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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1789 看 1688:對光榮革命的不同解讀

跟當時大部分注意歐洲局勢的人一樣,柏克對法國大革命的關注最早可追溯 到巴黎人民攻陷巴士底監獄。47從保存的書信記錄看來,柏克對大革命的前景從一 開始便持懷疑態度。不過促使柏克認真考慮革命對英國影響,進而寫下《法國大 革命反思》的導火線,是一位不奉國教者(Dissenters)牧師理查‧普萊斯(Richard Price, 1723-1791)的佈道。48在探討柏克的光榮革命詮釋以前,本文將先大概介紹 普萊斯這篇佈道的內容。

普萊斯的《論愛我們的國家》

普萊斯是一個激進派團體「革命社」(Revolution Society)的成員。革命社創立 於 1788 年,以紀念發生於百年前的光榮革命。會員固定每年於十一月四日──威 廉三世的生日──集會晚餐。49這場後來引起熱烈討論的佈道便在 1789 年 11 月 4 日宣講於革命社的集會。佈道標題為《論愛我們的國家》(A Discourse on the Love of

our Country)。講稿剛開始不久,長年關心政治的普萊斯便提出在這個特別的日子,

聽眾應會容許他涉及更多政治議題。對普萊斯而言,愛國並不是一般認為僅限於 自己同胞之間的排他性感情,而是同一政體、法律治下,同屬一個社群成員之間 的自然情感,且這種情感不應導致國家與國家間的敵對。50他進而論述正確的愛國 應具體表現為對三種目標的追求,這三個目標分別是真理(truth)、美德(virtue)、

與自由(liberty)。所謂追求真理即藉著散播知識啟蒙國家,令人民了解專制與不

47 現存紀錄中,柏克最早討論法國大革命是在 1789 年 8 月,寫於巴士底監獄陷落三周後的一封書 信。見 F. P. Lock, Edmund Burke, vol.2, p.244.

48 F. P. Lock, Edmund Burke, p. 254.

49 The Writing and Speeches of Edmund Burke, volume VIII, edited by L. G. Mitchell (Clarendon Press:

1989), p. 410, note. 1.

50 Price, “A Discourse on the Love of our Country”, pp.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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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宗教的荒謬並捍衛自己的權利;美德即在知識的引導下,過符合基督教誨的 生活,這裡普萊斯批評了英國國教某些儀式與教義的荒謬,並呼籲保障不奉國教 者的信仰自由;愛國者的最後一項追求是自由,一個啟蒙並有美德的國度必定是 自由的。51在就最近時事批評了朝野兩黨的表現52後,普萊斯話鋒一轉,提醒聽眾 今天的集會目的是慶祝一百年前的光榮革命,對於這場革命,愛好自由者通常都 讚美它的成果;不奉國教的新教徒尤其有理由歡慶,因為光榮革命拯救他們免於 迫害,樹立了宗教寬容的原則。為了鞏固革命的成果,普萊斯代表革命社成員提 出光榮革命的三項原則:

第一:在宗教事務保持良心自由的權利。

第二:當權力遭到濫用時,抵抗的權利。以及

第三:選擇我們自己統治者,以行為不當的理由將之驅逐,並為我們自己組成 政府的權利。53

對普萊斯而言,這三大原則──尤其第三項──共同構成光榮革命的基礎,使革 命有別於叛亂,並使英國國王成為世界上唯一由人民選擇的君主。54普萊斯也批評 了舊托利的不抵抗與神聖君權教條,然後提醒聽眾光榮革命雖然偉大,其成果卻 也不是完美,如對不奉國教者的宗教寬容仍受檢覈法(Test and Corporation Acts)

限制;以及國會席次分配的不平等。指出改革的必要之後,這篇佈道最後以讚美 法國大革命與美國革命作結。

柏克對普萊斯的反駁

51 Price, “A Discourse on the Love of our Country”, pp. 11-20.

52 指喬治三世在 1788 到 1789 年病倒又康復的事件。普萊斯認為國會在國王病癒後致上的祝賀詞 太過諂媚,未能揭示君主本質上不過是第一公僕;而在野的輝格黨又缺乏對公職應有的尊重。見 pp. 22-28.

53 Price, “A Discourse on the Love of our Country”, p. 34.

54 Price, “A Discourse on the Love of our Country”, p.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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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萊斯的演講不久後出版成書。柏克從朋友處得知這次佈道內容是在 1790 年 1 月,顯然他讀過普萊斯的講稿後,幾乎馬上便開始寫作一本反駁普萊斯的小冊子

──這部作品後來擴大為對法國大革命整體的批評,也就是《法國大革命反思》。

55柏克首次公開表達他對這個問題的立場,是在一次關於軍費支出的國會辯論

(Debate on the Army Estimates)。這篇演講與後來的《反思》相似,主要內容為批 評法國的現狀。在演講的尾段,柏克表達了對於光榮革命被拿來與法國大革命相 比擬的憂慮。柏克主張,1688 年發生於英格蘭的政治變遷雖然通常被稱為革命,

但它與當下在法國進行的革命性質不但一點也不類似,其基本精神更是完全相 反:

