範的背後是西方發達國家對環境與發展問題進行深度反思的「生 態現代化」的理念,認為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可以相互協調(Arthur P.J. Mol et al.,2000;
Young,2000;Arthur P.J. Mol,2001),並從關注發展先進的環境技術,到淡化技術 創新,轉變為注重市場、政府與生態現代化的關係(Arthur P.J. Mol et al.,2000)。本
研究進入到全球商品鏈的「供應鏈空間」的「標準建構」與「生產實踐」來看,依據經 驗研究的資料,本研究認為雖然國際環保指令/規範以「全球環境議題」的關切立法,
並且透過市場促使全球商品鏈產生轉變,但這個再現「綠色供應鏈」、「綠色產品」、
「綠色品牌」的全球商品鏈,或稱「全球綠色價值鏈」,並不是一個整體,全球商品鏈 是由「權力不對稱」的生產性主體所組成,他也並不是一個污染全球環境的共同體,而 是製造的「領域」配置的歷史過程原本就已經不平等,也就是關心「生態現代化」理念 的我們應該要「看進」供應鏈空間中,發現其間的權力關係,國際環保指令/規範確實 帶來全球未來電子電機廢棄物的「有害化學物質」降低的效益,這是既存事實,但是承 擔這項由「全球價值鏈」轉向「全球綠色價值鏈」的是「供應鏈」中重要的「零組件廠 商」,而不是「領導公司的治理」,並且領導公司沒有負擔任何製造廠增加的成本,而
「綠色供應鏈」被簡易的認為「依循市場機制」即可,這樣的「全球綠色價值鏈」又變 成「既有權力者」的一項「明智的生意」,並且「加深」全球商品鏈「生產性主體」之 間的權力不對稱。原本期待附加「全球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共同發展於「市場」
中,但真實的狀態卻是更穩固的既有市場,以及既有不平等的進一步固著。
正如同Freidberg S.(2010)認為英國新成立的ETI(Ethical Trading Initiative)區 別自己為「多元利害相關者倡議」(multi-stakeholder initiative;MSI),不只是致力 於單一不正義或環境問題(例如,血汗工廠、雨林破壞),而是關注較大造成「全球供 應鏈」更倫理的原因,但ETI是從英國消費者的角度來看,認為這些供應鏈問題是大部 分的超級市場,並被認為在「倫理」上是十分惡名昭彰的,例如使用童工。但在非洲Zambia 的園藝出口公司,是第一個承諾符合ETI基礎代碼(base code)原則的,Zambia卻視「服 從」ETI為一種和其他主要玩家(player)競爭的方式,這意味著公司和他們的外包種 植農場(outgrower farms)必須確定過去幫忙收成嫩豌豆和玉米筍的十一、二歲到十九 歲青少年不能再去幫忙。但同時,公司經理、農夫、甚至是一些超商買家都承認,全面 禁止童工(16歲以下)並不一定適用於Zambia的出口農業上,因為這項收成工作並不那 麼費力,並且,許多年輕人需要扶養較小的兄弟姊妹(Zambia是世界愛滋嬰兒高比率之 一的國家),至少他們需要工作負擔自己學校費用。也就是真實的狀況,他們不相信這 項禁令是倫理、是對的事,換句話說,而是為了生意因素而必須做的事(but rather what had to be done for business reasons)。另外,ETI增加倫理性的要求,對許多已經被
極少營利和超商逐漸增加嚴格的食物安全和可追溯性標(traceability standards)壓得 利潤很低的外包者(outgrowers)來說,他們只好離開企業,也就是表面上應該要從「倫 理升級」中受益的農場工作者就喪失工作。
同時,以上研究理論的概念和關懷,以及文獻也再一次說明,「思考操作市場」和
「市場之上的力量」是重要的,並且「標準」有機會作為GVC/GPN理論的一種取徑,
幫助我們看到「被建構」的「市場的本質」,以及「標準」是可以串連起垂直與水平框 架的重要研究對象。
接著,第二部分,本研究認為「生態現代化理論」在西方持續發展到1990年代,認 為「生態現代化」理論具有「市場取徑侷限」,應該要重新定義環境變革中的國家與市 場的關係(Arthur P.J. Mol et al.,2009)。這部分的理論概念,放入台灣TFT-LCD產業 因應國際環保關規範的「外部行動者」來看,本研究提出研究的關懷,以及對生態現代 化理論的批判,台灣政府放入龐大的資源以輔助產業因應的是「非關稅貿易障礙」,卻 沒有深入看到國際環保指令/規範在區域政策上作為環境保護的意義,也就是說,因應 國際環保指令/規範下的政府應該從「在地環境」與「社會發展」的方向出發,製定環 保政策,並盡可能地減少發展的環境代價(Arthur P.J. Mol et al.,2009)。 釐清國際環 境過程與在地環境過程的差異與需要統合的概念對國家角色而言是重要的,並應揚棄單 純競爭力追求及「企業國家」治理形式,而以更多的民主參與來取代之(Gibbs,1998;
Helmut Weidner,2002;Christoff2000),也就是說全球環保指令/規範進入台灣TFT-LCD 生產網絡是有機會被充分理解、實踐並與在地環境連結的,但是需要適時正確國家角色 的介入,例如強調生命週期評估分析後具體與在地有關的製程污染物減量,或是製程廢 棄溶液回收再利用等等,而不是與在地環境愈來愈遙遠的「系統分析技術」的驗證。目 前國際環保指令/規範進入台灣TFT-LCD生產網絡加深的資訊不對稱,同時與政府對於
Helmut Weidner,2002;Christoff2000),也就是說全球環保指令/規範進入台灣TFT-LCD 生產網絡是有機會被充分理解、實踐並與在地環境連結的,但是需要適時正確國家角色 的介入,例如強調生命週期評估分析後具體與在地有關的製程污染物減量,或是製程廢 棄溶液回收再利用等等,而不是與在地環境愈來愈遙遠的「系統分析技術」的驗證。目 前國際環保指令/規範進入台灣TFT-LCD生產網絡加深的資訊不對稱,同時與政府對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