我們的情況是一個合法君主正嘗試獲取專制權力──在法國,情況則是一個專 制君主出於某種原因,正開始合法化他的權威。前者應該受到抵抗,後者則該 得到管理與指引……我們擺脫了人,並保存了國家的組成部分。在法國他們卻 拋棄了國家的組成部分,而留住人。我們所做的事情實質上,且就憲法的角度 來看,並不是一場革命,而是防止革命。我們鞏固了安全;我們解決了可疑的 問題;我們糾正了異常的法律。在憲法穩定根本的部分,不,我們沒有進行革 命,也完全沒有做任何更動。我們沒有損害君主制。也許應該強調,我們相當 的強化了它。國家保持了同樣的階級、同樣的秩序、同樣的特權、同樣的投票 權、同樣的財產制、同樣的服從關係、同樣的法治、收益制度、官僚制度;同 樣的上議院、同樣的下議院、同樣的地方機構、同樣的選舉人。56

這段文字概括了柏克版本的光榮革命精神。迥異於普萊斯所強調 1688 年的革命性,

在柏克看來光榮革命所做的不過是驅除一位企圖獲取專制權力的君主(詹姆斯二

55 F. P. Lock, Edmund Burke, p. 254.

56 Burke, “Speech on the Army Estimates”, in Edmund Burke: Pre-Revolutionary Writings (Cambridge:

1993), p.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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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這位君主的行為違反了英格蘭的古老憲法,因此遭到抗拒與驅逐,所以「就 憲法的角度來看」,1688 年的成就更像是「防止革命」而非「一場革命」。光榮革命 後的幾年間,輝格黨主導的政府通過了包括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等一系列改 革規範君權界限,在柏克的詮釋中這些作為僅屬於「鞏固安全、解決問題、糾正異 常法律」的範圍,並未改變「憲法穩定根本的部分」──正是為了捍衛古憲法的根 本,革命才具有正當性。光榮革命並未消滅或損害既有政治機構與教會,僅改善 了宗教不寬容的部分。然而沒有更動憲法,是否意味光榮革命的成就有限?柏克 的答案是否定的:正因為英國人的起點是修正而非破壞,大不列顛才能在之後崛 起為歐洲強權,甚至超過光榮革命前的英國,同時保持國內外的和平與繁榮。57

在《法國大革命反思》中,柏克直接批評了普萊斯所提出,光榮革命中的三 項基本權利:

1. 選擇我們自己的統治者。

2. 以行為不當的理由將之驅逐。

3. 為我們自己組成政府。58

對照前文不難看出,這三項權利都是從普萊斯提出的第三項革命原則而來。柏克 主張這三種權利並非光榮革命所賦予,而是這個時代激進派人士自己設想出來的 嶄新概念。關於「選擇我們自己統治者」的權利,毫無疑問,光榮革命確實違反正 常的王位繼承法則,推翻合法君主詹姆斯二世並跳過其兒子,將王位傳給詹姆斯 的女婿暨外甥奧蘭治親王威廉以及詹姆斯的長女瑪麗;數年後當威廉與瑪麗及瑪 麗的妹妹安妮都確定不會有子嗣時,國會又再次引入新教繼承原則,確保信奉新

57 Burke, “Speech on the Army Estimates”, pp. 318-319.

58 Burke, Reflections on the Revolution in France edited by J. C. D. Clark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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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的漢諾威家族(Hanover)能在安妮女王之後繼承英國王位。這似乎證明英格蘭 國會確實擁有選擇君主的權利。但柏克強調光榮革命的狀況是不得不然的特例,

特例不足以構成法律通則。事實上 1689 年國會中的托利與輝格多數成員都非常不 願扭曲繼承原則,以致於他們原本希望將王位單獨授予瑪麗公主。59後來雖然在威 廉的堅持下無法如願,但對柏克而言,此事真正令人驚奇讚嘆的地方在於起草權 利宣言的索美爾斯爵士(John Somers, 1651-1716)如何使此繼承順位更動避開讀 者眼光,並在立法機構支持下,挖空心思的「將所有能支持世襲繼承概念的理由搬 上檯面,培養,並做最大利用」。60當時的國會甚至模仿伊莉莎白一世與詹姆斯一 世即位時兩份確認王位合法性的法案,以「近乎逐字逐句的精準」重覆其字句,連 對君主感恩的形式也十分類似。61如此苦心無非是要確保王位世襲的原則不被動搖。

其實那時的國會如果願意,的確能實現普萊斯提出的王位選舉原則,但他們卻沒 有這麼做:

確實,由於武力與機運的協助,那時候這個國家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自由選擇 以它喜歡的任一種方式來填補王位;但以同樣的理由他們也能自由的廢棄君主 制,以及憲法其他的每一個部份。無論如何他們並不認為如此大膽的變革是在 自己的權限之內。的確要限制最高權力的純粹抽象權能──例如那時候國會所 行使的權力──是十分困難,或者不可能的;但對道德權能的限制,即使在最 無可爭議的最高權力下,使偶發的意志臣服於永久的理性與信仰、正義穩定的 原理,以及固定的基礎政策,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且完美的束縛著國家中以任 何名義、任何頭銜,行使任何權威的人。例如上議院在道德上就沒有權限解散

59 詹姆斯二世的兒子詹姆斯‧斯圖亞特(James Francis Edward Stuart)即後來的「老僭位者」(The Old

Pretender),他的出生是光榮革命導火線,謠傳他並非詹姆斯二世親生,此謠言在光榮革命後不了

了之。因此柏克提到國會想將王位傳給瑪麗公主,因她年紀較長,且「他們承認她無疑是他(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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